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理性城市設計論文

時間:2022-11-19 02: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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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理性城市設計論文

一、作為城市設計創作邏輯基礎的集體理性

1.與城市設計創作密切關聯的“集體”構成

“集體”一詞源于社會學,是指為一定目的而緊密結合起來的許多人,構成集體的三個要素為目標、關系與主體。首先,集體的形成需要一定數量的主體。對于城市設計而言,與其關聯最密切的主體有二,一為方案創作的設計團隊,二為日常生活的市民大眾,兩類主體都具有多元量化特征。其次,集體的形成需要主體之間具有密切聯系。毋庸置疑,城市設計上述兩類主體內部存在密切的聯系,設計團隊內部的關聯主要體現為現代職業分工基礎上的“技術關聯”,而市民大眾之間的關聯則比較復雜,諸如血緣關系、職業關系、教育關系、地域關系等。關系,是集體理性形成與存在的基礎。再者,集體的形成需要主體有共同目標。對于城市設計,設計團隊的目標在于營造適宜的人居環境,市民大眾的目標一為空間生產輔助,通過合理參與城市設計的空間塑造過程,輔助設計師營造適于自身生活的物質空間環境,二為合理空間消費,依據自身的條件,創造合理的、多元的空間需求(圖1)。

2.以效率與公平為內核的城市設計集體理性

依照經濟學的相關理論,“經濟人”的理性分為兩種,即個體理性與集體理性。個體理性的本質是個體追求某種工具價值的最大化,是個體在既定信息下追求最大化效用的行為。而集體理性是以群體利益為出發點追求效用的行為,目標是高效率、內部穩定和成員間的公平。[1]個體理性與集體理性既相互依存又相互矛盾,兩者之間存在博弈。個體理性應以集體理性為基礎,集體理性須以個體理性為前提,絕對個體理性與完全的集體理性都不能達到帕累托最優,兩者的有機結合才是達到系統最優的基本策略,應在客觀現實的制約下,在集體理性的指導框架下,通過合理的路徑選擇與機制設計使個體理性得以生成和擴展,即在滿足一定個體理性的前提下達到集體理性。效率與公平是集體理性的內核,集體理性的效率在于通過合理資源配置,以盡可能小的代價獲得盡可能多的效用。[2]集體理性效率獲得的基礎為集體的良性存在,而前提條件為集體內部利益主體之間具有較為穩定的、可持續的動態平衡關系,在此關系形塑過程中,公平是其核心的基礎支撐。當代城市設計具有多學科交融特性,其創作不應單單是城市設計師的獨秀,完全依照其個體理性去塑造城市,而應是在一定效率支撐下,通過較為公平、公正的機制設計建構具有合理知識架構的城市設計團隊,依照團隊的集體理性去合理地塑造人居環境。城市物質空間在時間維度上具有較長的延續性,在空間維度上具有多元的復雜性,具有時空維度上的多元利益主體。為了合理協調與平衡多元主體之間的利益博弈,實現對城市開發的有效動態控制,城市設計應在集體理性的指導下,通過科學的機制與方法建構具有效率的實踐操作體系。

二、集體理性指導下的城市設計創作機制

為了追逐最大化的群體效用,集體理性指導下城市設計應建構知識結構完備的創作團隊,使其能夠有效解決實踐中存在的復雜問題;應建構有效的作用機制保障創作團隊的內部穩定與平衡,使其既能夠產生有效的集群合力,又能夠發揮個體的專業能力。

1.多元專業人員與利益主體有機融合的創作團隊

塑造和諧的空間關系是城市設計的作用主旨,和諧空間關系的塑造除了受美學的形式法則作用外,還受到空間與人及人與人之間關系的影響。不同尺度下空間之間關系的塑造需要城鄉規劃、建筑學、風景園林及市政工程的相關專業知識;空間與人及人與人之間關系的解析與整合需要經濟學、社會學、生態學的相關專業知識;對城市開發的過程控制需要管理學的相關專業知識。由此,依照城市設計實踐所需的相關專業知識,其創作團隊應包括城鄉規劃、建筑學、風景園林、市政工程、經濟學、社會學、生態學及管理學的相關專業人員。除上述依據知識結構確立的城市設計創作團隊構成外,按照城市設計服務對象與實踐宗旨,尚需市民大眾及行政管理人員的參與。當然,兩者在參與方式、參與過程上與核心創作團隊不同,市民大眾主要通過問卷調查、現場訪談及方案評價等方式間接參與,行政管理人員主要通過前期調研的配合、方案階段匯報的評價等方式間接參與。

2.垂直指令與扁平網絡管理有效結合的作用機制

個體理性向集體理性的轉變必須依賴合理的制度安排。城市設計創作團隊,依據參與方式與實踐特性的異同,可分為核心創作主體與參與創作主體,直接參與主體與間接參與主體。核心創作主體包括城鄉規劃師、建筑師、風景園林師、市政工程師,參與創作主體包括經濟學、社會學、生態學及管理學的相關專業人員。核心創作主體與參與創作主體之間應采取垂直管理的作用機制,即核心創作主體是團隊的中樞,參與創作主體為核心創作主體服務。由于參與時間相對較短,參與創作主體可以采取“一對多”的參與方式,即同時服務于多個核心創作團隊,參與節點、參與方式依照核心創作主體的要求而設定。核心創作團隊內部采用扁平管理的作用機制,即創作主體之間是對等關系,不同專業之間只是思維角度、設計尺度、專長內容的不同,相互之間應通過集體商討的方式求同存異,整合出方案的主體架構,在此框架限定下,各專業的創作主體再對自身的專業內容進行深化(圖2)。間接參與主體是指與設計有利益關系的市民大眾及相關行政管理人員,直接參與主體是指除此之外的其他參與主體。間接參與主體的相關訴求是指導城市設計方案創作的重要因素,應在創作的不同階段建構合理的平臺吸納公眾與相關行政人員的參與,如前期調研的公眾調查、方案形成后的市民公示、方案實施后的公眾使用評價等。參與的方式可以是面對面的訪談與問卷調查,也可以依托多元的虛擬網絡技術。

三、集體理性指導下的城市設計創作方法

當前城市設計的方案創作基本上是由規劃師或建筑師獨立完成的,多呈現出“一支筆”現象①。這種創作模式能夠使方案體現較好的整體性,規避多個設計師不同設計思想與處理技法之間的矛盾,具有較高的“設計生產效率”。眾所周知,城市設計涉及的空間規模較大,基本以幾十公頃為基數,有的甚至達到幾或幾十平方公里;其次,城市設計在時間維度上具有較長的跨度,其核心在于對城市空間營造進行動態控制;再者,城市設計的利益主體具有多元性,主體之間具有較為復雜的利益關系。純粹的“一支筆”設計創作模式,并不能滿足上述客觀訴求。缺乏設計彈性與包容度,缺乏設計的集體理性支撐,容易使城市設計陷于個體理想主義與英雄主義的窠臼。為了促進城市設計的實踐操作性,切實提高城市設計的“真實效率”,其創作模式應由個體理性指導下的“英雄模式”轉向為集體理性指導下的“集群模式”,創作方法應由總圖為先轉向為多元系統的理性建構與有機整合。

1.多元系統的理性建構

城市空間之間的關系是由要素系統內部及多元系統之間的關系決定的。在城市設計研究范疇內,其要素系統包括開放空間系統、道路交通系統、活動組織系統、土地利用系統及建筑形式與體量系統。土地利用系統與活動組織系統是城市設計方案創作的基礎,創作過程中應注重不同功能土地量的合理性、多元土地功能之間的有機銜接及不同土地功能的科學理性布局;應注重活動組織的合理規模與理性布局、活動組織的序列性與關聯性、參與活動與類型空間的適應性。開放空間系統與道路交通系統是形塑城市空間結構的決定性要素,也是城市設計方案創作的核心要素,創作過程中應將綠地、水體、廣場等元素有機整合為相互關聯的開放空間系統,注重不同等級系統的尺度與功能關系,強調系統內部多要素之間的相互嵌入關系;應依據不同功能區設計相適應的路網結構與道路密度,注重不同等級道路的合理布局及多元交通方式的有機銜接,強調步行空間的系統化。建筑形式與體量系統是形塑城市三維空間的核心要素,創作過程中應注重街道界面空間系統的建構、近人尺度下人性空間的塑造、高層建筑的集約化(線性集群或區域集中)布局,強調宏觀尺度下城市天際線的塑造。

2.系統之間的有機整合

城市設計創作不是單一要素系統的專門化設計,而是多元系統的理性疊加與有機整合。在上述五要素系統中,由于活動組織系統與土地利用系統的疊合度較高(即活動組織系統植根于土地利用系統,是其在人的社會行為層面的外在體現),兩者之間的矛盾沖突較弱,在系統整合時應著重考慮土地使用系統、開放空間系統、道路交通系統及建筑形式與體量系統之間的關系。四要素系統之間不是簡單的垂直結構關系,而是扁平的網絡結構關系。土地使用系統設計需要考慮區域周邊道路交通系統的影響,而內部道路交通系統設計需考慮不同土地使用所產生的交通量;開放空間系統的建構要與土地利用相協調,受交通可達性的影響,反之,開放空間系統又會影響土地功能的布局,而開放空間中的步行體系亦是道路交通系統中的重要內容構成。同理,建筑體量與形式系統與其他系統之間也存在不可分割的密切聯系。多元系統的疊加不可避免會產生部分關系的矛盾與沖突,有可能是局部的要素冗余,也可能是片段的要素缺失,由此,需對系統之間的關系進行理性的梳理與解析,一則有機整合冗余要素,明晰系統結構主體,形成等級分明、相互嵌入的系統整體;二則合理調配要素等級與分布,提升系統的穩定性,形成較為平衡的系統整體(圖3)。

作者:劉代云孫志學錢芳單位:大連理工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