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平安建設探討論文
時間:2022-11-17 1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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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內容提要]農村土地、債務、基層民主制度建設、治安環境是當前農村社會矛盾的主要表現。在分析原因的基礎上,筆者認為只有加強農村平安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和農村治安綜合治理基層組織建設、加強農村和諧文化建設、切實抓好農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加強和改進信訪工作,才能化解農村各類矛盾糾紛,減少不和諧、不穩定因素,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開展農村平安建設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內容。保持農村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之間的相互協調,使農村安定有序、充滿活力,使農民群眾安居樂業、和睦相處,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關鍵。筆者從當前社會矛盾的主要表現出發,在分析原因的基礎上,提出了相應的對策,以期拋磚引玉。
一、當前農村社會矛盾的主要表現
當前我國農村社會治安保持持續穩定,農民群眾的安全感不斷增強。但由于受多種因素的影響,農村社會治安也面臨著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少數農村地區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治安問題還比較突出,群眾反映還比較強烈,農村社會穩定的形勢依然嚴峻。當前農村社會矛盾主要表現在以下五大方面:
(一)土地問題成為農村矛盾的重點
因土地問題引發的農村矛盾是當前農村反映最為集中、最為突出的問題。一是土地承包權屬糾紛。主要是城中村、城郊村、開發區、工業園區、移民安置區等村組,人多地少,成員復雜,因土地權屬糾紛導致群眾上訪的事件仍持續不斷。二是違規征地引發矛盾。少數用地單位違規操作,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或占地后長期閑置,導致撂荒,引起群眾強烈不滿。三是群眾對土地補償標準不滿。特別是國家建設征地補償標準遠遠低于經營性項目征地,土地補償標準不一,群眾不接受,因征地補償問題阻止高速公路和鐵路施工,甚至阻斷交通的事件時有發生。四是失地農民的利益缺乏保障。一些地方違法征占農民耕地,不給農民合理的經濟補償和生計安置,引發農村群體性事件,仍然是影響農村乃至社會不穩定的一個突出問題。
(二)農村債務問題存在嚴重隱患
農業部在1999年采取抽樣的調查發現,全國村級約有3600億的債務。而農業部2006年上半年的抽樣調查,該數字已經達到4000億。村級債務問題不僅制約了村級集體經濟和公益事業的發展,而且嚴重影響了基層組織的正常運轉,成為引發農村矛盾糾紛、危及農村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由于債務不能償還,由此引發干部與群眾之間,現任干部與原任干部之間,村干部與包工頭之間等多方面矛盾,由于債務問題引發的行兇動武事件在各地也經常發生。農村債務不解決,對維護農村的和諧穩定影響很大。
(三)基層民主制度建設方面存在的矛盾
一是村務公開未完全到位。現在農村很少召開村民大會開展村務公開,多數公開欄常年不公開,上面檢查時往往是突擊應付。即使公開了,內容也不具體,群眾看不明白,甚至出現公開內容不真實的現象。久而久之,群眾對村務公開失去了信任,對村級事務失去了監督。二是農村宗族勢力有所抬頭。少數地方宗族勢力死灰復燃,尤其在村兩委換屆選舉時,村內宗族或派性之間矛盾難以調和,少數房頭宗族勢力干涉村務政務,操縱村民換屆選舉,導致村民之間矛盾沖突,影響正常的村民自治工作,給農村社會帶來諸多不安定因素。
(四)農村社會治安環境令人堪憂
隨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全面展開,農村社會治安保持了持續穩定,農民群眾的安全感不斷增強。2006年,全國公安機關所立發生在農村地區的刑事案件與2005年基本持平,其中嚴重影響群眾安全感的爆炸、放火、殺人、強奸等嚴重暴力犯罪分別下降了25.2%、13.3%、14.8%和5.2%。2007年上半年,全國農村發生的刑事案件繼續保持穩中有降。但是,有的農村地痞、村霸、市霸、水霸、菜霸等流氓惡勢力橫行鄉里,為害一方;有的地方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屢禁不止。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僅直接危害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影響農村的和諧穩定,而且直接影響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順利進行。
二、農村社會矛盾糾紛產生的主要原因
農村社會矛盾糾紛的產生有其深刻的經濟根源和社會背景,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相對滯后
當前農村存在的突出社會矛盾,都直接或間接的與農村經濟落后、鄉村集體經濟薄弱、農民的收入水平較低有直接聯系。由于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城市經濟快速發展與農村經濟發展緩慢形成了強烈反差,城鄉差距繼續擴大,發展水平嚴重失調。這種經濟與社會發展的不平衡狀況,嚴重地影響著農村社會和諧進程,是農村社會矛盾產生的根本原因。
(二)農村社會保障機制尚未建立
維護農村的社會穩定,一方面取決于農村的經濟發展,另一方面依賴于完善的社會保障機制。這些年來,隨著城鎮化、工業化、產業化進程的加快,因土地承包、土地租賃、土地征用、征地補償等涉農土地問題日益增多,已成為當前影響農村社會矛盾糾紛的焦點。由于經濟發展水平和政策性等因素的限制,政府對農民群眾在經濟利益上的要求不能完全滿足。特別是在社會保障和救助體系不夠完善的情況下,面對失地失業,又無養老、醫療保障;面對因公致殘,生活極度困難;面對農村生產生活環境受到破壞;面對農民工的正當權益受到侵害等等,廣大農民群眾表達訴求的愿望和行為更加強烈,很容易引發一系列的群體性上訪事件,激化社會矛盾。
(三)基層民主制度不健全
一是部分基層干部群眾觀念淡薄。少數干部不體察民情,關心群眾疾苦不夠,不能及時為群眾排憂解難,對人民群眾反映的問題回避推諉,對正當要求置若罔聞,對出現的矛盾糾紛不及時調處,導致各種矛盾由小變大,致使一些群眾越級上訪,甚至演變成群體性事件。二是不依法行政。有的基層干部法律法規水平低,不能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工作方法簡單粗暴,不注重做群眾的思想工作,處理矛盾糾紛方式方法失當,引起群眾不滿,傷害了干群之間的感情。三是以權代法。少數被“海選”出來的村干部,利用手中職權,在集體項目承包、征地補償、救濟款發放等群眾敏感的問題上,不實行村務公開,搞暗箱操作,以權謀私,侵犯了農民群眾的正當權益,引起農民群眾強烈不滿和抵觸情緒。
(四)預防調控機制不健全
完善健全的預防調控機制,是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和諧的基本保證。有些地方在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工作中,還沒有真正建立起健全的工作責任制。有的鄉鎮維穩專班僅一個人,村組干部配置過少,加上經費保障不力,維穩工作難以開展。有的地方信訪工作又比較薄弱,信訪機制很不健全,導致了一些應由部門處理的信訪問題,直接集中到黨委和政府,不僅影響了黨委政府的形象和正常的工作秩序,而且對社會穩定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
三、促進農村平安建設,構建和諧新農村的對策建議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點在農村,難點也在農村。沒有農村的和諧,就不可能有全社會的和諧。為了進一步促進農村平安建設,構建和諧新農村,應著重強化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加強農村平安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努力促進農村社會和諧
農村平安建設的成效,關鍵在于基層黨委和政府。各級黨委、政府應把農村平安建設納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各地平安建設的總體規劃,納入黨政主要領導任期目標,列入干部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與晉職晉級和獎懲使用直接掛鉤。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總結推廣典型經驗,查找薄弱環節,幫助解決農村平安建設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對工作突出的縣(市、區)、鄉(鎮)、村的單位和個人,要予以表彰鼓勵;對因重視不夠、工作不力,導致發生嚴重危害社會穩定、造成惡劣影響的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重大群體性事件的地方和單位,嚴格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和一票否決權制,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使農村平安建設工作的各項措施真正落到實處。
(二)加強農村法治建設,提高農民法律素質
培育社會主義新型農民,既是新農村建設的重要任務,也是解決農村社會矛盾糾紛的現實需要。各地要加大“五五普法”工作力度,通過廣泛開展科技、文化、衛生“三下鄉”活動,大力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形式多樣、具有鄉土氣息的群眾法制宣傳活動,切實增強農民群眾的法制觀念,提高農民群眾的自我約束能力,使農民群眾自覺地通過合法渠道解決矛盾糾紛。
(三)切實抓好農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營造安定有序的社會環境。
進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糾紛預防、排查、調處工作機制,整合力量、整合資源,加強鄉(鎮)、村(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站點等工作網絡建設,把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結合起來,完善農村多渠道解決爭端的機制。要嚴格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例會、情況報告、歸口調處等制度。高度重視和解決農村因干群關系、農民負擔、土地承包、土地征用、環境污染、移民搬遷、拖欠農民工工資、集體資產處置、村務公開、鄰里糾紛和宗族問題等引發的矛盾糾紛,依法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妥善處理好農民群眾最關心的各種利益關系。建立和推行重大決策及重大項目風險評估制度,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各類矛盾的發生。
(四)加強和改進信訪工作,積極穩妥地處理群體性事件
要加強和改進信訪工作,完善信訪督察專員、領導包案處理信訪大要案等制度,確保農民群眾的利益訴求在任何情況下都有人回應、有人處理。要建立對重大案件、重訪案件實行實地調查處理制度。對重大案件、重訪案件或認為有必要進行督查督辦的案件,省級黨委、政府應授權有關部門進行實地調查處理,加大督查督辦工作力度,防止重訪、重大群體性事件的發生。
農村平安建設切實關系到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進程,也切實關系到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宏偉基業,只有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高度,重視農村平安建設,才能化解農村各類矛盾糾紛,減少不和諧、不穩定因素,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保護農民合法權益,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注釋:
①《國務院摸底基層債務財政部醞釀相關方案》
②公安部《我國農村上半年治安形勢保持穩定》,2007年08月23日05時27分,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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