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小水電開發環境保護法律對策
時間:2022-01-12 04: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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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農村水電水利開發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作出了重大的貢獻,但在開發的過程中引發了一系列的環境問題。解決水電水利建設工程中生態環境保護問題必須堅持以法律為依據,加快農村水電水利開發中環境保護的法制建設。本文著重分析了貴州省農村水電開發的現狀及其對環境的影響,并分析環境保護的必要性及法律對策。
關鍵詞:貴州;農村水電開發;法制建設;生態環境
一、我國農村水電現狀
全國于1978年后大力發展農村小水電,至21世紀初期,我國已實現農村小水電初級化。與此同時,在我國的西部貧困的地區,農村水電具有巨大的開發潛力。據報道分析,今年上半年全國農村水電發電量達到1266億千瓦時,“十三五”明確提出要對農村老舊水電站進行科學地改造,合理地增效擴容,提高農村水電運行效率,促進綠色小水電發展。
二、貴州農村水電現狀
位于我國西南地區的水能資源非常豐富,其中貴州是水能資源比較豐富的省份之一,據報道可知,貴州省可開發的水能資源總量占全國第六。其中,中小水能資源可開發量更為理想,位列全國第四。近幾年,農村水電負面影響不斷,主要原因是由于制度不完善,其次主要是建國初期設計建造的農村水電站設備差、低效率等原因造成。因而,政府積極采取措施,將對貴州省農村水電進行改造投資。據可靠數據分析,目前貴州省農村水電站需要進行改造擴增的共計110座[1],計劃將使每座農村水電站的發電量平均提高70%,使每家每戶都能用上電,不再是上山砍柴燒煤,以水電代替燃料的方式可節約煤炭的使用,達到節能減排的效果。
(一)貴州農村水電發展的必要性
水電是通過對水能資源的開發利用,具有發電、造壩等用途。農村小水電不僅方便于就地發電,還可以就地消耗,而且有著輸電距離較短、損耗少、電價低等顯著優勢,最主要是減少了煤炭的使用,保護森林、保護大自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為貴州西電東送給予補充,同時省內城市用電需求也越來越多,農村水電的發展還可以緩解省內城市供應不足的作用。水電帶給人類的不僅僅是電力,更是通過穩定、清潔、可承擔的電力幫助人類提高生活水平。以前的農村居民生活貧苦,經常上山開采林木,現在水電的普及,可以改善農村的生活質量,同時減少焚燒林木產生的二氧化碳等氣體污染環境,有力地保護了生態環境。同時,電站的修建也提高了當地居民的就業率和收入。
(二)貴州農村水電發展的環境保護影響
水電開發面對越來越多的質疑聲音,需要做的應該是如何綜合權衡利弊,如何合理科學地進行水電開發,推進水電可持續發展,使水能資源健康利用,這也正是世界水電發展需要化解的難題所在。
1.水生生態環境問題
貴州的水生生態環境敏感區較多,農村水電站的開發肯定會引起一些水生生態環境問題,比如河道水生生物自身的生存環境的破碎化,導致一些魚類種類瀕危物種的絕滅。
2.引發社會問題
貴州屬少數民族地區,交通不便,社會經濟較落后,資源開發和利用水平較低,尤其是貴州水資源豐富,但基本沒有開發利用。農村水電的有效開發,就是為了推進貴州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但同時,水電站建設也會因水庫淹沒、移民搬遷等帶來各種社會問題,因此,貴州水電開發可能對地區社會經濟、民族及宗教等社會環境各方面產生不利影響。移民問題農村水庫的蓄水淹沒一定的陸地面積,會造成大部分居民搬遷安置,移民安置牽扯到更多的問題,安置前的搬遷手續、居民的心里負擔、一些后續補償問題,安置后的部分的工程建造引起的環境生態方面的影響,比如水土流失產生的環境負擔等,還有部分移民的生產開發、房屋設施重建的影響不容小覷。
三、貴州農村水電開發的法律問題
農村水電法律問題隨著水電開發過程中引發的環境影響接踵而至。由于法律法規的不完善,致使出現了不少違法和違規現象。現有立法管理體制不完善,缺乏監管,公眾參與度不夠等問題,更為注重的是如何通過經濟手段得到相應的利益,而忽略水能開發過程中環境保護的重要性。
(一)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權不規范、缺乏可持續發展的理念
我國關于農村水電開發方面的法律尚不存在,雖然貴州省制定了一些相關的規定,如《貴州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貴州省水能資源使用權有償出讓辦法》,只是明確了水能資源的界定,而且給出了有償出讓開發權的規定,但是仍在存在兩大問題。一是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權缺乏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偏注重水電開發來促進當地的經濟增長,忽視對環境保護、移民權益等關鍵問題,忽視了應該以水電開發與環境保護、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相協調的立腳點;二是仍然存在一些非法行為、比如違法出讓、非法開發和無償開發等一系列的問題,這都歸咎于現存的法律中水能資源開發使用權的規范不嚴謹,而且缺乏對取得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權的單位、個人存在以上違法行為的所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的規定。
(二)缺乏環境評估
環境規劃評估是保障環境安全的前提,農村水電開發規劃的滯后,往往一些地方農村水電開發的規劃、施工運行各個階段并沒有進行很全面的環境評估,更過分的是有一些地方為了節省麻煩追求經濟效益,沒有制定規劃及評估直接開發,無序開發,嚴重的污染當地農村的生態環境。
(三)管理體制不完善和缺乏監管
根據《貴州省水能資源使用權有償出讓辦法》規定,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都負責管理和監督方面的工作,這就出現了一門多管、管理監督重合的問題,也會同時出現各個行政部門管理不明確,沒有明確的職權劃分,沒有對鄉級、村級進行進一步的職權分責,也沒有規定水能資源開發項目的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的相應主管部門,導致了權屬管理方面工作滯后,造成貴州農村水水能資源開發的一系列問題,相關的主管部門往往只從自身利益著想,無法對水能開發進行監督和制裁。
四、貴州農村水電開發的法律問題的解決措施
貴州農村水電的開發在帶給整個社會效益的同時,很多問題也隨之產生,在全面依法治國的社會主義的背景下,要依靠法律來解決的,并且遵循經濟利益和環境利益相協調統一,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對以上的出現的法律問題,筆者提出以下四點措施。
(一)借鑒國外農村水電開發的立法狀況,建立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權制度和許可證制度,完善貴州農村水電的法制體系
美國的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權制度規范著水電的開發權、利用權,并且有著健全的農村電氣化管理機構,各機構之間分工明確,從公眾角度出發,用電越多優惠越多。《農村電氣化法》與《聯邦電力法》規定各機構緊密合作,共同幫助農村水電開發。《加拿大環境評價法》中嚴格規定,水電開發的項目審批這一項,要求公眾的參與,公眾關注的問題的解決對策與措施會及時反饋給當地公眾,讓廣大公眾更加理解和支持本次水電開發建設活動。挪威、日本等國公眾參與的意識非常高,特別是挪威的水電許可證制度是非常著名的,明確規定在水電開發利用過程之中,對于每個環節、每一步都要獲得許可證[2]。日本的補償機制是值得借鑒的,日本的《水資源開發法》、《河川法》等法律中對水資源開發生態效益補償做了很明確的一整套規定,對庫區周邊居民的生態補償提供了法律依據[3]。貴州農村水電行業仍沒有對應的法律保障,應該積極建立農村水能開發利用權制度、主動推進行業立法,并且水電項目的每一個環節著重需要嚴格把關和必須獲得許可證,審批項目需民眾參與,遵循《新環保法》的公眾參與原則,共同努力使貴州農村水電開發建立在科學有效、合理開發的基礎上。
(二)建立健全的貴州農村水電開發管理體制
農村水電開發是需要多個部門相互合作、緊密配合的,管理體制的缺陷,部門的協作會直接影響農村水電開發。應明確各部門的職責,確定責任主體,各司其職,互不推卸責任,在各自崗位盡職盡責,學習國外通過許可證制度來步步把關、嚴格管理的方式共同推進農村水電開發。針對貴州110座老舊農村水電站實施增效擴容的改造,政府投資改造老舊水電站,必須嚴格各個環節要制定規劃,合理開發,同時要加大對農村水電規劃評估的資金投入。
(三)完善農村水電生態補償制度
貴州農村經濟落后,往往在水電開發的過程中會注重經濟利益,采取先破壞后治理的方式,應該充分學習國外農村水電開發的成功經驗,以保護優先,然后建立農村生態補償制度,如對當地農村移民的安置可以通過法律進行保障,利用生態補償制度來彌補當地居民,促進當地農村的經濟發展。(四)法律責任的健全《貴州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貴州省水能資源使用權有償出讓辦法》等現行立法中的法律責任行為已作出明確規定,但是對于法律責任后果更應予以重視,現行立法懲治力度小、致使違法違規現象越來越多。同時要加大法律責任的力度,盡早制定農村水電法,完善農村水電法律體系,更快地促進農村水電開發。
作者:林曉明 朱四喜 單位:貴州民族大學法學院 貴州民族大學化學與生態環境工程學院
參考文獻:
[1]貴州日報.貴州省投資5.26億元改造110座農村水電站[EB/OL].
[2]劉奇志等.挪威水電資源的開發與利用[J].西北水力發電,2004,20(3):66-68.
[3]董國鋒,葉敏敏等.國外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經驗借鑒[J].農村水電及電氣化,201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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