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貿易協定含義分析論文
時間:2022-08-18 06: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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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20多年的發展實踐表明,堅持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積極發揮比較優勢、參與經濟全球化進程是我國實現經濟持續增長目標的基本經驗之一。今后相當長一段時期,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將成為世界經濟格局變化的主導因素和重要潮流。為了實現新時期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我國除了繼續通過參與全球多邊貿易自由化獲取經濟發展的要素條件和更多機會之外,還應當積極加入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為實現經濟的持續增長和逐步建立要素自由流動、內外經濟相互融合的開放型經濟體制積累經驗、創造條件。與周邊國家簽署多邊與雙邊自由貿易協定就是推動地區經濟合作的一種新途徑。
一、自由貿易協定(FTA)的含義
所謂自由貿易協定(FreeTradeAgrement:FTA)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包括獨立關稅地區)根據WTO相關規則,為實現相互之間的貿易自由化所進行的地區性貿易安排。由自由貿易協定的締約方所形成的區域稱為自由貿易區。FTA的傳統含義是締約國之間相互取消貨物貿易關稅和非關稅貿易壁壘。但是最近幾年的FTA出現了新的變化,其內容不僅包括貨物貿易自由化,而且涉及服務貿易、投資、政府采購、知識產權保護、標準化等更多領域的相互承諾。這種廣義的FTA也被稱為“經濟合作協定(EconomicPartnershipAgreement:EPA)”(在GATT/WTO規則中,將FTA(締約國之間取消關稅和貿易數量限制)以及關稅同盟(FTA+對非締約國實行統一關稅)稱為“地區貿易協定(RTA)”。本文中的FTA,除了有必要特別區別說明之處外,都包括關稅同盟和具有更廣泛內容的“經濟合作協定(EPA)”在內)。
FTA的法律依據主要是被納入WTO法律框架之內的GATT第24條和根據烏拉圭回合確定的GATS第5條。但是也有一些全部由發展中國家組成的FTA是依據GATT/WTO的“授權條款”建立的。根據WTO規則,FTA在并不提高對區域外的貿易障礙、區域內成員相互之間取消所有貿易障礙和全部談判10年內完成等三個條件下,可以作為最惠國待遇原則的例外成立,但是如果由于FTA的成立使針對區域外的貿易障礙有所提高,則視為違反WTO規則。根據“授權條款”建立的FTA則可以享受區別于一般FTA的更為寬松的特殊安排。
關于FTA與WTO所倡導的全球貿易自由化之間的關系,盡管存在一些不同看法,但多數人認為是一種互補、互動關系,不違背WTO規則的區域貿易安排有利于推動全球的貿易自由化。其中的原因:一是建立FTA可以為成員國實現貿易和投資自由化目標提供多種選擇的機會;二是可以彌補WTO多邊貿易體系的空白和缺陷,為推動全球貿易自由化積累經驗;三是有助于減少多邊貿易談判的層次、提高WTO機制的運作效率;四是對貿易伙伴的貿易保護主義可以形成牽制。
二、世界的FTA新潮流
按照WTO的統計,截止到2002年6月,向世界貿易組織正式提出申請的FTA已經達到了143個。WTO的144個成員中,絕大多數成員都至少參加了其中的一個或多個FTA,而沒有同任何國家(地區)締結FTA的WTO成員,2001年底時,包括中國、日本、韓國、中國香港、臺灣等少數幾個經濟體,但是到了2002年底時,這一數字又有所減少。目前世界上的眾多FTA中,經濟規模最大,區域內發達國家成員最多。在世界貿易中所占份額最高的是北美自由貿易區(NAFTA)和歐洲聯盟(EU)。不僅如此,一個在NAFTA基礎上擴展成為覆蓋整個美洲地區的自由貿易區計劃已經開始啟動,EU的東擴也在加緊進行。
東亞地區在建立FTA方面遠遠落后于世界其他地區。長期以來,不但日本、韓國和中國等主要經濟大國沒有同任何經濟體建立FTA,就連早在1992年就開始啟動的東盟自由貿易區(AFTA)也僅僅限于根據“授權條款”形成了一種并不徹底的自由貿易安排。這種狀況一直持續到近年才有所改變。2002年1月,日本和新加坡簽署了“新時代經濟合作伙伴關系協定(JSEPA)”,成為日本的第一個FTA。韓國與智利之間在經過長達4年的談判之后,終于在2002年10月達成關于建立雙邊FTA關系的一致意見。中國與東盟之間也在2001年11月“10+3”會議期間達成共識的基礎上,于2002年11月簽署了關于建立自由貿易區的一攬子框架協議,正式確定了10年內建立FTA的目標。新加坡等東南亞地區各國的行動也明顯加快。
在中日韓三國中,日本的FTA行動走在了其他國家的前邊。2000年前后,日本政府大幅度調整了對外經濟政策,完成了由單純重視WTO多邊合作向重視發展雙邊FTA關系的戰略轉變。主要目的在于順應世界潮流,通過對外經濟制度創新打破90年代以來的經濟低迷,促進國內產業結構調整,并在地區合作事務中發揮更多作用。在這種政策主導下,短短幾年時間,日本不但已經完成有史以來的第一個FTA(JSEPA),而且正在積極推進與東盟、墨西哥、智利、韓國等國家之間的FTA研究與磋商,甚至由民間機構出面啟動了與臺灣的雙邊FTA研究。由于農產品貿易等問題的影響,日本的FTA政策面臨著國內以農業部門為代表貿易保護主義勢力的強大壓力。為了避免激化國內矛盾,日本政府選擇了一些能夠回避敏感領域的對象,優先進行雙邊FTA談判。從日本目前的FTA戰略(參見“日本的FTA戰略”(日本外務省經濟局;日本外務省網頁:www.go.jp)來看,并未將建立日本與中國之間的雙邊FTA列入優先考慮范圍。
韓國實際上是東亞地區最早倡議加強區域內各國制度性合作,提出FTA戰略構想的國家之一,并在1998年與智利開始進行建立雙邊FTA的政府談判,但是從目前情況來看,韓國在建立FTA方面的實質進展已經落后于日本和中國,與智利的談判曾一度中斷,直到2002年10月才最終達成一致意見。許多人認為,主要原因在于韓國國內來自農業等產業部門的反對比較強烈,政府不得不對這些壓力有所顧慮。實際上對于韓國而言,在東亞范圍內建立FTA是一個兩難的選擇,一方面希望通過引導東亞地區制度性合作進程,提高自身國際影響和地位,另一方面又擔心處于中間發展水平的國內產業受到日本高技術產業和中國勞動密集型產業的“夾擊”。因此,今后韓國的政策取向仍然是一個變數。但是迫于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形勢的強大壓力,為了維持自身的長遠利益,韓國政府采取更加積極和實際的FTA政策將是一個必然的選擇。
東南亞各國在建立FTA方面表現十分活躍。東盟一方面作為一個地區聯盟,與一些國家就建立FTA問題進行研究和磋商,另一方面其主要成員采取了更加靈活的政策,分別尋求與區域外其他國家建立雙邊FTA的機會。其中最具典型意義的就是東盟10國與日本于2002年簽署框架協議,決定就建立包括FTA在內的全面合作伙伴關系問題進行磋商;同時鼓勵東盟成員分別與日本就雙邊FTA進行研究。目前除新加坡與日本的FTA(JSEPA)已經正式生效之外,泰國、菲律賓等國與日本之間已經開始進行雙邊FTA的研究和磋商。在東盟國家中,新加坡采取了最為積極的FTA戰略,
已經先后與澳大利亞、新西蘭、日本、歐盟、美國(2003年5月6日,經過兩年的談判之后,美國和新加坡在華盛頓簽署了雙邊自由貿易協定。預計這一協定將在2004年1月正式生效)等簽署了雙邊自由貿易協定,目前正在推進與加拿大、墨西哥、韓國之間的FTA談判。
三、我國的FTA實踐與國際經驗比較
我國自從在2000年的“10+1”會議期間向東盟提出建立中國與東盟FTA的建議以來,在推進雙邊FTA關系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果,對促進東亞地區的制度性合作也產生了積極影響。2001年11月中國與東盟雙方就正式啟動FTA程序達成共識,決定在10年內建成自由貿易區。隨后經過多輪政府磋商,于2002年11月簽署了框架協議,就早期收獲項目和不同東盟成員的關稅減讓時間表達成一致。如果雙邊談判能夠如期完成,將以高達17億人口、2萬億美元GDP和1.3萬億美元貿易額的規模成為世界最大的由發展中國家組成的自由貿易區。目前中國內地與香港作為兩個關稅區之間的“更緊密經濟合作伙伴協定(CEP)”磋商也在進行之中。
啟動中國與東盟自由貿易區談判成為我國在FTA領域的一個新的實踐,也是“入世”之后在參與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開放型經濟方面的又一個重大舉措。加強與東盟的制度性合作既有利于我國的經濟發展和結構調整,也有利于周邊區域的繁榮與穩定,具有重要的長期性、綜合性和戰略性意義。但是我國的FTA嘗試還僅僅是開始,與其他地區和日本、東南亞的FTA戰略相比,仍然存在著一些差距和問題。首先,按照一般經驗,自由貿易區對區域內成員經濟增長的促進效果與其覆蓋范圍成正比,但是成員主體越多達成完全一致的難度同樣會明顯加大。相互之間在經濟、政治、文化、民族等許多問題上的差異都可能成為多邊談判的“瓶頸”。即使能夠按期完成談判程序,各方共享的自由化范圍只有可能成為各方承諾范圍的“公約數”,從而使FTA的本來意義大打折扣。因此,許多國家建立FTA一般都是按照“由易到難”的方式,首先從雙邊談判開始。我國與東盟整體的FTA談判,在缺乏實踐經驗和同時面對10個談判對象的條件下,如果要取得預期的成果,可能需要作出相當多的讓步。日本在與東盟建立FTA關系時采取了多邊與雙邊并進的策略。一方面通過多邊形成的一攬子框架協議,在建立全面制度性合作關系方面取得共識,將希望加強合作的領域全部囊括其中,為適度選擇合作內容、方式和時間表留下空間。另一方面,在多邊框架協議內事先寫入鼓勵雙邊合作的內容,為根據需要選擇合適的合作伙伴和優先順序,推進雙邊FTA磋商鋪平了道路。實際上日本與新加坡、泰國、菲律賓之間的雙邊進程已經明顯領先于多邊,最終日本的獲益將可能是各個雙邊FTA獲益的“疊加(并集)”,而不是“公約數(交集)”效果。
其次,按照自由貿易區相關理論,由于貿易轉移效應的作用,如果與經濟效率高的成員建立FTA,則通過區域內貿易投資活動的擴大,有利于整體效率的提高;但如果與效率比較低的國家建立FTA,反而存在低效率商品或投資替代區域外高效率商品或投資的可能性。因此,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建立FTA,雖然有可能使發達國家的工業制成品更容易進入發展中國家市場,但是由于比較優勢的作用,發展中成員具有較強競爭力的產品能夠得到更大市場空間,并且有利于吸收發達國家的產業轉移和投資,有助于區域整體的資源優化配置和結構升級。墨西哥在加入北美自由貿易區并與歐盟簽署FTA協定以來在貿易、投資和經濟發展中的諸多良好表現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韓國、新加坡和東南亞主要國家急于同日本、美國、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等發達國家建立FTA的原因也同樣在于這一點。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水平仍然十分落后,但是在勞動密集型產品領域具有較強的競爭力。與發達國家之間的自由貿易關系有利于發揮自身的比較優勢,吸收合作伙伴的資本和技術要素,達到優勢互補和雙方要素生產效率提升的效果。
再次,選擇FTA對象和確定不同組合的優先順序是一個國家制定對外經濟合作戰略的基礎性工作。各國基本上是按照“由易到難”的原則,從緩解國內壓力、發揮互補性和追求經濟利益等角度出發來選擇談判對象的。日本選擇新加坡作為第一個談判對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可以回避對方農產品可能對本國農業帶來的壓力,在東南亞地區發揮更大影響;選擇墨西哥的目的是為了避免日本企業產品進入墨西哥市場時與歐美企業相比的不利條件,并利用墨西哥作為NAFTA成員同時又與EU簽署了FTA協定的有利條件,為日本在墨西哥投資企業產品無障礙進入歐美市場創造條件;選擇韓國作為下一個伙伴則主要為了發揮貿易和技術優勢獲取經濟利益的同時,遏制中國的影響,在地區事務中掌握主導權。韓國選擇智利作為第一個談判對象,一是由于有意選擇一個較小經濟體進行FTA方面的嘗試;二是韓國與智利季節相反,智利農產品不會對韓國同類產品構成直接威脅;三是由于智利作為南方共同市場成員,同時又與EU簽署自由貿易協定,這使得韓國有必要采取措施避免韓國企業在智利市場與歐美企業競爭時蒙受損失;四是為了發揮自身汽車等工業制成品的優勢,開拓新的市場。東盟與中、日、韓以及美國等分別建立FTA,除了有利于東盟產品進入這些世界主要市場以擴大對外貿易之外,更重要的目的是作為零關稅連接各主要市場的生產基地,有利于吸收各國直接投資、獲取更多資本要素。我國目前除了正在積極推進與東盟、香港地區之間的FTA之外,尚未形成一整套清晰、立足于長遠發展需要的區域多邊和雙邊制度性合作戰略與優先安排順序。其主要原因在于缺乏對于未來區域經濟一體化趨勢和作用的足夠認識,沒有建立適應形勢發展需要的國家戰略應對體制。
四、FTA對中國經濟的影響
FTA對區域內經濟的影響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指由于區域內成員相互之間取消關稅和貿易數量限制措施之后直接對各成員貿易發展所產生的影響;第二類是指締結FTA之后,由于區域內生產效率提高和資本積累增加,導致各成員經濟增長加快的間接效果。二者也分別被稱為靜態效果和動態效果。
靜態效果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影響是所謂“貿易創造效應”和“貿易轉移效應”(最早提出這些觀點的是美國經濟學家Viner,他在1950年曾經就關稅同盟對貿易的影響進行過研究)。貿易創造效應主要指區域內成員相互之間由于交易成本下降和貿易限制取消,導致本國內高成本產品被區域內其他成員低成本商品所替代以及過去受到對方數量和高關稅限制的本國低成本商品出口擴大,從而給區域內進出口雙方帶來更多貿易機會和經濟利益。長期以來,我國與周邊國家的貿易關系得到了很大發展,但是其中一些經濟體仍然保持了較高關稅水平,許多產品的貿易數量限制仍然存在,反傾銷等形式的貿易糾紛也時有發生。這些因素對相互貿易增長產生了很大制約,并且無益于提高區域內資源配置效率和結構升級。通過FTA,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相互之間的交易成本,刺激貿易需求增長,使各國之間的產業分工進一步趨于合理。在這種背景下,一方面,我國的許多比較優勢產品將面臨更加廣闊的市場空間,從而帶動相關產業的較快發展;另一方面國內市場急需、而且在充分競爭條件下無法替代生產產品的
進口成本也會明顯降低,從而滿足國內消費和擴大再生產的需要。正如我國改革開放20年來的經驗所表明的那樣,貿易機會的增加和貿易規模的擴大會成為推動經濟增長的重要因素。
“貿易轉移效應”是指由于區域內交易成本的降低原有與區域外國家之間的貿易往來,可能被區域內成員之間的貿易所取代。目前東亞區域內貿易的比重只有30%左右,遠遠低于EU和NAFTA等主要FTA高達50~60%的水平。這也是各國對區域外經濟依賴程度長期居高不下,容易受到外部經濟波動影響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我國與FTA伙伴之間的貿易關系的增長有利于提高對外貿易的穩定性和增長潛力。
動態效果主要包括“市場擴張效應”和“促進競爭效應”。前者是指隨著貿易規模的擴大,將產生生產和流通的規模效益,并帶來產業集聚效果。后者是指隨著區域統一市場的形成,將促進區域內壟斷行業的競爭,提高生產效率。我國建立FTA可以在WTO基礎上進一步結合比較優勢和自然稟賦條件,根據自身經濟發展的需要有針對性地選擇合作伙伴,加大相互開放的程度,并通過區域市場的統一促進國內競爭。這一點對于我國經濟的可持續增長尤其重要。
對于FTA成員國而言,貿易創造效應、市場擴張效應和促進競爭效應會帶來許多正面影響,但是貿易轉移效應也有可能帶來負面影響,原因在于區域內的低效率產品可能會取代非成員的高效率產品。一般來說需要通過吸收高效率成員和擴大區域覆蓋范圍才有可能防止這一負面影響。
FTA對吸收直接投資也會產生積極作用。一是因為多數情況下FTA協定本身包括了促進相互投資的內容,有利于區域內的資本要素流動。二是從貿易與投資的關系來看,隨著貿易擴大效應的顯現,跨境投資活動也會增加;三是由于區域內商品跨境流通成本降低,區域外企業在區域內投資生產的產品有利于進入整個區域市場。墨西哥在這一方面已經取得了許多成功經驗。長期以來,周邊地區成為我國吸收FDI的重要來源之一,由于資源稟賦、要素條件的不同,我國與這些國家和地區的經濟互補性將長期存在,尤其是我國的勞動力資源優勢將為其他國家的資本和技術提供轉化為競爭力和現實利益的大量機會。因此,隨著FTA的形成,相互之間的投資增長將具有更大的發展空間和潛力。
FTA對經濟增長率的拉動效果是其經濟影響的綜合反映。常用方法是通過CGE經濟模型進行模擬的基礎上評估和比較FTA的經濟效果。我國目前尚未形成對各種不同組合FTA效果進行模擬和比較的權威研究成果。本文將根據日本經濟研究中心的模擬結果(參見(日本)日本經濟研究中心《日益增加的自由貿易協定與日本的選擇》2002年)分析FTA對我國經濟增長的綜合影響。
在該項研究中,假定存在6種組合的FTA,分別是①日本+新加坡、②日本+新加坡+韓國、③日本+新加坡+墨西哥、④日本+新加坡+墨西哥+韓國、⑤日本+新加坡+韓國+東盟+中國、⑥中國+新加坡+東盟。根據模擬結果,在不包括中國的①~④等4種組合中,僅有①組合下中國的經濟增長率會出現0.01個百分點的上升,而在其他三種組合下中國的GDP增長率會下降或不變。其中④組合下日本的GDP拉動影響可能達到0.18個百分點,是四種情形中最高的;而中國的GDP會下降0.03個百分點,是四種組合中下降幅度最大的。在同時包括日本和中國的⑤組合下,中國和日本的GDP上升幅度都高于其他組合;而在不包括日本的組合⑥中,中國的GDP上升幅度為9.17個百分點,而日本GDP增長率反而可能出現0.05個百分點的下降。
根據上述模擬結果可以得到以下結論:一是如果中國不加入任何一個FTA,則多數情況下,中國的GDP增長率將會出現下降;二是中國加入任何一個FTA都會帶來本國GDP增長率的上升;三是包括中國在內的FTA區域覆蓋范圍越大,對中國GDP增長的拉動效果越明顯。其他國家同樣符合這些規律。需要指出的是,這些估計僅僅是靜態分析的結果,并未把投資增長的動態影響效果包括在內。一個可以預見的結果是建立FTA明顯有利于我國吸收跨境直接投資的進一步增長,由此產生的投資需求增長、技術溢出和結構升級效應也將對我國的經濟增長做出貢獻(參見趙晉平編著《利用外資與中國經濟增長》,人民出版社,2001年6月)。
從現實的選擇來看,由于FTA談判的復雜性和模型分析本身的局限性,模擬效果并不是判斷FTA可行性和經濟效果的唯一依據。但至少可以為我們認識與比較不同組合FTA對我國經濟影響的方向、確定我國FTA戰略的優先順序和階段性目標提供參考。五、我國的FTA戰略與階段性目標
根據以上分析,在今后20年中為了實現我國經濟持續增長的長期性目標,除了積極參與WTO主導下的經濟全球化,從多邊貿易自由化中獲益之外,還應當適應世界經濟格局的新變化,通過與周邊國家建立FTA的方式加強區域經濟合作。這樣才能回避被日益增加的FTA所“邊緣化”的風險,在地區多邊和雙邊貿易投資自由化過程中發揮積極作用并從中獲益。因此,實施國家FTA戰略首先是我國經濟長期發展的必然要求。
從FTA戰略與改革的關系來看。“建立更具活力、更加開放的經濟體系”是“十六大”提出的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思路之一。根據這一觀點,我國應當將逐步建立商品與要素自由流動、內外經濟相互融合的開放型市場體系作為對外經濟體制改革的一個基本目標。從推動與周邊國家的制度性合作(FTA)起步,首先實現區域范圍內的經濟融合和要素跨境自由流動,就完全有可能為達到開放型經濟體制改革目標積累經驗和創造條件。
在本世紀初的前20年中,適應我國開放型經濟發展與改革需要的FTA戰略應當具有以下幾個階段性目標:首先是努力促使“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協定(CAFTA)”和“中國內地——香港更緊密經濟關系協定〔CEP〕”早日生效,以鞏固我國在發展FTA實踐中的最初成果;二是為了對中國+東盟之間的多邊協定形成牽制和互動效果,可同時推進與新加坡、泰國等東盟主要成員的雙邊FTA磋商;三是積極促成中日韓三國FTA或中日、中韓雙邊FTA的正式磋商,以避免日韓先行建立FTA,使我國在東亞地區合作中陷于被動;四是適時啟動我國與其他地區主要伙伴國的雙邊FTA和東亞自由貿易區(東盟+中日韓)的談判程序;五是對未來更大范圍的FTA進行國際合作研究和多邊磋商。
為了實現上述目標,現階段需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國家FTA戰略實施指導和協調體系
目前我國缺少FTA總體戰略思路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尚未形成統籌組織與協調參與區域經濟一體化行動的有效機制。從一些國家的經驗來看,簽署FTA協定,不僅需要統籌考慮國際關系、外交政策、貿易投資制度等許多體制與政策層面的問題,而且需要系統了解選擇不同合作伙伴及其合作方式對國內國際經濟、政治和地區安全帶來的可能影響。為此,外交部門、對外經濟關系事務部門和國內產業政策部門之間的共同參與和統一協調十分重要。
(二)加強
對FTA戰略的系統研究
為了制定符合我國國情和形勢發展需要的FTA戰略,應組成由政府官員、學者和企業代表共同參與的研究隊伍,對經濟全球化與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發展趨勢與特點、我國對外經濟關系的問題與前景、各種可供選擇的FTA方案可能對我國和地區經濟產生的影響進行系統分析的基礎上,提出我國參與WTO主導下的經濟貿易自由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的總體戰略構想和步驟。在啟動各種多邊和雙邊FTA磋商程序之前,也應由專家進行可行性研究,為政府談判提供參考。
(三)充分發揮民間機構在多邊與雙邊合作可行性研究中的作用
根據WTO的相關規則,正式啟動的FTA政府談判必須在10年內完成。因此,為了避免中途受挫可能對相互關系造成不利影響,一些國家在政府出面進行研究和磋商之前,首先由相關各方的權威民間機構進行合作研究,并向各自政府提出政策建議。這樣既可以使政府決策留有回旋余地、同時又能夠有效利用民間機構的智力資源和研究成果。我國應當借鑒這些經驗,鼓勵具有國際合作研究能力與經驗的民間機構加強和各國相應機構之間的交流與合作研究,并經常保持政府部門與這些機構之間的意見溝通。
(四)大力宣傳與普及FTA相關知識
我國加入WTO的努力之所以得到社會公眾的廣泛支持、而且能夠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入世”對國內產業的負面影響,其中一個很重要的經驗就在于面向社會公眾和企業大力推行了WTO相關知識宣傳和普及教育工作。參與區域經濟一體化與“入世”一樣,都是事關國計民生和對外經濟關系長遠發展的重要舉措,也是我國經濟與區域經濟相互融合、促進競爭和結構升級的有效方式。但是由于市場開放的結果,必然會對一些缺乏競爭力的行業帶來一定沖擊,無法適應新的技術和知識要求的勞動者可能會面臨下崗、失業的風險。因此。幫助社會公眾及時了解參與全球化和區域一體化的意義,把握貿易自由化可能給我們帶來的長遠利益,認識競爭結構調整的嚴峻考驗。對于政府推動FTA戰略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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