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音樂教學法研究
時間:2022-01-29 08: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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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音樂作為小學教育中的一門基礎學科,作為提高學生性情、審美、道德的基礎學科,有著其他課程替代不了的重要作用。2011年,《全日制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準》(實驗稿)的頒布,在教育理念、教學方法、教學內容、目標等方面都給小學音樂教育進行一次理論改革。新課標的實施,不僅要求一線教師具備實施的理論根基,還要依據教學對象的不同,用新穎的、綜合的教學方法在課堂細節中循序漸進、有目的地引導學生,達到以“學生為主”的教育理念,這是新時代背景下課標實施的重中之重。
關鍵詞:小學音樂;教學法;創新
在小學教學內容中,音樂是進行素質教育的一門基礎學科,是一門聽覺藝術,它借助聽覺喚起學生內心思考和靈魂體驗,通過很多教學手段,如,打擊樂器、肢體律動、戲劇表演等外化為情感表達,以此促進學生有所感、有所現,使他們的身心得以平衡發展。
一、小學音樂教學方法
(一)音樂教學方法的概念內涵
不同的老師對“音樂教學方法”有各自的理解和解釋,但對教學方法的實施意義有著一致性:首先教學方法不能脫離學生,依據“從學生中來,到學生中去”的理念來設計教學;其次,教學方法的支撐和融會貫通的作用,它流動在音樂課程的各個環節,既能服務于教學目標,橫向明確目標的方向,又能在縱向豐富教學知識內容。可以說,好的教學方法是課程設置成熟化、人性化、靈活化的關鍵所在。“在新課標中,小學生音樂的學習被分為兩個階段,一年級到二年級為低齡階段,三年級到六年級為高齡階段,他們在年齡上的差距導致了其在認知能力和表達能力上的不同,因此,結合不同階段小學生在生理上的音樂反應能力和心理的接受程度,在教學活動的安排中應該具有一定的差異性。”并且,音樂的教學活動必須生動。音樂課不是一門以傳授知識為主的課程,也不是借用音樂直接進行思想道德、紀律教育的嚴肅課程,而是依據音樂本質,建立一種活潑的、多元的、開放的、動態的音樂教學形式,來體現科學的音樂精神。所以,教學方法也要依據教學對象一般的生理心理變化、教學內容的不同而變化。音樂課上也應當鼓勵學生主動地參與起來,盡情體現音樂的美、抒發自己的感受。
(二)音樂教學方法分類
國內小學的音樂教學方法有很多種,主要為體驗性音樂教學方法、實踐性音樂教學方法、語言性音樂教學方法和探究性音樂教學方法四種。體驗性包括“欣賞法“”演示法”等,實踐性包括“練習法”“律動教學法”“創作教學法”和“游戲教學法”;語言性包括“講授法“”討論法”等;探究性主要是以探究、發現為主,創設情境激發學生的學習動機,讓學生自覺地、主動地完成學習、獲取經驗的一種方法。小學音樂課要有效運用教學方法,抓住關鍵、把握規律、變“靜”為“動”,要結合教師的個人特點靈活展開。
二、音樂教學方法的創新
(一)影響音樂教學法的因素
首先,課改是音樂教學法改變和發展的直接推動力。課改后,音樂課要求變學生為課堂主體,改變以往教師為主、灌輸式的教學方式,要求音樂課程的設置有益于學生身心發展,體現素質教育要求。其次,2010年國家公布的《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中,對于教育的公平和質量提出重要指示。質量問題就是指小學課程能否有完好的質量,采用的教學方法是否有效。“音樂是實踐的、直接的學科,學生要從活動中獲得審美體驗,但是單純地讓學生聽,讓學生做,是無法讓他們完全理解音樂美的,因此,音樂教學法的選擇需要技巧,更有一定的難度。一種教學方法不能貫穿一堂課,更不能完成整個學科的教學內容,如何選擇教學方法,在什么情況下選擇哪種教學方法并沒有一個萬能法則,只有靠教師經驗的積累來掌握。”教師是教法實施的關鍵因素。教師在課堂中要選擇恰當有效的教學方法來面對全體學生,讓學生在教師的引導下參與音樂,成為課堂的主體、學習的主人。
(二)音樂教學法的創新體現
20世紀以來,各國的音樂教育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很多優秀的教育理念、教學方法引入中國,對各種優秀教學方法的借鑒極大地推動了我國的音樂教育,至今,還有深刻、廣泛的影響。
1.對奧爾夫“原本性音樂教育”的借鑒
奧爾夫教學法是由德國著名作曲家、音樂教育家奧爾夫本人創立的教育體系,本質是“原本性音樂教育”。它是一種綜合的音樂教育,將音樂、語言、動作和舞蹈結合在一起進行音樂教學,通過音樂培養一個感性理性平衡發展的人。就如奧爾夫本人所言,“音樂教育是人的教育,對于一切,我最終關注的不是音樂的,而是精神的探討。”該教學法參與性強,要求學生在唱、奏、動的過程中感知音樂的樂句、結構、情緒、要素、風格等,學生在教師的引導下真正參與到音樂活動中,符合小學生愛動的生理特征和“做中學”的認知方式,讓小學生能夠以一種有效的、有趣的手段參與到音樂的感知、體驗和表現中來,體現學生為主的教育理念,并讓學生在即興表演過程中激發創造力,從中體驗音樂的樂趣。奧爾夫教學法是世界上最有影響力的教學法之一,目前,被我國小學音樂教師廣泛借鑒。
2.對達爾克羅茲“體態律動”教學的借鑒
至今仍被一線教師不斷運用的瑞士達爾克羅茲體態律動教學法,是依據學生“愛動“”易動”的天性,讓他們在本能的基礎上進行的音樂教學。“體態律動”是通過學生的肢體動作進行的音樂教學,內容包括“節奏教學“”視唱練耳”和“即興”。該教學法不僅豐富教師的課堂手段,重要的是將音樂與學生自身結合,讓學生在教師有意義的引導下“體驗音樂“”理解音樂”。學生的體態動作和音樂有著緊密關聯,通過動作可感知音樂的樂句、節奏、結構、情緒、風格、要素等,這一切來源于人的本身。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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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英奎主編.音樂新課程教學法(義務教育階段)[M].開明出版社,2003.
作者:程晉娜 單位:安徽省合肥師范附小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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