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音樂教師教育質量制度保障研究論文
時間:2022-07-16 0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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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音樂教師教育質量制度保障
論文摘要:高師音樂教師教育質量,既不單純地指向于從事音樂教育工作所必需的專業知識體系的完成,也不單純地指向于從事音樂教育活動所必需的專業技能的嫻熟,而是主要體現在教育機構所培養的人才綜合素質的高低及其可能顯現的程度。在社會監控和高校自律機制尚不健全的情況下,構建完善的教師教育質量的制度保障體系,是教師教育質量獲得根本保證的必由之路。
目前,高師音樂教師教育質量面臨生源狀況不盡如人意和師資水平不高的雙重危機。音樂教師教育質量面臨的困境與其教育制度的不完善有密切關系。因此,提高音樂教師教育質量,需要穩步地進行制度創新,不斷完善制度的保障機制。
教師教育質量是教師教育發展的重要標志。而音樂教師教育質量既不單純地指向于從事音樂教育工作所必需的專業知識體系的完善,也不單純地指向于從事音樂教育活動所必需的專業技能的嫻熟。雖然目前對音樂教師教育質量還缺乏統一的評價標準和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但是,從音樂教育的現實需要上看,音樂教師教育質量主要體現在所培養的人才綜合素質的高低及其可能顯現的程度。目前,人們對音樂教師教育質量的要求,包括對專業知識的特定要求,對專業技能的特定要求,對從事音樂教育職業的基本道德、職業意識要求,對職業理想、職業追求的要求,對促使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和諧轉化為育人、娛人活動的特定能力要求。而實踐表明,音樂教師教育質量的諸多要求,在傳統的封閉式的教育制度框架內,實現提高的空間十分狹小。
面對現實的嚴峻挑戰,洛陽師范學院音樂學院(以下簡稱“我院”)對音樂師范生培養制度進行了創新,鼓勵教師打破傳統的“教師講、學生做”的封閉式課堂教學模式。在新制度的激勵下,我院建立了研究型學習環境、實踐研究性學習制度。建立研究型互動式學習模式,旨在體現其教學主體與教學目的的不同,其獨特之處是學習的小組模式和互動模式。小組模式即以小組為學習的單元組織;互動模式即教學活動采取有利于師生之間、學生之間、小組之間交流互動的方式。通過采取小組模式和互動模式,最大限度地優化教學環境。實踐表明,建立研究型學習環境,有利于學生提高音樂教學實踐能力,使學生加深對音樂的內涵把握以及對本專業職業價值的理解。
在傳統音樂教師教育制度下,經過數年的職前教育,仍有一批音樂師范畢業生難以適應基礎音樂教育水平迅速提升和不斷變革的需要。為培養服務基礎音樂教育的合格音樂教師,我院制定了教學開放性制度,即根據基礎音樂教育的需要和現代音樂教師教育的新理念,對課程進行改革。其改革的主要舉措有:一是壓縮與基礎音樂教育關聯較少的課程的課時數,同時,大量開設新課程。要求學生加強自主學習時間,再配合教師指導下的實踐教學活動,使學習時間得到充分保障,以此優化音樂專業知識教育、音樂教師職業教育和通識教育三大板塊的整體結構。二是拓展并優化音樂教育學的課程結構,構建內容更加寬泛的音樂教育學學科群。如開設“鋼琴伴奏”“教育心理學”“青少年心理學”“省級優秀中學音樂教師示范課”等課程。三是加強學生階段性學習效果檢查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通過期中專業會演和“周周練”班級藝術實踐活動,讓學生在實踐活動中發現問題并匯總上報,從而引發學生對現存教育問題的思考,促進教育活動的改善和提高,形成了教師教育質量的良性發展制度。
實踐表明,激勵性、開放性的教學制度,有利于激發教師教改的積極性,有利于強化教師對音樂教師教育制度創新的認識。由此可知,提升音樂教師教育質量需要有制度做保障。當然,制度包括外部的制度和內部的制度。在目前的辦學條件下,外部制度是提高音樂專業教師教育質量的基礎,內部制度的建設和完善程度是教師教育質量提高的根本保障。
二、提升音樂教師教育質量的制度保障
影響音樂教師教育質量的因素很多,但主要是生源狀況和師資水平。因此,提升音樂教師教育質量制度體系的完善應注意以下兩方面:
1.構建優質生源保障的制度體系。優質的生源依賴于制度的保障。沒有制度的保證,就沒有可預見的、有秩序的行動。可以說,進行音樂教師教育制度創新,是師范音樂教育發展的必然選擇和客觀要求。教師教育制度是否健全,對能否實現教師教育質量提升起著重要的作用。
生源的優質化得益于正確的辦學理念與制度的創新,為此,我院采取了以下措施:第一,在眾多高校音樂專業擴大招生規模時,我院仍堅持適度的招生規模,強化質量第一的辦學理念,以吸引優秀生源為要務。第二,建立“教育決策專家咨詢制度”,吸納校內外專家和來自社會一線的管理人員參與我院諸如招生計劃、專業設置、課程開設等決策過程,實現了培養規格與社會需求的對接,以保證人才培養質量。第三,就外部制度而言,優質的生源,依賴于國家和社會完善發展教師教育的戰略。優先發展,不僅體現為辦學條件的優先,還體現為實行師范生教育制度的優先。應該說,教師教育優先發展的戰略是吸引優秀生源的重要保證。就內部制度而言,應該通過實行師范專業與非師范專業的“合理流動”,鼓勵一些非師范專業的優秀學生,調整到師范專業學習。同時,也允許一些缺乏教師特長的師范學生進入自己喜歡的非師范專業學習。
此外,我院還重視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注重學生對課堂教育實踐科目的學習和教育教學的實踐成績,加強教師專業的實踐技能訓練,著力提高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為基礎教育輸送高質量應用型的合格教師。注重根據學生不同的性格特點,采取不同的教學實踐方式,加強視頻案例、課例研究、角色扮演、現場教學、綜合示范能力等教學環節的訓練,加強對學生教育實踐設計的評估與指導。不斷規范對學生的教師入職培訓和考試,完善其教師入職教育的質量保障機制。確保學生在獲得教師資格證書之前,修滿規定的實踐性學分,完成教育教學技能的各項訓練,達到入職從教的基本標準和要求。
2.構建師資水平保障的制度體系。教師教育質量,歸根結底依賴于教師的教育教學水平,依賴于有一批熱衷于教師教育的大師級人物出現。那么,應該通過構建怎樣的制度才能有效促使教師水平的提升以及產生一批大師級的人物,需要進一步探討。在這里,須對“大師”“教師水平”有一個客觀的認識。首先,不同層次、不同類型高校的音樂專業,對“大師”和“教師水平”標準的要求有所不同。其次,同是教學型師范院校,其音樂專業的教師水平也不盡相同。一般來說,師范院校音樂專業高水平教師,其水平之“高”,大體從三個方面體現出來:一是較深的專業造詣及其思想引領水平;二是較高的教育學科理論和教學技藝水平;三是較高的通識教育及其顯現水平。為了讓更多的教師在此三方面有所提高,我院實施了“名師工程”“鑄魂工程”“教學團隊建設工程”等,制定了教學團隊建設與管理辦法、教師學術交流制度、科研成果向教學領域轉化制度、學科建設制度、青年教師教學技能比賽制度等。我院在注重提高教師教學水平的同時也注重讓教師進行科學研究,因為科學研究是促進教師教學水平提高的不竭動力和源泉。漠視科研的價值是一種短視行為,而輕視科研向教學的轉化,則是浮躁的行為。與專業的音樂學院相比,普通師范院校音樂教師的科研價值,主要體現在向教學領域的轉化,而其轉化的有效發生,正是依賴于完善的制度。基于這樣的認識,我院制定了“突出特色專業、質量教育為本、加強學科科研”的發展戰略,并制定了一系列制度規定。如為了確保師資水平的可持續提升,我院強化音樂教師教育專業發展優先、教育學科資源整合優先、教學技能養成優先的思路,完善其經費使用的優先保障制度;為了強化發揮教師教育主體功能的意識,堅持師范精神,突出教師教育特色,我院完善了“教研室示范教學”等教師教育系列講座制度;為了強化教師教育學科結構的優化意識,加強師范學生親和力、聆聽能力、溝通能力、忍耐能力的訓練活動,我院完善了師資建設、課程建設、教育教學實踐活動等制度;為了強化制度的導向作用,我院完善了教師教育的評價體系,圍繞教學中心地位,促進各項工作的和諧開展。
提高高師音樂教師教育質量需要建立整體的改革圖景,應健全以音樂教師教育質量保障體系,帶動音樂教育專業的發展與改革,并以其作為地方高師音樂學院發展與變革的基石。構建高師音樂教師教育質量保障體系,是提升音樂教師教育質量的根本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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