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專政理論研究論文

時間:2022-01-06 1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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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民主專政理論研究論文

一、對人民民主專政的目的與任務的發展

鄧小平說:“依靠無產階級專政保衛社會主義制度,這是馬克思主義的一個基本觀點?!笔聦嵣?,“沒有無產階級專政,我們就不可能保衛從而也不可能建設社會主義”,鞏固人民民主專政,使國家政權掌握在無產階級先鋒隊手中,這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根本保證。這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的目的和意義所在。它由兩個因素決定,從國際看,因為“無產階級作為一個新興階級奪取政權,建立社會主義,本身的力量在一個相當長時期內肯定弱于資本主義,不靠專政就抵制不住資本主義的進攻。堅持社會主義就必須堅持無產階級專政,我們叫人民民主專政?!奔由稀拔覀兏闵鐣髁x才幾十年,還處在初級階段。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制度,還需要一個很長的歷史階段,需要我們幾代人、十幾代人,甚至幾十代人堅持不懈地努力奮斗,決不能掉以輕心?!睆膰鴥瓤矗皩τ谝磺蟹瓷鐣髁x的分子仍然必須實行專政。”在事實上,人民民主專政承擔著維護社會穩定的重任?!爸袊膯栴},壓倒一切的是需要穩定?!苯詠?,中華民族一直沒有得到較快的發展,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國一直處于無休止的混亂狀態。

二、對人民民主專政運作模式的發展

在新時期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大背景下,如何讓民主的實現、專政的實施得以健康運作,以鄧小平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做出了將人民民主專政法制化的論斷。

1.提出社會主義民主要法制化

晚年的一個嚴重失誤,就是沒有把民主和法制有機地結合起來,并且還曾一度不要法制約束,以“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為主要手段,搞群眾運動式的“大民主”,“”中被“”利用對廣大干部和群眾搞封建法西斯專政。鑒于此,鄧小平指出,我們要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必須完善人民民主專政,這就要使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化。他說:“我們的民主制度還有不完善的地方,要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令和條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社會主義民主和社會主義法制是不可分的。不要社會主義法制的民主,不要黨的領導的民主,不要紀律和秩序的民主,決不是社會主義民主。相反,這只能使我們的國家再一次陷入無政府狀態,使國家更難民主化,使國民經濟更難發展,使人民生活更難改善?!?.提出對敵專政要依法進行

1957年后的20年極“左”路線,把階級斗爭擴大化,給黨和國家帶來嚴重的后果。為防止再犯類似的錯誤,鄧小平提出對敵斗爭“一定要在法律范圍內進行”,既依法對敵專政的思想。他說“全黨同志和全體干部都要按照憲法、法律、法令辦事,學會使用法律武器(包括罰款、重稅一類經濟武器)同反社會主義的勢力和各種刑事犯罪分子進行斗爭。這是現在和今后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過程中要求我們必須盡快學會處理的新課題?!?/p>

3.提出新時期人民民主專政內容的新表述

鄧小平指出,“人民民主專政對于人民來說就是社會主義民主,是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和其他勞動者所共同享受的民主,是歷史上最廣泛的民主。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的現代化。當然,民主化和現代化一樣,也要一步一步地前進。社會主義愈發展,民主也愈發展?!边@就表明,社會主義民主是人民民主專政的主體。同時,民主是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先決條件,沒有廣大人民群眾當家作主,不可能建設社會主義;但是,社會主義現代化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社會條件,民主化與現代化要相伴隨,“一步一步地前進”。

鄧小平強調,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還要對敵視社會主義勢力進行專政,即必須同時堅持專政職能,以保障人民民主和保衛社會主義建設。他說:“我們必須看到,在社會主義社會,仍然有反革命分子,有敵特分子,有各種破壞社會主義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壞分子。有貪污盜竊、投機倒把的新剝削分子,并且這種現象在長時間內不可能完全消滅。對于這一切反社會主義分子仍然必須實行專政,不對他們專政,就不可能有社會主義民主。這種專政是國內斗爭,有些同時也是國際斗爭,兩者實際上是不可分的。因此,在階級斗爭存在的情況下,在帝國主義、霸權主義存在的條件下,不可能設想國家的專政職能的消亡。它們的存在同社會主義國家的民主化并不予盾,它們的正確有效的工作不是妨礙而是保證社會主義國家的民主化?!?/p>

三、對民主和法制建設的發展

黨的十五大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作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

一方面,人民的各種民主權利要得到法律的切實保障,非依法律不得剝奪和限制,并通過健全有關立法,做到有法可依和嚴格執法;另一主面,公民在行使、運用民主權利時要運用法律武器,限于法定的即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決不能搞無政府主義、法律虛無主義。同時,要有共產黨的領導,要有紀律,有秩序和遵守一定的程序。

從效能看,人民民主專政法制化的直接實踐意義是使其在現實運作中更具有可操作性。把民主同法制結合起來,既體現國家政權有效保障人民民主權利的實現,并使人民行使民主的秩序性得以規范化,又有效地防止、制止無政府主義現象的滋生,無疑是社會進步的標志;對敵專政同法制的結合,以其嚴肅性、權威性從根本上保證人民政權的社會政治經濟的秩序化,正是有效地防止階級斗爭擴大化再度發生,防止產生冤假錯案的理性選擇,特別有利于維護安定團結、政治穩定、國家長治久安。

鄧小平認為,要避免“”式的悲劇在中國重演,就必須改革那種不受制約的權力體制,使權力受到制約。建立權力制約制度,既是鄧小平政治改革理論的精髓所在,也是中國政治體制改革所要達到的目的。鄧小平說:“改革是中國的第二次革命”。如鄧小平所言,我國過去的經濟和政治體制“都是從蘇聯模式來的”。“蘇聯模式”的弊病實為一種體制上的嚴重缺陷,在(論十大關系)中,已對其存在的許多問題,提出了尖銳批評。但總的來看,則僅著眼于制度革命的層次上,而未達到體制革命的層次。指導中國第二次革命的鄧小平理論,其重要組成部分的“人民民主專政法制化”則一改“蘇聯模式”的政治體制中的弊端,強化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實行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戰略,擯棄按“蘇聯模式”搞高度集權,忽視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的政治理論和實踐,這就是一種體制革命。

【摘要】指導中國第二次革命的鄧小平理論,其重要組成部分的關于人民民主專政的理論,他將民民主專政作為四項基本原則之一,并指出這一條不低于其他三條。

【關鍵詞】鄧小平人民民主專政理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