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駐村扶貧人員培育初探

時間:2022-11-22 03: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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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駐村扶貧人員培育初探

一、當前駐村扶貧工作隊存在的問題

1.選派對象整體素質不高。一是人員選派難。選派單位基本能按要求選派人員進駐扶貧工作隊,保證選派對象的數量,但選派人員總體素質不高,保量未保質。一方面是由于扶貧工作前期,選派工作未引起部分單位的重視,往往為了應付任務和不影響本單位正常工作開展,只能“硬抽人”,一般選擇本單位工作職責輕、工作能力欠佳、年齡偏大或新進單位的年輕人進行選派,未能做到“抽硬人”。另一方面,部分選派單位人員少,工作任務重,抽調人員后難以保證本單位的工作順利開展,有些部門甚至無人可用,給選派單位造成了困難和壓力。二是選派對象素質不高。選派難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派駐隊員的整體素質不高,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第一是駐村隊員工作積極性不高,對扶貧工作不夠重視,不熟悉扶貧政策法規,不熟悉農村工作,許多工作浮于表面,難以主動性、創造性地開展駐村幫扶工作。第二是部分素質較高、能力較強的駐村隊員因自身也是原單位業務骨干,工作上無法與派出單位完全脫鉤,單位、扶貧工作雙肩挑,工作壓力大,心有余而力不足,無法全心投入駐村幫扶工作。第三是多數駐村隊員缺乏脫貧政策和實用技術知識,一來沒有時間進行學習,一問三不知,二來沒有深入農民群眾中了解需求,無法提出有效的脫貧致富對策,缺乏一專多能的工作水平。2.工作隊職責、功能定位不清,作風不夠務實。一是工作隊職責、功能定位不清,與村“兩委”協調配合不足。駐村扶貧工作隊雖不是精準扶貧的第一責任主體,但要與村“兩委”加強配合,緊密協作,形成合力,發揮好“幫扶主體”、“監督主體”責任。但目前部分駐村工作隊沒有認識到自身職責和定位,難免出現兩種極端現象:第一是大包大攬式,工作隊駐村后不與村“兩委”協調溝通,按照自身意愿安排扶貧工作,未發揮出村“兩委”熟悉村情民意的優勢。第二是放任不管式。由于不是精準扶貧的第一責任主體,部分隊員責任感不強,僅做一些書面案頭工作應付差事,不能協助村“兩委”班子在扶貧工作上理清思路;有些工作隊甚至抱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簡單地認為自己的工作職責僅僅是“扶貧”,不能主動協助開展村民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建設,不僅影響駐村扶貧工作隊和村“兩委”關系,也造成了群眾基礎的缺失,勢必造成扶貧政策難以貫徹執行。二是駐村隊員工作作風不實,紀律不嚴。第一是下村時間少,缺乏對村情村民深入的了解,難以進行因地制宜的脫貧攻堅工作指導,駐村工作處于被動應付狀態;第二是服務意識不強,少數駐村隊員缺乏事業心和責任心,作用僅僅停留在傳話、送信和填表上;第三是發展意識淡薄,工作僅停留在一些具體事務上,對如何促進農民增收、實現貧困戶長期增收致富研究較少,更提不出有效方案。第四是不嚴格遵守工作紀律,雖然大多數隊員能夠保證駐村時間不少于200天,但部分隊員利用制度鉆空子,單位、村委兩頭請假,人常常不知所蹤。3.工作隊管理制度不完善,督查、考核不到位。各級政府和管理部門都對組建駐鄉駐村扶貧隊有相應的文件指導和具體要求,也陸續制定了相應的管理制度和監督制度。但是就實際情況來看,制度建設還不夠完善,尤其是督查力度不足,考核方式不夠健全。主要表現在:一是督查力度不足。大部分州市縣均下達相關文件加強了對駐村幫扶工作隊的日常管理,但實際操作不易。比如,駐村扶貧工作隊入村幫扶是該村脫貧致富的有效幫手,面對上級部門選派的駐村隊員,鄉鎮和村級黨委礙于情面不能對其進行嚴格督查,一些臨時和短期請假往往也不計入考勤;二是選派、考核、召回等制度不夠健全。近期省市相關管理辦法、測評辦法和召回辦法的出臺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末位淘汰制度這種一刀切方式打擊駐村隊員的積極性,同時也增加了駐村工作隊員的責任心和壓力。但部分選派對象整體素質不高,對自身要求低,一些與工作實際、職務升降、職稱評聘相關的測評仍難以對他們形成警示和影響。4.服務保障不到位,對工作隊隊員關心不足。一是派出單位的服務保障工作不到位。各派出單位是保障工作隊員發揮作用的堅強后盾,并應協調做好日常管理工作。但部分單位由于主觀和客觀原因仍要求隊員兼任原工作,“雙肩挑”給隊員造成了較大的工作壓力。二是幫扶力量不均衡。各單位由于職責分工不同,能夠在財力、物力、項目上給予對口扶貧村的能力大小不一,資源匱乏的單位無法給駐村隊員提供有力支持,使得脫貧任務更為艱巨。三是一些貧困地區和貧困村條件較差的地區,隊員的生活補貼沒有相應增加,部分村“兩委”對駐村隊員的關心不足,交流溝通欠缺,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駐村工作隊員的積極性。

二、駐村扶貧工作隊對策建議

1.嚴格選派,加強培訓,提升整體工作水平。一是把好選派關,優化人員配置。由于駐村扶貧工作隊是村部門、新農村建設指導員、幫扶干部和大學生村官等力量整合,在人員選派和配置方面應綜合考量,合理搭配。第一,駐村隊長必須是思想素質好、組織能力強、工作經驗豐富、熱愛農村工作和熟悉農村工作的人員擔當,有利于帶動整個工作隊工作。一般要求副科以上領導,至少是鄉鎮黨委委員擔任,尤其是組織部應將擬提拔的后備干部作為駐村隊長首要人選,既利于檢驗后備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作風,也有利于真正想做事、做事實的干部發揮聰明才智。第二,組織部門設立選派統籌協調小組,一方面根據各個選派單位實際工作量和人員數量進行駐派人數的調整,另一方面發揮監督作用,對選派單位提交的選派人員進行初步考察和綜合素質測評,合格后,方可進行選派。第三,重視駐村工作隊伍的搭配,做到優勢互補。在年齡結構方面實現老中青結合,在專業結構上以專業技術人員為主,行政人員為輔;在工作風格上,選擇敢做敢干和注重協調的人搭檔;在知識結構上,選擇有較高文化素養、熟悉宏觀政策的人和有多年從事農村工作、熟悉本地風土人情的人組合,從而充分發揮駐村扶貧隊伍的作用。二是加強培訓,提升工作水平。第一是創新駐村隊員教育培訓機制,開展定期培訓。其中包括工作隊職責、扶貧工作相關政策、專業技術和當地村情民況等內容,按照“實際、實用、實效”和“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組織駐村隊員集中“充電”,提升他們的綜合素質。第二是樹立責任意識,加強自我學習。駐村隊員要認識到扶貧工作的重要性,樹立責任意識,學習相關政策,提升業務技術知識和工作水平。第三是駐村隊員要切實深入農村開展工作。通過多種渠道向群眾宣傳扶貧政策,幫扶貧困戶實施脫貧計劃,扎根群眾,帶動群眾,徹底改變“上熱下冷”的狀態,充分發揮群眾脫貧致富的主動性,變“要我富”為“我要富”。2.明確責任,強化作風,加強與村“兩委”協作。一是明確責任,加強協作。駐村隊員明確了“做什么”的問題,才能推動“怎么做”的工作。駐村扶貧工作隊的主要職責概括為八個字就是“宣傳、監督、協調、幫扶”。宣傳即要與村“兩委”配合,積極宣傳扶貧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傳達上級黨委、政府的重大決策和重要會議精神,注重對村民進行思想觀念的引導。監督即對村級民主選舉、財務公開、黨務公開及扶貧資金、項目的管理進行監督和檢查,促進農村民主、法律意識的不斷健全,促進村干部依法、按章辦事。協調即了解和掌握農民生產生活和農村熱點、難點問題,及時收集和反映農民群眾的思想動態和社情民意,與村“兩委”班子形成合力,及時處理和化解各種矛盾糾紛,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幫扶也是最為主要的職責,工作隊應加強與村“兩委”班子溝通、協作,幫助進一步理清脫貧致富的思路,開展脫貧攻堅工作,促進農民增收和集體經濟的壯大發展。二是強化作風建設,嚴格紀律。駐村工作隊明確工作責任,樹立責任意識的基礎上需要進一步加強工作作風建設。要重視學習,營造氛圍,強化駐村隊伍的宗旨觀念和服務意識,拓寬其工作思路;另一方面也大力倡導基層干部說實話、辦實事、求實效,一切從群眾根本利益出發,積極主動、創造性地開展工作。3.完善制度,加強監督,將工作落到實處。駐村工作隊工作成效不佳,作風漂浮,主觀上存在責任意識不足,為民服務意識欠缺等問題,但客觀上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監督不到位導致的。因此,務必抓好三個方面的工作:第一,強化駐村隊員監督制度。如,縣委政府督查室和“駐村辦”可抽調人員設立專項監督小組,安排專人對駐村干部下村情況進行督查,不僅要求嚴格執行每年駐村時間不少于200天規定,還要隨機走訪村干部和村民,深入了解駐村隊員的實際表現。第二,完善駐村工作考核制度和激勵制度。制定出硬性的考核內容,從組織建設、村務公開、脫貧成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村集體經濟發展等重點工作進行捆綁式考核,對考核優秀的駐村隊員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并以此作為提拔后備干部的重要依據;對考核不合格,尤其是工作態度不良,工作自由散漫、屢次違反紀律的人員給予警告處分,甚至進行召回處理。第三,繼續完善召回制度。目前省市對駐村隊員的管理、測評和召回均出臺了相關制度和管理辦法,但還需要繼續研究和綜合考慮各項指標的合理性,如隊員的考勤、村級民主測評、鄉鎮綜合測評、有關部門的督查匯總以及駐村扶貧任務的完成情況等,形成較為合理的考核、召回制度,給真正做事的隊員減輕思想壓力,杜絕“不勝任、不適合、不履職、不作為”駐村干部和隊員的出現。4.強化保障,創造條件,切實提升工作成效。一是上級部門應根據部門(單位)資源條件合理分配扶貧對象,充分發揮各部門財力、物力和項目優勢;二是各部門必須高度重視扶貧工作,嚴格按照要求選派適合人選,尤其是優秀的后備干部和處于考核期的年輕干部勝任扶貧攻堅工作,可參照貴州兩個“2個80%”原則,把駐村幫扶作為發現、培養、鍛煉干部的重要途徑;三是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工作隊員的物質和心理需求,按要求合理發放工作補貼,對深入特殊困難地區的隊員給予傾斜;各鄉鎮、村政府要幫助解決好工作隊員的交通、人身、飲食等方面的需求,杜絕安全隱患,為工作隊員的工作及生活創造良好的條件,切實發揮駐村扶貧工作隊的職能,確保按時打贏脫貧攻堅戰。

參考文獻

[1]高滿良.精準扶貧背景下駐村扶貧工作隊的建設路徑研究[J].農業經濟與科技,2016,27(12):213-214.

[2]楊曉彥.關于完善永平駐村扶貧工作隊管理工作的思考[J].中國市場,2017,(12):227-229.

作者:楊敬雅 單位:云南農業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