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泰州段通航環境改善探討論文
時間:2022-11-19 02: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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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對長江泰州段通航環境現狀進行了分析,提出了改善的措施。
關鍵詞:長江泰州段通航環境安全建議
一、長江泰州段通航環境現狀與分析
1.航道情況
長江泰州段有2個主航道,2個夾水道。口岸直水道自五峰山至褚港全程40公里,河道在五峰山處束窄,主航道江心有落成洲分成兩汊,左岸受主流沖涮,河岸崩塌,形成鋸齒狀。三江營下有大片花水,萬壽洲上、下共有13道護岸丁壩。其中,嘶馬東二號壩伸入河道近260米,連萬洲至高港段有邊灘。泰興水道自褚港至連成洲,全程22公里,褚港至太平洲下口航道順直。左岸天申緩流航路,有較大邊灘,邊灘下伸至連成洲咀。右岸自水道上端至太平洲下口,均為陡坡,有護岸丁壩6處,伸入河道近100米。主流深槽臨右岸,一直延伸至長江70#紅浮,該水道較為順直,航寬均在千米以上,錄安洲岸陡崩塌有花水。
錄安洲夾江上端位于炮子州過河浮標,下端位于長江70#紅浮,全程6.50公里,彎曲,航寬在300米左右,可通航1500噸級海輪,錄安洲夾江上端口門處有護岸丁壩一道,水流不規則;炮子洲夾江上端位于太平洲捷水道內,下端位于錄安洲夾江上口,全程10.50公里,彎曲,可通航60噸級船舶,船舶流量甚少;口岸直水道、泰興水道主航道維護水深10.50米,緩流航道維護水深4.50米,錄安洲、炮子洲夾江處于自然狀態,無維護水深。
2.船舶交通事故統計分析
2005年,長江泰州段共發生一般及以上事故7件,其中碰撞事故5件,死亡失蹤2人,沉船4艘,直接經濟損失768.7萬元。
與2004年同期事故各項指標數相比如下:
人數
沉船艘數
直接經濟損失(萬元)
(1)事故特點:
多在夜間發生事故;事故范圍廣;碰撞事故多;特別是黃砂船發生事故機率大。
(2)事故原因分析
從4件黃砂船事故暴露出鄉鎮運輸黃砂船適航狀況相對較差管理不到位、大部分船員存在安全意識薄弱、法制意識淡薄、駕駛水平不高的情況。在航行中疏于了望,發生緊迫局面后又不能及時采取正確的措施,最終造成事故。部分船舶超載,甚至嚴重超載,降低了船舶的操縱與適航性能,也是造成事故最后船舶沉沒的重要原因。
3.港口及錨地、停泊區情況
有常州港、泰州港;錨地共有2處,其中供海船使用錨地1處,小型船舶錨地1處;停泊區3處,其中供大型船舶使用的停泊區2處,供小型船舶使用的1處。大型船舶進出港口影響順航道船舶航行;錨泊船占用航道;錨泊船走錨等是海事部門監控的重點。
4.渡口情況
有2道汽渡口,分別為高港至揚中汽渡線,七圩至圩塘汽渡線,共有渡船14艘。汽渡船頻繁穿越主航道,防汽渡船碰撞是海事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5.船舶交通流情況
轄區流量觀測統計(2005年度)
從數據統計可以看出,長江泰州段日船舶交通流量約2500艘,船流高峰期為0400至0800和1600至2000時。根據近幾近年事故和險情統計分析,西新圩航行警戒區附近水域事故和險情多發,由于西新圩航行警戒區是長江江蘇段第一個航行警戒區,是考慮到上游嘶馬航道處的彎段水流對上行航速慢船舶操縱影響而劃定的穿越區,是對后進船舶實施船舶定線制一段過渡時期的照顧,船舶航向相交客觀存在,由于船舶駕引人員安全意識不強或技術水平不高,常常造成碰撞事故或險情的發生。長期以來,泰州海事處一直以西新圩航行警戒區附近水域為重點,進行安全監管,制作了大型航行安全警示牌,調派海巡艇進行駐守,安全航行信息,提醒過往船舶注意,航行秩序有了明顯改善。二、改善水上通航環境的建議
1.建立險情和事故的分析預警機制
為確保水上重大安全隱患能被及時發現和得到有效治理,降低事故發生幾率,海事部門要建立了轄區重大險情和事故個案分析工作機制,從個案中吸取教訓,從多案中發現規律,然后采取針對性的宣傳、教育、引導、處罰和綜合治理相結合的監管措施,以期達到消滅隱患、預防事故的目的。如今年泰州海事處通過對船舶違章情況分析,發現今年黃沙市場萎縮后,一些個體船舶為節省燃油,采取單車、雙綁、下行短時漂流的方式航行,隱患較大;另外,受市場變化影響,夜間船流在不同時期也有很大變化。針對上述情況,通過加大對雙綁船的整治和調整海巡艇巡航執法時間,有效調控了船流密度,及時消除了有關事故的苗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并杜絕了以往有些險情和事故發生后,海事部門接報不查或查而無防現象的發生。
2.突出重點工作,確保客汽渡船航行安全
長江泰州段有2道汽渡,預防客汽渡事故是事故預防工作的重中之重,為此,海事部門要采取了如下針對性的措施:(1)增加動、靜態檢查頻率。對轄區渡船適航性能、操縱設備、人員在崗情況的檢查每月不少于2次,海巡艇對渡口水域的巡航檢查每天不少于2次,有異常情況時及時督促整改。(2)強化信息服務。通過VHF、手機短信和現場宣傳的方式,及時汛期安全航行信息,提醒渡船公司和船員切實樹立安全航行意識。(3)控制冒險開航。在每次大風和濃霧來臨前,要求海巡艇和執法人員深入現場宣傳,要求渡船停渡避風(霧),在惡劣天氣結束后,海巡艇要加強對渡運水域的疏導和維護,確保惡劣天氣時的渡運安全。(4)強化政府和職能部門的主管責任以及客汽渡單位的主體責任,及時向他們通報客汽渡單位、船舶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聯合地方海事局等單位進行聯合檢查。
3.嚴防船舶擱淺事故
近年以來,長江90號浮附近的東二號壩船舶擱淺事故和險情時有發生,對水上交通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通過對每起擱淺船舶險情的調查分析,針對船舶擱淺險情頻發的新情況,一方面積極完善內部應急救援機制,開展應急救援演練,確保險情發生后能及時得到救助。另一方面,根據轄區通航環境變化和事故發生情況,及時事故通報和通航環境公示,以促進相關船公司做好船舶管理工作。
4.堅持“防”字當頭,控制惡劣天氣下的事故
要建立并完善了惡劣天氣下的事故預防工作機制。在霧天,實行“霧前預警、霧中駐守、霧散疏導、霧后總結”工作措施,;在防臺工作中,嚴格執行江蘇海事局防臺工作的具體部署,通過強化預警、指導避風、有效疏導、確保安全,在各個環節上控制事故的發生,進一步突出信息服務和交通組織的作用,完善惡劣天氣下事故預防的工作機制。
5.提高巡航工作質量,樹立海事執法權威
巡航工作是改善水域通航環境和通航秩序、保護人命財產安全和水域環境的重要手段,是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的重點工作。
(1)海事部門要按時制定了年度、季度、月度巡航工作計劃,針對轄區通航環境特點和季節性特點,制定具體措施,落實到人、落實到艇。
(2)繼續深化船舶定線制的實施。加強船舶定線制的宣傳、督導、糾違力度。制作了轄區航路示意圖和特別安全提示發放給過往船舶。交管中心VHF定期播放航行安全提示,海巡艇加強對重點水域水域、重點船舶的駐守和監控,規范引導船舶按章航行。加大對87#紅浮至84#紅浮之間下水船占用上水特定航路和85#黑浮至90#黑浮之間偏離上行通航分道在航道外上行船舶的監控、整治、規范和糾正力度。對少數在現場不服從指揮的船舶,依法進行了行政處罰。
(3)著力提高巡航工作質量。根據重點航段、重點時段和季節性特點,建立“重點水域駐守、船流高峰期上崗、相鄰海事局處、錯時交叉巡航”的巡航工作新機制;加強了夜間巡航、能見度不良、大風惡劣天氣的巡航力度。努力確保轄區內二十四小時海巡艇在現場,對船舶流進行有效調控;實行“霧前預警、霧中駐守霧、霧散疏導”和遇有大風惡劣天氣的“提前宣傳,控制出港”的工作機制;掌握轄區水域內船舶的夜宿、扎風等行為的活動規律。海巡艇平時按照處值班室的指令執行禁航、維護等交通組織服務。同時,根據漁船捕撈規律,適時與江都、泰州漁政部門聯合執法,規范有證捕撈,驅逐無證捕撈。
(4)定期召開季度安全形勢分析會,水上執法支隊要與相關部門負責人、海巡艇駕駛員參加的安全形勢分析會,共同分析船舶航行的規律和特點,找出船舶違反船舶定線制和事故發生的原因,對癥下藥,制定對策。
(5)整合執法資源,開展聯動執法。一是與相鄰鎮江局、常州處開展了跨區域聯動巡航執法,充分整合了執法資源,加大了交界水域的巡航力度,消除了管理上的盲區。二是與漁政部門簽定了聯動執法協議,較好解決了漁船礙航的問題,保證了轄區的通航安全。三是與地方海事、長航公安開展聯合執法,共同打擊超載運輸。四是通過開展聯動執法,樹立了執法權威,形成了執法威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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