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應急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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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應急管理制度

篇1

全成交通建設公司

(2019年6月20日)

全成交通建設公司按照公司指示,積極推進各項工作,基本完成上半年工作指標,主要工作如下:

一、加強制度建設

配合公司制度建設,制定修改完善了建設公司工程管理制度7項。

二、推進建設管理

(一)舜耕項目土建工作:

土建完成鋪設280m路沿石、回填1600m3種植土、綠化施工3200㎡、瀝青鋪設4000㎡、圍擋拆除300m及地下一層燈光加強、道路劃線、導向標識張貼、16個充電樁設備安裝等收尾工作。

該項目2017年5月5日與舜耕山莊簽訂合作協議,2017年5月25日項目重新立項(增加我公司為立項主體)。為便于工程招標管理、工程建設管理,又進行兩次立項備案變更、兩次規劃許可變更。2017年8月29日總包單位進場搭建臨設,2018年2月24日動土施工,2019年1月28日,項目通過濟南市建筑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站工程竣工驗收。1月31日,項目通過濟南市人防質監站竣工驗收。3月11日設備提供特檢驗收。

項目總投資約1.35億元,其中土建施工9171萬元、停車設備采購及安裝約2800萬元、高低壓配電315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1045.52萬元(包括監理費、造價咨詢費、項目管理費、招標費、設計費、配套費等)。

(二)雨棚施工

根據舜耕山莊建議及公司會議紀要,需在地下車庫出入口增設雨棚。建設公司組織造價單位審核測算,確定了雨棚定價原則,協助總包單位通過詢價方式選取山東國宸裝飾公司作為雨棚施工專業分包隊伍,并進行了方案優化深化。協調城管、舜玉辦事處等部門允許在手續不全的情況下先行進行了施工。工程于4月18日開工,6月19日完工,項目總造價約98萬元。

(三)公司9樓辦公用房改造

根據董事會會議紀要【2019】4號會議確定了造價確定方式(按照原有招標改造工程價格清單簽訂合同),通過成立詢價小組進行詢價選取了辦公用房改造施工單位深圳茂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工程于2019年4月21日開工,5月5日通過驗收。主要為:室內外乳膠漆3遍粉刷2400㎡、新建輕鋼龍骨石膏板隔墻、財務辦公室及敞開區玻璃隔斷130㎡、更換筒燈、射燈、燈管及隔柵燈近200個等工作,項目總造價約24萬元。

(四)啟動舜耕院內停車場道閘收費系統安裝

通過召開調度會進行三次停車場管理方案優化。采用詢價方式選取西安艾潤物聯網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為供貨安裝商,總造價約13萬元(協調舜耕工程部門提供土建基礎施工,節約造價約6萬元)。現G、H區道閘已安裝,后期跟蹤舜耕院內道路施工進度及時跟進。

項目建成后公司可新增停車場5個(沐府停車場二層、拱北樓至舜耕山莊東門、南風閣東側、主樓前、舜耕會堂東側),新增車位約160個,預計每年增加營業收入100萬元。

(五)土建保修

督促總包單位對地上1號2號電梯前室、消防控制室玻璃幕墻重新進行打膠;對風機、更換煙感50余個,對排風風機進行檢修,對低壓配電室外氣體報警器、地下2-5層排污泵自動啟動系統進行維修。

三、舜耕項目設備安裝調試

1-3月份,主要集中調度大洋與總包合理穿插作業,加快設備安裝。最大限度的增加安裝工人,增長作業時間,使能作業的工作面必須有人工作,利用晚上召開協調會,解決當日問題,計劃明天工作。完成了升降機、行車梁、軌道、泊位、取車器、監控的安裝及出入室裝修、地上大屏、入口引導屏及語音播報屏安裝工作。3-4月上旬集中進行項目系統調試。從單層手動、半自動、自動調試到多層聯動、整體聯動、負載測試到內部車輛運轉測試直至具備試運行條件。項目采用平面移動類設備形式,控制、收費系統采用目前最前沿的編程邏輯。系統的先進性,對安裝精度要求苛刻,但結構的復雜性,使幾千件各類元器件組合困難重重,造成調試工作量巨大。建設公司在公司及山莊領導支持下,召開協調調度會30余次(調試階段17次),調度大洋公司領導一線指揮,大洋技術部、工程部領導現場作業,調集技術骨干加班作業,對設備停車系統、收費管理系統進行精細調試,全力解決大洋安裝調試過程中出現的問題。3月11日,設備通過特檢驗收。3月15日,新建停車場備案、經營性停車場備案資料提交完成,保證了4月16日開業儀式順利進行。  

   四、舜耕山莊智能停車場項目運營管理工作

(一)制度建設

1.制定匯總了舜耕智能停車場管理制度匯編初稿,分為四大類(管理目的、崗位設置及崗位架構、崗位職責、管理制度),共十五章,近40項制度(主要分為日常、財務、安全、消防、人防管理制度等)。

2.在各級領導關注下召開五次調度會議,對應急預案相關細節進行了進一步完善和修改,共制定7類應急預案。利用運營間隙,組織大洋、物業等單位對應急預案內容進行了演練和培訓。

(二)管理人員培訓

1.對車輛引導人員及安保人員先后進行八次運營管理培訓,提高引導的規范性。

2.聯合舜耕物業同志、眾安消控室人員對項目運營人員進行消防知識、消防設備使用、火場逃生知識學習和培訓。

3.對車場管理員進行中控室相關設備操作培訓。

4.組織項目人員學習工程管理、機械停車設備類型等基礎知識。

5.組織項目人員學習舜耕項目關于工程、設備、電梯、消防等涉及維保、運營的合同條款。

(三)開業儀式及相關接待

1.針對開業儀式協調對現場布置,對講解、展示等進行多次模擬演練,4月16日項目順利運營。

2.制定接待方案,完成濮陽市政府、市政協副主席崔大庸等到舜耕智能停車場項目考察調研及媒體采訪報道的接待工作。

(四)安全管理

協調調度舜耕山莊智能停車場項目運營管理,督促問題整改、評估安全態勢、調配人力安排、和諧周邊關系,保障了項目正常運行。

1.聯合消防維保單位、眾安消防多次對現場消防設備、消防安全進行巡檢,其中辦公室門口等5處煙感不巡檢、16號升降機入口等6處煙感脫落;405、203風機房風機聯動不啟動;消防泵自啟故障;噴淋泵壓力開關故障等問題總包單位進行整改完成,地下二層有部分消火栓箱缺失槍頭、水袋情況已補齊。眾安消防提出的購買防火服、增設微型消防站及充電樁增加消防設備的建議,后期根據公司部署進一步完善。

2.自2019年5月5日開始,每天班前對項目環境、設備等巡查,填寫巡查記錄,對發現問題(燈管下墜、煙感報警、配電箱門未閉嚴、衛生清理不干凈等)在晨會時安排整改。

3.針對非工作人員進入地下二層、錯按急停鍵、存車鍵等安全問題,召開專題會議,加裝分區隔板及按鍵護罩,樓梯安裝柵欄并設置了警示標志。

五、需要提高和改進的方面

1.舜耕停車場設備運行故障需加大整改力度。平面移動類智能設備元器件繁多,結構復雜,往往因一個故障引起后續連鎖反應,影響存取車效率及客戶體驗,也影響項目的收益。

篇2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是關系到國家、企業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大事,為了加強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種隱患,防止行車事故的發生,提高運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本公司的運輸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屬下各運輸安全管理部門及所有從事道路貨物運輸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管理機構及工作職責

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是**職務**,主要工作職責是:

1、宣傳和貫徹政府頒布的安全法規、條例、規定,組織各項活動、技術培訓。

2、根據上級要求和企業實際制訂的安全工作計劃和有關管理措施,修訂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標準并負責組織實施。

3、組織召開安全會議,總結、分析各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并針對存在問題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第二負責人是**職務**,主要工作職責是:

1、布置和檢查公司各部門工作人員的安全學習。

2、負責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培訓及安全獎罰,參與公司重大生產、交通事故的調處及善后工作。

3、負責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建檔管理以及有關牌證的換發、年檢審業務的組織、管理事項,并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各階段工作總結。

4、培訓駕駛員掌握汽車基本原理,及對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現場處理能力。

三、駕駛員的崗位職責

1、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程序,抵制違章行為,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行車。

2、積極參加各項學習活動,提高安全行車意識和技術水平。

3、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指揮,按時、按質完成運輸任務。

4、遵守車輛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覺做好車輛"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車輛、輪胎、附屬裝備、隨車工具的整潔及車輛、證件齊全和完好。

5、熟悉車輛性能、熟練駕駛技術,學習先進經驗,掌握行車規律。

6、服從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人)的指揮和檢查,接受上級布置的有關任務和培訓。

四、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4、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五、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二)、駕駛員須與公司簽訂聘書,聘用條件為:

1、須持有合法的駕駛執照;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取得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頒發的從業資格證;

4、經公司組織對其進行面試、理論和機械常識考核、道路駕駛技術測試合格。

(三)、駕駛員的管理、宣傳、教育

1、本公司聘用的駕駛員應當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為旅客、貨主提供安全、及時、便捷、舒適的運輸服務。

2、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到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駕駛員發現車輛有故障時要產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3、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行車里程超過四小時的,須配兩名駕駛員,駕駛員連續駕駛不得超過四小時。

4、公司將不定時、經常性的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業務知識和操作規程培訓和考試,考試不合格的,不得上車。

(四)、凡我公司聘用的駕駛員,須遵守《安全行車十一條禁令》禁令,違反者一律解聘。

六、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一)、車輛的年度檢驗、上戶、轉籍、技術檢測、維護保養由公司負責組織實施。

(二)、凡我公司的客、貨營運車輛均應參加保險,投保險種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承運人責任險、駕駛員人身意外險。

(三)、車輛必須具有良好的技術善方可參加營運,為保證車輛的安全運行,必須按規定進行二、好級維護,關配備各種有效的安全裝置和設備,如滅火器、防滑鏈、防擴網、鐵鍬等。

(四)、車輛必生故障必須及時修復,特別是危及行車安全的重大隱患,如制動、轉向、輪胎、燈光裝置等。嚴禁車輛帶病出場、出站。

(五)、嚴禁超員、超載行駛,嚴禁客貨混裝,嚴禁超速行駛。

(六)、車輛在運行途中,駕駛員應主動做好車輛的自檢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七)、車輛必須按規定位置停放,嚴禁在辦公樓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庫、生活區亂停亂放。

(八)、安全行車十一條禁令:

1、嚴禁無駕照、無從業資格證人員駕車;

2、嚴禁違反行車命令行車;

3、嚴禁酒后回車、疲勞行車;

4、嚴禁超員、超載行駛;

5、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6、嚴禁旅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車;

7、嚴禁車未停穩時上下乘客;

8、嚴禁在通過無人看守鐵路道口時與火車搶道;

9、嚴禁車輛載客加油和發動機運轉中加油;

10、嚴禁直流供油、嚴禁冬季明火烤車;

11、嚴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駛。

七、對駕駛員的獎懲

1、年安全獎:凡一年內未出現事故或發生事故責任不在本人,按保險公司返還安全獎的70%獎勵駕駛員(凡出事故并負有50%以上責任的不得安全獎),其余30%獎勵管理人員。

2、月安全獎:按0.006元/公里計算安全獎,凡發生事故者,不論大小,當月不給安全公里獎。

3、駕駛員在一年內行車沒有發生大小責任事故者,辦公室獎勵100元,出事故者不得獎。

4、節油獎:月節油獎按辦公室審定油耗和行駛公里核算,每節約一公升油獎0.80元;全年節油在400公升以上,年終按全年節油數另獎0.10元/公升;每超耗一公升汽油按市場價駕駛員自付。

5、租車費按總收入15%提獎,獎勵管車人員和駕駛員,獎勵方法按出車天數、行駛公里計算。

6、修車堅持勤儉節約原則,修理費以去年年終修理費總額為基數,本年度節約部份,按30%提獎小車班及管車人員。

7、駕駛員行車去外地執行任務,因各種原因,被執法單位或執法人員罰款,按罰款總額本單位報銷70%,剩下30%由駕駛員自負。

8、駕駛員未經派車人員或分管領導許可,私自動用小車辦私事或給他人辦事,除按違紀處分外,發生大小事故,后果自負,一切損失由駕駛員負責賠償,并按對外服務收取租車費用,并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9、駕駛員執行任務發生交通事故,視其責任,酌情給予紀律、行政處分。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上,視其責任,給以50—1000元經濟賠償。

10、駕駛員行車途中,出現方向、制動、輪(鼓)胎松落,駕駛員失誤等事故險情(平時保養沒發現事故苗頭,或錯加油料、雖沒發生事故,但出現了方向失靈、制動失靈、輪胎松落等險情),酌情給以10—100元經濟處罰。

八、駕駛員的勞保待遇

1、按國家工人勞保用品規定,根據實際需要,經領導同意后實行統一計劃、統一標準、統一購買、統一管理,由小車班長統一發放。

2、勞保用品購買的時間和使用的年限,由小車班長掌握登記,使用時間一個月的勞保用品,在每季度內購買一次,使用時間一年以上的勞保用品到時購買。

3、購買數量:駕駛員每月毛巾一根、手套一雙、肥皂一聯(計25元以內),購買勞動服2年一套,水膠鞋2年一雙(計250元以內)。

時,在出示檢查證后,司機必須停車配合,如發現車輛狀況不佳的或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的,管理人員有對車輛進行停駛、回場檢查的權力。

(三)、車輛保養和審驗

1、關于車輛二級維護、季檢、年審。

(1)車輛每季進行一次二級維護,維修廠必須具有福州市交通部門核準資格的修配廠;

(2)車輛進行二級維護后,司機要將二級維護單交到公司備案,再到福州市晉安區運輸管理所簽章;

(3)嚴禁車輛不進廠檢測而取得二級維護單等弄虛作假現象,一經發現查實,除了重新進行二級維護外,公司將對司機進行罰款;

(4)車輛每年進行綜合檢測年審一次。

2、按規定參加交警、運管部門組織的檢測、年檢、年審。

篇3

第二條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機動車維修經營,是指以維持或者恢復機動車技術狀況和正常功能,延長機動車使用壽命為作業任務所進行的維護、修理以及維修救援等相關經營活動。

第三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優質服務。

第四條機動車維修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封鎖或者壟斷機動車維修市場。

鼓勵機動車維修企業實行集約化、專業化、連鎖經營,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合理分工和協調發展。

鼓勵推廣應用機動車維修環保、節能、不解體檢測和故障診斷技術,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和救援、維修服務網絡化建設,提高機動車維修行業整體素質,滿足社會需要。

第六條交通部主管全國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第二章經營許可

第七條機動車維修經營依據維修車型種類、服務能力和經營項目實行分類許可。

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維修對象分為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和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四類。

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和服務能力分為一類維修經營業務、二類維修經營業務和三類維修經營業務。

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和服務能力分為一類維修經營業務和二類維修經營業務。

第八條獲得一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一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專項修理和維修竣工檢驗工作;獲得二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二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和專項修理工作;獲得三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三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分別從事發動機、車身、電氣系統、自動變速器維修及車身清潔維護、涂漆、輪胎動平衡和修補、四輪定位檢測調整、供油系統維護和油品更換、噴油泵和噴油器維修、曲軸修磨、氣缸鏜磨、散熱器(水箱)、空調維修、車輛裝潢(蓬布、坐墊及內裝飾)、車輛玻璃安裝等專項工作。

第九條獲得一類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摩托車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專項修理和竣工檢驗工作;獲得二類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摩托車維護、小修和專項修理工作。

第十條獲得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除可以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外,還可以從事一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

第十一條申請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維修車輛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當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面積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要求,并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從事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參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執行,但所配備設施、設備應與其維修車型相適應。

(三)有必要的技術人員:

1.從事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應當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并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各類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檢測作業規范,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服務收費標準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總數的6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2.從事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從事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范,并了解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3.從事三類維修業務的,按照其經營項目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的,還應當配備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質量檢驗人員及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四)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的汽車維修經營者,除具備汽車維修經營一類維修經營業務的開業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專用維修車間和設備、設施,并設置明顯的指示性標志;

(二)有完善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三)有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

(四)有齊全的安全操作規程。

本規定所稱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是指對運輸易燃、易爆、腐蝕、放射性、劇毒等性質貨物的機動車維修,不包含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罐體的維修。

第十三條申請從事摩托車維修經營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摩托車維修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的面積按照國家標準《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要求,并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三)有必要的技術人員:

1.從事一類維修業務的應當至少有1名質量檢驗人員。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各類摩托車維修檢測作業規范,掌握摩托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摩托車維修服務收費標準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質量檢驗人員總數的6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2.按照其經營業務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范,并了解摩托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3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四)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摩托車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申請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經營場地、停車場面積材料、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復印件;

(三)技術人員匯總表及相應職業資格證明;

(四)維修檢測設備及計量設備檢定合格證明復印件;

(五)按照汽車、其他機動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摩托車維修經營,分別提供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條件的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規范的程序實施機動車維修經營的行政許可。

第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機動車維修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明確許可事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持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申請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的,可由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向連鎖經營服務網點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材料,并對材料真實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復印件;

(二)連鎖經營協議書副本;

(三)連鎖經營的作業標準和管理手冊;

(四)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符合機動車維修經營相應開業條件的承諾書。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查驗申請資料齊全有效后,應當場或在5日內予以許可,并發給相應許可證件。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的經營許可項目應當在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許可項目的范圍內。

第十八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實行有效期制。從事一、二類汽車維修業務和一類摩托車維修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6年;從事三類汽車維修業務、二類摩托車維修業務及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3年。

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制并編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和管理。

第十九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在許可證件有效期屆滿前30日到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換證手續。

第二十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變更許可事項的,應當按照本章有關規定辦理行政許可事宜。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項的,應當向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在終止經營前30日告知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注銷手續。

第三章維修經營

第二十一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經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開展維修服務。

第二十二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和《機動車維修標志牌》(見附件1)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

《機動車維修標志牌》由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按照統一式樣和要求自行制作。

第二十三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擅自改裝機動車,不得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不得利用配件拼裝機動車。

托修方要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和車架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在查看相關手續后方可承修。

第二十四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確保安全生產。

機動車維修從業人員應當執行機動車維修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第二十五條機動車維修產生的廢棄物,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公布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合理收取費用。

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可按各省機動車維修協會等行業中介組織統一制定的標準執行,也可按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后的標準執行,也可按機動車生產廠家公布的標準執行。當上述標準不一致時,優先適用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備案的標準。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其執行的機動車維修工時單價標準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機動車生產廠家在新車型投放市場后一個月內,有義務向社會公布其維修技術資料和工時定額。

第二十七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使用規定的結算票據,并向托修方交付維修結算清單。維修結算清單中,工時費與材料費應分項計算。維修結算清單格式和內容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制定。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出具規定的結算票據和結算清單的,托修方有權拒絕支付費用。

第二十八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送統計資料。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為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保守商業秘密。

第二十九條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應當按照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標識、統一經營方針、統一服務規范和價格的要求,建立連鎖經營的作業標準和管理手冊,加強對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經營行為的監管和約束,杜絕不規范的商業行為。

第四章質量管理

第三十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行業或者地方的維修標準和規范進行維修。尚無標準或規范的,可參照機動車生產企業提供的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和有關技術資料進行維修。

第三十一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建立采購配件登記制度,記錄購買日期、供應商名稱、地址、產品名稱及規格型號等,并查驗產品合格證等相關證明。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于換下的配件、總成,應當交托修方自行處理。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原廠配件、副廠配件和修復配件分別標識,明碼標價,供用戶選擇。

第三十二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實行維修前診斷檢驗、維修過程檢驗和竣工質量檢驗制度。

承擔機動車維修竣工質量檢驗的機動車維修企業或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有關標準并在檢定有效期內的設備,按照有關標準進行檢測,如實提供檢測結果證明,并對檢測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機動車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維修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見附件2);未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機動車,不得交付使用,車主可以拒絕交費或接車。

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制和編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和管理。

禁止偽造、倒賣、轉借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

第三十四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檔案。機動車維修檔案主要內容包括:維修合同、維修項目、具體維修人員及質量檢驗人員、檢驗單、竣工出廠合格證(副本)及結算清單等。

機動車維修檔案保存期為二年。

第三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嚴格執行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和管理制度。

機動車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及管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經營的質量監督和管理工作,可委托具有法定資格的機動車維修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機動車維修質量進行監督檢驗。

第三十七條機動車維修實行竣工出廠質量保證期制度。

汽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整車修理或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公里或者10日。

摩托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摩托車行駛7000公里或者8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摩托車行駛800公里或者10日。

其他機動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6000公里或者6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700公里或者7日。

質量保證期中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準。

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出廠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八條在質量保證期和承諾的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機動車無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內不能或者無法提供因非維修原因而造成機動車無法使用的相關證據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及時無償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在質量保證期內,機動車因同一故障或維修項目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負責聯系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并承擔相應修理費用。

第三十九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公示承諾的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所承諾的質量保證期不得低于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第四十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受理機動車維修質量投訴,積極按照維修合同約定和相關規定調解維修質量糾紛。

第四十一條機動車維修質量糾紛雙方當事人均有保護當事車輛原始狀態的義務。必要時可拆檢車輛有關部位,但雙方當事人應同時在場,共同認可拆檢情況。

第四十二條對機動車維修質量的責任認定需要進行技術分析和鑒定,且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出面協調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組織專家組或委托具有法定檢測資格的檢測機構作出技術分析和鑒定。鑒定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三條對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實行質量信譽考核制度。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內容應當包括經營者基本情況、經營業績(含獎勵情況)、不良記錄等。

第四十四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企業誠信檔案。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結果是機動車維修誠信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建立的機動車維修企業誠信信息,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外,應當依法公開,供公眾查閱。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四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權限和程序進行監督檢查,不得、,不得亂收費、亂罰款。

第四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積極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科學、高效地開展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執法人員在機動車維修經營場所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參加,并向當事人出示交通部監制的交通行政執法證件。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詢問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并要求其提供有關資料;

(二)查詢、復制與違法行為有關的維修臺帳、票據、憑證、文件及其他資料,核對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技術資料;

(三)在違法行為發現場所進行攝影、攝像取證;

(四)檢查與違法行為有關的維修設備及相關機具的有關情況。

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應當記錄,并按照規定歸檔。當事人有權查閱監督檢查記錄。

第四十八條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接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擅自從事機動車維修相關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二)使用無效、偽造、變造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三)超越許可事項,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第五十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非法轉讓、出租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轉讓、出租的有關證件,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對于接受非法轉讓、出租的受讓方,應當按照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裝機動車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沒收假冒偽劣配件及報廢車輛;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假冒偽劣配件及報廢車輛;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簽發虛假或者不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

(一)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執行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的;

(二)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按照有關技術規范進行維修作業的;

(三)偽造、轉借、倒賣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

(四)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只收費不維修或者虛列維修作業項目的;

(五)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和機動車維修標志牌的;

(六)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公布收費項目、工時定額和工時單價的;

(七)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超出公布的結算工時定額、結算工時單價向托修方收費的;

(八)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按照規定建立維修檔案和報送統計資料的;

(九)違反本規定其他有關規定的。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級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篇4

1.1沒有安裝ATP系統或系統未投入使用

車輛段與正線相比,由于對于運行要求的不同,為了節約建設成本,一般不安裝列車自動防護系統。但與正線相比,車輛段內線路多且復雜,分布著數量眾多的道岔和信號機,列車進行出入段、調車等作業過程中,常常會經過多個道岔和多次,所以司機面對的駕駛環境較為復雜,所以車輛段一直是運行事故的高發區域,2014年5月3日,京港地鐵4號線發生列車在洗車后,沖出鐵軌的事故;某地鐵運營公司也發生了因司機操作不當導致的撞擊車檔的事故。因此,運營單位必須高度重視車輛段區域的行車安全,首先,完善車輛段的各種作業規范,查漏補缺,從管理制度上防止出現安全漏洞。其次,要強化對司機的管理,使其從思想上重視對車輛段區域的駕駛,從行動上嚴格遵守操作規范。另外,車輛段信號樓行車值班員要加強車輛段區域的行車監控,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在新線開通前需要進行冷滑和熱滑實驗,這時ATP系統未投入使用。這種情況下,首先要制定科學合理的試驗方案,保證試驗過程的安全性。現地人員和司機要嚴格執行試驗方案,重視安全細節,確保試驗方案的安全順利進行。

1.2列車ATP設備故障列車

ATP設備故障或列車其他部分故障,但為運營需要切除ATP,這些情況下,故障列車的ATP都無法使用。這時的主要應對措施是將故障列車的閉塞方式由移動閉塞降級為自動站間閉塞,閉塞區間至少為一站一區間,作為故障列車的防護范圍。如果信號系統具有后備模式的功能,可以通過設置后備模式,來實現故障列車的降級運營。同時,控制中心行車調度員要加強對故障列車的監控,車站值班員記錄故障列車的到況,并及時向鄰站報點。另外,如果車站工作人員具備跟車監護和協助司機望的能力,可就近安排車站人員進入故障列車的司機室,協助司機完成駕駛工作,減少司機出錯。故障列車的司機要嚴格遵守故障情況下列車駕駛要求,精神要更加集中,確認行車條件,按照要求運行。最后,行車調度員要適時、盡早安排故障列車下線,運用備用車替換;如果要繼續維持運行,考慮安排雙人值乘。

1.3信號設備故障

信號系統包含的信號設備眾多,多種故障情況都可以導致列車的ATP系統失效,按照故障情況分類,主要有以下信號設備故障情況可以導致列車無法在ATP防護下運行。(1)軌旁ATP設備故障,導致車地通信中斷。這種情況下,進入到故障列車會喪失車地通信,列車無法使用ATP。這種故障情況下的處理方式,與列車原因導致的車地通信故障的處理方式類似。故障區間應該由移動閉塞降級為自動站間閉塞,閉塞區間至少為一站一區間,列車駛離故障區間后,恢復移動閉塞法行車。(2)單個站間區間信號設備故障。單個站間區間信號機、計軸設備(或軌道電路)、道岔、屏蔽門、緊急停車按鈕等故障,采取各個設備對應的應急處置,如屏蔽門隔離、緊急停車按鈕復位等無效后,開采用“一車一令法”行車,列車憑借行車調度員調令進出故障區域,故障區域由移動閉塞降級為自動站間閉塞,閉塞區間至少為一站一區間。同時,行車調度員可根據信號設備的故障時間情況,將“一車一令法”降級為電話聯系法行車,列車憑借值班員手信號發車。(3)設備集中站信號設備故障。這種情況下,故障的設備集中站所管轄的區間列車無法使用ATP。這時,故障區域應由移動閉塞法降級為電話聯系法或電話閉塞法行車。如果通過列車自動監控(ATS)可以觀測列車的相對位置,可降級為電話聯系法行車;如果通過ATS無法檢測到列車的相對位置,則降級為電話閉塞法行車。在故障區段范圍前后各增加一個防護區間及車站,作為電話聯系法或電話閉塞法行車的起始與終止范圍。

1.4其他原因

列車退行、列車連掛救援等情況下,列車都無法使用ATP。這時,司機應該嚴格遵守列車退行、連掛運行的限速規定,加強望,安全駕駛。行車調度員高度關注切除ATP列車的運行情況,遇到突況,及時處理。

2列車無ATP防護下安全運行的關鍵控制點分析

列車自動防護(ATP)系統主要通過對列車速度的控制來實現列車的運行安全,失去ATP后,列車的安全運行主要由司機負責,如果司機出現誤操作,或者某些客觀原因的影響下,如視野被遮擋、列車漏定位使司機無法執行正確的操作,就很有可能出現冒進信號、列車追尾、列車出軌等嚴重事故,要避免這些事故的發生,就需要對列車無ATP防護情況下的存在的主要危險源進行分析和管理,對涉及行車安全的關鍵控制點進行管理,將管理成果反映和貫徹到各種原因導致的列車ATP失效情況下的常規和應急管理措施中,不斷完善應急管理制度,確保行車安全。其中,列車無ATP防護下安全運行的關鍵控制點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2.1安全限速

安全限速是為了列車的運行安全,對列車能夠允許的最高運行速度的強制規定。主要可以分為兩類,第一類限速為線路限速,主要由線路條件和列車的性能決定的,通過列車的牽引計算獲得,并將限速值存儲在列車的ATP系統中,并以限制速度標的形式在軌道旁給出。第二類限速為運行限速,通常為運營單位根據安全需要,對某種情境下的列車運行速度進行強制的規定,以規章制度的形式給出,運行現場通常沒有限制速度標,執行人員需要通過記憶來獲取限速信息,運行限速的項目主要包括列車退行、連掛、通過車站、盡頭調車、出入段場等。不同的運營單位對列車運行限速規定的項目和具體的限速值存在一定的差異。其中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列車無ATP防護下的曲線限速,司機在彎道線路,視野會被隧道壁遮擋,曲線半徑越大,司機的最大視野越短,當司機發現前方有列車時,難以保證有足夠的制動距離,存在追尾的風險,上海軌道交通中對無ATP防護下的曲線區段限速做了規定。(1)曲線半徑R≤300M時,列車運行限速25km/h。(2)300M<R≤400M,列車運行限速30km/h。(3)其他情況,列車的運行限速4030km/h。相關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可根據自身情況,參考制定。安全限速是保障列車安全運行的重要措施,在無ATP防護的情況下尤其如此,它能夠幫助列車減少制動距離,保障列車的運行安全。在限速項目和具體限速值的制定過程中,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要相互借鑒管理經驗,根據自身的運營環境和科學的列車牽引計算來決策。并隨著條件的變化,對限速項目和限速值做合理的更新,使滿足自身的運營安全需要。

2.2列車之間安全間距

要防止列車相撞事故的發生,列車之間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在有ATP系統防護下,列車之間的安全間隔的控制主要有ATP系統實現。無ATP防護條件下,列車之間的安全間隔就需要人為控制。為了保障列車的安全,列車之間的防護距離至少為一站一區間,行車調度員和車站值班員必須保證具備防護距離條件后,才能給出發車信號。特別是在電話閉塞法的執行過程中,要堅決杜絕列車的漏定位,具備電話閉塞的啟動條件后,才能啟動電話閉塞。在辦理電話閉塞時,車站值班員一定要認真確認閉塞條件,必備閉塞條件后,才能給出電話記錄號碼,確保列車之間的安全間距。

2.3列車進出站

車站區域是安全事故的多發區域,列車在無ATP防護下,無法檢測到屏蔽門(或安全門)和緊急停車按鈕的狀態,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所以,列車在無ATP防護下進站時,司機一定要加強望,嚴格遵守限速規定,降低運行速度,遇到異常情況,及時停車。站臺人員要加強巡視和客流疏導,防護人員誤入軌行區及屏蔽門、車門夾人夾物的事情發生。行車調度員加強對列車進出站的監控。列車出站時,司機一定要認真確認是否具備發車條件,具備發車條件后,才能發車。

2.4盡頭線

盡頭線是列車駕駛的危險區域,也是安全事故的高發區域,在無ATP防護情況下,如果司機出現操作不當,列車很有可能出現冒進信號、撞擊車檔甚至沖出軌道的事故發生。所以必須重視盡頭線區域立車的運行安全管理,盡頭線區域的調車應規定較低的限速,北京地鐵規定盡頭線調車的限速為5km/h。盡頭線區域的運行安全主要由司機負責,所以司機在盡頭線附近駕駛時,一定要注意力高度集中,嚴格遵守操作規范,防止出現操作不當。

3對策與建議

無ATP防護下的列車運行存在較大的安全風險,以往的運營實踐也充分證明了這一點,所以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必須將無ATP防護下的列車運行作為安全運營管理的重點,采取科學的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來保障列車的運行安全,以安全管理為核心,以技術保障為輔助,全面籌劃,系統管理,提高無ATP防護下列車運行安全水平。

3.1管理措施

隨著各種高新技術在城市軌道交通中的應用,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自動化程度越來越高,大大提高了城市軌道交通的運行效率。但是我們必須認識到任何技術都具有不可靠性,會出現故障,而無法實現其應有的功能,這時就需要科學的管理來應對各種突發的事件,只有提高管理水平,才能利用技術而不依賴技術,使技術為生產服務,而不演變成技術災難。對無ATP防護列車運行管理而言,首先應該完善相關的管理規章和規范,使各崗位明白自己應該干什么,怎樣干。在實際的規章制定過車中,要正確處理安全與效率的管理,不能照搬相關行業和運營單位的規章,要充分結合考慮自身的運營狀況,緊貼實際工作是定相應的規章,不應該使規章制度在理論上很完美,無安全漏洞,而在實際工作中卻無法適用,實踐起來非常困難。特別是在突況下,處理人員都處在緊張的狀態中,就有可能出現每個規定的步驟都執行了,但是關鍵步驟執行不到位或者有偏差,造成極大的安全隱患,例如上海軌道交通10號線“9.27”追尾事故中出現的漏定位的情況。其次,要加強關鍵崗位的培訓和管理。列車司機和行車調度員是行車安全的關鍵崗位,他們的業務素質和在突發事件中的表現直接關系到事件的影響程度。在實際的管理中,運營單位往往有明確的“犯錯懲罰”機制,而缺乏正激勵制度,所以造成關鍵崗位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不高,不敢勇于承擔責任,導致對突發事件的處理能力不足。因此,強化對關鍵崗位的正激勵制度是很有必要的。最后,要強化應急演練工作。應急演練是檢驗規章制度合理性和工作人員處理水平的關鍵工作,同時,也有助于關鍵崗位人員積累實際的處理經驗。演練不是“演戲”,演練工作從設計到執行都要接近實際,演練結束后要認真總結和學習,真正達到演練的效果和目標。

3.2技術措施

怎樣通過技術措施減少在無ATP防護下人工控制列車運行的出錯率,降低人工勞動強度,一直是相關單位研究和開發的重點。在已有的開發實踐中,基于射頻技術(RFID)的列車自動計點系統和列車輔助追蹤預警系統是比較成熟的。列車自動計點系統獨立列車信號系統,可對列車進行粗略的定位,已在上海軌道交通全網推廣使用,可以有效防止電話閉塞中列車的漏定位,幫助行車調度人員更準確的掌握信號系統故障情況下列車的位置。列車輔助追蹤預警系統同樣運用RFID技術,能夠實時測量無ATP防護的列車與同一軌道、同一運行方向前車之間的距離,根據測量的距離,對列車司機及時發出預警信息,上海地鐵7號線已經開展了系統的試驗工作,試驗結果表明該系統能夠很好的滿足設計需要,很好的保障列車之間的安全距離[7]。運營單位可以根據自己的運營需要,研制、開發、引用相關的技術手段,提高無ATP模式下列車的運行安全水平。

4結束語

篇5

一是按照構建綜合運輸體系的要求,不斷優化網絡布局。推進綜合運輸樞紐建設,合理確定樞紐布局,統籌規劃城際、城市、城鄉、鎮村四級客運網絡,全面提升道路運輸的服務品質和整體競爭力。優化運輸組織,合理配置客運資源,大力發展旅游客運、商務快客等運輸效率高、通達度深的特色客運業務,實現各種運輸方式的合理銜接,協同發展。

二是大力發展城市公交,全面實施“公交優先”發展戰略,加快建立以城市人民政府財政投入為主的財政保障制度,完善財政補貼補償機制,提高城市公交分擔率。加大城市公交運力投放,加密網絡密度,縮短發車間隔。進一步推進城鄉客運一體化進程,加快農村客運線路公交化改造,讓農村群眾享受城市公交的同等優惠待遇。

三是大力發展現代物流業,推進傳統貨運業向現代物流業轉型。改造升級貨運樞紐場站,延伸貨運場站功能,逐步向物流園區轉型。大力發展集裝箱、廂式貨車、零擔快運、甩掛運輸等新型貨運組織方式,提高道路貨運的組織化、網絡化水平。出臺貨運發展政策,引導貨運業向物流服務領域拓展延伸,培育和扶持龍頭企業,推進貨運企業規范化、品牌化經營。

四是不斷推進道路運輸業向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轉變。積極做好節能減排工作,嚴格執行營運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把好營運車輛準入、退出關。大力發展節能、大型、專業化運輸車輛和綠色環保車輛,降低能源消耗。強化技術節能,加強對營運車輛的維護和檢測,普及節能駕駛知識。

五是深化安全監管和應急處理能力建設,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長效機制,落實運輸企業主體責任,強化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客運站和超限運輸源頭管控體系,實現動態安全監管的常態化。建立“平戰結合、分級儲備、統一指揮”的省、市、縣三級應急保障隊伍。

六是充分運用現代科技和信息技術改造提升道路運輸業發展質量和服務水平。加快信息化建設,做好運輸信息系統的頂層設計,逐步形成覆蓋全行業的通信信息網絡。全面整合信息資源,基本建成道路運輸數據中心、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和公共服務信息平臺,實現對運輸行業各領域的智能化管理和網絡化服務。

七是推進道路運輸輔助業向品牌連鎖、誠信經營發展。建立機動車維修配件質量保證制度,提高機動車維修質量。完善維修救援網絡,提高救援服務質量。建立駕駛員培訓機構教學質量監督體系,完善檢查手段,強化監督和管理。鼓勵利用信息化手段,開展網絡培訓和遠程教學,提升駕駛員培訓質量。研究租賃汽車行業發展變化情況,按照交通運輸部有關規定,及時納入行業管理。

篇6

【小學校后勤工作計劃一】一、指導思想

始終遵循學校總體工作思路,圍繞“一個”中心:安全、穩定這個中心;做好“兩個”服務:做好教育教學服務工作,做好師生生活服務工作;落實“三個”到位: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通過建設和加強后勤管理制度,建立良好的后勤管理秩序,挖掘后勤工作潛力,調動后勤工作的積極性,確保后勤服務工作更上一層樓。

二、工作要點

(一)抓好常規工作

1、加強隊伍建設

(1)加強政治理論和業務素質的學習。通過學習政策法規,學習教育教學理論,提高管理人員自身素質;通過學習現代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掌握一定技能,提高管理水平;通過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創優質服務,樹立愛崗敬業、職業道德高尚的新形象;通過按時參加學校安排的各項學習,了解社會動態,了解學校工作中心和工作要求,為廣大師生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2)進一步健全后勤人員的崗位責任制,要從學校工作需要出發定崗、定責,使每一個人都明確自己的工作崗位和工作職責,做到事事有人管,事事有人干,事事有記錄,事事有落實。

(3)樹立后勤為教學第一線服務的思想,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要多思考、多學習、多聽反映、多聽意見。遇事能做的,隨時處理,不拖拉,不當甩手先生。堅持多上門、多服務、服好務。

(4)完善“每日巡視制度”,總務處安排人員對學校環境、綠化、衛生、安全、校舍維修、設備使用等進行每日巡視,并做好相關記錄。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做好處理和反潰學校各部門、班級等提出的報修,要求在最短的時間內做好維修,并作好記錄。

2、加強制度建設

(1)本學期將對原有規章制度重新審查、充實、完善,使之真正起到激勵約束和規范個人行為的作用,真正能用制度去管理人、教育人、評價人。

(2)對各項工作都能做到有安排、有檢查、有落實,及時總結經驗,吸取教訓,糾正偏差,不斷提升后勤服務工作的檔次和水平。

(3)進一步完善校產管理制度,做到制度健全,職責明確,如有損耗及時維修,或予以添置。

(4)完善物品采購制度,根據采購物品的價值大小,做好采購審批制度及物品的驗收歸庫工作。

3、加強校園建設

(1)切實加大對校園環境的管理力度,教育學生愛護校園的一草一木,積極開展美化校園的活動,重視花草樹木的管理,確保校園凈化、美化、綠化。

(2)切實加強各功能教室、活動室的管理,充分發揮各功能教室、活動室的作用。嚴格執行專用室的保管責任制和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

4、加強財務管理

(1)嚴禁亂收亂付,做到勤儉節約,壓縮非教育開支,把有限的資金用于學校建設的刀口上。

(2)堅持民主理財。

(3)按規定收費,任何班級、個人不得擅自收費。

(4)堅持一支筆、一本帳的原則,計劃、合理使用經費。

(二)抓好重點工作

1、重點抓好學校安全工作。

(1)高度重視安全衛生防范工作,充分發揮全員管理的作用。完善應急預案制度和管理措施,實行主管領導責任制,各條線領導分塊抓,全體教工共同參與的管理模式。

(2)加強安全、衛生知識的宣傳,增強師生的自我保護意識,促進良好行為、習慣的養成與內化,讓安全與衛生的防范觀念在師生的大腦中得到固化。

(3)經常檢查場地、設施和各處室中的電器、線路、裝置、設備,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隱患,切實做好防水、防盜、防觸電及防其它意外事故的工作。

(4)協同德育處,加強學生候車、乘車的道路安全、和人身自我保護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5)認真負責地做好各項后勤(門衛、衛生保潔、食堂等)常規管理工作。

2、重點抓好校舍、校產管理工作。

(1)進一步完善學校校產管理制度,增強師生對校產的愛護意識。完善校產維修報修制度,由相關人員將報修單送到后勤處,以便及時安排;維修完畢,由報修人負責驗收簽字。

(2)加強對校產校具的管理,提高對各類設備的使用效率,做到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正常維護,每期期初要對校產校具、設備、圖書進行盤點整理,責任到人。

(3)嚴格校產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充分發揮教學器材和現代教學設備的作用,嚴禁亂拿、亂用、亂丟、亂放等不負責任的行為。

(4)切實加強活動室的管理,充分發揮活動室的作用。嚴格執行專用室的保管責任制和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

(5)加強用電、用水、辦公耗材和日常檢修管理,堅持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努力為學校節約一滴水,一度電,一分錢。

(6)建立執行請購、審批、報銷、領用制度,規范物流過程控制,強化行政倉庫管理。

(7)倡導良好風氣,愛護學校設施、設備,愛護花草、樹木。

3、重點抓好食堂管理工作。

(1)定期組織食堂從業人員學習有關食品衛生的基礎知識、基本要求,《食堂衛生考核驗收標準》,使每個職工知曉“法律法規”,了解“標準”,并對照日常工作認真落實,齊心合力提高服務工作質量。

(2)依據食堂管理制度,加強食堂工作各環節的管理與監督。并根據實際情況不斷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規范各項操作程序。

(3)加強檢查監督和民主管理,經常到食堂檢查服務態度,衛生情況、伙食的數量和質量、就餐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表揚先進,批評后進。

(4)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格把好采購關、物品進出口關,做到節糧、節水、節電、節油,精打細算,降低成本,提高伙食質量。

(5)樹立食品安全第一意識,嚴格把好食品衛生關,重視和加強飲食衛生工作臺帳,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明確責任,做好防火、防盜、防毒工作,并要定時打掃,做好保潔工作。

(6)認真積極聽取師生意見反饋,努力根據實際情況盡量滿足師生要求。做好學校后勤保障工作。

4、重點抓好校園硬件設施達標工作。

(1)完成學校運動場標準化建設。

(2)搞好學術報告廳的申報建設工作。

5、重點搞好學生奶的推廣服務工作。

(1)做好宣傳發動,讓家長、學生認識喝學生奶的重要性。

(2)全方位做好學生奶的供奶服務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更新觀念,增強服務意識

1、全體后勤人員必需樹立師生利益、家長利益至上的服務觀,把師生、家長的合理需求作為開展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想師生、家長所想,全心全意為師生生和家長服務。

2、加大后勤工作的群眾路線力度,動員、組織全校師生民主參與、民主管理、民主決策,參與后勤管理。

(二)精打細算,嚴格管理

1、依據教學需求,學校實際,本著精打細算的原則,制訂有關項目經費預算,嚴格實行計劃經費限額使用。

2、加強對網絡通訊費、水電費、打印費等管理。

3、嚴格請購、審批、驗收、入庫、報銷制度。

(三)物盡其用,發揮設備功能

1、為使學校現有校產校具發揮其最大效益,要鼓勵、提倡師生們大膽地、經常地去使用,真正發揮設備的“育人”功能,做到物盡其用。

2、鼓勵使用的同時,加強管理,對使用情況、設備情況以及借還手續都要實行嚴格登記,避免不必要的人為損壞、遺失等。

3、加大校產校舍的定期(期初、期中、期末)及日常的檢查力度,嚴格執行校產保管獎罰和損壞賠償制度。對期初發放的日常用品、班級用品、門窗、窗拉手、臺凳等實行承包管理,做到誰損壞誰負責。

(四)加強協作,做好環境衛生工作

1、本學期繼續加大校舍校產的檢查、維修、保養,環境綠化等工作,力求為師生創造一個優雅的學習、工作環境。

2、扎扎實實地抓好衛生工作。對存在問題要及時指出,限時糾正。

3、協同德育處、教務處等部門,利用黑板報、晨會課、升旗儀式講話等形式,向學生進行愛我校園、愛護公物的教育活動。

(五)長抓不懈,提高安全防患意識

1、加強校園巡視,對發現有安全隱患的校舍、建筑物、體育器材等作及時徹底的維修、排除。

2、加強校園食品安全管理,定期食品安全知識,加強校園食品衛生巡視檢查力度,加強進貨渠道的監管,確保衛生、安全。

4、更換宿舍衛生間的水池龍頭。

【小學校后勤工作計劃二】一、工作思路

20xx年后勤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圍繞一個中心,搞好兩個服務,抓好兩項學習,全面開展五講。圍繞一個中心,即后勤工作要始終圍繞教學這個中心。搞好兩個服務,一是搞好為教育教學的服務,為教育教學創造良好的條件;二是搞好為師生生活的服務,解決師生的后顧之憂,讓師生們以旺盛的精力和充**的體力投入到教學活動中去,為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學質量而努力奮斗。抓好兩項學習,即政治理論學習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的學習。全面開展五講,即講大局,講團結,講奉獻,講文明,講實干。

二、工作目標

本年度后勤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做到三個確保、三個力爭。

三個確保是:確保校園環境建設及教育教學、辦公生活用品的維護、維修、采購、保管、供應及時到位;確保學校財務管理規范、精細,帳物相符;確保學校水、電正常供應。

三個力爭是:力爭進一步完善服務設施;力爭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力爭進一步提高服務效益。

三、工作措施

1.加強后勤職工的思想建設,樹立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思想。20**年,學校后勤要堅持服務育人、管理育人的原則,全面優化后勤管理,要讓后勤工作人員樹立育人的觀念和服務的觀念,后勤人員要利用與學生接觸的機會,以身立教,對學生進行勞動教育、愛護公物教育、保護環境教育、艱苦奮斗教育等。為了提高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質量,本學年在后勤職工思想建設方面的主要舉措是:

(1)認真學習和貫徹落實教職工例會對后勤工作的各項要求,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

(2)認真學習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提高自身修養,愛崗敬業,吃苦耐勞。樹立為師生服務的思想,不斷提高職業道德水準。

(3)認真落實精細化管理的各項要求,為教育教學創造優良條件,在搞好服務的過程中,實現自身價值,貢獻自己的力量。

2.加強校產管理,健全校產電子、紙質檔案

(1)嚴格材料購進,材料領出制度,非易損耗品領出新的,必須收回舊的。

(2)年終對庫房進行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3)無論固定資產還是易損耗品,均形成檔案,物品的入庫、出庫嚴格登記手續。

(4)規范健全校舍檔案

3.做好后勤常規服務工作

(1)開學初做好:教材、副本的領取和發放,辦公用品的采購和發放,教室、寢室的調整,各班桌凳的配備,檢查水電是否正常,各部位照明設施檢查維修,等等。

(2)落實班級財產承包制。包括教室內的所有公共財物和各班環境區域內的財物,每學期對班級財產檢查兩次:期中和期末,檢查結束后對損壞的財物進行賠款,學校組織維修。

(3)落實其他學校財產管理責任制。包括辦公室和公用教室的財產、個人領用的學校財產,辦公室和公用教室的財產每學期檢查一次,發現人為損壞按《學校財產管理辦法》處理,自然損壞的要及時維修。個人領用的學校財產交回時要檢查完好情況,及時做出相應處理。

(4)管理和使用好水電,把節水節電放在后勤工作的首位,教育和引導全校師生養成自覺節水節電的良好習慣,杜絕長流水和長明燈,校內不能使用大功率用電器。學校組織不定期檢查各部位的違規用電情況,并做出相應的考核或罰款處理。要及時更換損壞的水設施,防止跑水和漏水。

4.做好校園的綠化美化工作

(1)澆水。綠化帶的春灌和冬灌要澆足澆透,其余時間要根據雨水情況澆灌,不得浪費水。樹木、綠籬、花園的澆水要根據土壤墑情澆灌,合理安排,不得浪費水資源。

(2)綠化帶的管理。根據生長情況每年大約修剪4次,每學期2次。綠化帶中的垃圾和雜物由承包班級隨時清理。

(3)綠籬的管理。根據生長情況每年大約修剪4次,每學期2次。綠籬下的垃圾和雜物由承包班級隨時清理。

(4)樹木的修剪、殺蟲,每年2次,每學期1次。

5.嚴格后勤職工上下班時間,實行不定期查崗制度。后勤職工要和教師統一上下班時間,隨時處理各部位.本年度后勤工作人員實行工作任務登記制,工作情況將作為后勤人員績效考核依據。

6、努力改善辦公、教學、生活條件

【小學校后勤工作計劃三】一、指導思想

本學期的后勤工作以市教育局、鎮教委辦工作要點為指導,以保教為中心,后勤助動,進一步樹立服務思想,為全面提高我園的辦園水平,努力搞好后勤服務工作。

二、工作目標

1、加強后勤人員隊伍建設,更新觀念,增強服務意識,努力探索規范化途徑。

2、扎實有序地抓好幼兒園安全工作,開展各項安全衛生工作,提高保衛質量。

3、加大校產管理力度,不斷完善校產管理制度,做好各項維修工作,保障教育工作正常、有序進行。

三、主要工作

(一)進一步提高后勤職工隊伍建設

1、不斷完善后勤管理網絡。成立由園長——后勤負責人——后勤成員的管理網絡,加強過程管理,后勤工作做到有目標,有落實,有檢查,盡力為教育一線做好后勤服務工作。

2、繼續加強員工的思想工作,認真學習幼兒園的各項規章制度,提高自身修養,愛崗敬業,吃苦耐勞。

3、繼續堅持每日巡視制度,及時發現問題,分析解決,并與相關人員交換意見,發揮指導功效。

(二)強化衛生安全教育,杜絕隱患

1、繼續抓好環境衛生工作,明確責任區與責任人,并加強檢查和指導,確保幼兒園環境衛生整潔有序。

2、進一步加強對食堂人員食品加工過程、餐具清洗和消毒過程的檢查和指導,切實落實《食品衛生法》和衛生保健制度,規范操作。

3、進一步強化保衛人員的安全責任意識,嚴格執行外來人員的查詢和登記工作,嚴防幼兒走出園門以及盜竊等現象的發生。

4、認真、及時地做好各種物品、器械的保養和維修,確保安全使用。

5、繼續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實行安全網絡管理,強化安全責任,堅持以防為主,消除隱患,做到安全第一。

(三)加強園產管理,健全園產檔案

堅持勤儉辦園的原則,積極倡導節約水、電、煤氣、材料等,減少浪費。愛護并合理使用園內設施設備,認真做好各類檢修工作,對小型維修工作嘗試自己動手完成,竭盡所能節約維修經費開支。

(四)抓好校園衛生管理,積極創設平安校園

1、加強園內花木、草坪、養護工作,定期拔草、修枝,美化校園。教育幼兒愛護幼兒園的一草一木。

2、整個校園內外分工到人,明確責任區與責任人,做到保管區隨時整潔干凈,室內外無紙屑、無痰跡、無雜物,室內保持墻面的整潔,各種用具擺放整齊。

3、確保園內技防、物防設施完好,加強對園內財產的安全管理。

(五)規范衛生保健工作,充分發揮保健監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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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地鐵車;安全;控制措施;保證

1前言

目前,為緩解城市交通車輛通行帶來的交通擁擠,全國城市軌道交通發展迅速,其中地鐵軌道交通發展較快。因此地鐵的安全施工顯得日益重要和緊迫。近年來因地鐵施工出現的安全死亡事故發生多起,給人民財產帶來嚴重損失。下面結合成都地鐵一號線三期首期土建2標五根松車站、牧華路車站施工,淺談如何做好地鐵車站明挖法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2工程概況

2.1牧華路車站、五根松車站的工程位置和結構形式

牧華路站為成都地鐵1號線三期首期工程南段第二個車站,位于天府大道與廣寧路交叉口西北側的綠地內,與天府大道平行布置,呈南北走向;五根松站是成都地鐵1號線三期首期工程支線段的終點站,位于紅星路和規劃路的交叉口。兩站均為地下二層明挖車站,采用島式站臺。牧華路車站長288.378m,標準段寬度19.7m,車站起點處頂板覆土3.831m;有效站臺中心處車站覆土3.248m;五根松車站總長265.8m,標準段寬度19.9m。車站頂板覆土3.2米-3.8米。兩站基坑支護形式均采用圍護樁+內支撐的形式。主體結構均采用Φ1200@2400mm的鉆孔圍護樁,樁間均掛網噴射150mm混凝土。兩站主體結構豎向設置均為三道支撐,牧華路站第一道為1000*800砼支撐,設在冠梁上。第二、三道支撐均采用ф609、t=16mm鋼支撐+鋼圍檁,水平間距4m。

2.2車站施工的特點和重點、難點

牧華路車站、五根松車站建設地點人員、車輛相對密集、交通擁擠、周邊包括高層建筑物較多、地下管道電纜較多,加之,施工干擾大、施工規模大、安全隱患大。即“三大”;地下管線多、施工工藝多、協調工作多。即“三多”;施工工期緊。即“一緊”。本站總工期714日歷天,存在盾構始發及多個節點工期。地質條件差。地下水位高、細砂、卵石較厚,地表下10米以上為強、中風化紅色砂巖。

3安全卡控重點

3.1安全難點

(1)牧華路站高壓線橫貫車站東西方向,短時間難以遷改,工期緊。因凈空高度所限,旋挖樁不能施工;牧華路站基坑附近有城市主天然氣管道,埋深淺,拉土車重車不能碾壓,同時因基坑開挖,降水施工可能導致地面沉降、燃氣管道爆裂、燃氣泄漏事故。地面沉降也有可能導致牧華路站北端高層住宅居民小區,建筑物開裂、傾斜。(2)五根松車站有市區主供水管路、供水直管電纜等。如因施工不當、或地面嚴重下沉,可能導致供水管斷裂,引發城區大面積停水,給居民生活帶來不便。(3)五根松北端頭附近有東西方向已修建的公路高架橋,因基坑開挖施工可能導致高架橋橋墩沉降超標。(4)地質條件差。存在較厚砂層和卵石層,鉆孔灌注樁成孔較難,且成孔階段泥漿護壁較難形成,易形成塌孔。影響圍護樁施工質量,從而為基坑開挖支護埋下安全隱患。(5)基坑開挖方法不當,鋼支撐架設不符合要求,支護不及時導致基坑坍塌;洞口、臨邊較多,存在安全隱患。(6)交通安全防護壓力較大。車道距開挖基坑距離較近,基坑周邊動載較大,對基坑穩定性影響較大。(7)設備吊裝作業頻繁。如塔吊、龍門吊、汽車吊等。如發生設備事故將影響車輛通行,危機過往車輛、人員及作業人員安全。

3.2安全卡控重點

項目部初步在對危險源辨識的基礎上,組織了專家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了評審。進一步明確安全卡控重點。(1)牧華路站高壓線、燃氣管道安全運行。(2)控制地面沉降在設計范圍內,確保牧華路站南段居民高層小區建筑物、水管、燃氣管道、公路路面安全。(3)牧華路站、五根松站基坑坍塌。(4)牧華路站、五根松站主體結構高支模架施工及混凝土灌注。(5)防交通事故。(6)防高處墜落事故。(7)防觸電事故。(8)防起重機械傷害事故。(9)防火災、水災事故。(10)防食物中毒事故。

4采取的主要安全措施

(1)建立、健全了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體系。①項目部按照上級單位及業主要求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體系,包括業主下發的防洪防汛、地下管線保護等制度。②有了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體系就必須嚴格落實,對制度等文件要進行宣貫,要讓相關人員知道自己怎么去做、如何去做才能做好。(2)對重大危險源制定了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論證,根據專家意見進行了修改和完善。重大危險源共編制了7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牧華路車站5個、五根松車站2個。簡述如下:①牧華路站110KV高壓線凈空高度不能滿足設計旋挖轉圍護樁施工的安全要求,現場改為沖機鉆施工,降低了高度,鋼筋籠分節制作安裝,確保了垂直安全距離不小于3.5米。現場鋼筋籠吊裝劃定吊車限界,嚴禁越界吊裝,確保高壓線水平距離不小于5米。現場全過程安排專人進行盯控。②牧華路站北端頭燃氣主管道過車處,設計變更在該處增設了長度10m、寬度5m、厚度0.5m的鋼筋混凝土底板后,滿足拉土重載車安全通過燃氣管道的要求。對臨近基坑處燃氣管道進行沉降觀測監控。控制地面沉降。③對牧華路站北端頭居民小區建筑物施工前進行了定期和不定期沉降觀測。及時做好與居民的溝通配合工作,消除了他們的安全顧慮。④嚴格按照降水井工程安全施工專項方案。降水對周圍建筑環境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地下水位降低后在基坑附近形成較大的水力坡度,地層中的細小顆粒可能將隨水流而流失,引起地面沉降變形,嚴重時,致使房屋開裂、倒塌、管線斷裂等。正常降水期間對抽水含砂量每天進行了監測,確保抽水含砂量符合要求。對降水井施工的全過程進行了卡控。⑤地質條件砂卵層較后,圍護樁施工易塌孔現象。主要措施:選用砂層和卵石地層施工經驗豐富的施工隊伍。加大人員及設備投入。鉆孔時適當加大泥漿比重及粘度。鉆孔時鋼護筒及時跟進。成孔后縮短裸孔時間等。⑥基坑開挖遵循“縱向分段、豎向分層、隨挖隨支”的施工原則(豎向每層約3.5m)既保證基坑開挖安全,又方便鋼支撐及噴射混凝土施工;縱向每段約20m,采取中間拉槽放坡開挖,兩側預留反壓土,已抵消部分基坑側壓力。及時按要求架設鋼圍檁、鋼支撐。千斤頂預加軸力按設計要求分級加載,以防局部瞬間受力后開裂,開裂的部分必須及時安裝輔助支撐,更換完整無損的支撐;鋼支撐的設置時間必須嚴格按設計情況掌握,土方開挖時應分段分層,按基坑開挖深度及開挖時間架設鋼支撐,鋼支撐安裝時嚴格保證呈水平狀態,進行鋼支撐安裝后水準儀檢測,嚴格控制軸線和中心點位置,以防安裝后成斜撐;所有支撐連接處,均應墊緊貼密,防止鋼管支撐偏心受壓;端頭斜撐嚴格按設計尺寸和角度加工焊接、安裝,保證支撐為軸心受力且焊接牢固,鋼支撐安裝完成后設置了防脫落鋼絲繩。基坑開挖過程中嚴禁大鍋底開挖,同時要防止挖土機械碰撞支撐體系,并注意不得在支撐上加載,以防支撐失穩造成事故;為確保鋼圍檁與圍護樁緊密接觸,在鋼圍檁安裝完畢后用C40早強砼進行填充;車站北端頭存在在建的橋墩,須重視北端頭圍護結構的及時形成和施工質量。鋼支撐架設完后,開挖邊坡2米土臺階后,及時進行樁間噴網支護。⑦基坑主體結構施工高支模架。嚴格按照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實施。支架搭設完后,項目部總工程師組織相關人員驗收。(3)按照當地政府部門成都市建委的相關文件規定及時辦理安監備案和質檢備案。其中安監備案中有“一師兩員”。即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員、安全協管員。“兩員”的人數的配置必須符合住建部的相關文件管理規定。安監備案和質檢備案辦理后,政府相關部門才能進行監管及工程驗收。否則不予驗收。(4)認真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和安全培訓工作。對進場人員做到應知應會。安全技術交底要分工種、分工序進行,一定要具有針對性、操作性。交底要到現場進行交底,特別是有地下管線管道,極容易出現安全隱患的地方。交底要全員覆蓋,特別是對機械操作人員。“一人一機”、人不離機,進行全過程盯控。其次要重視現場安全體驗館的建設,組織員工進行各項安全體驗,大力做好對員工安全宣傳工作。(5)認真做好防火、防汛工作。對使用的活動板房,一定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除按要求配置消防器材外、設置消防安全通道外,還應注意活動板房等采用阻燃材料,且防火等級符合要求;嚴格按照防洪文件要求做好防汛工作。配齊防汛物質,落實值班等。(6)制定了完善各項應急預案,并有正對性的進行各項演練。對演練進行總結,分析查找不足,以提高改進。(7)嚴格加強“四口、五臨邊”的安全防護工作。對泥漿池、圍護樁鉆孔口、基坑臨邊、主體結構預留洞口等重點防護。(8)認真落實各項安全檢查制度。對檢查存在的問題舉一反三,認真整改。(9)做好交通安全工作。根據工程施工組織設計,認真制定交通疏解方案,并嚴格按照方案實施。常態化圍護、檢查。(10)地鐵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具有用電設備多、負荷大、氣候條件潮濕的特點。必須嚴格加強臨時用電的管控工作。編制專項臨時用電方案,并經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核。施工過程中嚴格落實《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使用前進行專項檢查驗收。(11)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認真落實落實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經當地檢驗部門檢查驗收后,后方可使用。(12)按照上級單位對勞務隊伍管理的規定,加強對勞務作業隊的安全管理工作。進場前對勞務隊伍進行招標。施工過程中嚴格合同管理,落實項目部獎懲制度。每季度對勞務隊伍進行考核,納入公司信譽評價。

5結語

篇8

大批重點公路項目已開工

受訪者: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黨委書記 王新華

自治區交通運輸“十二五”發展規劃提出重點建設“57712”和農村公路“暢通富民”兩大工程,五年完成1500元~2000億元目標。2011年,累計完成全社會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355億元,較上年增長43%,相當于“十一五”自治區交通建設規劃552億元的54%。“十二五”開局之年,一大批公路規劃大通道重點項目已開工建設,總投資為1315億元,“十二五”占時期總投資的65%。

今年計劃完成全區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350億元。其中大通道建設項目計劃投資211.2億元,建設大通道高速公路項目18個3425公里。自治區東聯西出大通道G30連霍高速公路星星峽一吐魯番段、三北大通道北疆大黃山一木壘段,南北疆大通道G3014線奎屯至克拉瑪依、G3012線庫車至阿克蘇、小草湖至和碩段等總計1055公里大通道高速公路建設通車,大通道高速公路通車總里程達到2500公里。民生工程中的農村公路“暢通富民”工程投資30億元,建成410條農村公路,將使100萬農牧民受益。

15個重點民航項目加快推進

受訪者:民航新疆管理局局長 許浩

2012年,新疆民航管理局將進一步加快推進重點項目15項,其中續建項目1項,民航新疆應急指揮中心工程;計劃新開工項目5項,烏魯木齊機場道面改造工程、石河子機場遷建工程、富蘊機場遷建工程、且末機場遷建工程、哈密機場改擴建工程。其他項目9項。“十二五”期間,規劃建設的機場項目7個,其中新建機場項目4個,輪臺塔中機場工程、莎車機場工程、若羌樓蘭機場工程、圖木舒克機場工程;改擴建機場項目3個,烏魯木齊機場四期改擴建工程、和田機場改擴建工程、庫爾勒機場改擴建工程。

消除郵政基礎設施空白鄉鎮

受訪者:新疆郵政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董黨生

目前,我區無郵政基礎設施的空白鄉鎮有342個。2011年,國家發改委已下達我區177個空白鄉鎮郵政局所補建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其余的165個空白鄉鎮郵政局所投資計劃正陸續下達。自治區將于2012年4月開始統一啟動實施空白鄉鎮郵政局所補建工程,6月底前竣工驗收并投入使用。新疆郵政公司作為項目業主,督促指導各地企業配合縣鄉政府做好工作,確保項目建成后及時投入相關設備運營,并發揮效益。

受訪者:新疆郵政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 王春力

2012年,新疆郵政公司有五項工程建設項目。一是自治區空白鄉鎮郵政局所補建工程項目,二是烏魯木齊二宮火車站火車郵件轉運站項目;三是新疆機要通信局綜合生產基地項目;四是郵政服務“三農”縣域區域倉儲配送中心項目;五是和田、喀什、伊犁、克拉瑪依、北屯郵件處理中心項目。

全力推進信息化建設

受訪者:自治區經信委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蘇國平

2012年自治區信息化重點項目有,自治區重要信息系統異地災難備份中心項目,項目總投資約2億元;新疆軟件園建設項目,工程估算投資16億元,預計2013年下半年投入使用;新疆云計算產業發展項目,2015年之前基本建成烏魯木齊和克拉瑪依數據中心基地建設,并成為國內外具有較大影響力的數據中心基地之一,其形成的存儲能力占到全國新增存儲量的10%-20%,達到30萬個機柜,實現云服務產值300億元/年;三網融合試點示范項目;維吾爾、哈薩克語言文字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等。

受訪者:自治區通信管理局黨組書記楊茂發

2012年新疆通信行業三家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計劃投入117.5億元,其中固定資產投資80億元,主要用于光纖寬帶網絡、3G網絡建設、農村通信發展、應急通信及區域性國際通信業務出口局建設。

今年水利建設總投資將達115億元

受訪者:自治區主席助理、自治區水利廳廳長 王世江

篇9

沈陽市機動車維修市場管理條例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及其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機動車維修經營,是指對汽車、電動汽車、摩托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進行的維護、修理以及維修質量檢測、維修救援等相關經營活動。

第三條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機動車維修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和區、縣(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管理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機動車維修市場的日常管理工作。

工商、公安、物價、質量技術監督、城建、環境保護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機動車維修市場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第四條 機動車維修市場建設,應當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協調發展。

對機動車維修市場實施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應當公平競爭、誠實守信,確保維修質量。

第二章 經營許可

第五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實行分類許可。

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維修對象分為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摩托車和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四類。

汽車、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和服務能力分為一類、二類和三類維修經營業務。

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和服務能力分為一類和二類維修經營業務。

各類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具體經營項目,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申請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停車場地和作業廠房;

(二)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和符合國家規定的計量器具;

(三)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取得從業資格證的技術人員;

(四)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保護措施;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申請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三)擬聘用人員名冊及相應的從業資格、職稱證明;

(四)經營場所和停車場地的面積和權屬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五)各類設備、設施清單及其合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六)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消防管理、車輛維修檔案管理、設備管理、配件管理和環境保護等制度文本;

(七)法律、法規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 申請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的,可以由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向連鎖經營服務網點所在區、縣(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相關材料。

第九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機動車維修經營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對符合條件的,頒發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書;對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并告知理由。

經營者應當持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實行有效期制。從事一、二類汽車維修業務和一類摩托車維修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6年;從事三類汽車維修業務、二類摩托車維修業務及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3年。

經營者應當在許可證件有效期屆滿前30日到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換證手續。

第十一條 經營者變更許可事項的,應當經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批準。

第十二條 未取得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的,不得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

不得使用無效、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

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不得超越許可事項和許可時限。

禁止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

第三章 經營管理

第十三條 經營者應當聘用取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的從業資格證的技術負責人員、質量檢驗人員和維修技術人員從事機動車維修。

第十四條 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處公示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機動車維修標志牌以及維修項目、工時定額、收費標準、質量保證期限和監督電話。

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應當向所在區、縣(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 經營者不得承修報廢機動車和已列入國家強制報廢范圍的機動車,不得拼裝和擅自改裝機動車。

第十六條 下列維修項目,經營者與托修方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一)機動車大修、總成修理、二級維護的;

(二)維修費用預計在5000元以上的;

(三)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未作規定的;

(四)當事人認為應當訂立的。

經營者和托修方訂立機動車維修書面合同的文本,參照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主管部門聯合推薦的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七條 經營者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機動車維修。維修中認為確有必要在合同以外增加維修項目,擴大維修范圍,更換零部件,應當通知托修方,重新約定。

第十八條 經營者應當將原廠配件、副廠配件和修復配件分別標識,明碼標價,供用戶選擇。

第十九條 經營者對于換下的配件、總成,應當交托修方自行處理。

第二十條 對維修的機動車,經營者和托修方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交接。經營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交付,給托修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托修方逾期不驗收或者驗收合格后不提取車輛,影響經營者經營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二十一條 結算維修費用時,經營者應當開具規定的結算票據,并出具統一印制的《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和維修費用結算清單。在《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上,應當標注竣工出廠日期、質量保證期限等內容。在結算清單中,應當對工時費、材料費分項計算。

經營者不出具規定的結算票據、《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和結算清單的,托修方有權拒絕支付費用。

第二十二條 經營者應當在核定的經營區域內進行機動車維修作業,并保持作業環境的整潔。對維修車輛產生的廢油、報廢的鉛蓄電池等,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防止環境污染。

第四章 質量管理

第二十三條 維修機動車,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行業或者地方標準和規范。標準或者規范尚未規定的,可以參照原車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和有關技術資料進行維修。

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應當建立采購配件登記制度,記錄購買日期、供應商名稱、地址、產品名稱及規格型號等,查驗產品合格證等相關證明。

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不得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使用的新配件和材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名稱和廠址;

(三)包裝和商標樣式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要求;

(四)實施認證、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有認證、生產許可證的相關標識。

第二十六條 經營者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實行維修前診斷檢驗、維修過程檢驗和竣工質量檢驗制度。

經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機動車,應當由具有竣工檢驗資質的維修企業或者委托相應資質等級的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站進行竣工質量檢測,并對檢測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經二級維護的機動車,應當按規定比例進行竣工質量檢測。

第二十七條 經營者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按規定建立并保存機動車維修檔案。

第二十八條 機動車維修實行質量保證期制度。經維修的機動車質量保證的范圍和期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在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造成機動車無法正常使用,經營者在3日內不能或者無法提供免責證據的,應當及時無償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在質量保證期內,機動車因同一故障或者維修項目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聯系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修理,并承擔相應的修理費用。

第二十九條 對維修竣工的機動車,托修方應當驗收維修質量,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有權要求經營者承擔繼續修理、減少費用、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有關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時,經營者應當予以配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證明維修經營行為的必要的資料,不得轉移、隱匿或者銷毀有關資料。

依法對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的機構、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為經營者保守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

第三十一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即時受理機動車維修投訴,按照合同約定和有關規定調解糾紛。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未取得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使用無效、偽造、變造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從事機動車輛維修經營的,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超越許可事項和許可時限的,非法接受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轉讓、出租的有關證件,處20xx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裝機動車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沒收報廢車輛;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經營者不出具《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者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沒收假冒偽劣配件;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

(一)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醒目處公示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和機動車維修標志牌的;

(二)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公示維修項目、工時定額、收費標準的;

(三)經營者超出公示的工時定額、收費標準向托修方收費的;

(四)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建立并保存機動車維修檔案的;

(五)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執行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的;

(六)違反本條例其他有關規定的。

第三十七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行為違反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涉及工商、公安、物價、質量技術監督、城建、環境保護等部門職責的,由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

第三十八條 交通主管部門及其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機動車輛維修經營業務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四)索取、收受經營者或者托修人財物的;

(五)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第三十九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條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維修市場秩序,保護機動車維修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機動車運行安全,保護環境,節約能源,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機動車維修經營,是指以維持或者恢復機動車技術狀況和正常功能,延長機動車使用壽命為作業任務所進行的維護、修理以及維修救援等相關經營活動。

第三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優質服務。

第四條 機動車維修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封鎖或者壟斷機動車維修市場。

鼓勵機動車維修企業實行集約化、專業化、連鎖經營,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合理分工和協調發展。

鼓勵推廣應用機動車維修環保、節能、不解體檢測和故障診斷技術,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和救援、維修服務網絡化建設,提高機動車維修行業整體素質,滿足社會需要。

第六條 交通部主管全國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2]

經營許可

第二章 經營許可

第七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依據維修車型種類、服務能力和經營項目實行分類許可。

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維修對象分為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和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四類。

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和服務能力分為一類維修經營業務、二類維修經營業務和三類維修經營業務。

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和服務能力分為一類維修經營業務和二類維修經營業務。

第八條獲得一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一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專項修理和維修竣工檢驗工作;獲得二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二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和專項修理工作;獲得三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三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分別從事發動機、車身、電氣系統、自動變速器維修及車身清潔維護、涂漆、輪胎動平衡和修補、四輪定位檢測調整、供油系統維護和油品更換、噴油泵和噴油器維修、曲軸修磨、氣缸鏜磨、散熱器(水箱)、空調維修、車輛裝潢(蓬布、坐墊及內裝飾)、車輛玻璃安裝等專項工作。

第九條 獲得一類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摩托車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專項修理和竣工檢驗工作;獲得二類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摩托車維護、小修和專項修理工作。

第十條 獲得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除可以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外,還可以從事一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

第十一條 申請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維修車輛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當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面積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要求,并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以及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參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執行,但所配備設施、設備應與其維修車型相適應。

(三)有必要的技術人員:

1.從事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應當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并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各類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檢測作業規范,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服務收費標準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總數的6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2.從事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從事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范,并了解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3.從事三類維修業務的,按照其經營項目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的,還應當配備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質量檢驗人員及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四)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

(五)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以上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的汽車維修經營者,除具備汽車維修經營一類維修經營業務的開業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專用維修車間和設備、設施,并設置明顯的指示性標志;

(二)有完善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三)有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

(四)有齊全的安全操作規程。

本規定所稱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是指對運輸易燃、易爆、腐蝕、放射性、劇毒等性質貨物的機動車維修,不包含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罐體的維修。

第十三條 申請從事摩托車維修經營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摩托車維修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于1年。

(二)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要求,并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具體要求以及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的面積按照國家標準《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三)有必要的技術人員:

1.從事一類維修業務的應當至少有1名質量檢驗人員。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各類摩托車維修檢測作業規范,掌握摩托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摩托車維修服務收費標準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質量檢驗人員總數的6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2.按照其經營業務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范,并了解摩托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3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四)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摩托車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

(五)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以上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申請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經營場地、停車場面積材料、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復印件;

(三)技術人員匯總表及相應職業資格證明;

(四)維修檢測設備及計量設備檢定合格證明復印件;

(五)按照汽車、其他機動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摩托車維修經營,分別提供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條件的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規范的程序實施機動車維修經營的行政許可。

第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機動車維修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明確許可事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持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 申請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的,可由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向連鎖經營服務網點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材料,并對材料真實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復印件;

(二)連鎖經營協議書副本;

(三)連鎖經營的作業標準和管理手冊;

(四)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符合機動車維修經營相應開業條件的承諾書。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查驗申請資料齊全有效后,應當場或在5日內予以許可,并發給相應許可證件。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的經營許可項目應當在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許可項目的范圍內。

第十八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實行有效期制。從事一、二類汽車維修業務和一類摩托車維修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6年;從事三類汽車維修業務、二類摩托車維修業務及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3年。

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制并編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和管理。

第十九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在許可證件有效期屆滿前30日到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換證手續。

第二十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變更許可事項的,應當按照本章有關規定辦理行政許可事宜。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項的,應當向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在終止經營前30日告知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注銷手續。

維修經營

第三章 維修經營

第二十一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經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開展維修服務。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和《機動車維修標志牌》(見附件1)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

《機動車維修標志牌》由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按照統一式樣和要求自行制作。

第二十三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擅自改裝機動車,不得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不得利用配件拼裝機動車。

托修方要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和車架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在查看相關手續后方可承修。

第二十四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確保安全生產。

機動車維修從業人員應當執行機動車維修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第二十五條 機動車維修產生的廢棄物,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公布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合理收取費用。

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可按各省機動車維修協會等行業中介組織統一制定的標準執行,也可按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后的標準執行,也可按機動車生產廠家公布的標準執行。當上述標準不一致時,優先適用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備案的標準。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其執行的機動車維修工時單價標準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機動車生產廠家在新車型投放市場后一個月內,有義務向社會公布其維修技術資料和工時定額。

第二十七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使用規定的結算票據,并向托修方交付維修結算清單。維修結算清單中,工時費與材料費應分項計算。維修結算清單格式和內容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制定。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出具規定的結算票據和結算清單的,托修方有權拒絕支付費用。

第二十八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送統計資料。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為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保守商業秘密。

第二十九條 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應當按照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標識、統一經營方針、統一服務規范和價格的要求,建立連鎖經營的作業標準和管理手冊,加強對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經營行為的監管和約束,杜絕不規范的商業行為。

質量管理

第四章 質量管理

第三十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行業或者地方的維修標準和規范進行維修。尚無標準或規范的,可參照機動車生產企業提供的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和有關技術資料進行維修。

第三十一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建立采購配件登記制度,記錄購買日期、供應商名稱、地址、產品名稱及規格型號等,并查驗產品合格證等相關證明。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于換下的配件、總成,應當交托修方自行處理。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原廠配件、副廠配件和修復配件分別標識,明碼標價,供用戶選擇。

第三十二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實行維修前診斷檢驗、維修過程檢驗和竣工質量檢驗制度。

承擔機動車維修竣工質量檢驗的機動車維修企業或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有關標準并在檢定有效期內的設備,按照有關標準進行檢測,如實提供檢測結果證明,并對檢測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機動車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維修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見附件2);未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機動車,不得交付使用,車主可以拒絕交費或接車。

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制和編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和管理。

禁止偽造、倒賣、轉借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

第三十四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檔案。機動車維修檔案主要內容包括:維修合同、維修項目、具體維修人員及質量檢驗人員、檢驗單、竣工出廠合格證(副本)及結算清單等。

機動車維修檔案保存期為二年。

第三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嚴格執行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和管理制度。

機動車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及管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經營的質量監督和管理工作,可委托具有法定資格的機動車維修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機動車維修質量進行監督檢驗。

第三十七條 機動車維修實行竣工出廠質量保證期制度。

汽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整車修理或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xx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xx公里或者10日。

摩托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摩托車行駛7000公里或者8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摩托車行駛800公里或者10日。

其他機動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6000公里或者6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700公里或者7日。

質量保證期中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準。

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出廠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八條 在質量保證期和承諾的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機動車無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內不能或者無法提供因非維修原因而造成機動車無法使用的相關證據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及時無償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在質量保證期內,機動車因同一故障或維修項目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負責聯系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并承擔相應修理費用。

第三十九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公示承諾的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所承諾的質量保證期不得低于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第四十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受理機動車維修質量投訴,積極按照維修合同約定和相關規定調解維修質量糾紛。

第四十一條 機動車維修質量糾紛雙方當事人均有保護當事車輛原始狀態的義務。必要時可拆檢車輛有關部位,但雙方當事人應同時在場,共同認可拆檢情況。

第四十二條 對機動車維修質量的責任認定需要進行技術分析和鑒定,且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出面協調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組織專家組或委托具有法定檢測資格的檢測機構作出技術分析和鑒定。鑒定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三條 對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實行質量信譽考核制度。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內容應當包括經營者基本情況、經營業績(含獎勵情況)、不良記錄等。

第四十四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企業誠信檔案。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結果是機動車維修誠信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建立的機動車維修企業誠信信息,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外,應當依法公開,供公眾查閱。

監督檢查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權限和程序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得亂收費、亂罰款。

第四十六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積極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科學、高效地開展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執法人員在機動車維修經營場所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參加,并向當事人出示交通部監制的交通行政執法證件。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詢問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并要求其提供有關資料;

(二)查詢、復制與違法行為有關的維修臺帳、票據、憑證、文件及其他資料,核對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技術資料;

(三)在違法行為發現場所進行攝影、攝像取證;

(四)檢查與違法行為有關的維修設備及相關機具的有關情況。

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應當記錄,并按照規定歸檔。當事人有權查閱監督檢查記錄。

第四十八條 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接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法律責任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擅自從事機動車維修相關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 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二)使用無效、偽造、變造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三)超越許可事項,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第五十條 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非法轉讓、出租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轉讓、出租的有關證件,處以20xx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對于接受非法轉讓、出租的受讓方,應當按照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裝機動車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沒收假冒偽劣配件及報廢車輛;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參照第四十九條并沒收假冒偽劣配件及報廢車輛;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簽發虛假或者不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

(一)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執行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的;

(二)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按照有關技術規范進行維修作業的;

(三)偽造、轉借、倒賣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

(四)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只收費不維修或者虛列維修作業項目的;

(五)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和機動車維修標志牌的;

(六)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公布收費項目、工時定額和工時單價的;

(七)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超出公布的結算工時定額、結算工時單價向托修方收費的;

(八)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按照規定建立維修檔案和報送統計資料的;

(九)違反本規定其他有關規定的。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級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謀取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附 則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 外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獨資形式投資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同時遵守《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篇10

一級維護管理體系

一級機電設備維護主要是現場設備維護管理,主要是針對設備運行狀態,有效地按規程操作設備工作現場正常運行,保證機電設備的正常秩序,維護主要內容包括:隧道機電三大系統、供配電系統等進行外表清潔,檢查系統是否運行正常,發現問題立即上報并能對系統及時調整,及時排除簡單故障,更換簡單配件和正常易損品,該工作主要由各隧道管理所值班巡檢員實施。

二級維護管理體系

二級機電設備維護屬于中問層次的設備管理,是整個維護體制的重點。主要任務是:周、月、季、年的計劃維護作業,應急搶修及為實現改造項目,實施方案所開展的組織、協調、實施等一系列服務性工作;通過各部門之間的橫向協調,避免設備維護中可能產生的技術脫節與成本內耗,優化設備維護資源的合理配置,在確保機電系統正常使用的條件下,實現最合理最有效的運作能力,提高效益和設備使用完好率,該工作主要由各隧道所機電工程師、電力工程師、各個管理員實施。

三級維護管理體系

三級設備管理屬于高層次的設備管理,是全面推進維護費預算管理,提高成本定額管理和績效考核的科學性和合理性的監督管理者,努力建立一套科學高效、規范嚴謹的機電維護管理體系,該工作主要由隧道管理所領導實施。

供配電系統的預先管理

做好供配電系統運行的預先管理,為隧道機電設備安全、可靠供送電,是隧道機電設備維護實現集約化管理的前提保障。云梧高速公路管轄路段隧道多、橋梁多,其主供電由地方電網供電,由于地處經濟較不發達區,供電電能質量差,同時管轄地段處于多雷區,隧道機電設備因電網不穩定或受雷擊而停電的現象時有發生。鑒于供電穩定性存在許多缺陷,加強隧道管理所與隧道監控中心當地供電部門協作,變電所采用深圳中能智能化電力監控設施,加快供配電系統智能化進程。

智能化電力監控設施優越特性:

為了提高供電質量,確保電壓合格率。電壓監測儀能對電壓、無功自動控制調節數,對于具備有載調壓變壓器和自動無功補償電容器的變電設備,可以大大提高電壓合格率,保證電力系統主要設備和各種電器設備的安全,使無功功率合理,降低網損,節約專用高壓線電能損耗,提高用電設備的安全運行。使電力監控實現微機自動化,監視、測量、記錄、抄表等工作都由計算機自動運行,一旦出現故障立即報警,為無人值守變電房提供一定安全功能,也降低機電設備的運行維護成本,這對于保障高速公路安全暢通非常重要。加強設備維管力度, 強調制度與“人” 的作用。主要是加強“人”的維護管理,隧道管理所為了掌握、監視設備運行狀況,及時發現異常和缺陷,對轄區各個變電所內運行及備用設備嚴格執行定期和特殊巡視制度,執行嚴格的設備管理流程,并在實踐中不斷加以修訂改進。

認真執行照明燈具健康狀況管理制度:

目前,隧道機電設備維管缺少可以借鑒的地方,大部分維管制度、辦法都是自行制訂,其中的疏漏和不合理內容占很大部分,且沒有形成統一模式,尤其對于特殊的專業設備,不清楚維護周期 維護內容,只能是哪里壞、修哪里,修不好、換新的,設備的初始維護保養不夠,后期維護保養困難。針對這一現狀,云梧隧道管理所建立健全各項操作規程及崗位職責,加強隧道機電施工維護保養,初步形成一個可靠、穩定、可控、便捷的隧道機電維修保養體系。為了全面掌握隧道照明燈具的健康狀況,建立各隧道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嚴格執行照明燈具健康狀況管理制度,發現照明燈具工作狀況不佳時,馬上在最短時間內加以消除,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時做好相關記錄,為安排隧道照明燈具檢修等工作計劃提供依據,使轄區隧道照明系統始終保持良好工況。

通過隧道監控提高隧道管理效率: 為了保證隧道行車的通暢、安全,根本上說就是要求保證一個良好的行車環境,以及必要時候能夠對通行的車輛做出合理的誘導。在長隧道或特長隧道內設置一定保證環境和便于交通誘導的機電設施,按功能劃分可分為交通檢測與誘導設施、通風檢測與控制設施和照明檢測與控制設施,相應為控制這些設施,使其服務于隧道行車,分別設置交通檢測控制系統,通風檢測控制系統,和照明檢測控制系統。交通導控制系統主要作用在于控制交通誘導設施,如車道指示器,交通信號燈,可變情報板,可變限速標志等,用來誘導隧道內車輛行駛在單一車道上,通過可變情報板上面相關行車信息,通過可變限速標志設定隧道車輛的通行速度,并在必要時候(如,隧道內塞車、能見度值過低、一氧化碳含量太高等等)封閉隧道。車道指示器、交通信號燈顯示信息通過PLC程序控制輸出繼電器來控制,可變情報板和可變限速標志的顯示值通過PLC的串行通訊接口輸出來控制改變。此外,對于隧道內設置的車輛通行情況檢測器(即車輛監測器,可以檢測車速,車流量,車道占有率等等參數)檢測的隧道車輛通行數據,同樣由PLC擴展串行通訊接口編程獲取,存于PLC內存儲器中。為監控隧道內行車環境,隧道內設置有風速儀、一氧化碳和能見度檢測儀。通風控制系統即在實時檢測這些環境參數的基礎上,控制隧道內風機的開啟,以使各項空氣指標符合安全行車標準,達到既保障安全行車、同時節約能源的目的。各空氣指標數據由PLC模擬量輸入模塊采集,風機的啟停通過PLC的開關量輸出模塊程序控制中間繼電器實現控制。照明檢測控制系統的目標是在不斷監測隧道洞外、隧道洞內光照度的前提下,調節隧道進出洞口加強段等照明回路,達到合適的隧道內光照度。避免使車輛駕駛員白天進入隧道和夜間離開隧道產生“黑洞效應”;避免使車輛駕駛員白天離開隧道和夜間進入隧道產生“眩光效應”(或稱“白洞效應”),讓駕駛員輕松適應進出隧道的光照度變化,減少交通事故,同時考慮節約能源。光照度等參數的采集由PLC模擬量輸入模塊完成,照明回路的控制則由PLC程序控制輸出繼電器來實現。

應用信息技術使設備集約化維管突破性發展:

信息技術的真正價值在于它創新的工作方式和新的管理規則,自2011年開始,高速管理處各隧道管理所就全面收集隧道設備各項基礎信息,通過先進的計算機和網絡技術設備,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機電設備管理系統”,以信息技術和發達的信息設備為物質基礎,使隧道機電設備管理技術和信息技術全面融合,對隧道機電設備實現全面的信息管理,逐步實現設備管理過程的自動化、數字化、智能化,從而挖掘出隧道設備集約化管理的最大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