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環保養殖及治理對策

時間:2022-09-07 05: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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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環保養殖及治理對策

隨著養殖業的蓬勃發展,對農村環境造成的污染也日趨嚴重,已經成為威脅農村飲水安全、影響農村環境質量的主要因素,因此,加強畜禽養殖業的污染防治工作緊迫而艱巨。

一、畜禽養殖業污染現狀

1.污染物產生量大。以汝南縣2009年污染源動態更新調查為例,汝南縣是農業大縣,畜禽養殖業發展迅速,據2009年污染源動態更新調查統計,全縣規模化養殖場118個,規模化養殖小區30個,生豬年出欄量約294338頭。COD年產生量約4543噸,氨氮年產生量約734噸。養殖業污染物排放量,已遠遠超過工業源和生活源污染物的排放量之和,已成為影響全縣環境質量的主要因素。

2.污染水體。由于畜禽養殖企業對糞便、污水治理落后,致使大量糞便直接排入周圍環境,嚴重污染了水體。《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2001)中要求養殖廢水中,COD最高日均排放濃度小于400mg/l。而我縣養殖場排放污水中COD濃度可達2640mg/l以上,氮磷含量也高,高濃度的污水直接外排,造成水質不斷惡化,水體嚴重富營養化,嚴重的還導致水體喪失使用功能。

3.污染空氣。畜禽養殖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惡臭氣體,其中含有大量的氨、硫化物、甲烷等有毒有害成分,污染養殖場地及周圍空氣,特別是夏、秋兩季,養殖場周圍惡臭沖天,蚊蠅孽生,不僅污染周圍環境,而且極易傳播疾病,嚴重影響周圍居民的生活質量。

4.危害農田生態。汝南縣進規模化養殖業每年產生糞便大約6.13萬噸,這些糞便未經無害化處理直接還田,高濃度污水用于灌溉,會使農作物陡長,造成減產,土壤透水性下降、板結,嚴重影響土壤質量。

二、畜禽養殖業存在問題及原因

1.養殖業存在的問題

1.1新建養殖場選址不合理,環評手續不完善養殖場、養殖小區的建設、選址等都沒有征求環保部門意見,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未執行“三同時”制度。由于養殖場選址不合理,離村莊較近,污染周邊環境,已經影響周圍村莊居民的正常生活。

1.2農村散養戶多,比較分散現在的農業縣,特別是畜禽養殖大縣,農村散養戶多,而且都分布在村莊內,無任何防治措施,無排污管道,養殖所產生的糞便和污水直接外排,造成村莊內氣味難聞,污水橫流,有的甚至影響了群眾的飲用水,危害了村民的身體健康。

1.3信訪案件多,群眾反映強烈由養殖業污染水體引起的矛盾和上訪案件呈上升趨勢,要求加大農村環境污染治理力度,解決養殖業對農村環境的污染,改善農村環境質量。

2.存在以上問題的原因

畜禽養殖業發展的同時,也帶來環境污染問題,其主要原因主要有以下五點:一是養殖業主對污染治理的認識不足,只注重自身經濟利益,不重視污染治理,環境保護意識淡薄。二是養殖風險大,養殖業污染治理成本高,如果治理費用完全依靠企業自籌,這樣會加大養殖業成本,利潤減小,所以養殖業主不愿投資建設治污設施。三是養殖業污染治理缺少技術支持。四是沒有成功的污染治理示范工程。養殖業的污染是一個普遍共性的問題,規模化養殖場起不到帶頭作用,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養殖業對污染治理的態度,對污染治理缺少動力。五是守法成本高,違法排污成本低,處罰力度小。

三、面臨的形勢

1.法律法規要求養殖業治理污染、達標排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條款中,明確要求養殖業達標排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保證其畜禽糞便、廢水的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正常運轉,保證污水達標排放,防止污染水環境”。因此,養殖業治理污染、達標排放是法律法規的基本要求。

2.“十二五”期間養殖業污染減排的要求“十一五”期間,國家核定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主要是工業源和生活源的減排。但由于近年來,隨著養殖業的不斷發展,養殖業污染物已成為主要污染源之一。“十二五”期間,國家已明確規定養殖業污染減排已列入“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減排行業。

3.養殖業污染治理是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內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環保總局等部門關于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7】63號)文件明確要求,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到2012年,畜禽糞便廢棄物無害化處理率達到60%以上,切實保護和改善農村環境,提高農民生活質量和健康水平,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四、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的對策

為深入實踐科學發展觀,改善農村生活環境,實現畜禽養殖業科學、可持續、協調發展,對畜禽養殖業的污染防治提出如下對策:

1.對新建規模化養殖場和養殖小區嚴格執行環評和“三同時”制度。建議縣政府協調畜牧、工商、環保等部門,不經環評審批,不允許建養殖場或養殖小區,不頒發營業執照。嚴格執行環評和“三同時”制度,從源頭制止新污染的產生。

2.對規模化養殖企業實行限期治理。政府對畜禽養殖業分期分批實行限期治理。對規模比較大的、群眾反映強烈的、距離村莊較近的規模化養殖場第一批限期治理,逐步推進養殖業的污染防治。同時,整合養殖業大縣扶持資金,向規模化養殖場和養殖小區傾斜,實行“以獎促治”,促進養殖業污染防治。

3.推行干清糞養殖方式。據調查,養殖業的清糞方式對其污染物的排放量影響很大。采用干清糞方式,可以節約用水,有效減少養殖廢水和污染物的排放量。干清糞的生產工藝簡單,運行成本較低,人工清糞,設備簡單,不用電力,一次性投資少。主要工藝是把豬舍中的豬糞單獨清理,再用水沖洗豬舍,達到糞、水分離,有效降低污水中COD濃度,可減少污水治理資金投入,同時豬糞發酵消毒處理后,可成為優質肥料,產生良好的經濟效益。

4.鼓勵采用生態養豬法。改變傳統的養殖模式,規模較小的養豬戶采用發酵床環保養豬法。傳統的養豬模式污染物排放量大,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大。而發酵床養豬是一項新興的養豬技術,又稱“自然養豬法”或“生物環保養豬法”是利用有機墊料建成一個發酵床,通過添加商業化的微生物,豬排泄出來的糞便被墊料掩埋,水分被發酵過程中生產的熱蒸發,豬糞尿經微生物菌的發酵后,得到充分的分解和轉化,達到無臭、無味、無害化的目的,是一種無污染、無排放的、無臭氣的環保養豬技術。

5.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政府要建立國家、地方、個人等多元化投資機制,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大養殖業污染治理資金投入。

6.加大宣傳,形成良好的治理氛圍。大力開展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的輿論宣傳,既要宣傳相關環保法律法規,又要宣傳扶持政策,治理方法,鼓勵和支持公眾參與環境保護,使養殖戶自覺治理污染。

7.建立部門聯動機制,獎懲并舉促治理。加大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力度,認真落實中央關于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切實改善農村環境質量。大力推進農村戶用沼氣建設,在養殖集中區加快大中型沼氣工程建設,加快農村污水,垃圾處理,積極推進農村環境整治,改善農村基礎設施。建立項目資金聯動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整合發改委、農業、畜牧等單位爭取可用于污染治理的項目資金,嚴格實行農村環境整治“以獎代補”,對行動積極、環境改善較好的村莊實行獎勵,穩步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