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文化名城申報研究
時間:2022-07-14 04: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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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分析了歷史文化名城申報的意義,回顧了我國名城保護的困境,強調名城申報對保護城市脈絡,延續城市發展的重要性,并對各省省級歷史文化名城的申報要求進行了對比,提出了名城申報中可能面臨的問題以及解決策略。
【關鍵詞】歷史文化名城;申報;遺存;保護
國務院于1982年、1986年和1994年分三批公布99座國家歷史文化名城,隨著近年來的不斷增補,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已達135個。根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2017年修訂版)的相關要求,全國范圍內符合歷史文化名城申報條件的地級市已基本申報、確定為歷史文化名城。
1歷史文化名城申報的意義
1.1保護和延續地方特色
城市是人類社會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結晶,城市既是社會經濟的文化景觀,更是歷史文化的載體。城市的發展演變過程猶如人的成長歷程,在其誕生、發展和消亡中的各類文物遺存、歷史建筑以其獨特性、不可復制性和不可再生性成為一個城市區別于另一個城市的象征。隨著近年來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我國城市中的各類文化遺存及其周邊環境遭到嚴重破壞和威脅。大量有著悠久歷史文化遺存的城市、街區、古鎮、古村落、古建筑及遺址的部分甚至整體風貌遭受嚴重破壞,由于人們生活環境和條件的改善,對原有的城市遺存如果沒有完整系統的方案進行保護和再利用,則城市的文化特色勢必逐步消亡,部分城市中的遺存隨著舊城改造將消失殆盡。因此,盡快申報歷史文化名城,編制名城保護規劃,以法律形式盡快確定城市中需要保護的遺存及其環境,規劃好城市遺存未來的利用方式和方向,確保其原真性、完整性不受到破壞,其永續性得到發展顯得至關重要。
1.2展示城市軟實力
1990年,美國著名學者約瑟夫·奈在出版的《注定領導世界:美國權力性質的變遷》一書及同年在《對外政策》雜志上發表的題為《軟實力》一文中,最早明確提出并闡述了“軟實力”概念。“軟實力”,主要包括文化吸引力、政治價值觀吸引力及塑造國際規則和決定政治議題的能力,“軟實力”的核心理論是:靠自身吸引力而強于或優于對方。文化軟實力是城市軟實力的集中體現,是提升城市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因素,具有獨特性和不可復制性,大多數的歷史文化名城的文化底蘊深厚,其歷史建筑、文化遺址、遺存,亦或名人故居、重要歷史遺跡等能充分代表地方特色,挖掘和展示其歷史、藝術和文化價值對增強城市文化歸屬感、社會凝聚力、體現城市軟實力意義重大。由《瞭望東方周刊》聯合中國市長協會、《中國城市發展報告》工作委員會、復旦大學國際公共關系研究中心發起,歷時近半年,調查人數超120萬人,涵蓋了城市的社會和諧力、文化號召力、科技創新力、政府執政力、形象傳播力、教育發展力等10項指標的“中國大陸最具軟實力城市”調查評選中,除大連、東莞兩個正在申報歷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外,其余城市均為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可見,歷史文化名城這張名片是城市軟實力強大與否的重要標簽。
1.3以保護促發展
保護好歷史文化名城中的文物古跡、歷史建筑、歷史街區等遺產資源,可有效促進城市的永續發展,尤其在文化觀光、旅游休閑、形象宣傳、鄉土情結的維系、文化身份的認同以及和諧人居環境的構建等方面意義重大(圖1)。世界上留存有豐富文化遺產的地方,往往是旅游業十分發達的地區,保護好各類文化遺產在提升地方經濟方面發展積極作用,越來越多的歷史文化名城由文化遺產帶動的文化創意、旅游觀光、休閑娛樂等相關產業成為當地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
2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現實困境
雖然我國自1982年以來已有135處申報成功的歷史文化名城,在名城保護方面的工作已有序展開,尤其是各個被公布為歷史文化名城的歷史文脈、古跡、遺跡等大多數已得到有效保護,但仍然有部分城市在城市化進程中對名城保護重視不夠,部分歷史文化名城的古城遭到大拆大建、大搞房地產開發、拆真建假、部分歷史街區被搬空,或長期閑置不管等問題依然突出。因此,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文物局在2017年至2018年組織開展了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和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工作評估檢查,對部分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不力的城市提出了通報批評,并限期整改,否則將提請國務院撤銷其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稱號[2]。部分已申報成功的歷史文化名城尚且存在歷史文化遺存遭到嚴重破壞,歷史文化價值受到嚴重影響的情況(圖2),那么對于市級以下,雖有大量遺存,但作為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申報條件上又尚有欠缺的部分縣城,在保護制度、保護規劃和保護投入極為有限的情況下,如何延續城鄉歷史文脈,保護中華文化基因,促進城鄉高質量發展,是我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短板和現實困境。
3歷史文化名城申報的條件要求
對于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的申報要求,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2017年修訂版)中(以下簡稱《保護條例》),提出了以下四點要求,分別是:①保存文物特別豐富;②歷史建筑集中成片;③保留著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④歷史上曾經作為政治、經濟、文化、交通中心或者軍事要地,或者發生過重要歷史事件,或者其傳統產業、歷史上建設的重大工程對本地區的發展產生過重要影響,或者能夠集中反映本地區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同時要求,申報歷史文化名城的,在所申報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范圍內還應當有2個以上的歷史文化街區。嚴格來講,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的申報,在所具備的幾點條件中,要求均較為模糊,沒有對保存文物的豐富程度,歷史建筑集中連片的規模做出明確的指標要求。因此,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的篩選具有較大的主觀意志。同時,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雖然將等級較高的,亟待保護的中華民族優秀歷史文化遺產進行了確定,但不可否認的是還有大量的,保護等級稍低的歷史文化遺產分布在縣級層面,但卻缺乏系統有效的保護。由此筆者提出,是否在可以申報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外,申請省級層面的歷史文化名城,以對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以外的其他仍有大量文化遺產的城市進行有效的保護。對于省級層面的歷史文化名城申報,其申報要求肯定是應該低于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申報的,應如何確定呢?筆者隨機抽取了四川、浙江和江蘇的省級歷史文化名城申報要求進行了比對,見表1。從表1可見,各省對省級歷史文化名城的申報要求基本與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的要求相同,主要側重在以下三點:(1)城市歷史淵源且文物保存豐富。(2)保存有部分傳統城市風貌。(3)文物古跡分布在市區或郊區。以上三點要求比較抽象,各省的省級名城在省際的橫向對比上可能出現水平參差不齊的情況,由于缺乏量化的申報標準,在省內也容易造成一窩蜂申請省級名城,反而不利于有效保護的局面出現。這其中江蘇省的省級歷史文化名城要求稍顯具體,如在年代上明確要求建城歷史在明代或者明代以前,在街區上要求有一條以上古街且兩側古建筑物仍為原物,在文物古跡方面要求市區或近郊區的各級文保單位應超出10處以上。可以看出,江蘇省的歷史文化名城申報要求明顯更為具體,申報城市在衡量自身條件的時候可以有比較明顯的衡量標準。筆者認為,省級歷史文化名城的申報應盡量統一全國標準,且應將指標量化,如限定城市建城年代;同時應明確傳統風貌歷史街區的規模,如街區個數不少于1個,街區總長度不少于300m,街區兩側傳統風貌建筑應占臨街建筑的90%以上等。
4歷史文化名城申報的策略
為了最大限度保護現有遺存的價值,順利實現地方政府成功申報名城的目標,筆者結合全程參與富順縣省級歷史文化名城申報成功的經歷,總結了部分可供業內人士分享的經驗供借鑒。
4.1加強申報前期準備工作
城市政府對名城保護的態度是名城申報成功的先決條件。因此,在名城申報前,應先期籌劃舊城保護(或名城保護)的專門職能機構,并出臺相關的舊城保護政策(或條例),明確舊城內針對不同歷史地段建筑的保護與建設活動的管控措施,結合歷史遺存和相關考證明確保護的歷史城區范圍,并研究歷史城市形成的特點,對現狀城市建設的影響和意義。初步劃定1條以上的歷史街區,大致明確保護的范圍和規模,并掛牌公示。在確定歷史街區的過程中,一定要現場走訪,科學劃定歷史街區范圍,并注意處理好與相關規劃的銜接,如景區規劃,棚改規劃等。在劃定的歷史街區范圍中,屬文保單位、歷史建筑或古樹名木的,應一并掛牌保護。
4.2發揮地方歷史專家的集體智囊作用
個人對地方歷史的了解總是有限的,尤其是對于一個歷史較為悠久的城市來說,要了解其方方面面,僅靠查閱歷史資料既費時費力,還不一定能獲得完整可用的信息。因此,在名城申報中廣邀地方歷史專家,鄉賢人士為名城申報出謀劃策,發揮集體智慧力量至關重要。通過成立專家咨詢小組,召開專家咨詢會等形式,可以更加有效的收集名城申報相關資料,挖掘舊城保護價值,提煉出地方相關歷史記載的精華。
4.3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對接與溝通
自然資源部門、城鄉建設部門和文化、文物保護部門是申報歷史文化名城的重要支撐部門。雖然各縣文物管理工作存在差別,但縣級文物局一般均能掌握縣域內文物點的分布和現狀保護情況(主要依據“三普”數據)[3],盡快建立縣域文物點基本情況一覽表,為后期縣域文物管理數據的建立做好基礎數據儲備。
4.4申報過程要有編制保護規劃的系統思維
名城申報材料不是簡單的材料堆砌,應充分挖掘材料間的內在邏輯性,在材料整理中應為后期的名城保護規劃打好基礎,形成體系。(1)舊城的存在不是孤立的個體,其賴以生存的周邊歷史環境是舊城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申報材料中應盡量由整體到局部,首先應反映舊城的歷史區位,明確縣域內各種遺存的分布及其周邊人工或自然環境現狀。(2)以舊城為重點,準確界定舊城歷史城區范圍,分析舊城歷史格局,劃定舊城風貌相對完好,特色突出的歷史街區,并確定街區內文保單位和歷史建筑,逐步建立中心城區遺存臺賬。(3)還要認真梳理舊城的景觀山水環境和古樹名木分布等反映舊城歷史的非人工環境(圖3)。(4)除不可移動文物外,還要盡可能收集縣域內可移動的,能反映地區歷史、文化的館藏文物等。(5)非物質的無形的遺產同樣重要,也是需要整理顯示的內容。地區或民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包含著難以言傳的意義、情感和特有的思維方式、審美習慣,蘊藏著傳統文化的最深的根源,保留著形成該區域文化的原生狀態。雖然在名城申報中,并未對可移動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要求,但豐富詳實的可移動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技藝和傳承,與實物遺存間存在千絲萬縷的關系,對擴大名城影響和提高申報成功率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如富順的“才子文化”“鹽文化”“豆花文化”等流傳廣泛,是富順獨有的地方文化和城市名片,且非遺文化與富順文廟,各類牌坊間密切相關,是實物遺存的延續。
5結束語
歷史文化名城的申報作為改革開放后國家對中國傳統文化及遺存的保護、彰顯、發揚和傳承,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使得城市中的大量遺跡得以保存,有效控制了城市化進程對各類遺存的破壞。但同時我們也能感受到,申報歷史文化名城僅僅是保護我們賴以生存的環境和遺存的“1.0”版本。申報成功后,如果各類遺存和環境保護得力,省級歷史文化名城是否可以晉級為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目前并未明確。同時,因保護需要的大量資金若主要由地方政府投入顯然不具備可持續性,這也是大量遺存保護不力的主要原因,這些問題均給名城保護的后時代提出了更高要求。筆者認為,在歷史文化遺存保護愈發受到各方關注的當下,對各類歷史文化名城,中央和省級政府應進一步加大遺存保護力度,完善保護細則,增加保護投入,引導遺存保護和利用的發展模式,在保護中求發展,在發展中哺育保護,通過申報歷史文化名城,由鼓勵保護變為強制保護,并配套相應保護資金,對保護不力的原歷史文化名城應敢于摘除稱號,降低資金支持,并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參考文獻
[1]同濟大學.城市規劃原理[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10.
[2]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文物局.關于部分保護不力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通報.建科(2019)35號[S].北京: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9.
[3]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2007〕9號[S].北京:國務院,2007.
[4]自貢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富順縣歷史文化名城申報資料[R].2018.
作者:鄒鐘磊 單位:自貢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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