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改制問題管理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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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華北的農業改制,是指糧食生產由二年三熟取代了一年一熟的種植制度。華北農民通過二年三熟,提高了糧食生產水平,創造了種植經濟作物的土地條件,必然會促進華北農村經濟的發展。因此,考察這一地區糧食種植制度的上述演變過程,不僅是區域農業史研究的重要課題,而且有助于探討歷史上華北農村經濟發展的規律。
明代華北農業的粗放經營
華北地區的二年三熟制,有人認為出現于兩漢,形成于后魏[1]。也有人認為始于唐代,但到明清時期才形成一種基本的耕作制度[2]。其實,直到明末清初,二年三熟制始終未能成為華北的種植制度的主要形式。王象晉在《群芳譜》中說:“凡田,來年擬種稻者,可種麥。擬種棉者,勿種,……若人稠地狹,萬不得已,可種大麥、裸麥,仍以糞壅力補之,決不可種小麥。”很明顯,能夠種植水稻、棉花的地區,是華北平原氣候、水利條件較好的地帶。然而據王象晉所說,二年三熟制尚不普遍,其實行的障礙是肥料問題。
華北地區的自然條件遠比南方差,農民很難以自己的土地以外獲得草木灰、河泥等肥料。而華北的社會條件—商業性農業不發達和作物收益性低,又限制了人們購買肥料使用的可能。因此,為了解決肥料問題,北方農民創始了綠肥作物與糧食作物的套種制。徐光啟在《農政全書》中指出:“凡美田之法,綠豆為上,小豆胡麻次之,率皆五六月中驥種。七月八月犁掩殺之。為春谷田,則畝收十石。”可見,在那時為了解決肥料問題,是以犧牲一熟為代價的。
華北地區實現二年三熟的另一個障礙是勞動力問題。這一問題可從明代耿蔭樓在農書《國脈民天》中提出的“親田法”得到說明。耿蔭樓在天啟、崇禎年間在山東臨淄、壽光做知縣,他認為:“青齊地寬農惰,種廣收微。”耿蔭樓還認為,一戶人家是種不了百畝耕地的。耕作時,應把其中的八十畝照粗放經營方式耕種,其余二十畝則精耕細作。如果年成豐穩,這二十畝的收獲必比粗放經營的八十畝高出數倍。據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引王家賓《青州府志序》,青州的民戶三十萬,耕地為十三萬六千頃,以戶量地每戶平均45畝。青州在明代是人均耕地面積較少的地區。以萬歷六年(1578)為例,北直隸每戶平均耕地為115.79畝。河北與北直隸接近,為117.14畝。山東為45畝[3]。這些省的戶均耕地面積都或等于或超過青州,自然都屬于“種廣收微”的粗放經營之列,是不可能普遍實行二年三熟制的種植制度的。
此外,從人地關系的發展來看,當農民還有大量墾殖荒地的可能性時,是不會以實現二年三熟來提高復種指數的,而明代的情況正是這樣。據《天下郡國利病書》轉述明末一河南地方官的話說,河南各府中開封、汝寧、歸德、南陽等府,明初因荒蕪嚴重,稅糧最輕,經過多年墾辟,“各府之荒蕪,皆盡開墾”。北直隸各府的土地,根據《畿輔通志》卷三十二畝賦志所載數字累計,萬歷年間實丈畝數是492,564頃。比弘治十五年凈增222,859頃,增長了八成[4]。山東各府耕地增長的全面情況資料不足,從兗州、東昌兩府看,其耕地的增長亦屬可觀。兗州府轄濟寧州,舊額糧地4000余頃,嘉靖二十四年丈量后,增加三倍[5]。鄆城縣耕地增長,根據崇禎年間縣志記載,嘉靖年間耕地竟是明初的十二倍[6]。華北地區耕地面積增長如此之速,而未墾荒地尚多。嘉靖《山東通志·風俗篇》說,明朝“承平百余年,休養生息,濟、東、兗頗稱殷庶,而登萊二郡、沂濟以南土曠人稀,一望尚多荒落。”說明華北地區墾殖的潛力還是很大的,較多的勞動力流向墾荒,必然使原有耕地勞動力更加不足,只能實行粗放經營,根本談不上實行二年三熟的種植制度,提高復種指數。
[1]萬國鼎:《農史文獻中所見的農作制》,《中國農報》,1962年第2期。
[2]閔宗殿、董凱忱、陳文華:《中國農業技術發展簡史》第109頁。
[3]梁方仲:《中國歷代戶口、田地、田賦統計》,乙表32,明洪武、弘治、萬歷三朝每戶每口平均畝地數。
[4]從翰香:《十四世紀后期至十六世紀末華北平原農村經濟的考察》,《中國經濟史研究》,1986年第3期。
[5]從翰香:《十四世紀后期至十六世紀末華北平原農村經濟的考察》,《中國經濟史研究》,1986年第3期。
[6]從翰香:《十四世紀后期至十六世紀末華北平原農村經濟的考察》,《中國經濟史研究》,1986年第3期。
清代二年三熟制的發展
雍乾之際,二年三熟制開始在華北發展起來。至乾隆中期,二年三熟制在華北已較為普遍。在《憲廟朱批諭旨》中有大量關于直隸、河南、山東“收獲之地布種二麥”以及“麥收之地……耕犁布種晚谷秋豆”[1]的記載。二年三熟制得以在清展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首先,是種麥的普及。由于受自然條件的限制,北方冬季能夠在田間越冬的作物主要是小麥。所以,在二年三熟制復種組合中不能不以小麥為主作物,然而再根據麥收之后積溫的多少與生長期的長短來搭配其他作物。因此,華北二年三熟制的普及程度也就取決于種麥的普遍程度。雍正乾隆年間,華北各省大力提倡種麥,如“直隸各州縣凡高阜之處以及次等洼地悉皆播種冬麥,比舊甚廣,滋長發生,青蔥遍野。”[2]順德、廣平、大名三府州縣“種二麥者十居八九”[3]。“東省農務麥田最關緊要”,“各屬種麥甚廣”[4]。至于河南,“產量唯二麥為最廣”[5]。清政府鼓勵農民種麥,是和推廣二年三熟制聯系在一起的。乾隆二十二年六月,司農司奏請飭令地方官查明瘠薄地畝只令種麥時,遭到了乾隆皇帝的駁斥:“地脈肥瘠不同,其播種所宜應聽農民相地土之宜自為布種,可兩熟者,農夫必不甘只令一熟,其只可一熟者,亦不能強之再種”[6]。這也從側面說明當時推行二年三熟制已經相當徹底了。
其二是肥料問題的解決。為了解決肥料不足與二年三熟制的矛盾,北方農民采用了以糞肥代替綠肥的辦法。糞肥的應用同人口的數字成正比。珀金斯在《中國農業的發展(1768-1968)》一書中曾指出:“在明代后期,浙江北部嘉興府施到地里的糞肥,恰好同二十世紀三十年代華南的同一數值相同。那時候,該府人地比率也與三十年代整個華南的人地比率大致相同,大概在人口稀少地區,施用糞肥的數量要少得多。”《致富奇書廣集》曾說“北方不能用(人糞尿)”,實際上是由于清初北方地廣人稀,而人糞尿來源不足,才得不到相應的重視。這種情況到清代中期才大為改觀。十八世紀刊行的北方農書《知本提綱》把肥料分為十類,把人糞歸入好的肥料中的第一等,而把綠肥歸為一般的最下等。當時山東農書《農圃便覽》也有“人糞為上”的提法,可見,這時人糞已取代了綠肥的地位。北方農民還大力飼養畜力牽引大型化所必須的耕畜和中小家畜,以此來獲得大量的畜肥。我們從康熙末年行刊的《教稼書》中可以了解到,山東的富盛之家,每年都可以從鋪滿地磚、深達丈余的大肥料坑中生產出大量被稱作“池發糞”的肥料,隨著耕畜比例的提高,家畜所具有的肥源性質就更明顯了。養豬也大量地發展起來。據蒲松齡《農桑經》可以看出當時山東流行地主強迫佃農養豬以取得肥料的作法。畜肥的增加和隨著人口增加而來的人糞的增加,解決了華北肥源不足的問題,使華北的二年三熟制迅速發展起來。
其三是人口的壓力。清代的人口問題自康雍之際已見端倪,但真正因人口問題而造成經濟壓力,還是在乾隆以后。從雍正二年至乾隆十八年,直隸人口由3406843人激增至9374217人,凈增175.16%;山東人口由2278305人激增至12769872人,凈增460.50%;河南人口由204917人激增至7114346人,凈增247.14%;而人均耕地卻分別降至7.01畝、7.6畝和10.16畝[7]。人口的激增和人均耕地的劇減造成了糧食供給不足,糧價不斷上漲,驅使農民大量開墾荒地。但是,靠墾荒來增加耕地的可能性必定是有限的,因而進一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就成為減緩人地矛盾的有力措施。另一方面,人均耕地的減少也為實行二年三熟制準備了充足的勞動力條件。顧炎武在《日知錄集注》水田注中說:“一夫之力,可耕旱地三十畝。”蒲松齡著的《農桑經》也說:“大約春秋田三十畝,必用一人。”尹會一在《敬陳農桑四務疏》[8]中以此作為精耕細作、兼收倍獲的標準。按每戶七口二丁計算,至此,直隸、山東、河南都達到和接近了這個水平。二年三熟制正是在這一時期迅速發展起來。
[1]雍正十二年五月十九日山東巡撫岳睿奏折,《憲廟朱批諭旨》第15函,第5冊,第32頁。
[2]《憲廟朱批諭旨》第13函,第6冊,第10頁。
[3]同上,第12函,第3冊,第3頁。
[4]同上,第15函,第5冊,第32頁。
[5]尹會一:《尹少宰奏議》卷2,第20頁。
[6]《大清高宗純皇帝圣訓》卷211,第9頁。
[7]《清朝文獻通考》卷4,回賦4《田賦之制》卷19,戶口1。
[8]尹會一:《尹少宰奏議》卷2,第11頁。
二年三熟制的分布及作物搭配
雍乾之際,華北平原三省已普及了二年三熟制,但因省而異,普及的程度及搭配的作物又有所不同。河南除最南部一直是實行一年兩熟制外,其余地區普遍實行二年三熟制。即春末種高粱或棉花,秋后種麥,來年麥收后種豆或晚谷,周而復始。在作物中,除小麥外,“高粱為盛”,這是因為河南地屬平原,夏季多雨易澇,“唯高粱質粗而桿長,較他谷為耐水,故種植者廣”[1]。又因為黃河流經河南,兩岸堤長工險,每年搶險都用秫秸(高粱桿),向民間征用較多,因此農民普遍種植高粱,再次是小米和棉花。山東二年三熟制也很普及。“坡地(俗謂平壤為坡地)二年三熟……,初次種麥,麥后種豆,豆后種蜀黍、谷子、黍稷等。澇地(俗謂污下之地為澇地)二年三收,亦如坡地,唯大秋概種子……,麥后亦種豆”[2]。作物除小麥外,以豆為多,其次是谷子、子、禾稷等。麥后種豆非常普遍。在蒲松齡(山東淄川人)在康熙四十四年所著的《農桑經》和丁宜增(山東青州人)在乾隆二十年所著的《西石梁農圃便覽》中都有“趕雨種豆”,“且割(麥)且種”的說法。山東種豆較多,一方面是因為清政府征收黑豆以供“京師官兵牧養馬駝需用”,另一方面,是因為山東和江南相鄰,“青白二豆,向充江省糧食”[3]。河北在華北三省中是農業生產力水平較低的地區。這主要是受氣候和土壤條件的影響。一般來說,保定以南太行山東麓平原地區,水土條件較好,而“農工亦周到”。其他地方,特別是河間、天津、順天、水平等府,地土多瘠硬或沙堿,“農工亦茍簡”。所以不同地區之間單產高低很懸殊。南部地區較高,北部地區則處于低而不穩的水平。如河間府河間縣,“地鮮膏腴,竭終歲之力,收入頗寡,履畝但得五六斗,七八斗即慶有年矣”[4]。永平府灤州“不知水利,旱澇皆聽于天,計豐歲所收,每畝不過四五市斗”[5]。至于偏遠的山區,產量更為低下,易州廣昌縣在七月即已降霜,該地主要在清明時種麥、豆和五月種粟等作物,即使是豐年,每畝產量也不滿一斗[6]。由于河北北部地區天氣較冷,土壤條件差,作物的生長期短,通行是一年一熟。因為特別種麥需肥多,種植期長,產量低,所以種植較少;而雜糧因為生長期短,適應性強,產量較高,種植較多。因此,河北是華北平原三省中二年三熟制普及較差的地區。直到民國時期,二年三熟制尚不完全普及。如三河縣“有一地純種一谷者”[7]。河北的糧食作物有小麥、大麥、谷子、高粱和豆類。其中小麥、谷子占有較大比重。“土俗谷雨種谷,小滿中黍稷”[8]。“麥既登場……,或以種豆或以種禾”[9]。種的禾名叫“六十日還家”,看來是生長期較短的作物,適合當地的氣候條件。
實行二年三熟制具有很大的優越性。
首先,從經營效益來看,二年三熟制是一種輪作制,它使土地肥料的缺乏得到一定程度的補償。“北方各省,農產種類極多……,凡是充分利用這些不同作物輪植的地方,上等土地無須多施肥料,便可得到很好的收獲”[10]。在河南、山東的二年三熟地區,其基本輪作復種方式是:麥—豆—秋雜,這是豆類作物與谷類作物的輪作復種。在這種二年三熟的輪作周期中,安排一季夏大豆,對維持土壤氮素平衡,保證輪作周期糧食的總收量來說,起到了良好作用。因大豆有強大的固氮能力,據文獻記載,通過種植大豆能為每畝土壤積累氮素20斤,相當于硫酸銨100斤,或粗肥1萬斤。但大豆成熟期晚,不宜直接種麥,經冬閑之后,加強土壤養分的礦化作用,然后種植春谷或高粱,能夠增加產量,而且,二年三熟制是以小麥為主作物的,“通常麥價高于粗糧價格一倍”[11],經濟效益遠較單種雜糧為優。同年,還可以種高粱、豆類、谷子,解決飼料、燃料等問題。
其次,從勞動效益來看,實行二年三熟制的地區勞動期較長。從蒲松齡的《農桑經》和丁宜增的《西石梁農圃便覽》來看,勞動期都在十個月左右,一年間的農活分布,是較為平均的。而一年一熟制的地區一年中最忙的時間只有十幾天,農民的剩余勞動時間較多。而且,二年三熟制的輪作換茬方式及其相應的作物布局,可以使春耕秋耕交替進行,使勞動力、肥料得到合理的調劑,便于實行精耕細作。農民通常是把自己的土地分為兩部分輪耕的。雍正十年,河東總督田文鏡在奏折中描述了河南人民把土地分為兩部分輪耕的情況:“豫省民俗大率廣種秋麥,并無余地留種春麥。間有未種秋麥地畝,皆留以播種早黍、早谷、芝麻、高粱等項”[12]。乾隆十年,尹會一在《敬陳農桑四務疏》中也做了類此的描述。直到清末,《清國事情》還介紹了山東煙臺附近兄弟二人“四十畝地分作兩份,輪換耕作”的情況。農民把土地按作物品種分為第一年和第二年的來種植,三月種高粱早谷,五月種豆,八月種宿麥,使播種前后的各種收獲和中耕鋤草工作也都能合理地安排,從春天到秋天就可以不間斷地分配農活了。而且夏季作物收獲期按品種不同而分布在六月大暑天到八月秋分的特點,也有利于農活的平均分配。
[1]尹會一:《尹少宰奏議》卷2,第20頁。
[2]劉貴陽:《說經殘稿,沂水桑麻話》。
[3]馮柳堂:《中國歷代民食政策史》第237頁。
[4]乾隆:《河間縣志》卷3,《風俗》。
[5]嘉慶:《灤州志》卷1,《風俗》。
[6]乾隆:《易州志》卷10,《風俗》。
[7]《三河縣新志》卷75,第2頁。
[8]《憲廟朱批諭旨》28冊,第71頁。雍正五年四月十五日署理直隸總督宜兆熊、協理直隸總督劉師恕奏折。
[9]王筠:《夏小正正義》第38頁,《叢書集成》1336冊。
[10]《北華捷報》,1883年8月3日,第136-137頁。
[11]景甦、羅侖:《清代山西經營地主的社會性質》,第56頁。
[12]《憲廟朱批諭旨》第11函,第8冊,第43頁。
二年三熟制與華北農業的商業化和集約化
二年三熟制的普及使華北農業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首先,自然經濟的農業開始向商業化農業發展。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使農民能夠生產出更多的商品糧投放市場,并且逐漸地把原來種植糧食作物的土地部分地解放出來,改種經濟作物。據乾隆時編纂的河南《光山縣志》記載,當地農民“終歲所入,口食所余,悉以出糶”,“鄰縣遠方車騾運載不絕于途”[1]。同期的《羅山縣志》也記載“北人糶販步小車驅驢往來如織,日去米不下數百石”[2]。當時還形成了經濟作物產區和糧食作物產區的分工。如“山東臨清州所需糧食,麥、谷由河南販運。秫梁由天津販運”[3]。甚至有些地區,種植糧食作物完全是為了出售,如河南嵩縣人民食粟、麥而不食水稻。但水稻卻在嵩縣大量種植,其原因無疑是“多得緡錢”[4]。糧食的商品化還表現在踩曲造酒上。“河南素稱產麥之區,遂有山西富商大賈挾其厚資乘麥收價賤時在于馬頭集鎮廣收麥石,開坊踩曲。每商自數十萬以至數百萬塊不等”,“耗麥奚啻數千萬石”[5]。乾隆初年,圍繞著禁曲還是開禁在朝廷上引起一場爭論。由于農民手中的余糧必然要找到出路,清廷禁而不止,終于被迫宣布在乾隆三年開禁。
農民不種糧食,改種經濟作物,一方面是因為手中有了余糧,另一方面是受市場價格的影響。如棉花價格高,“五谷之利,不及其半”,因此農民種植較多。乾隆年間,棉紡業發達的松江,部分原料販自山東、河南[6]。直隸種棉,比山東、河南稍晚,但到乾隆年間,已相當普遍。直隸的冀、趙、深、定諸州“栽培棉花者十之八九”[7]。種煙之利,因“倍于百蔬,五倍于五谷”[8],種植更為普遍。山東的濟寧州,雍正年間“膏腴皆為煙所占,而五谷反皆瘠土”[9],州內業煙者六家,“每年買賣至白金二百萬兩”[10]。直隸、河南種煙也很普遍。“磁人舍本逐末,多種煙葉靛苗,稻田漸減”[11]。河南鄧州“縱橫數十里,皆煙田”[12]。其次,粗放經營的農業開始向集約經營的農業發展。歷史上,華北的農業一直是粗放經營。張士元在《農田議》[13]中曾經勾畫出康熙實年華北農業的輪廓,“逾淮而北過山東直隸之境,則平原曠野,千里荒蕪,雖有種禾黍者,亦少深耕易耨之功,歲收益薄。”尹會一在乾隆初年所上的《敬陳農桑四務疏》[14]中,也生動地描繪了華北農業的粗放經營景象:“北方地土遼闊,農民唯圖廣種。一夫所耕自七八十畝至百畝不等,意以多種則多收,不知地多則糞土不能厚壅而地力薄矣,工作不能遍及面人事疏矣。”然而,這種情況隨著二年三熟制的普及開始發生變化。乾隆中期以后,華北農業出現了集約化傾向。
華北農業的集約經營主要表現在資本集約和勞動力集約上,它是一種把一定量的生產資料和活勞動,集中投入較少的土地以提高單位面積產量的經營方式。二年三熟制的普及,使華北的農業進入了良性循環;單位面積糧食產量的增加,使農民可以把部分原來種糧食的土地改種經濟作物,通過出售剩余的糧食和經濟作物獲得農業資金,還可以用剩余的糧食喂養大型牽引牲畜和其他大小家畜。據乾隆二十年成書的《西石梁農圃便覽》記載,山東省青州府日照縣西石梁村丁宜曾家喂養的大型牽引牲畜和其他大小家畜就為數不少。二年三熟地不僅產量高,而且能生產商品價值高的麥和大豆。據景甦、羅侖的《清代山東經營地主的社會性質》一書,山東省濟南章邱縣東礬硫村太和堂李家就是在乾隆中期種植和出售麥子和大豆而發家的。太和堂在光緒時期,除了飼養十七頭耕畜外,還飼養著四十只豬和一百多只羊。這些家畜每年可產肥五千余車。從同書中引用的樹荊堂畢家的事例也可看到,畢家養有十幾頭牛和一百多只羊。這三家都是地主,種植方式都是高粱、粟—麥—黍、豆—休閑的二年三熟制,都飼養大量的大牲畜和大小家畜,積肥都比較多,經營都非常成功。雖說他們不一定能完全代表華北農民的經營方式,但是,這種大牲畜耕作的資本集約的經濟方式,無疑是當時華北地區占統治地位的經營方式。
華北農業的資本集約和勞動力集約還表現在經濟作物的種植上。如種植煙草,“必擇肥地,用十成糞”[15],每萬株需要“灰糞二三百擔,麩料糞水在外”[16]。山東濟寧州,種植煙草和種包谷的人工費用是四與一之比。“其工力與區田等”[17],種植煙草所需的肥料和勞動力因地區而異。據包世臣的估計,煙草需要六倍于水稻或四倍于旱地作物的肥料;在勞動力方面,也要求是其他作物的十倍多[18]。在河北,還種植著靛藍等經濟作物,也是需要花費大量的勞動力和肥料的。至于棉花為集約經營的經濟作物,更是無庸置疑的。
總之,華北農業的商業化和集約化是以二年三熟制的普及為開端的,二年三熟制促進了華北農業生產力的發展。就此來說,二年三熟制的普及在當時具有劃時代的經濟意義。
[1]乾隆:《光山縣志》卷13,第6頁。
[2]乾隆:《羅山縣志》卷1,26-29頁。
[3]方觀承:《方恪敏公奏議》卷2。
[4]康基淵:《嵩民種田說》,康為乾隆時人,該書作于1765年前后。
[5]尹會一:《尹少宰奏議》卷5,5頁;卷1,21頁。
[6]葉調生:《鷗陂漁話》卷4,引吳偉業:《木棉吟》。
[7]嘉慶:《一統志》卷60,東昌府二。
[8]方觀承:《御制棉花圖》跋語。
[9]方苞:《方望溪全集》,集外文,卷11,《請定經制札子》。
[10]乾隆:《濟寧直隸州志》卷3,臧咸:《種蜀黍記》。
[11]包世臣:《安吳四種》卷6,14頁。
[12]吳邦慶輯:《畿輔河道水利叢書》,《水利營田圖說》,磁州。
[13]杜修昌:《中國農業經濟發展史略》。
[14]《皇朝經世文編》戶政十一,農政上。
[15]劉貴陽:《說經殘稿》。
[16]《清代文字獄檔·吳其檔輿獻策案》。
[17]乾隆:《濟寧直隸州志》卷3。
[18]包世臣:《安吳四種》,庚辰雜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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