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交易風險控制論文

時間:2022-01-04 11: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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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交易風險控制論文

一、我國目前外匯市場狀況

出口企業面臨匯率風險,自然就有避險需求。發達國家的金融市場,市場化程度高,金融衍生品豐富,交易主體多樣,規模很大,流動性強而且金融創新力強。企業有避險需求根本不用擔心工具不夠用。但中國實際是,企業僅可以選擇遠期結售匯和掉期這兩個工具來規避外匯交易風險,出口企業大多用遠期結匯。據央行2006年2月調查顯示企業利用金融工具的狀況,有91%的企業選擇遠期結售匯避險,剩下9%的企業則運用外匯掉期或境外無本金交割NDF,幾乎沒有其他方式。

目前人民幣遠期結匯定價高,以致出口企業寧愿承擔風險也不愿為避險支付高額交易成本。外匯市場市場化程度不高,像有遠期結售匯業務銀行需要授權,導致一定程度壟斷,給客戶的價格當然不那么理想。目前銀行與客戶間遠期外匯合約交易幣種有限,期限短,交易成本高,還有很大局限,屬柜臺衍生品不能反向操作,不如期貨期權等交易所產品靈活。

匯改后避險要求刻不容緩。央行2005年8月就出臺相關配套措施改革匯制、發展外匯市場,政策新突破主要表現在:

1.擴大銀行間匯市交易主體,放寬準入條件。符合條件的非金融機構的出口企業,亦可進入即期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

2.允許商業銀行自主對遠期結售匯和掉期定價,意味著企業有一定的談判空間,可以爭取用更低的成本來套保。

3.放開交易期限。企業可以更加靈活地按照自身的風險敞口與銀行簽訂遠期結售匯或掉期合約,從而避險。

4.擴大遠期結售匯業務。放寬到現在只要有即期結售匯業務和衍生品交易業務的銀行通過備案均可開辦。市場化程度的增強使企業可選擇期限和成本相對適合自身的銀行做套保。

二、避險產品創新構想

1.產品簡述。鑒于中國目前的避險產品市場不成熟,但企業又有強烈的避險需求,建議銀企聯合,共同開發避險工具,既可給銀行增加商機,還可為企業量身訂做套保工具。本文給出一個創新設計:以企業財報為基礎的協議避險產品,希望拋磚引玉。

運用的經濟學原理:供給商實行價格歧視可放大生產者剩余。

遠期結匯和期貨工具都把匯率鎖定成一個值,無論是實力雄厚還是薄弱的企業運用這些工具都收到一樣的效果,用一定的成本控制了一定程度的風險。但實際上匯率交易風險帶給每個企業的損失感受度是不一樣的。同樣5%的波動,對于邊際利潤高的企業,似乎沒有變化,但利潤本來就微薄的企業則面臨虧損邊界。當匯率走勢明顯時,企業難以找到交易對手或要支付高額風險補償,正如目前的遠期結匯成本過高。因為銀行吃進的只是損失的可能,當然要求高額補償。以財報為基礎,銀企共商避險方案,應該可緩解這些矛盾。

產品描述:企業向銀行提供財務報表,銀行根據報表具體情況分析其虧損邊界,事先確定虧損補償參考值和盈余返交參考值,補償比例和返交比例。若匯率波動造成匯兌損失對該企業影響重大(匯兌損失占企業稅前年利潤的百分比高),銀行向企業支付大比例的匯率下跌虧損補償;若損失對企業影響較小(匯兌損失占年利潤百分比小),銀行僅需小比例補償。若企業想進一步降低避險成本,可與銀行商討盈余返交參考值。若年終出口利潤超過盈余返交參考值,則據合同返交比例,企業讓銀行分享部分利潤。最后由銀行權衡該筆交易對自身的利弊定價。利潤高的企業,匯兌損失占比小,需銀行償付的匯兌損失比例小,銀行收取風險補償也小;利潤本來就低的企業需償付的比例高,當然避險支付成本也高;若企業愿與銀行分享超額出口利潤,銀行可據這一條款進一步降低產品定價。總的來說實現了差別定價,企業支付的成本降低了,因為銀行只需要根據企業必要救濟部分進行償付,且還有分享企業盈利的機會。

2.優勢及可行性。

(1)照顧在相同匯率變動狀況下不同企業的損失感受程度,讓匯率交易風險在財務狀況好的企業,壞的企業和銀行三者間更加公平地分散。

(2)銀行吃進的風險明顯減小,匯兌損失發生后不需為所有企業的全部損失買單,而是據各企業的具體狀況有差別補償,還可分享企業利潤。這樣消除了銀行避險產品定價高的根源,企業可更廉價地為自己的風險套保。

(3)企業實現“與狼共舞”,雖還有風險敞口,但照顧了企業具體財務狀況,使避險成本下降,與企業追求價值最大化整體目標一致。這種安排使好企業和壞企業出口年終利潤的反映將更加平穩,減少來自匯市波動的影響。

3.注意事項:

(1)銀行進行差別定價,需要對每個企業的利潤有較為精確的估計,不致于定價過高而流失客戶,也不能定價過低而自己承擔損失或過量風險。確定虧損補償參考值和盈余返交參考值,以及補償比例和返交比例是整個產品設計的重點,也是銀行給產品定價的最終依據。

(2)風險控制把好關,謹防銀行業務人員與企業串通。當企業實際損失風險大,而銀行業務員隱瞞其風險或低估損失償付義務,高估利潤而收取低費率,到最后讓銀行承受整個協議過程的損失而得不到相應的風險補償。因此除了產品定價技術是重點,還要嚴把人員的道德操作風險。

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都可成為企業的交易對手。這種協議避險方式尤其在目前宏觀條件缺乏避險產品時顯示其價值,因為它為企業提供了一條低成本的避險選擇。當然協議內容可多樣化。具體企業銀行各得益多少,條款如何制定,雙方協商一致即可,結果能為出口企業規避部分交易風險。關鍵在于銀企溝通,找到雙贏契合點。也許正是要經歷很多這種給企業量身訂做避險方案的微觀個案,銀行才能更精通于發展外匯業務,標準化外匯產品才能慢慢發展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