人與自然環境
時間:2022-03-23 05: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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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仙圃寨風雨圣者信仰圈的形成及其發展
1.仙圃寨建寨的歷史原因及概況
明朝中后期,戰爭迭起,社會動蕩,山賊海盜趁機作亂,侵害村民;[1](P65)同時,村落械斗之風甚盛,大村吞食小村,同宗欺負異姓的現象不時發生。有些村落為了增強力量、確保自身安全,聯合友好村落,組成會鄉進行械斗。這種會鄉械斗規模更大,時間更長,危害也更嚴重。村民為了有效抵御山賊海盜的侵犯和敵村的進攻,就在鄉的周圍筑起圍墻,從而形成一個寨堡。仙圃寨的形成就屬于這種情況。仙圃寨最初是由辜厝、田頭黃、廠頭吳、賴厝、廖厝、上官路、南埔黃、黃厝巷、張厝巷、陳厝巷10個村組成的。明朝末期,黃厝巷、張厝巷、陳厝巷和橫隴,辜厝和仙樂,賴厝、廖厝和仙都,廠頭吳和古樓林、下隴之間互有矛盾,吵架械斗時常爆發,于是,為了確保自身的安全,這10個村結成聯盟,建立仙圃寨。“仙圃寨與東莆金石市接界,距城三十五公里。”(注:參見清代吳道róng@①所纂《(光緒)海陽縣志》(卷三)之《輿地略二》,1900年版,第25頁。)它長約2公里,寬約1公里,北鄰龍下村,東鄰仙樂村,南面宏安,西面仙都,地勢開闊,寨內除賴厝的西厝屬于海陽縣東莆都外,其余各村都屬于海陽縣上莆都。
2.仙圃寨信仰風雨圣者及組織巡游會的緣由
仙圃寨建寨的確切時間無從考察。但據寨中老人說,建寨是由“戊辰八賢”之一的辜朝薦(注:辜朝薦:字端敬,號在公,海陽縣上莆都仙圃寨人,崇禎元年進士,永歷二十二年病逝。《金石鎮志》(卷2),1978年版,第245頁。)主持的。(注:筆者調查材料。報告人:翁和坤,男,翁厝村人,71歲,退休教師,高中文化。調查時間:2001年12月11日。)可知建寨時間應在明末清初。而仙圃寨信仰風雨圣者是至清嘉慶三年(1798)才開始的。據記載:
“蓋仙圃寨所祀風雨圣者,原于浮洋斗文。清仁宗嘉慶三年(1798),吾寨干旱,鄉紳自斗文恭請圣者金印、香火設壇求雨而得甘霖。回鑾之期,神示駐駕仙圃,民以寨中諸神裁定,示警大路頂黃林謝莊合建之娘宮前殿,故設廟刻金身奉之。后有鑒于各地會鄉之風甚盛,為增全寨團結,共御外侮,便遵斗文村舊例,每年正月二十二日為神游期,并拈鬮以定燈首,主全年神事。至于神游所行之路,則由神降乩于黃厝巷烏門一位十余歲童子之身,由其前導而確立之。燈首則由嘉慶六年(1801)始輪排。”(注:仙圃圣廟石刻《潮州仙圃寨風雨圣者史略》。該碑存于風雨圣者廟內,1993年立,寬116厘米,長232厘米。)
那么,風雨圣者究系何方神圣,為何仙圃寨要以它為主祭神并組織規模浩大的巡游會呢?陳景熙在《孫雨仙信仰研究》一文中已作概述:風雨圣者姓孫名道者,南宋人,生于揭陽孫畔村北厝,小時候就能預知風雨。13歲時,他在開元寺看到官民設壇求雨,于是登壇代之,雨果然大至。第二年,他在寶峰山上牧牛時忽然不見,人們認為他是鉆入巨樟中遁仙而去,于是伐樟刻像建廟奉拜,皇帝也封其為“風雨圣者”。[2](P237)由于風雨圣者很靈驗,又是皇帝親自冊封的,因此信仰它的人很多。每逢大旱之年,不少鄉村從擁有“雨仙真像”的浮洋斗文恭請雨仙金印、香火設壇求雨,立廟祭拜。
仙圃寨內各村歷來都是以農業為主。在古時水利灌溉系統不發達、人力對自然的改造無法取得實質性成果的情況下,農業生產對自然的依賴性很大,特別是在旱魔的威脅下,人們只能仰仗神力,祈求神明的幫助。仙圃寨的雨仙信仰正是在這種情形下建立起來的。至于把風雨圣者作為全寨的主祭神并組織隆重的巡游會,則是適應“增全寨團結,共御外侮”的需要。當時,仙圃寨各村都有自己的信仰神,但要把寨內別村的神作為自己的主祭神,村民也不愿意。于是,新誕生的風雨圣者信仰及其巡游會適應形勢的需要被全寨村民共同接受了。這個以風雨圣者為中心的超村際的祭祀圈,經歷了兩百余年復雜紛繁的內外部社區整合,直至今日還是一個非常緊密的地域組織,這也可以看出民間信仰超凡的凝聚力了。
3.翁厝加入風雨圣者祭祀圈的始末
在調查中,我發現一個有意思的地方,那就是,盡管翁厝也祭祀風雨圣者,有一段時間在行政上也歸屬仙圃寨,但在仙圃寨村民的意識中,翁厝卻不屬于仙圃寨,“老爺”無份;而翁厝也有自知之明,寨中“大鬧熱”(即風雨圣者巡游日)時,其他村祠堂前掛的繡匾寫的是“合寨平安”,惟有翁厝寫的是“合鄉平安”。那么,究竟是何種原因使得翁厝雖也祭祀風雨圣者,其寨內成員的身份卻得不到承認,陷入妾身未明的尷尬境地呢?這還得從翁厝信仰風雨圣者的始末說起。
翁厝在古時與仙圃寨并不在一個“都”里,它當時屬于海陽縣東莆都。古時翁厝是屬于下九社的。這個社由陳厝隴、翁厝、李厝、盧厝、董厝、王厝、吳厝、曾厝、謝厝九個村組成。和其他會鄉一樣,下九社也通過信仰儀式增強凝聚力,他們所信仰的神是陳堯佐王公。但是,下九社在清末就解散了。盧厝在村落械斗中被東鳳陳氏所滅;李厝則因盜賊襲擊,村民奔逃而散;王厝、吳厝、曾厝等村則遷移的遷移,絕丁的絕??;到最后只剩下陳厝隴和翁厝,于是它們分別接管了這些村的王公,把他們作為本村的地方神。陳厝隴和翁厝還是繼續聯合游神,直到1921年發生了一件不大卻足以改變現狀的事情。事情是這樣的,陳厝隴和翁厝聯合游神,游完“安路”(神所經過的特定路線)后,兩支隊伍在村交界處分手。當時盛行著一種“擲石頭”的習俗,即兩村的村民拿石頭互擲對方,據說這樣做會使自己的霉運飛向對方,從而使自己興旺發達。這種習俗使得每年都或多或少有人受傷,但因受傷的是平民百姓,習俗還是得以繼續盛行。1921年游神中,翁厝一名10余歲的孩子被石頭擲傷,翁厝才決定不聯合游神。為何一名小小年紀的孩子的受傷可以改變長期以來形成的習俗呢?原來,這名孩子的伯父是縣長,(注:翁梓光,20世紀20年代初曾任大埔縣長。)家族中還有達官貴人,這個顯赫的家族對其生活地方的社會生活,權力分配,沖突解決起著關鍵性的作用。10多年后,這名孩子榮任仙圃寨鄉長。(注:筆者調查材料。報告人:翁克庶,男,翁厝村人,91歲,退休干部,大學文化。調查時間:2001年12月16日。)
下九社散了,翁厝需要重新尋找盟友。翁厝之所以選擇仙圃寨,是因為翁厝與仙圃寨不僅地理位置緊鄰,而且在信仰、社會生活中有千絲萬縷的聯系。在翁厝還屬于下九社時,因為風雨圣者巡游時恰好要經過翁厝,因此,有些村民已有祭祀風雨圣者的習俗。下九社散后,翁厝為了尋求安全保障,就加入了仙圃寨;又因為風雨圣者在寨內諸神中的地位最高,翁厝也就入寨隨俗,把它作為全村的主祭神,而原來供奉的王公反而降到次要位置。
對于風雨圣者為何要經過翁厝,這里補充說明一下。仙圃寨10個村有9個村都完全屬于上莆都,只有賴厝比較特別,以村南厝和西厝的水溝為界,分屬上莆都和東莆都。當時,在確定寨墻時,負責人考慮到不同“都”之間如果圍起來可能會發生稅收等糾紛,因此沒有把屬于東莆都的西厝圍在寨墻內,(注:筆者調查材料。報告人:廖鎮漢,男,廖厝村人,71歲,高中文化,風雨圣者廟理事人員。調查時間:2001年12月23日。)但作為賴厝的領土,它又確實屬于仙圃寨,風雨圣者巡游時還是要經過其地。而賴厝西北與翁厝接壤,東南緊靠廖厝,東北隔一小溪與廠頭吳相望。這樣,巡游隊伍無論是從賴厝到廠頭吳,還是從廠頭吳到賴厝,都必須經過翁厝,這就為翁厝加入仙圃寨創造了客觀條件。
翁厝加入仙圃寨,參加祭拜風雨圣者時,10個村的風雨圣者燈首已經確定。風雨圣者理事會經過商量,認為翁厝與賴厝在地理位置上是鄰村,決定讓翁厝與賴厝一起擔“燈腳”(潮州音譯,即組織巡游會之首席),所以人們總是說:“翁倚賴”(指翁厝依靠賴厝)。而人口比賴厝多,經濟比其發達的翁厝人認為自己雖然沒有“燈腳”名分,一樣可以把祭祀活動辦得熱熱鬧鬧,根本不需要借助賴厝“燈腳”的名義虛張聲勢,因此不愿意接受“翁倚賴”這種說法;而寨內人一方面認為風雨圣者翁厝無份,另一方面又認為翁厝不愿意接受這種說法是不對的。
盡管翁厝是后來加入的,仙圃寨還是最終確定了風雨圣者信仰和祭祀的地域范圍,即11個村共同信仰和祭祀風雨圣者。
4.風雨圣者巡游會
風雨圣者巡游日即本地人俗稱的“大鬧熱”。每逢“大鬧熱”到來,全寨彩旗飄飄,鑼鼓陣陣,爆竹震天,人潮涌至,到處一派升平歡樂的氣氛。在“大鬧熱”的一系列活動中,最能體現風雨圣者對全寨的影響的首推風雨圣者巡游會。風雨圣者巡游會開始于嘉慶六年(1801),第一個組織巡游會的是陳厝巷,其次分別是黃厝巷、上官路、賴厝、廖厝、田頭黃、張厝巷、辜厝、廠頭吳,最后是南埔黃。每村十年輪流一次。風雨圣者的巡游路線是逆時針方向(見圖1)。燈首和巡游路線是通過拈鬮和神降乩確定的,這表明仙圃寨各村盡管有強弱大小之分,但在風雨圣者面前一律平等。這種平等性還體現在圣駕的停留時間上。在確定圣駕的停留時間時,曾有人主張在大村的時間應比較長,但最后經過一番爭議,還是決定在每村的停留時間都為15分鐘。當然,當屆組織巡游會的村落也有一些特權,這些特權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優先祭祀權。祭祀風雨圣者一般在正月二十二日圣駕巡游本村時,村民才將祭品集中拿到祠堂前祭祀,惟有“燈腳”村的村民可先祭祀。(2)請劇團。劇團是指由真人現場表演的潮劇團,而非道具戲。自有風雨圣者巡游會,只有“燈腳”村才有權請劇團就成了一條不成文的約定。這條約定是否是為了防止“燈腳”村的風頭被別村超過,已經不得而知了。也因這個規定,未獲“燈腳”資格的翁厝村就成了全寨中惟一在“大鬧熱”中沒有請過劇團的村落。(3)組織鑼鼓標隊進行表演。鑼鼓標隊是由標旗隊、鑼鼓班、英歌舞隊等組成的,一般在正月二十二日上午八、九點風雨圣者巡游后舉行。近幾年,鑼鼓標隊在正月初二到鎮政府及鎮內其他村政府那里去拜年,正月初三則游行寨內各村。代表仙圃寨地區保護神信仰的鑼鼓標隊到寨外其他村游行,這是其他神明信仰所少見的,從中也可以看出風雨圣者信仰的影響有多大。
附圖
圖1風雨圣者巡游路線
翁厝村雖然不能享受上面三種特權,但也有其他村落所沒有的特權。這就是:無論輪到哪村擔“燈腳”,其巡游隊伍經過翁厝,都會在村口把神轎交給翁厝人,讓他們抬到祠堂供人祭拜,而經過其他村時,卻不曾有這樣的事。為什么翁厝人有這樣的特權?原來,“在鄉村社會中,神明往往起著地域分類的作用。”[3](P163)神明在巡游時,足跡是不能踏進其信仰范圍之外的其他地方的,否則會被視為侵犯了他人的領土,從而引起鄉村間的矛盾和沖突。在翁厝不屬于仙圃寨時,為了確保翁厝人不搗亂,仙圃寨決定,在翁厝村口讓翁厝人抬神轎護送“老爺”過境;翁厝人認為這樣做能使“老爺”保佑自己,也就樂意去做。后來,雖然翁厝也加入風雨圣者祭祀圈,這一做法卻保留下來,這在某種程度上彌補了翁厝未能獲得擔“燈腳”資格的遺憾。
由于不能承擔“燈腳”角色,翁厝一直不被視為仙圃寨的一員,但翁厝也并非沒有機會獲得這一資格。據寨里老人講,1940年,南埔黃曾提出把“燈腳份”讓給翁厝,因為南埔黃一直人丁不濟,只有20幾戶人家。每次輪到它擔“燈腳”,辜厝、田頭黃、黃厝巷都得鼎力相助,盡管如此,南埔黃人還是感到組織巡游會確實力不從心,因此想放棄“燈腳份”。當時翁厝也同意。但南埔黃一名富有的華僑不同意這種做法,認為有損村的體面。這名華僑剛做生意時,曾在風雨圣者面前許過愿:如果能賺到錢,就分一半給神。后來他果然生意興旺,他認為現在是兌現諾言的時候,于是他提出組織巡游會的費用由他負責,再請辜厝、田頭黃、黃厝巷幫助出人出力。因此讓“燈腳”沒有成交。后來華僑生意衰敗,無力再承擔這種費用,又提出讓“燈腳”,但時過境遷,翁厝卻不要了。
二、風雨圣者以外的其他信仰
人類學者岡田謙指出,“共同奉祭某一位主祭神的居民的居住地域為一個祭祀圈。這個地域范圍隨著主祭神影響力的大小而有不同,它可小至某一村落中的一個‘角頭’,大可包括整個村落,甚至無數的村落,形成一個超標際的祭祀圈;在另一方面,祭祀圈的范圍是相互重疊的?!盵4](P177)在仙圃寨,除了以風雨圣者作為文化標志確定這一地域外,在這個社區內還以其他地方神為標志,形成地域層次較低的祭祀圈。
1.以龍尾圣爺為中心的祭祀圈
廖厝、翁厝、賴厝、廠頭吳以龍尾爺為社主組成儀象社。龍尾爺的祭祀儀式較簡單,沒有組織巡游會,只是在農歷正月十七、十八、十九、二十分別由廠頭吳、賴厝、廖厝、翁厝迎它到本村祠堂祭祀,并于當晚在本村游神。龍尾爺在村民心目中的地位不如風雨圣者。它的興起主要是四村聯絡感情、抵抗外侮的需要,隨著社會的發展,村落大械斗的現象不再時常發生,龍尾爺的這一作用已經減弱了,因此近年來它的香火不如過去旺盛了。這說明民間信仰與社會發展的需要有密切的聯系。
廠頭吳、賴厝、廖厝和翁厝作為一個祭祀圈,還創辦了維正學堂。據《金石鎮志》記載,維正學堂是廖厝僑胞廖正興先生和汕頭商會會長賴禮園先生合資于1894年興建的一所完全小學,其校舍和教學設備曾為“三陽”(海陽、潮陽、揭陽三縣)之冠,從而解決了當時仙圃寨各村高小學生的入學問題。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4村在仙圃寨的地位,也反映了作為一個祭祀圈在教育文化上的聯系。
2.以三山國王為中心的祭祀圈
除了以龍尾爺為中心的儀象社,三巷也以三山國王為中心組成祭祀圈。三巷的始祖都是先遷居赤石宮,后才遷至現村址的。他們的村落創建史和以三山國王為中心組成祭祀圈是否有因果人類的理性之光漸漸揭開了自然的神秘面紗,用馬克思·韋伯的話說就是“世界祛魅”的過程。在工具——目的的理性主義的導向下,步入現代化的今天,人類面臨的是“現代性的危機”。它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正是由于人與自然關系的根本一致性發生了異化,人與自然關系的對立和異化導致了人與人之間的對立和異化,以及社會的不和諧。因為人們為了占有由人與自然關系生化出來的財富,造成了人與人的分裂和人對人的剝削與壓迫。這使人處于一個無情冷漠異己的物質世界,造成社會關系的物化,使人的精神在巨大異己的物質世界中處于無家可歸的渺小無助、無根流放的異化狀態,喪失安身立命的精神家園,這就是人類面臨的精神意義失落的危機。另一方面是在人類中心主義的思想支配下,人類奉行的是經濟主義、消費主義、享樂主義的價值觀,結果是人類對自然界資源進行了近乎竭澤而漁式的掠奪性、粗放性的開發和超負荷的索取,大大超過了自然界的再生增殖能力,人類排入環境的廢物大大超過了環境的承受努力,由此導致了全球性的生態危機。
人類活動的各個領域和人類生活的各個方面都與生態環境發生著某種聯系,因此我們要從多層次多角度方面來構建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
(1)轉變傳統觀念,樹立科學的自然觀與社會發展觀。
首先,人與自然的關系問題,按照馬克思主義的觀點,是一種真正的平等、和諧的統一,即提倡把人類的利益和自然的利益統一起來的自然觀。人類中心主義倡導一切以人為中心,一切以人為尺度,一切從人的利益出發。在工業文明中,長期居主導地位的傳統價值觀認為,自然財富是無限的,人的物質需求也是無止境的,人類只要不斷地征服自然、擴大消費,就能促進經濟發展,滿足人們不斷增長的物質需要。在這種舊的價值觀支配下,人們片面追求經濟數量上的增長,提倡無節制的消費和肆意開發自然資源。正是這種扭曲的價值觀導致了生態危機和人與自然關系的異化。發達工業社會的一個顯著表征,就是人與自然的關系處于異化狀態。自然不是被當作與人親和、協調的對象,而是被當作征服、統治的對象。
其次,在社會發展觀方面,我們必須確立可持續發展觀念,把對自然的合理開發和積極保護統一起來。我們不能離開對自然的開發、利用,單純強調對自然的保護,使保護變成被動的適應,那樣就無法滿足人類生存和發展的需要,就會使社會進步緩慢乃至倒退。特別是對發展中國家而言,許多環境問題正是由于科技和經濟不發達所造成的,只有積極致力于科技、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才有可能更好地解決環境問題。同時,我們也不能離開對自然的保護來單純強調對自然的開發,使開發變成對自然的粗暴掠奪和破壞,必須吸取某些發達國家在工業化過程中忽視環境保護的歷史教訓,使發展經濟和保護環境相互協調,把促進當前的經濟、社會發展和保證未來的持續發展統一起來,實行可持續發展的方針,實現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以便全面長遠地為人類創造良好的生存條件和提高生活質量。
(2)構建和諧的生態精神文化。
生態文化就是從人統治自然的文化過渡到人與自然和諧的文化。這是人的價值觀念根本的轉變,這種轉變解決了人類中心主義價值取向過渡到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價值取向。生態文化重要的特點在于用生態學的基本觀點去觀察現實事物,解釋現實社會,處理現實問題,運用科學的態度去認識生態學的研究途徑和基本觀點,建立科學的生態思維理論。
①生態意識。生態意識,是指人民在社會生活中形成的關于環境的自覺而清醒的感悟和認識。是人對所處于環境和自身與環境相互關系的能動反應。人與自然和諧,要求人拋棄人統治自然的思想,走出人類中心主義;要求建設尊重自然的文化,隨時從環境的角度,從改善人與環境的關系方面思考問題并采取相應的行動。
②能夠直接影響人們思想行為的莫過于教育。人與自然和諧的生態教育是以人類與環境的關系為核心,以解決環境問題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為目的,以提高人們的環境意識和有效參與能力、普及環境保護知識與技能、培養環境保護人才為任務,以教育為手段而展開的一種社會實踐活動過程。
(3)要積極培育生態文化。具體要加強綠色文明宣傳教育,倡導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理念,提倡綠色的生產生活方式;要加強綠色生態標志的推廣和管理,倡導綠色消費;要推進綠色城鎮建設,發展綠色交通;要通過創建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生態示范區等活動,增強公眾環境意識,倡導生態文明。
參考文獻
[1]盧風,劉湘溶主編,現展觀與環境倫理[M].保定:河北大學出版社.
聯系,現在已不得而知。但三山國王雖然為三村的共祭神,現卻只有香爐供人祭拜,沒有神廟,也沒有塑像。究其原因,是因為三山國王廟原址建于陳厝巷,建國后廟被鏟除,1979年后雖然恢復祭拜,但其他兩村都覺得自己是大村,把廟建在陳厝巷這樣一個小村對自己不公平,因此不愿出錢建廟。這表明神明在村民心目中不僅是乞求發財平安的精神寄托,同時也是反映村落力量的象征。
仙圃寨各村以風雨圣者、龍尾圣爺、三山國王等神明為中心組成祭祀圈。根據某些學者的研究,“祭祀圈與婚姻圈有相互重疊的現象?!盵5](P177)但就仙圃寨祭祀圈來看,辜厝和上官路,廠頭吳和田頭黃卻禁止通婚;就龍尾爺祭祀圈來看,廖厝和賴厝也禁止通婚。之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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