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電子合同法律問題研究

時間:2022-10-29 11: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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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電子合同法律問題研究

摘要:隨著互聯網信息時代不斷地發展創新,電子化對我們的生活和工作發生了巨大的影響。世界經濟和電子商務高速發展的同時,國際貿易也日益頻繁,電子合同的使用也越來越多,電子商務方便貿易的同時,隨之也產生了大量的法律問題,因此我們需要對世界經濟貿易涉及到的電子合同法律問題深入研究,從而更好地促進貿易的發展,規避法律風險。

關鍵詞:電子合同;電子證據;電子錯誤

近年來,隨著電子高科技的產生和發展,國際貿易商業模式不斷創新。相對來說,我國網絡使用的自由度較大,根據相關統計,到2017年底,我國的網民數量達到了7.72億,它比全球平均水平高4.1%,中國是擁有全球最多數量的網民的國家。①隨著國際間經濟以及互聯網電子商務的發展,合同的訂立方式越來越來多的采用電子方式,比如通過EDI、通訊工具上的社交軟件等方式來訂立合同。

一、國際貿易電子合同的特征

國際貿易電子合同是指營業地處于不同國家或者地區的當事人在進行貿易的過程中,通過數據電文或者數據信息的方式來訂立的協議。在國際貿易的過程中,訂立合同的傳統方式有面對面的談判、電報、電話和傳真等,訂立的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口頭和書面兩種,口頭主要是指通過口頭或者電話訂立協議,書面形式主要是指紙質協議。隨著電子信息化的產生及發展,以電子數據為載體的合同形式進入到交易領域,依據法律規定,電子合同屬于書面合同的一種有效形式。國際貿易電子合同與傳統合同比較,其特點如下:首先,與紙質合同的儲存方式不同,電子合同儲存電子系統中,紙質合同是儲存在實體的紙張上。但是,也應該明確,雖然儲存方式不同,兩者都可以長時間保存。其次,與傳統合同訂立的環境有差異。電子合同時在虛擬的互聯網環境下訂立,當事人較難確認,資格權利和義務也出現變化,對于信息的安全性要求高。最后,電子合同是在虛擬的網絡空間中簽訂的,但是與紙質合同一致,也代表著當事人真實一致的意思表示。電子合同的這些特性不可避免的出現了當事人主體資格、信息存證和電子錯誤法律責任等問題。

二、電子合同存在的法律問題

1.主體資格認證存在的問題。網絡空間中承載了大量的、不實的互聯網信息,尤其是貿易主體信息具有不確定性、虛擬性。電子合同是通過網絡空間來簽訂的,在簽訂電子合同之前,國際貿易各方可以不見面,因此會導致當事人主體資格難以確定。法人主體資格可以通過資格認證來確定,電子認證和電子簽名都可以來確定法人的主體資格,但是如果是自然人,在確定主體資格時有一定漏洞。雖然可以通過身份證件對自然人進行電子認證,但是身份證件很容易被盜用,未成年人可以虛報年齡或者拿別人的身份證進行注冊,成年人也可以編造是未成人或者有精神障礙的人的理由,使合同無效或者效力待定,進而影響交易效果的實現。2.電子錯誤規制存在的問題。對于預防電子錯誤出現的措施以及出現后法律責任,我國法律沒有系統的、明確的規定。電子錯誤的概念在學術界也沒有達成共識。②但是分析其出現的基本原因,可以參考合同法。一種是電子合同的簽訂不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另一種是電子系統本身或者客觀環境變化導致錯誤的出現,這種錯誤是電子合同所特有的,是與紙質合同相區別的,比如系統故障、突然斷電等。第一種原因導致的問題可以歸類到傳統的合同法的重大誤解的制度中去解決,因此是有法律依據的。第二種錯誤的產生可能是人為對系統操作不當,也可能是電子系統的故障,而導致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這種情況的解決是缺乏法律依據的。3.電子證據存在的問題。《民事訴訟法》和《電子簽名法》在傳統七大證據的基礎上,明確了電子數據是證據的一種,使其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③雖然電子信息數據具有便于儲存、傳遞和操作等優點,但是相對于傳統合同,采用簽訂電子合同的方式要面對更多的風險,尤其是作為證據時。電子合同達成可以分為兩種方式,一種是當事人經過商務談判,主動通過數據電文達成合同,另一種是系統自動訂立合同。④通過以上兩種方式達成的電子合同,在作為證據時,面對風險是不一樣的。電子合同是依附于電子數據和信息系統,而電子數據和信息系統具有易變性和消失性,網路黑客或者是網絡故障都可能導致信息的消失或者被篡改,篡改后還不容易被察覺,產生內容異議風險。實踐中具體表現為:接收方對電子數據提出異議,認為發送人發送的信息與自己收到的不一致,或者發送方認為發送的信息與對方接收的不一致。系統自動訂立的合同在作為證據時,會容易產生放棄風險。在實踐中具體表現為:接收電子合同的當事人,認為沒有收到電子數據,或者發送電子數據的當事人,認為沒有發送電子數據。出現的原因有兩種可能,一種是電子系統錯誤,另一種可能是人為惡意為之。《電子簽名法》規定了證據規則,從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互聯網網絡環境,但是因為適用規則尚未系統規定,在實務中用的很少。針對以上問題,部分地方高院也出臺專門性指導意見,但是難以滿足電子證據所處的日益復雜的電商環境。⑤因此如果不對證據涉及的適用規則進行完善,那么電子數據作為證據將會有很大的局限性。

三、完善電子合同法律問題的措施

1.建立合規平臺和保險賠償的銜接。有關平臺和保險賠償的銜接的情況存在,但是少,應進一步規范和監管平臺的運作,還要推廣在平臺中運作電子合同的保險,并與保險公司合作,使電子合同在合規的平臺中運行。合規平臺的運作,可以大大降低電子合同的風險。一方面平臺與保險公司合作,可以保障電子簽名的真實性,因為在承包的范圍內因電子簽名遭受的損失,保險公司會給予客戶適當的賠償,使客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損失。另一方面,這樣的運作還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商業機密和重要信息,一旦因平臺責任而導致平臺用戶的機密和信息泄露,保險公司也將在保險責任范圍內給予賠償。由于平臺與保險賠償相銜接的法律創新服務方式在國內適用較少,更談不上普及,因此,保險公司應該豐富與電子合同相關的法律保障產品,與此同時,建立互聯網+法律模式,以減輕使用電子合同的各方的擔憂和顧慮。2.確定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對于實踐中出現的合同主體行為能力的認定存在一些觀點。有的學者認為,法律應該規定無論是無民事行為能力還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訂立的電子合同,都應該有效。⑥有的學者認為,根據我國臺灣地區有關法律規定,為了鼓勵電商發展,能夠使用電信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被視為有行為能力的人,電子合同有效。⑦但是有的學者認為應該嚴格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根據立法本意,行為能力不同的當事人法律責任不同,這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以及精神障礙者的權益免受侵害,即使相對人信賴其有行為能力,也不受保護。⑧依據2017年人大法工委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合同編(草案)》第6條的規定,如果自然人在網絡上簽訂電子合同,那么應推定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但是有證明不具備相應能力的證據除外。該草案支持了主體在訂立電子合同時,具備行為能力的觀點。針對以上內容,依據《合同法》有關條文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兩種主體所訂立合同的有效性的立法認定,基于前述主體人身上的特殊性,立法側重于保護其法律權益。對于《草案》的規定,更多體現的是對雙方權益保護的平衡,降低了對不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保障力度,增強了相對人的保護程度。筆者贊同《草案》的規定,當今國際貿易交易形式多元化的形勢下,基于第三方平臺的跨境電商貿易逐步成為主流的貿易形式,第三方電子平臺在買賣雙方的注冊資格與身份審查方面在現有的規則下,應當進一步實施嚴格的審核措施:對于自然人身份,平臺可采用身份證上傳信息與本人在線視頻校對的雙重認定方式,以此避免不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人套用他人身份信息進行交易;對于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認定,可對其上傳的營業執照和登記信息進行備案核查。通過第三方平臺對買賣雙方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認定,一方面加強了交易安全,另一方面為適用《草案》第六條的主體資格推定提供了前提支撐。3.完善電子錯誤的法律規制。我們之所以采用電子合同,就是因為互聯網的快捷、方便、及時。需要對其進行規范和引導,對可能產生的電子錯誤進行法律規制。但是如果法律過多的規范當事人的責任,那么就會破壞互聯網便捷、方便、時效的特點。因此應該找到一個平衡點,同時可以借鑒其他國家的立法,使我國在立法上對電子錯誤的法律責任進行明確的規定。相對來說,美國對于電子電文的法律規定最為詳細。美國《統一計算機信息交易法》對貿易涉及的傳統理念來說是創新性的成果。第214條規定,如果商家使用與消費者之間訂立的合同有誤,只要提出補救措施同時將相關內容復制交付給對方或者按照要求交付給第三人,那么就不需要承擔責任。⑨在國際貿易中電子通信的使用越來越多,為了規制其法律效力,2005年聯合國制定了《國際合同使用電子通信公約》。其規定當一方與系統自動處理的另一方簽訂電子合時,出現輸入錯誤,那么在盡快通知對方當事人而且沒有產生損失或者從中受益的情況下,可以撤回錯誤。歐盟在立法中并沒有直接規定如何處理電子錯誤本身,而是從預防錯誤出現的角度,規定了電子信息服務平臺的義務。歐盟頒布的《電子商務指令》規定了歐盟國家的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法律義務,其有提供適當的、有法律效力、容易懂的技術的義務,從而使網絡服務對象在簽訂協議之前能夠發現或者改正輸入錯誤。歐盟規定了較多有關電子信息服務的法律,《電子商務指令》在歐盟立法中處于核心地位,也對其他國家的立法提供了不可缺少的借鑒作用。綜上,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立法,首先,引入電子人,明確當事人使用人簽訂合同的效力,以及出現錯誤后雙方的責任和合同性質,可以采取當事人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合同無效。其次,對于意思表達錯誤出現的電子錯誤,那么錯誤出現的原因是因為當事人本身,與方式是電子傳輸沒有關系,因此,表達錯誤的一方應對自己的錯誤承擔法律責任。最后,格式條款的適用也要加強規范,格式條款在貿易中是比較常見的,為貿易各方提供了便利,但是他勢必會更多保護經濟能力強勢的一方,那么立法中我們就需要增加減責或者免責條款,使格式條款更好的適用于貿易,減少經濟能力弱的一方法律風險。⑩4.完善電子證據規則裁判。證據是指最終能夠被法官作為認定案件事實依據的證據。一般而言,法官作為定案依據的證據必須同時具備客觀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的要件,也就是裁判證據的屬性。輥輯訛可以看出,提交的相關證據必須是真實的,相關的和合法的。(1)電子證據要真實完整真實完整意味著電子證據必須以真實客觀的方式反映與案件相關的事實,并且整個證據鏈是完整的。輥輰訛針對電子證據易消失或者被篡改的特性,我們可以對證據進行存證。首先,可以借助沒有利害關系的第三方平臺,中立性的保存電子數據。其次,第三方在保存證據時,要確保證據的有效性,主要包括對當事人身份的確認,簽訂電子合同后,進行存證前要與當事人進行確認。最后還要對整個過程進行存證,包括當事人注冊到履行合同,這樣才能保證證據鏈的完整性。輥輱訛比如通過微信、QQ、短信等方式簽訂的電子合同,由于其聊天過程的隨意性以及聊天記錄容易被刪除的特性,妥善保存證據是難點也是認定案件的關鍵。一方面通過微信、QQ、短信等通訊工具電子系統終端設備保存雙方身份的真實性和有關聊天記錄的數據;另一方面,利用電子數據平臺已發送信息不能修改以及添加的特性,對雙方各自界面的整個聊天記錄進行對比、恢復和關聯。(2)電子證據與事實要相互關聯證據與事實的相互關聯要達到的程度有兩個方面的要求。一方面是證據與案件事實具有直接聯系,本身就是待證事實或者待證事實的一部分,另一方面證據本身反映出來的事實間接證明待證事實或者待證事實的一部分。電子合同作為證據要與待證案件有關事實有必然的聯系或因果關系,如沒有這樣的邏輯關系則不能成為訴訟證據。比如,電子合同出現糾紛,但是這個合同是否被告簽署的沒有證據證明,那么電子合同作為證據缺乏關聯性,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電子信息可以通過網站、電腦、光盤、其他存儲介質等保存,與紙質合同承載的方式不同,形式也不同。因此,必須滿足以下幾點。第一,保證證據和主體資格的關聯性。注冊時,實行實名制,并采取身份證件與銀行卡同時注冊的方式,來確保注冊信息的客觀性。第二,保證證據與主體行為的關聯性。主體每次行為或者變更信息都要進行驗證,與驗證相關數據也要進行保存。(3)電子證據內容和取證要合法合法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內容要合法,法律應增加規定:數據平臺保護用戶個人信息和商業機密數據,中立性的保存或者轉存相關信息,防止篡改、偽造的電子證據,這樣才能達到電子合同證據的證明力。另一方面證據收集程序要合法。2016年頒布了《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電子數據若干問題的規定》,雖然這個規定僅限于刑事案件,但是其較詳細的規定了電子證據審查驗證問題。因此,在涉及到國際貿易電子合同方面的民事案件,筆者認為可以參照此規定盡快增加電子證據收取和審查判斷程序具體化的相關規定。由于電子數據信息的發展,采用電子合同省時、省錢、省空間,在貿易、購物等的應用越來越廣泛,我們的生活方式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出門可以不帶紙幣,手機、刷支付寶、刷臉等方式可以滿足我們日常需求。雖然存在立法欠缺、電子系統的虛擬性、當事人信息不對稱,可能會使簽訂的電子合同有瑕疵,但是開展國際貿易更多的采用電子模式是趨勢。在逐步完善的貿易監管以及法律法規下,國際貿易中不合規的電子平臺將會被查處淘汰,行業自律機制也逐步完善,而合規的平臺以及法律規范將引領著新的模式將互聯網貿易朝著健康安全的方向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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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秦偉 單位:山東外事翻譯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