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教育是建立和諧社會基本條件

時間:2022-01-17 05:23:00

導語:公平教育是建立和諧社會基本條件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公平教育是建立和諧社會基本條件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把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為我國現階段乃至今后相當長的歷史時期中的一項戰略任務。科學發展與和諧社會構成了新一代領導集體關于國家發展的戰略性思維,也是科學發展觀的具體內容。

教育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戰略地位的領域,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要求我們必須實現教育的公平與均衡發展。

和諧社會的建設要求我們要思考若干重大的教育命題,其中教育公平與教育均衡發展問題是最為核心的問題,也是最為迫切的問題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對于當前我國經濟社會平穩改革和快速發展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首先,和諧社會的建設是對我國傳統文化中和諧價值觀的繼承與發展。我國傳統文化中富有人與人和諧、人與自然和諧的思想,建設和諧社會是弘揚中華傳統文化和強化民族認同感的有效手段。

其次,和諧社會建設是解決我國當前社會差距日益擴大的重要舉措。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經濟社會的高速發展,我國的社會差距日益擴大,只有通過建設和諧社會,才能有效縮小乃至消除差距。第三,和諧社會建設是全體人民共享改革成果的制度保障,只有通過和諧社會的建設,才能建立起科學、合理分配社會資源的制度體系。

和諧社會的建設要通過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來實現。公平正義的社會是能夠向所有的社會成員平等開放機會和對處境不利人群進行有效補償的社會。教育的公平正義是現代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組成部分。一方面,在現代社會中,教育是國家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教育的不公平會阻礙國家與社會的穩定與發展。另一方面,現代教育也是實現個人發展的主要途徑。接受有質量的教育對于每個社會成員的生存和發展必不可少,教育不公平會嚴重影響個人的發展及其競爭與選擇能力。教育日益成為國家和全體社會成員都十分關注的一個焦點性社會領域。正因為如此,建設和諧社會必須首先要建設和諧教育。

和諧教育就是公平的教育,就是均衡發展的教育。《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特別指出要“堅持教育優先發展,促進教育公平”,就是要求建設公平的教育和均衡發展的教育,使全體人民共享優質教育資源,共享教育改革的成果。和諧社會的建設要求我們要思考若干重大的教育命題,如教育公平問題,教育均衡發展問題,教育的公共性問題,農村教育與農村勞動力轉移教育,處境不利人群的教育,中產階層的發育與教育的關系,公民教育與和諧社會建設,政府職能轉變事業單位改革中利益平衡機制,市場競爭與社會和諧的關系,政府選擇、社會選擇與市場選擇的關系,教育與社會分層的關系,教育政策與和諧社會的關系,和諧社會的教育制度創新與教育制度倫理建設,等等。其中解決教育公平與教育均衡發展問題是最為核心的問題,也是最為迫切的問題。

教育具有社會分配與社會分層的功能,教育不公平和非均衡發展的問題不解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進程就會受到嚴重阻礙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來,中國共產黨帶領中國人民大力消除社會差別,消滅了剝削與壓迫,社會公平與教育公平達到歷史上前所未有的高度。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社會與教育公平的整體水平有了進一步的提高,中國人民享受著前所未有的富裕生活、民主生活和教育生活。與此同時,在社會轉型過程中,相當一部分社會成員在經濟收入和接受教育等方面也出現了比較嚴重的兩極分化現象,若干社會群體為社會與教育改革付出了較大的成本和代價。就教育的發展來看,當前,教育的發展在區域之間(東部與西部、城市與農村)、教育領域之間(公辦教育與民辦教育、基礎教育與高等教育)、學校之間(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重點校與非重點校)、人(群)之間(優勢群體與處境不利群體)都存在明顯的差距。無論是從宏觀層面還是微觀層面來看,教育改革與發展中都存在著比較嚴重的不公平現象。例如義務教育入學機會、就學條件、教育質量差異較大,相當一部分適齡兒童難以享有平等的教育機會;高等教育入學制度和入學機會存在不公平;民辦教育與公辦教育之間難以享有公平競爭的制度環境;優質教育資源在區域之間、學段之間、人群之間的配置嚴重不均衡;尤其是對處境不利人群接受教育的扶持和關照力度還不夠。

在現代社會中,教育具有社會分配與社會分層的功能。接受教育成為人們獲得教育利益和政治、經濟、文化與社會利益的手段,成為社會流動、社會分工和社會分層的手段。現實教育的不公平必然導致社會成員之間教育利益分配的不公平,使一部分社會成員尤其是處境不利的社會成員享有教育利益時受到不公正的對待。教育的不公平可能導致社會成員在參與政治、經濟、文化與其他社會利益的分配時受到不公平對待,對處境不利社會成員的社會流動、社會分工、社會分層產生實質性的不利影響。強化、復制現有的教育與社會不公平,甚至會導致現有教育差距與社會差距的進一步擴大。所以,教育不公平和非均衡發展的問題不解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進程就會受到嚴重阻礙。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確立的背景中,市場經濟的發展可能強化與復制現有的社會與教育不公平。首先,市場機制崇尚競爭、選擇與權力分散,會給予強勢地區、強勢學校和強勢人群某種“特權”,在教育的競爭與教育的選擇中,弱勢地區、弱勢學校和弱勢人群會處于不利地位。其次,民間資本追求利潤可能嚴重損害教育公平和公共利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本的尋利性導致在教育領域追求公益與追求私益并存,將會使社會的教育資源流向那些能夠給教育服務提供者帶來最大化利潤的地區、群體和個人。從而在地區之間、學校之間、個人之間造成教育資源配置的不公平和區域、校際教育發展的不均衡。第三,教育部門和學校追求績效影響教育公平。市場取向教育改革的一個基本目標是教育的效率和質量。英、美等西方國家在新自由主義和新管理主義指導下的市場取向的教育改革中,學校在市場中的競爭力以及基于學校的競爭力而產生的社會評價、受教育者的擇校傾向等方面成為學校最為關注的問題。升學率、學生成績、學校排名等因素往往成為人們判斷學校競爭力的關鍵性指標。在這樣的背景下,學校往往會改變原有招生制度,更重視根據學習成績和能力高低選拔學生。弱勢學生和弱勢學校在這樣的選拔中都會處于不利地位。第四,市場機制可以復制甚至是加劇現有的社會與教育不公平,導致教育利益分配和再分配的不公平。在普遍存在競爭和選擇的市場條件下,學校再生產社會關系和復制社會分層的功能會得到進一步的強化。任何一個社會都不可能沒有差異而絕對平等,現實的社會分層是客觀的,既有的社會和教育不公平也是客觀存在。現有的社會和教育不公平導致不同的社會成員在選擇教育、參與教育治理的能力和機會方面具有很大的差異。選擇能力與競爭能力的差異意味著在不同的社會成員之間教育利益分配的差異。受教育者在受教育身心發展機會、發展條件和身心發展的資格認定方面的差異,在教育和學校的社會分層功能作用下,再生產并強化著原有的社會關系并造成新的社會分層與社會差距。

公共政策和教育政策是現代政府利用公權力管理教育活動的基本手段,也是現代政府保障社會公平和教育公平的基本手段現代政府的第一項職責,就是做好基礎性工作。其中,提供法律基礎,制定公共政策,安排社會制度,是現代政府的核心使命。所以,各級政府是推進教育公平與教育均衡發展的主導力量。

現代政府管理教育的一項主要責任就是為教育的發展提供保障教育公平基礎上的有效率的教育制度。有公平的教育政策和制度才能有公平的教育。在眾多影響教育公平的因素中,教育政策是最重要的一個因素。從世界上一些國家和我國建國以來的經驗、教訓來看,只有制定公平的教育政策,才會有公平的教育。公共政策和教育政策是現代政府利用公權力管理教育活動的基本手段,也是現代政府保障社會公平和教育公平的基本手段。教育政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是各級政府執政能力的一項重要指標。

為了構建和諧社會,推進教育公平,各級政府應該切實轉變職能,把推進教育公平作為自身的基本職責,把推進教育公平作為基本的執政理念,把能否促進教育公平和教育均衡發展作為評價政府工作的一項基本指標。

為了構建和諧社會,推進教育公平,各級政府應該不斷提高教育政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水平。努力改變教育政策的城市偏向、高等教育偏向以及精英教育與效率優先的特征,努力提高教育決策的民主參與程度。其中,應該對過去若干重要政策與制度安排,例如重點班、校政策(重點中學政策、示范性高中政策、舉辦重點班的政策)等作出根本性的調整。

為了構建和諧社會,推進教育公平,各級政府應該重視加強對教育領域的市場機制的規制,必須尊重與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教育活動。在教育的競爭與教育的選擇中,在尊重強勢地區、強勢學校和強勢人群基本的競爭權利、選擇權利的基礎上,應重點保護和扶持弱勢地區、弱勢學校和處境不利人群的利益。防止市場主體追求利潤最大化可能嚴重損害教育公平和公共利益的行為。

引導教育部門和學校在追求績效的同時要保障實現基本教育公平。政府有責任尊重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教育活動的積極性,充分調動一切可以調動的教育資源,促進教育公平水平的不斷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