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難題研討
時間:2022-05-04 0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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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養老直接關系到農村秩序的穩定與農業的可持續,由于固有的道德體系的崩潰和農村商品的發展,通過構建和不斷完善農村養老體系來規范農村養老已是大勢所趨,“以家庭養老為主導,強化養老保險、引進商業養老保險,建立多種形式并存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價值定位既符合中國農村的實際,又有利于操作和實施。
關鍵詞:養老;農村養老;家庭養老;養老保險;
人總是要老的,這是一種客觀的不可逆轉的趨勢。人老的直接后果就是獲得生存條件的各種能力逐漸喪失,那么,曾經為這個社會做出過貢獻的老人們在其獲得生存的能力逐漸失去時,誰應該向老人伸出援助之手,為其提供物質和精神的幫助呢?這就是養老問題。隨著計劃生育政策在農村的實施,擁有中國大多數老年人口的農村地區將迅速出現家庭小型化的傾向。同時,農村勞動力向城市的流動、農村年輕一代道德觀念的下降等因素,都使得傳統的家庭養老形式面臨著嚴峻的挑戰。不難想象,在新的世紀,農村養老問題將是我國最大的社會問題之一。農村養老這個被我們回避了半個世紀的課題,在人權制度逐漸完善、社會物質文化水平不斷提高的今天,我們已經沒有了回避理由。
一、中國農村傳統的家庭養老的基礎
養兒防老是中國農村幾千年的傳統養老方式,這種以家庭作為最基本的養老模式得以長期存在的基礎是什么?對這個問題的深層次將成為我們設計今天的農村養老制度的重要依據。
(一)家庭養老的客觀條件分析
1.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是家庭養老的前提條件
新中國建立以前的兩千多年中,中國農村一直處于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社會。一家一戶的小農經濟是一種不發達的經濟形態,低下的生產力將農民緊緊地束縛在一塊塊土地上而無其它謀生手段,封閉的交往形式又使農民只能依靠自身積累經驗而無其它獲取知識的途徑。于是,對土地和耕作知識的擁有就成了社會繼承與世代交替的重要。土地是父母的私有財產,父母退出生產領域后,并不放棄對生產資料的占有權,子女要想獲得土地必須以贍養父母為代價。同時,子承父業是傳統農民家庭的突出特點,后代不僅由父母撫養成人,而且還從父祖那里學會謀生的技能,繼承一定的產業和土地,這種生活上經濟上的高度依賴使得他們自覺服從父輩祖輩的制約,不敢有絲毫違抗。
父輩們靠土地生產生育,培育后代;子輩們靠土地維持生活,贍養老人,土地構成百姓們家庭養老的重要經濟來源。為了確保農民擁有土地,歷代政府實施了一系列土地分配政策,如井田制,占田制和均田制等。除了土地制度之外,政府還通過法律條文,嚴禁子孫與父母分家分財。法律之所以如此規定,其目的就是為了穩定家庭養老的經濟基礎。
2.非貨幣經濟是家庭養老的必要條件
馬克思主義認為,“隨著人類由農業社會進入社會和后工業化社會,家庭贍養功能就慢慢脫離家庭而社會化。”(1)米特羅在《歐洲家庭史》中進一步描述道:“農民經濟是一種無貨幣經濟,以致于贍養老人只在家內是可行的,提供實物在超出一定距離時就會是不可能的,因為這需要用現金支付并用此錢購買食物,而在前工業,在農業地區中,這兩個都是不存在的。”(2)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幾千年來中國農村的生產力極其落后,工業化程度很低,非貨幣的自給自足的經濟始終占有主導地位,在這種非貨幣的農業社會中,農民生產自己幾乎全部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對于每一個人來講,都要不停地生產以獲得生活資料的供給,否則便無法保障自己的生活。而事實上,每一個人都有因年老而喪失生產能力的時候,此刻要想獲得生活資料,就必須依賴于家庭其他成員的生產。很顯然,非貨幣的自給自足的生產方式決定了家庭存在的必要性,也決定了家庭養老的必然性。
(二)家庭養老的主觀條件分析
1.傳統的孝道思想是中國農村家庭養老的內在動力
在任何年代里,老人的贍養不僅是由當時的生產力水平決定,而且還受到建立在這種生產力基礎上的贍養觀念的制約上,我國的老年贍養是以孝為核心在家庭內部進行的,孝道思想在中國有著長久的發展歷史和深刻的社會。儒家認為:“孝為百行之冠、眾善之始,是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德之本也。”(3)所以儒家立教以孝為起點,“孝字上半部為老,下半部為子,有老人扶子之義。”(4)因此,孝的道德觀最初是調解長者與小輩之間關系的行為準則。但是,到了封建社會,孝被抬到了極高的地位,成為一切道德觀念和道德行為的起點,并做為封建倫理綱常的基礎。封建統治者就是用孝束縛著每個人的思想和行為,孝的原則為:“父之所尊,子不敢不承,父之所異,子不敢不同”。(5)在封建思想文化的熏陶下,廣大農民總是認認真真地行孝,孝順父母的意識逐漸成為中國農村家庭養老的內在動力。
2.享受天倫之樂的本能是中國農村家庭養老的精神動力
人是社會的動物,不僅有物質上的需要,而且有精神上的需要。老人害怕孤獨,樂于和兒孫生活在一起,于是在長輩與晚輩之間形成一種強烈的群體感情,這就構成了家庭結構變化的向心力,形成一種牢固的封建家庭關系,成為一個團結的整體,具有強大的保護職能,共同保護家庭成員和財產安全。每個家庭成員都脫離不了家庭生活,更脫離不了家庭成員之間的相互依賴。而且家庭還有一定的穩定性,每個人都重家庭,輕個人,為了家庭的生存、利益和光榮,個人便可以忽略,為了維護家庭內部的和諧,個人必須各安其分,在人倫規范所界定的范圍內,將自己的社會角色演好,而個人的真實意見和感受則慎藏于角色、行為之后。于是又形成近代農民家庭的內聚性和封閉性,主觀上要求贍養老人必須在家庭內部進行。
3.政府的強力推行是中國農村家庭養老的外在動力
中國傳統社會自實施君主專制制度以來,國家權力日益集中在極少數人的手中。在“家天下”的政權模式下,統治者為了確保統治權力,努力造就國家利益至上的原則和絕對服從的心態。孝的本意是順從和“無違”,將孝擴展到政治關系方面,就形成了“以孝移忠”的思想觀念。另外,老年人是政府業績的形象代表。在傳統社會,老年人是知識和智慧的代表,更是國泰民安和國運長久的象征。乾隆三下江南,其間五六次都有百歲“人瑞”迎駕道旁,他認為是“太和之氣”,“用征壽世”的吉兆。顯然,當老年人被賦予國運和德治的象征意義時,家庭養老就不只是家庭的私事,而是政府的公事了。因此,歷朝歷代的政府官員都將維護家庭養老作為國家任務進行推動。政府強力推行家庭養老的標志有三:第一,有負責相關事務的中央和地方行政機構或專司其職的官員;第二,有保障家庭養老的制度和法規;第三,有維護家庭養老的思想觀念和道德。(6)中國歷史上的家庭養老是通過民政部門主管,縣級機構直管,吏部考課,監察部門分察,孝文化灌輸等逐漸納入政府行為范疇的。
二、家庭養老方式面臨的挑戰
市場的逐步建立和社會經濟現代化以及人口流動的過程中,中國農村傳統的家庭養老開始面臨許許多多的挑戰:
(一)家庭規模縮小、家庭功能弱化。由于實行計劃生育政策,規模小型化成為農村家庭的發展趨勢。據2000年全國人口普查資料,農村家庭戶均規模3.65人。越來越多的農民獨生子女將形成“四二一”的家庭格局,一對夫婦可能贍養4個老人。農民子女的養老負擔逐漸演變成突出的社會問題。
生育率下降、子女減少和居住方式的代際分離還使得子女對老年父母的照料產生了許多困難。子女多意味著老年人有較多的支持來源,獨生子女現象的出現使得獨生子女父母的養老變得異乎尋常的困難。總之,家庭的小型化使得家庭的養老功能弱化,同時居住方式的代際分離也意味著健康不佳的老年人在經濟供養之外還面臨生活不便、照料不夠、精神苦悶等。
(二)競爭壓力增加、人口流動加快、代際傾斜嚴重。
現代社會人口流動越來越快,大量農村的年輕人進城打工。這在一定程度上給農村家庭養老提供了經濟支持。但是,迫于崗位的競爭壓力,忙于工作和事業,使他們無暇顧及老父和老母;長期的聚少離多所帶來的“空巢家庭”和“代際”分化,造成了農村人口結構老化,農村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失去了依托。在此情景下,農村老年人的生活狀況并沒有得到好轉,而是面臨著更多的新困境。同時,一些青年夫婦較重視子女的成長問題,有限的時間、精力和財力都向獨子或獨女傾斜,產生了“重幼輕老現象”,這對老年父母的心理健康和實際的生活質量都產生了負面。
(三)老年人平均壽命延長、患病率、傷殘率上升、自理能力下降。
根據聯合國的統計標準,在一個國家或地區內,60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10%或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7%,這個國家或地區就進入了人口老齡化社會。2006年2月,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中國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預測研究報告》表明:2001—2020年是中國社會的快速老齡化階段。2004年底,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為1.43億,占全國總人口的10.97%。同時,我國農村老年人口為8557萬人,占全國老年人口總數的65.82%。農村老齡化水平高于城鎮老齡化水平1.24個百分點。這種城鄉倒置的狀況將持續到2040年。我國農村已經完全進入老齡化社會。農民老年人隊伍數量龐大,不僅影響他們自身的生存質量,而且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戰略中的重大人口因素。
隨著農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老年人的壽命也在不斷延長。同時,隨著年齡增長(特別是超過75歲之后),老年人口健康狀況有所惡化,患病率、傷殘率會上升,自理能力下降,將更多地需要日常護理、生活照料和社會服務。這一切必將加大家庭的負擔,也必將導致年輕人消極拒養老人情緒的增加。
顯然,作為家庭養老,無論是傳統模式抑或現代模式,有二個基本因素決定家庭養老的質量,一是子女的支持和關照程度,二是自身的一些因素,如經濟實力、健康狀況、人際關系。在農村,傳統孝道觀念的淡薄和老人自身經濟實力的弱小,決定了農村養老質量的下降,也決定了養老社會化在農村存在的空間正在形成。
三、當前中國農村養老的基本方式
現代社會,中國農村的養老方式已不再是單一的家庭養老,而是以家庭養老為主,多種養老方式并存的農村養老格局。許多新的養老方式在市場經濟的今天,正在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認真分析比較不同的養老方式,尋求一種適合中國農村情況的養老制度,對于農村經濟的發展將具有重要意義。
(一)家庭養老。這是當前中國農村使用最普遍的養老方式,也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之具體體現。這是一種最完美的養老方式,它所具有的優越性是任何其他養老方式都無法比擬和替代的。在現有經濟水平條件下及傳統文化模式下,家庭養老仍然是我國農村的主流養老方式。有關資料顯示:老年人口的全部經濟來源構成中,來自子女供給部分城市占16.8%,鎮占21.0%,縣(農村地區)占38.1%。這說明子女供養在城鎮老年人中占有一定地位,而在農村中則占有重要地位。(7)
(二)集體養老。集體養老就是由集體經濟組織對年老多病、無依無靠的老人進行贍養的制度。集體養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養老院制度。集體養老存在的物質基礎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的完善和物質的豐富,存在的心理基礎是老人社會交際的廣泛和子女對養老認識的多元化。經濟發展的不均衡性和農民意識的落后直接影響了集體養老的普及化和規模化。
(三)養老保險。面對農村老年人口數目的迅速增長和家庭養老的弱化,農村養老改革也加快了步伐。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方面的探索已有20多年的歷史。2003年以后,全國各地開始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許多地方通過加大政府引導和支持力度,擴大覆蓋范圍,創新制度模式,積累了不少經驗。到2007年底,全國已有31個省區市的近2000多個縣(市、區、旗)不同程度地開展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有5000多萬農民參保,積累保險基金300多億元,有300多萬參保農民領取了養老金。新形勢下,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符合中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適合中國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促進了農村社會的穩定。
(四)儲蓄養老。依靠平時的積蓄用來防老,在農村仍然有一定的市場。據本人對呼和浩特市部分農村的調查,15%的農民對養兒防老已喪失信心,他們認為只有錢財是可靠的,因而盡可能省吃儉用,節約儲蓄以備老年之用。但是,低利率、高膨脹、天文數字的醫療費以及農民收入的降低,使得儲蓄養老已失去太大價值。
四、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基礎
加快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是我國深化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農民人口多,占全國13億人口的74%,其中60歲以上的老人8557萬,占農村人口的8.5%,并且以每年3%的速度遞增。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應如何建立和完善,是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環節。黨的十七大提出,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建立和完善我國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障機制,實現農民的老有所養,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內容,也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要求。2010年目標綱要為中國農村養老指明了方向。特別是指明了今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發展思路,那么,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基礎是什么、是否已經成熟?能否替代家庭養老?”就成為每一個工作者必須關注的焦點。
根據本人多年來對農村養老的了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基礎主要有:
(一)貨幣經濟的發展
非貨幣經濟決定了交換只能在相同的時間和空間進行,從而使生產者和消費者無法分離,家庭養老成為必然。只有到了現代化的社會,社會化生產達到了極度發達的程度,生產單位由家庭變為工廠,家庭成員各自都是獨立的商品者,依靠參加社會化勞動而取得工資收入,即以貨幣經濟完全取代非貨幣經濟,老人才能掙脫作為生產單位的家庭的桎梏,用貨幣來購買自己喜歡的商品維持生存,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條件才算成熟。因此,由家庭養老向社會養老轉變的前提條件就是現代化的貨幣經濟的存在。哈瑞斯說:“我們正在用老年保險和醫療保險的辦法取代工業化以前孩子照看老年父母的制度。當這一過程完成之后,父母孩子之間真正的反哺關系的遺跡也將消失”。(8)可見,西方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在他們的社會處于非貨幣經濟即農業經濟階段時同樣也是實行的家庭養老,不可用其它方式取代。
(二)農村的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形成
養老的兩個要素是物質保障和生活服務。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關鍵是解決了養老的物質基礎,但是對于一個人特別是對于一個沒有生活能力或者生活能力很低的老人來說,僅有錢是遠遠不夠的,這就必須具備相配套的生活服務體系。生活服務的提供有三個來源,第一,老人自我服務;第二,家庭成員的服務;第三,社會化服務。家庭養老之所以經久不衰,就在于家庭成員不僅提供了充足物質資料,還提供了完善的生活服務,而且親人提供的服務又是最細致入微和完美周到的。因此,不管將來社會養老保險多么發達,對于大多數人而言,家庭養老都是其重要組成部分。然而,老人自理能力的降低和家庭養老功能的弱化,就使得社會化生活服務成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一個關鍵因素。筆者在調查中發現,一個村的經濟發達程度、社會化服務程度、對社會養老保險的認可程度是完全成正比的。
(三)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
我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起步較晚,許多地方現在還處于摸索階段,國外沒有現成的模式供使用,國內沒有完善的工作依據,操作的時候難免有種種不盡人意的地方,不當的管理和不周到的服務都會影響農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信心。“受管理體制改革、利息持續下調及政策變動等因素的影響,2000年中國大部分地區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出現了參保人數下降、基金運行難度加大等方面的困難,一些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甚至陷入停頓狀態”。(9);
從國外成功經驗來看,養老保險制度越完善、服務越到位,投保者的熱情就越高,保險基金也就越充足;反之,越沒錢,服務就越無法提高,投保者越沒有熱情,保險基金就越不充足,周而復始,形成惡性循環。
(四)當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的現狀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我國起步較晚,制度也不完善,再加上農民素質、社會心理、東方文化、社會化服務水平、農民對保險制度的信任度、非貨幣經濟等等因素的影響,與城市職工養老保險相比,狀況很不如意。到2007年底,全國已有31個省區市的近2000多個縣(市、區、旗)不同程度地開展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有5000多萬農民參保,積累保險基金300多億元,有300多萬參保農民領取了養老金。全國有2000多個縣(市)建立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享受農村低保的人數達到500多萬。但以上數字對于9億農民來說,社會化養老保險對大部分農民來說還是離他們較遠。從農民繳費的情況看,人均繳費不到150元錢,根據他們的繳費額,幾十年后,平均每人每月拿不到幾元錢(相對于目前收入和消費水平)的養老保險金,根本達不到保險的目的。
但是,我們也不能不承認,隨著農村經濟情況的好轉,部分參與社會保險并最終獲得部分社會經濟來源的條件已經產生:第一,除極少數未脫貧的地區之外,中國農民已經過上了溫飽生活,很多農民已經在向小康生活水平邁進,具有了一定參加社會保險的經濟承受能力。經濟較發達的浙江省杭州地區農民,開展養老保險的鄉鎮覆蓋率已達到95%,一些富裕的年邁農民通過一次性交納幾千元養老基金,已開始按月50元、60元不等數額領取養老保險金(10)。第二,隨著全國保險業務的發展,社會影響的擴大,計劃生育政策手段的強化等等,農民參加保險的觀念不斷增強。他們開始理解到了參加社會保險對自身利益的保障作用,自覺性不斷提高。
這種喜憂參半的現狀是和我國的基本國情完全一致的。由于目前我國農村地區經濟發展仍比較落后,且地區間極不平衡,差異較大,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農村社會化養老保險制度與現實情況相脫離。因此,在現有經濟水平條件下及傳統文化模式下,家庭養老仍然是我國農村老年人的主要方式。
五、解決我國農村養老的方式選擇及立法的價值取向
根據當前中國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傳統文化模式、社會化服務狀況以及養老的實際情況,筆者認為家庭養老仍然是中國農村中的主要養老方式,只不過這種家庭養老已不再是傳統的家庭養老,而是以家庭作為養老的載體輔助于多種養老方式的農村養老模式。可以這樣說,不管今后農村養老如何改革,家庭作為養老載體的地位是其他養老方式無法替代的。
之所以說家庭作為養老載體的地位是其他養老方式無法替代的,主要原因在于:第一,家庭養老的成本較低。同居一室,家庭成員更便于照顧老人,無需由專人脫離生產而專職對老人進行看管,既不影響生產,又不影響養老,符合帕累托效率最優原則。第二,我國養老保險的社會化程度不高。由于諸多的原因,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在農村的全面推廣還需要相當長的時間,在養老保險的社會化程度還很低的情況下,家庭養老這種古老的養老方式不能隨便地減弱或放棄。第三,家庭服務業不甚發達。即使人人都參加了社會養老,年老時有一筆可觀的收入,但由于農村家庭服務業剛剛起步,從事家庭服務的人員十分有限,因而,如果沒有家庭這個養老載體,老人們即使手中握著錢也仍然無法安度晚年。第四,思想觀念、傳統文化和生活習慣對老人養老載體選擇的影響。傳統的“子孫滿堂”觀念在農村依然根深蒂固,年老人隨著年齡的增加,對家庭的依賴性、對子孫理解的渴望會進一步強烈。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拿到保險金的老人會選擇離開自己的家人而與他人生活在一起嗎?很顯然,家庭永遠都是最理想的養老載體。但是,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人的觀念更新以及人口的流動對家庭養老造成了強烈的沖擊,單靠原有的道德、法律法規對家庭養老進行規范已不能適應形勢的需要。因此,建立完善的農村養老制度,必須將家庭養老放在重要的位置。
養老的載體與養老的是相輔相成的,家庭愿意承擔養老責任,但沒有物質上的支持,老年人的生活仍然無法得到保障;或者相反,老年人僅有資金上的保證,但無人對其進行照顧,其生活也是難以得到滿足。所以,在鞏固原有的家庭養老模式的前提下,必須在農村強制推廣社會養老保險,使農民建立防患意識,在其年輕力壯、創造力最強時,能有少部分的儲蓄,以備年老、多病沒有生活能力時所用。
鑒于上述,根據我國農村的基本國情,參照“黨的十七大”計劃和2010年目標綱要中對農村養老的基本精神,我國農村養老立法的價值目標應該定位于:以家庭養老為主導,強化社會養老保險,引進商業養老保險,建立多種形式并存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11)
解決農村養老問題,除了加強對全社會的尊老、敬老的宣傳,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養老的傳統美德外,在依法治國的今天,還要依靠完善法制。但是,我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部單獨的農村養老法,有關農村養老的問題散見于《婚姻法》、《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繼承法》、《保險法》、《民法通則》等等之中,這種分散的規定不僅容易造成彼此的不協調,而且影響到農村養老制度的實施。考慮到中國農村的特殊性和養老保障的復雜性,筆者認為,本著“以家庭養老為主導、強化社會養老保險、引進商業養老保險,建立多種形式并存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農村養老立法價值取向,我國農村養老法律體系可按以下思路構筑:
第一,盡快制訂農村養老基本法——《農村養老保障法》,農村養老保障法可以作為我們正在制訂中的《社會保障法》的部門法。其主要內容應當包括:農村養老的原則、農村養老的形式、農村養老的種類、農村集體養老機構及其性質、家庭養老的內容、集體養老的內容、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內容、社會養老保險機構及其性質、農村社會養老基金的籌集管理發放、法律責任等等。
第二,根據《農村養老保障法》的基本原則制訂如下部門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農村商業養老保險法》、《農村老年人權益保護法》、《農村家庭養老示范法》等等。
第三,制訂農村養老的行政法規。這一層次的農村養老保障法律規范是我國農村養老保障法律體系的重要方面,在整個農村養老保障法律體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具體應該包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農村家庭養老條例》、《農村集體養老條例》、《農村個人儲蓄養老保險辦法》、《農村養老基金管理機構條例》、《農村養老基金管理條例》、《農村養老基金管理機構稅收減免辦法》。
綜上所述,農村養老問題直接關系到中國農村秩序的穩定與農業的可持續發展,由于固有的道德體系的崩潰和農村商品經濟的發展,通過構建和不斷完善農村養老法律體系來規范農村養老已是大勢所趨。“以家庭養老為主導,強化社會養老保險、引進商業養老保險,建立多種形式并存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價值定位既符合中國農村的實際,又有利于操作和實施,相信其研究對國家今后的農村立法具有一定價值。
參考文獻:
(1)《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第108頁,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2)邁克爾&米特羅著《歐洲家庭史》第145頁,華夏出版社。
(3)岳慶平著《的家與國》第91頁,吉林文史出版社
(4)劉英著《中國婚姻家庭》第355頁,出版社。
(5)張德強著《嬗變中的婚姻家庭》第79頁,蘭州大學出版社。
(6)參見姚遠《政府在家庭養老中的地位與作用》載《西北人口》1999年第2期
(7)參見《田雪原文集》,中國出版社,1991年
(8)馬文&哈瑞斯著《文化的起源》第178頁,華夏出版社。
(9)王延中《不應終止社會養老保險》載《中國經濟時報》2000年5月24日時事版
(10)參見揭新華《國內外農村社會保險的比較研究》載《上饒師專學報》1997年第2期)
(11)參見楊連專;羅軍《論農村養老立法的價值取向》,載《人大建設》2001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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