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現狀及策略
時間:2022-02-22 09: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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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以江蘇里下河地區農業科學研究所為例,統計分析了該所2016—2018年在科技成果獲取、技術合同簽訂、成果轉化收益等方面的情況,并對江蘇省各農區所成果轉化收益進行比較分析,指出目前該所科技成果轉化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培育收益增長點、促進效益最大化、調動成果轉化積極性、做好維權打假工作等推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對策。
關鍵詞: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產權;技術合同;轉化收益
2016—2018年,江蘇里下河地區農業科學研究所(以下簡稱“里下河所”)在農業科技成果推廣與轉化政策的推動和指引下[1],通過與政府、科教單位、涉農企業、農業合作組織等開展科技合作、技術服務,以及實施品種轉讓、進行專利許可等多種方式積極開拓成果轉化渠道,推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努力提升成果轉化效益[2]。
1知識產權獲取情況
2016—2018年,里下河所共申請植物新品種權27個,獲得品種權授權12個,其中,水稻品種5個,小麥品種4個,蔬菜品種2個,油菜品種1個;申請專利34項,獲授權發明專利14項,授權實用新型專利6項;研發獲得農藥登記證3個,肥料登記證1個。
2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現狀
2.1里下河所技術合同簽訂情況。2016年,簽訂技術合同7個,涉及專利轉讓合同1個,品種轉讓合同1個,技術服務合同5個,合同總金額412.6萬元;2017年,簽訂技術合同23個,其中,技術轉讓合同9個,技術開發合同5個,技術服務合同9個,涉及專利合同4個、品種合同10個,合同總金額4169.8萬元;2018年,簽訂技術合同17個,其中,技術轉讓合同7個,技術開發合同2個,技術服務合同8個,涉及專利合同2個、品種合同7個,合同總金額1769.3萬元。除品種和專利以外,其他知識產權未簽訂技術合同。2.2里下河所成果轉化收益情況。2016年,成果轉化收益總額1040.51萬元,其中,技術轉讓979.91萬元,技術開發30.00萬元,技術服務30.60萬元,涉及品種合作801.14萬元、專利技術合作208.77萬元;2017年,成果轉化收益總額1763.45萬元,其中,技術轉讓1325.18萬元,技術開發378.92萬元,技術服務59.35萬元,涉及品種合作1485.74萬元、專利技術合作216.00萬元;2018年,成果轉化收益總額1391.06萬元,其中,技術轉讓1162.26萬元,技術開發135.00萬元,技術服務93.80萬元,涉及品種合作882.26萬元、專利技術合作415.00萬元。2016—2018年,里下河所成果轉化效益每年都保持在1000萬元以上,其中,2017年轉化效益最高,2018年較2016年轉化效益沒有明顯的提升。2016年所關聯企業轉化占比82%,2017年占比48%,2018年占比60%,可見,成果轉化對所關聯企業的依賴程度有所降低。更多的科技成果通過競標、議標的形式轉讓給其他企業經營,3年來陸續與金色農華公司簽訂“揚兩優6號”實施許可合同、與中種集團簽訂“揚麥25”品種權獨占實施許可合同,以及與江蘇農科種業研究院簽訂“揚粳3491”、“揚兩優228”、“揚輻麥2049”新品種培育技術開發合同等共計14項技術協議,努力追求效益的最大化。例如,2017年與中種集團簽訂的“揚麥25”技術轉讓合同,已收取基數收益560萬元,2017年銷售分成22.41萬元,2018年銷售分成89.34萬元,目前“揚麥25”共獲得轉讓效益達671.75萬元。2.3各研究室成果轉化收益情況。2016—2018年,里下河所品種合作收益合計占比75%,水稻研究室、小麥研究室和核技術研究室是成果轉化的主力軍,品種轉化占據絕對優勢,其他研究室成果轉化收益以技術服務類為主,且技術服務金額較少(見表2.4各農區所成果轉化收益情況在江蘇省11個農區所成果轉化收益中,各所間收益差異顯著,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能力參差不齊,僅淮陰所和里下河所成果轉化3年平均收益達到1000萬元以上,里下河所3年合計成果轉化收益4197萬元,排在第2位(見圖1)。各所技術轉讓收益占比較高,約為75%,技術服務類占比較低,多數農區所仍是以品種作為轉化的主要渠道。
3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存在的問題
3.1成果轉化結構不平衡。目前,里下河所品種轉化占比約為75%,品種合作仍是成果轉化收益的主要來源。從成果轉化到賬收益情況來看,絕大部分成果轉化收益來源于水稻、小麥和核技術研究室,其余研究室到賬收益很少,有些年份甚至沒有轉化收益到賬。當前,我國糧食效益滑坡,規模種子企業受國際種子企業競爭和國內土地流轉大戶種植自留種增加雙重擠壓,效益下降,參與品種轉讓的動力和能力均下降,加之當前農作物品種審定渠道增多,品種數量驟增,估計以后品種成果轉化效益將大幅下降,勢必嚴重影響里下河所成果轉化效益的提升[3]。3.2成果轉化率不高。2016—2018年,里下河所成果轉化率為20%,成果轉化率偏低,成果轉化收益較少,尤其是專利轉化,雖然大多數研究室都有專利的申請與授權,但目前里下河所的知識產權收益中,專圖12016—2018年江蘇省各農區所成果轉化收益情況利轉讓收益占比僅為15%,且轉讓形式單一,科企對接不足。知識產權以直接轉讓為主,多數為“一錘子”買賣,價格低,可持續性差。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相對較弱,真正具有應用前景的技術不多[4]。3.3成果轉化動力不足。一是現有的科研人員評價體系對于從事科研工作的人員較為有利,而對于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的人員在職稱評定、個人榮譽、獎金分配等方面缺少政策支持,導致科技人員開展成果轉化工作的意愿不強,積極性不高;二是所關聯企業缺少長期的發展規劃,沒有形成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營銷人員缺乏激勵機制,干多干少一個樣,從事成果轉化工作的積極性不高,直接影響全所經濟效益的提升。3.4缺少權威性的成果轉化平臺。科技成果轉化平臺承擔著連接企業與科教單位的需求、評估科研成果、配置科技資源、決策咨詢等服務功能,對科技成果在各類創新主體與市場之間的流動和轉移發揮著重要作用,能夠有效降低轉化成本、化解轉化風險、提高轉化效率[5]。但是,目前我國的成果轉化平臺大部分存在服務功能單一、服務水平較低、受眾人數少等問題,權威的科技成果價值評估、信用評價等機構嚴重缺乏。近年來,國家及各地區也建立了相應的成果轉化平臺,但是均處于起步階段,并未得到廣大民眾的認知和認同,影響力不高,關注的人群不多。目前,里下河所成果推薦、轉讓信息依然是利用江蘇省農業科學院或里下河所網站,但由于該網站受眾少、關注度低,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供求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導致成果轉化難,轉化效益較低。
4推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對策
4.1重點突破,培育收益增長點。根據里下河所科研及市場需求實際情況,及時調整科研結構和方向,以區域市場為導向,按市場需求設置課題,使科技成果盡量適應市場、貼近企業、服務“三農”。要扎根農村產業發展第一線,主動對接農業園區、農業專業合作組織和家庭農場,在堅持公益性服務的前提下,積極開展有償服務,整合里下河所成果資源,在蔬菜種苗、園藝花卉、稻蝦共作、循環生態、專用微生物、綠色生產技術指導與培訓、檢測等方面增加技術服務類收益。創新科技服務工作,形成覆蓋全產業鏈的成果轉化模式,尋求新的成果轉化收益增長點。4.2靈活運用知識產權,促進效益最大化。在知識產權的運作上,繼續采用科技成果轉讓、實施許可等方式,有效地盤活品種資源;以新的實用技術為載體,加強與政府、涉農企業、科研院所、農民合作組織、家庭農場等的戰略協作,實行共同開發、互利共贏;積極探索“1(科研單位)+N(企業)”科企合作模式,通過共擔投入、共享成果,推進技術創新。在育種方面,可通過簽署具體品種的委托育種協議,由企業提供育種經費,科研單位進行品種選育,雙方約定共享育成品種收益[6];也可以通過購買或合作取得相應品種的市場開發經營權利,然后通過配組加工進行品種生產,并推廣應用,共同推動成果轉化,實現互通共贏,推動成果轉化工作有序開展。4.3完善激勵制度,調動成果轉化積極性。重視科技成果的轉化工作,制定有針對性的規章制度,適當增加科技成果轉化成效、實際貢獻大小等考評指標,評價重點從研究成果數量和論文層次轉向成果質量和對農業產業發展的實際貢獻,引導科研人員關注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效率,以加快農業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讓科研人員真正把論文寫在大地上[7]。從物質、精神、情感等方面加強對企業營銷人員的激勵,制定合理的薪酬體系,使之能積極主動地從事成果轉化工作,增加轉化效益,解決成果轉化“最后一道坎”、技術推廣“最后一公里”的問題,為強農富民多作貢獻[8]。4.4關注市場動向,做好維權工作。里下河所可制定和完善揚麥、揚稻品種市場維權打假的管理制度,以及年度目標、計劃、方案和效益分配及獎勵辦法。結合稻麥種子銷售及品種權市場運作,及時與許可企業溝通,定期核查許可企業銷售情況,組織人員深入省內外各級銷售區域,進行種子市場巡查、監控,發現有侵權和假冒行為,立即派人調查、取證和協調處理[9]。聯合許可企業對市場上未經授權,私自套牌、假冒里下河所品種的違法行為,進行拉網式排查,同時,配合公安、工商、司法等部門予以打擊,抑制假冒、竄貨、侵權等行為,解決里下河所揚麥等科技成果長期被不法單位和個人套牌侵權,推廣面積上不去、合法權益收不回的難題[10]。
作者:葉浩 張家宏 單位:江蘇里下河地區農業科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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