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污缺陷研究論文

時間:2022-11-19 02:34:00

導語:船舶防污缺陷研究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船舶防污缺陷研究論文

摘要:船舶防污染監管是海事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做好船舶防污染檢查工作對保護水域環境具有重要意義。本文針對船舶防污染檢查中的常見缺陷和存在問題進行了分析,對相關防污染缺陷檢查作了闡述,并提出了管理建議。

關鍵詞:船舶防污染檢查常見缺陷檢查要點

隨著人們環境意識的不斷加強,各國政府對船舶防污染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在我國除了接受MARPOL73/78公約外,政府還相繼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今天,航運競爭日益激烈,船舶船齡長,防污設備落后、船員環保意識較為薄弱等因素導致船舶污染事故時有發生。

一、船舶防污染檢查的常見缺陷和存在問題

今年我們檢查了348艘船舶,涉及防污染缺陷371項,下面是常見缺陷分布情況:

序號

缺陷名稱

缺陷數

占總缺陷比例

序號

缺陷名稱

缺陷數

占總缺陷比例

1

《油類記錄簿》未能正確記載

83

22.37%

6

《貨物記錄簿》未配備

20

5.39%

2

油水分離器未能正常使用

65

17.52%

7

未配備統一格式的垃圾告示牌

18

4.85%

3

船舶未定期進行防污演習并記錄

32

8.63%

8

《貨物記錄簿》未能正確記載

16

4.31%

4

未配備標準排放接頭

22

5.93%

9

《垃圾記錄簿》未能正確記載

16

4.31%

5

船員不熟悉《船上油污應急計劃》相關內容

21

5.66%

10

船舶殘油、含油污水未按規定處理并持有接收證明

12

3.23%

從上述防污染缺陷統計分析,目前船舶在防污染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1)《油類記錄簿》記錄不規范;

(2)《貨物記錄簿》未配備和未正確記載;

(3)油水分離器沒有安裝、未正常使用和未配備相關防污設備;

(4)《垃圾記錄簿》未正確記載和未配備統一格式的垃圾告示牌;

(5)船員不熟悉《船上油污應急計劃》相關內容、未進行防污染的培訓和演習.

船舶存在防污染缺陷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1)船舶建造、檢驗、行業管理等源頭管理還存在漏洞;(2)船舶所有人、船員對防污重視不夠,船舶防污設備投入不足;(3)船員文化層次參差不齊,相關知識和操作技能達不到要求;(4)監管力度不夠,防污文書、防污設備整改不到位。、相關船舶防污染文書檢查要點

1.《油類記錄簿》第一部分(機器處所作業)的檢查

按規定:150總噸及以上油船400總噸及以上非油船應配有該簿第一部分(機器處所作業),它的記錄不僅能反映該船防污管理水平,也是污染事故調查的重要依據。檢查內容:(A)(B)兩項是指燃油艙壓載或清洗、壓載水與洗艙水的排放情況,而不是加裝燃油的情況;(C)項記錄是記錄簿核心項,殘油污油都要記錄于該項,應注意分油機分離的油泥應記入C項11.1,油水分離器分離的殘油及機器處所、油管滴漏收集應記入C項11.2,當船舶國內短途航行時,殘油量應每周記錄一次;殘油量記錄具有很大的隨意性,檢查時在考慮船齡、機器保養情況基礎上,通過對有關主機、副機、額定功率、一般燃油出渣率的詢問,對該船產生的殘油量有大致了解;一般分油機排放殘油與油渣是機艙產生殘油的主要來源,其次為掃氣箱殘油與機器泄漏油水分離器分離的污油,殘油艙柜的最小容量有具體規定,按以下公式計算:V=K1CD(M3)

式中:K1=0.01(燃用凈化后燃油)

K1=0.005(燃用無需凈化燃油)

C-----燃油日耗量(T)

D----兩港口間最大航行時間(天)(指可以接受殘油的港口)

如船上裝有殘油焚燒裝置,則

V=1(M3),用于400總噸以上及4000總噸以下的船舶;

V=2(M3),用于4000總噸及其以上的船舶。

我們可以借鑒該公式,在D=1時作為船舶每天產生殘油量的最大值加以衡量.參照《防止油污證書》中有無焚燒爐的記載(或焚燒記錄),我們大致可以得到殘油留存的數量.應加強對海事局頒發的《殘油接受處理證明》的檢查,該證明應附于《油類記錄簿》上,無此證明而殘油量與實際嚴重不符的,應認定其殘油去向不明。

(D)(E)是指非自動與自動排放經油水分離器處理后的污水,一般國內航線船舶多為非自動方式即(D)項。對機艙艙底水通過油水分離器向舷外排放,應有D項15.1記錄,該項防污檢查直觀性比較強,有其定量標準.如某船油污證書中記載油水分離系統最大排量為0.5M3,該項記錄操作時間為08:00-11:00,則處理油污水量最多為0.5*3=1.5M3,檢查其船位記錄是否與<航行日志>相符,按當時機艙值班人員安排,可檢查去簽名記錄并詢問其實際操作過程,要注意油水分離器應在航行途中使用,港區靠泊或錨地拋錨禁止使用;少數自動化程度相當高的船舶,才有E項記錄,檢查中發現有些船舶由于未掌握正確的記錄要求,將D項操作記為E項;(H)項是指燃油加補情況,加裝燃油應到海事部門辦理報備手續,可以結合該報備檢查記錄情況;此外《油類記錄簿》還應記錄由于意外情況,例如因船舶或其設備損壞造成的排放。

2.《船上油污應急計劃》的檢查

根據規定,150總噸及以上油船400總噸及以上非油船應配該文書;該計劃由船方制定,應詳細說明本船一旦發生溢油事故應采取的防范措施與及溢油消除用品清單和存放位置,經主管機關批準方能生效;應結合〈航行日志〉檢查船舶是否按規定每半年進行一次溢油演習,還應檢查主管機關聯系通訊是否最新,核查船舶實際配備溢油應急器材、設備與計劃要求是否相符,附錄中的船舶結構布置圖、相關管系圖是否經船級社認可,還應加強對船員溢油安全知識及相關職責檢查。

3.《貨物記錄簿》的檢查

按照規定:運輸有毒液體物質的船舶必須持有記錄貨物裝卸作業的記錄簿,即《貨物記錄簿》。目的是對載運有毒液體的船舶貨物駁載、洗艙、排放洗艙水的過程起到全程監管作用,但目前內貿船適用的格式文本尚未出版,且與之配套的《程序與布置手冊》也未作配備要求。

4.《垃圾管理計劃》和《垃圾記錄簿》的檢查

按照有關規定,400總噸及以上和經核定可載運15人或以上的船舶,應配備一份經船籍港海事部門批準的垃圾管理計劃和船舶垃圾記錄簿,對于不足上述噸位和載客要求的船舶,應將有關垃圾處理情況記入《航海日志》中。應檢查船上垃圾處理是否和計劃相一致,是否有垃圾接受處理憑證,船舶垃圾是否分類存放處理.

三、相關船舶防污染設備檢查要點

1.標準排放接頭的檢查

為了使船上機艙底殘余物<油污水>的排放管路能與接受設備相連接,應設有標準排放接頭。它適用于所有船舶,外觀黑色,有標準尺寸,應檢查其備件是否齊全,法蘭保養是否到位.管路是否銹爛,是否有盲板,不用時是否用盲板封死。

2.油水分離器的檢查

(1)在檢查油水分離器前,應先檢查其說明書,管路系統圖等技術性資料,對其性能有大致了解;(2)油水分離器的外觀檢查:查看油水分離器附近是否張貼“操作說明”,油水分離器本體保養是否良好,各種管路是否按說明書正確連接,有無漏水、漏氣現象(尤其著重檢查進水管路是否有漏水、漏氣現象),出水管路口一般高于油水分離器本體1米左右,泵浦各控制閥及管線有無嚴重銹蝕現象,艙底泵及油水分離器吸入管線是否有旁通管線,如果有是否用鉛封封死,詢問責任人其過濾、聚結元件使用時間是否按規定每月清洗一次,是否按照使用壽命更換(一般為半年);可通過油水分離器進出口壓力表壓差來判斷其分離效果,一般認為在0.13-0.18MPa之間為正常,壓差過大說明其機體內和過濾元件污油較多,阻塞濾網,壓差過小說明機體內無過濾元件或已銹穿;檢查機體上各種檢驗考克,經常使用的油水分離器考克靈活,無銹死現象,機體內充滿清水,打開較底位檢驗考克,如有含油濃度較高的污油水排出或無水排出,說明油水分離器長期擱置不用或泄漏嚴重;到船舷外機艙水排出口檢驗其管口周圍是否有污油附著,機艙艙底水不經過油水分離器直接排放入海,其排出口周圍有污油附著;(3)檢查責任人實際操作能力,把操作細節的檢查,如是否打開引水閥,打開機體放氣考克,關閉泄放閥等作為衡量標準加以參考.

3.垃圾告示牌的檢查

按照有關規定,凡400總噸及以上的船舶至少配備三塊金屬質告示牌,總長12米及以上,但不滿400總噸應配備兩張以上硬塑質告示牌,置于船員餐廳及兩舷舷梯入口處,對客船的垃圾告示牌還有具體規定。

四、加強船舶防污染管理有關建議

1.船籍港海事管理機構(含船檢)應加強源頭管理,做好船舶防污文書核發及防污設備配備工作,杜絕可能對水域造成嚴重污染的船舶進入航運市場;

2.船舶沒有按要求配備防污設備、防污文書,沒按規定記載防污文書均有處罰依據,應加大對防污檢查檢查中出現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3.海事管理機構和有關單位應提高服務意識,定點聯系好就近船廠專門安裝、檢修船舶油水分離器和提供有關防污備件,便于船方糾正相關防污缺陷;

4.在《油類記錄簿》、《垃圾記錄簿》、《貨物記錄簿》上增設附加專項檢查記錄欄,用以記錄缺陷項目、整改要求及違法處理等情況,供海事執法人員備查;

5.在船舶油水分離器進水管路及旁通管路上加裝一個類似家庭用水表裝置,對船舶處理污水量及是否直接排放污油水加以直觀反映,從而減少船舶直接排放污油水,偽造記錄等違法現象。

五、結束語

船舶在通常營運過程中,不可避免會直接或間接地把一些物質或能量引入水域環境,以至于產生了損害生物資源,危及人類健康的污染。為使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必須嚴格控制船舶對水域的污染。為此,作為防止船舶污染的主管機關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嚴格依據有關國際公約、國內法律法規,認真開展船舶防污染監督檢查,以實現我們提出的“航行更安全,水域更清潔”的宏偉藍圖。

參考文獻

[1]《MARPOL73/78公約》.

[2]《船舶安全檢查員培訓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