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司機勞動權益保障思考
時間:2022-03-17 08: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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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共享經濟時代的來臨,依賴網絡平臺的新型用工模式應運而生。該模式帶動了一大批就業者,創造出了巨大的社會財富,但也給社會帶來了一系列亟待解決的問題。目前網絡用工平臺通過不與網約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來降低用工成本。同時網約工的勞動權益也得不到應有的障,維權也較為困難。本文將重點探討共享經濟模式下的網約車司機勞動權益障,并分別向國家、用人單位、工會提出建議,來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另外,打鐵還需自身硬,勞動者自身也應提高勞動權益自我護意識。
關鍵詞:網約車司機;勞動關系;勞動權益障
2019年3月1日,國家信息中心《中國共享經濟發展年度報告(2019)》[1],報告表明,2018年我國共享經濟參與者人數約7.6億人,參與提供服務者人數約7500萬人,同比增長7.1%。由此可見,隨著互聯網+時代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投入到共享經濟的大潮,預計2020年網約工人數將逾1億,成為勞動者中一支不容小覷的生力軍。一方面,網約工的出現,開辟了靈活就業的新局面,合理利用了市場閑置勞動力。另一方面,與網約工相關的法律盲點也漸漸暴露出來。這其中,如何障網約工合法勞動權益已成為重點問題。筆者認為,如果網約工的權益再不得到關注,很有可能會引發網約工群體性權益事件,進而危害社會的穩定。在新業態背景下,筆者調查發現,浙江省人力和社會障部門特別重視網約工勞動權益障問題,并且在2018年有針對性的開展了相應的調查研究。研究發現,大部分網約工沒有參加城鎮職工社會險,得不到應有的社會障福利。而根據《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社會險和福利的權利。為解決共享經濟模式下網約工勞動權益護問題,浙江省人力和社會障部門正在加緊研究出臺新業態勞動用工管理政策。在浙江省人力和社會障部門出臺相關政策之際,筆者就以滴滴平臺網約車司機為例探討共享經濟模式下的網約車司機勞動權益障問題。
一、滴滴平臺與司機形成的用工關系認定
為更好的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和互聯網的融合發展,規范網約車經營服務行為,障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交通運輸部等7部局制定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2016)》[2]。該《暫行辦法》中第十八條內容規定:“網約車平臺公司應根據工作時長、服務頻次等特點,與駕駛員簽訂多種形式的勞動合同或者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暫行辦法》說明了網約車平臺與司機之間能夠形成勞動法律關系。而現實中大多數情況,滴滴平臺并未與司機簽訂勞動合同,而是在勞動者注冊成為司機時,與之簽訂《專快豪華車服務協議》。但筆者主張應認定雙方為勞動法律關系。其原因包括:首先,網約車司機和滴滴平臺所屬的公司都屬于勞動法范圍的勞動關系主體。其次,司機和網約車平臺存在管理和被管理關系。平臺定期會對司機進行服務考核,若司機違反任意的考核事項,平臺有權要求解除合作。最后,司機的駕駛工作是滴滴平臺的業務組成部分。司機每完成一筆訂單,滴滴平均抽成19%。這三點原因分別滿足《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中事實勞動關系成立[3]的判定因素。由此可見,滴滴平臺與網約車司機之間已形成勞動關系。另外,我國大多學者(如尚露瑤、劉君、程晨和王娟等)在各自的研究中也表明應當將滴滴平臺與司機在勞動過程中的關系認定為勞動關系。但滴滴平臺相關的用人單位卻認為,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4]與所有提供網約車服務的司機僅存在掛靠合作關系,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的勞動關系,不適用《勞動合同法》《社會險法》等法律法規。
二、滴滴司機勞動權益障的困境
滴滴目前擁有注冊司機5000萬。筆者在進行實地/線上訪談與查閱相關資料后發現,網約車司機群體正存在以下的憂患問題。1.滴滴司機勞動安全障未受重視。2018年滴滴接連出現乘客遇害事件,引來了網友們的口誅筆伐。但與乘客使用滴滴打車遇害事件引發全民討伐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滴滴司機遇害事件卻沒有引起社會更多的關注與探討。就在不久前,滴滴公布了2019年第一季度《車內沖突安全透明度報告》[5],報告顯示,第一季度警方受理了111起治安類事件,這些案件中司機侵犯乘客權利的有7起,司乘雙方沖突互毆有12起,乘客侵犯司機有92起。以此報告來看,筆者認為滴滴司機應是弱勢的一方。那么,為什么大眾對于滴滴司機被害新聞的關注度相對較低?依筆者看來,原因是大部分群眾沒有從事滴滴行業,對于司機被害事件缺乏相應的身份代入感,也很難設身處地的想象自己是被害者的家屬。而且此類事件與大眾自身利益無關,自然關注度不高。另外,大眾媒體為追求經濟效益,投大眾所好,也不會過多報道大眾所不關注的事情。繼數起乘客遇難事件之后,滴滴在社會輿論和政府監管壓力之下,逐步建立起了較為完善的乘客安全障機制。從司機資質審核到乘客一鍵報警,再到行程監控,都有針對性地加強防范。但是滴滴并沒有為障司機安全做出相應的舉措。由此可以看出,大眾與滴滴平臺重視司機勞動安全的意識較為淺薄。也說明滴滴司機勞動安全障未受重視。2.滴滴平臺忽視了司機在勞動中的自主權利。以滴滴平臺用戶評價制度為例,滴滴只重視乘客的乘車體驗而忽視了司機的勞動自主權利。基于此用戶評價制度,使得司機喪失了應有的勞動自主權利。有一位滴滴司機曾向筆者表示:“每次開滴滴前我都會先看看自己的服務分有沒有漲。服務分一跌,開車都沒心情了。”隨后該司機向筆者簡單描述了服務分的作用。在滴滴打車軟件上,司機的服務分和星級評價水平高低直接決定了司機的接單情況。在司機們離乘客的距離相差不大的情況下,平臺接到乘客實時訂單之后,會優先將訂單分配給服務分高的司機。而服務分低的司機競爭力低,可能接到其他司機都不搶的訂單,跑很遠的路去接乘客上車,也可能會出現接不到訂單的現象。公安機關受理調查滴滴2019年度第一季度車內沖突數據表明,在乘客意識正常狀態下,有些素質低下的乘客無理取鬧,在車內吸煙、污損車飾、要求超速行駛、超員載客等不當行為占比30.6%。在乘客意識非正常狀態下,在車內嘔吐、要求違規行車、踢踹車門、對線路及費用存異以及搶奪方向盤、行車中觸碰汽車檔位等行為引發司機不滿,司乘雙方引發沖突的占比46%。其他引發雙方沖突情況的占比為23.4%。分析數據后,我們不難得出,大多數情況下并非是司機的服務過錯導致的用戶體驗差,但是即使如此乘客也可以通過平臺用戶評價給出司機不良評價。顯然,這對司機而言是不公平,因此,某種程度上說明滴滴平臺用戶評價制度是不合理的,損害了較多司機利益。甚至市場上還存在“差評專業戶”,通過打差評來獲得平臺贈與的打車券。雖然滴滴有司機服務分申訴渠道,但是客服在面對司機的申訴時含糊其辭、推卸責任,導致申訴進度緩慢,效率低。所以大部分司機遇到胡攪蠻纏的乘客給了差評只能選擇暗自吃虧。以至于目前許多滴滴司機在提供服務之后,乘客下車前都不得不說上一句“麻煩您給個五星好評”。3.滴滴平臺未提供司機相應的社會險障。在正常合法的勞動關系狀態下,由于用人單位已經為勞動者繳納過五險一金,所以當勞動者退休或者喪失勞動能力時,他們的基本生活是能夠得到國家的社會障。但是如今,滴滴為了降低平臺的用工成本并未與司機簽訂勞動合同。這就意味著,除了勞動報酬,司機沒有五險一金的社會險障,也不能獲得工傷事故賠償責任方面的法律護。滴滴司機往往承受了家庭大部分的生活負擔,一旦他們發生了意外,又沒有社會險來進行補貼,這對他們的家庭來說就是致命的打擊。在筆者看來,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社會險會不利于司機們抵御服務過程中的職業傷害風險。筆者了解到,滴滴平臺在發展初期通過發放高額補貼來吸引更多司機加入。但在企業發展壯大、司機數量與日俱增之后,這些補貼大幅減少。即使滴滴宣布取消司機進賬每筆1.77%的勞務費,但對于跑單業務量較少的司機來說,無異于杯水車薪。不少司機大吐苦水,在現在的社會環境下做滴滴司機還不如踏踏實實找份工作來的險。早出晚歸,自己貼錢給車修養,能不賠錢就很好了[6]。
三、完善網約車司機勞動權益障的思考
曾有一位網約車司機無奈的說,“我們就像沒媽的孩子,出了啥事情都得自己擔著。”因此,對于共享經濟模式下的這一類特殊的勞動者群體,全社會都應該攜手同心來維護其合法權益。1.國家應該完善相關勞動法律法規政策。首先,國家需完善當前的網約車司機勞動法律法規政策。通過勞動法律法規的完善,厘清雙方的用工關系,建立起雙方權益障的長效機制,提高網約車司機在社會障領域的安全系數,做到公平與效率的統一。其次,政府需要優化社會障制度體系。在制度框架設計上,應結合當前經濟情況并預測未來經濟發展趨勢的前提下,加強對網約車司機群體特征的研究判斷,統籌設計社制度,使制度政策真正做到覆蓋基層網約車司機。最后,執法部門要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護司機的利益并維持好雙方的“平衡點”。2.滴滴平臺應擔負起勞動障的責任。服務行業需要“乘客之上”的理念,只有給乘客優質的服務才能得到優厚的效益,但這并不意味著滴滴平臺對乘客要無條件縱容。滴滴平臺應該意識到,滴滴司機與平臺是“命運共同體”,如果滴滴司機數量驟減,那么平臺的發展也將面臨嚴峻的生存考驗。所以滴滴平臺要勇敢擔負起自己的責任。一是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根據勞動者的工作時長、專兼職狀況、個人意愿等情況,與之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為司機繳納必要的社會險。二是障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比如在惡劣天氣環境暫停網約車服務,限制司機接長途訂單、接送醉酒乘客等。[7]三是完善司機乘客評價體系。筆者認為滴滴平臺可以參考淘寶網的信用評價制度,完善自身的評價體系。比如設置司機查看乘客歷史評價的權利,建立乘客信用記錄機制,降低“差評專業戶”和惡意刷分用戶的道德風險。滴滴平臺要帶頭倡導文明出行,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3.工會需積極開展勞動法律宣傳活動。2015年12月美國西雅圖市議會通過允許Uber和Lyft等打車軟件企業、出租車以及其他受聘司機組成工會的法案。2019年4月成都市錦江區總工會在三圣街道成立了網約車行業聯合工會。2019年8月深圳滴瑞工會聯合會成立。越來越多的網約車工會應運而生,由此看來,在維護和障網約車司機的權益時,各地也開始重視網約車工會的協調作用。未組建網約車工會的地方工會可因地制宜,積極組建,切實維護網約車司機的合法權益。同時,代表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工會的權利與義務。依筆者之見,工會可組織開展勞動法律宣傳活動,帶領勞動者學習《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仲裁法》等法律,充分利用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進行法制宣傳。努力提升網約車司機學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引導他們依法表達利益訴求,促進網約車平臺依法經營、民主管理、健康發展。4.司機需提高勞動權益自我護的法律意識。法律不會走在時代前列,它總會受到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限制。目前有關共享經濟的法律制度仍有漏洞,勞動者要謹慎對待自己的工作選擇。若一旦決定加入網約車司機的行列,就要提高個人的維權意識。當自身權益遭受損害時,要存好相關證據,及時向勞動行政監察部門檢舉,或通過仲裁、起訴等法律手段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另外,要積極加入社會險體系,同時可以購買商業險來作為補充,以使在自己工作收入有波動時穩定家庭生活品質。
綜上所述,維護好了網約車司機的勞動權益,網約車共享經濟所帶來的利益才能最大化。正如上海工會職業管理學院黨委書記王厚富在網約工權益障研討會上所呼吁的,“作為平臺企業,善待網約工群體是一筆劃算的買賣;[8]作為立法、司法、執法等部門,善待網約工是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作為工會組織,及時了解、反映網約工的訴求,是工會組織的基本職責。”[9]同樣,在筆者看來,推進網約車司機的勞動權益障發展對于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網約車行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更能夠促進共享經濟在我國發揮更大的積極作用,推動社會建設新型和諧勞動關系。
作者:閆新燕 姜怡樂 單位: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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