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法制論文:鄉鎮法制宣傳教導中的疑問簡析
時間:2022-01-22 05: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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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楊靜工作單位:淮安市淮陰區碼頭鎮人民政府
法制教育內容乏味法律內容本身具有很強的理論性,對于學歷程度不高的農民而言,對普法宣傳內容的理解會有一定的難度。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內容沒有考慮到農民的接受程度以及生活實際,僅僅就是照本宣科的將法律條文傳達給農民,這種脫離農村、農業、農民實際的普法內容肯定無法得到農民的廣泛認同。舉例而言,農村普法教育內容中,有很大的一塊內容就是憲法,憲法固然重要,但是對于農民而言,對于這一內容的關注度比較低,沒有側重的進行法制教育內容的宣傳無法有效達到普法教育目的。法制教育供給不足法制宣傳教育涉及到需求以及供給兩個方面,應該說在法治國家的建設中,農村居民的法律意識以及維權意識都是不斷覺醒的,這導致農民對于法律知識的需求不斷攀升。但是從目前農村法制宣傳教育的供給層面來看,法制教育的供給嚴重不足,不僅僅是農民獲得法制宣傳的渠道極為有限,各級地方政府在經濟發展主導理念下,并未給法制宣傳教育的開展提供大力支持。這種供給不足導致農村的法制宣傳的活動不能夠滿足農民的需求,造成農村宣傳教育更多的停留在口號層面,而不是行動層面。
鑒于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在國家法制化進程中的重要作用,針對其存在的突出問題,本文提出以下幾個針對性的建議,以期實現農村法制宣傳教育效果的提升。豐富法制宣傳教育方式針對農村法制宣傳教育方式單一的問題,應盡快采取有效措施來進一步的豐富法制宣傳教育方式,通過采用農民群眾所喜聞樂見的方式來強化宣傳效果。舉例而言可以采用文化大篷車的形式來進行法制宣傳,這樣可以讓農民群眾在欣賞各種娛樂節目中潛移默化的強化對于法制的認知。教育方式的選擇與確定應遵從農民群眾的意愿,而不是政府部門工作者一廂情愿的作法,政府部門法制教育的宣傳者應徹底摒棄為了節約成本或者節省時間,采用一些單調乏味教育形式的想法。豐富法制宣傳教育形式只有遵循這樣一個基本的原則,才能讓群眾更加積極主動的參與到法制宣傳中去,從而達到法制宣傳教育的目的。完善法制宣傳教育內容考慮到農村居民的文化水平偏低,其對于法制內容的理解有一定的苦難,有必要通過完善法制宣傳教育內容來破解這一問題。法制宣傳教育內容的確定應做到立足農村、農民的實際,做到法制內容與農民的生活密切相連,這樣能夠徹底改變以往法制宣傳內容條文化、書本化的問題。
心理學研究表明,人們往往傾向于接受那些與自己生活密切相關的信息。因此在具體法制宣傳教育內容制定中應秉承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基本工作路線,在深入調查分析的基礎之上,將那些與農民群眾關系最密切的法律內容進行整理,例如農民關心的土地流轉問題、社會保險問題,此類法制內容農民最關心,法制宣傳教育中有側重的納入這方面的內容,自然是“投其所好”,取得良好的宣傳效果。增加法制宣傳教育供給農村居民獲得法制宣傳教育的渠道非常狹窄,更少有機會獲得法制知識,在此背景下,地方政府管理者應進一步強化對農村法制宣傳教育重要性的認識,通過不斷增加法制宣傳教育的有效供給,來解決農民接受法制宣傳教育機會偏少的問題。增加法制宣傳教育供給可以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方面是政府層面應多多開展“送法下鄉”活動,通過這類活動的開展,來讓更多的農民有更多的機會來接受到法制宣傳教育;另一方面將加大基層普法隊伍建設,通過壯大普法隊伍,建立一個常態化的法制教育供給機制。通過這些措施的采取可以讓農民有更多的渠道去獲得法制方面的知識,有利于農村整體法治水平的提升。農村法制宣傳教育的重要性在依法治國方略的推進中不斷彰顯,農村法制落后的現狀迫切需要通過加強法制宣傳教育來加以改變。對于農村法制宣傳教育的開展,各級地方政府應高度重視,通過在事件中的不斷大膽創新,來實現農村法制水平的提升,進而為新農村建設以及和諧社會的構建夯實法制層面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