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碰撞下法學教學分析

時間:2022-05-07 03: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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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碰撞下法學教學分析

1司法考試碰撞法學教學模式選擇調(diào)查具體情況

司法考試碰撞下法學教學模式選擇調(diào)查共涉及個問題,其調(diào)查具體情況匯總?cè)缦?(1)當問到在司法考試背景下,你是否同意在本校推行司法考試輔導時,有136人選擇同意,占83.95%,26人選擇不同意,占16.05%;(2)當問到在司法考試背景下,你是否同意本校將“司法考試”輔導列入日常教學計劃時,有137人選擇同意,占84.57%,25人選擇不同意,占15.43%;(3)當問到在司法考試背景下,你是否同意本校法學專業(yè)高年級學生組織模擬司法考試時,有137人選擇同意,占84.57%,25人選擇不同意,占15.43%;(4)當問到你是否同意本校教師在日常教學中,有針對性地結(jié)合司法考試進行課堂訓練時,有144人選擇同意,占88.89%,18人選擇不同意,占11.11%;(5)當問到你是否同意本校法學教學以司法考試為主要的導向時,有108人選擇同意,占66.67%,54人選擇不同意,占33.33%;(6)當問到你是否同意將司法考試融入日常的法學教學時,有135人選擇同意,占83.33%,27人選擇不同意,占16.67%;(7)當問到你是否同意法學教育以司法考試為指揮棒,惟司法考試論時,有64人選擇同意,占39.51%,98人選擇不同意,占60.49%;(8)當問到在司法考試背景下,你是否會參加司法考試輔導班時,有124人選擇會參加,占76.54%,38人選擇不會參加,占23.46%。

2司法考試碰撞下法學教學模式選擇分析

從上述司法考試碰撞下法學教學模式選擇調(diào)查具體情況和本校在司法考試背景下法學教學模式改革中存在的相關(guān)問題以及法學教育是否應當與司法考試全面接軌來看,不妨從以下方面做一簡要分析:第一,在司法考試背景下不論是問到是否同意在本校推行司法考試輔導,還是是否同意本校將“司法考試”輔導列入日常教學計劃;不論是是否同意本校法學專業(yè)高年級學生組織模擬司法考試,還是是否同意本校教師在日常教學中,有針對性地結(jié)合司法考試進行課堂訓練;不論是是否同意將司法考試融入日常的法學教學,還是是否會參加司法考試輔導班,都有絕大多數(shù)的同學持肯定態(tài)度,這也足見同學們對司法考試的重視程度,也看中在教學的過程中要結(jié)合司法考試,多融入司法考試相關(guān)信息。第二,2/3的同學認為本校法學教學以司法考試為主要的導向,但只有不到40%的學生同意法學教育以司法考試為指揮棒,惟司法考試論。這說明同學們比較看重司法考試,一方面贊同本校法學教學以司法考試為主要的導向;另一方面不支持法學教育以司法考試為指揮棒,惟司法考試論,因為盡管司法考試的通過對他們很重要,但也不是唯一的選擇,如果法學教育以司法考試為指揮棒,惟司法考試論,大家就有可能變成考試機器,這樣也不利于法學課程體系的學習。第三,就司法考試背景下本校法學教學模式改革中存在的相關(guān)問題來說,民族同學認為法學專業(yè)實踐性強,要安排長一點時間進行去模擬法庭或法院等地實踐,不要盲目學習理論;在教學方面更多注重理論基礎(chǔ),實踐性很少,教學內(nèi)容要理論聯(lián)系實踐,多安排些實踐活動;資料相對缺乏與落后,民族的資料欠缺,尤其是維語版的資料不夠,圖書館資料應增加少數(shù)民族的司法考試資料;課本都是漢語的,但考司法考試的時候用母語來考,希望好好考慮民族學生的實際情況,有機會的話民族班邀請維族老師講課;應多講司法考試模擬題,開設(shè)司法考試培訓班,安排對民族學生有意義的司法考試培訓班,邀請一些民族教授授課;教師應熟練掌握司法知識,上課的時候根據(jù)課堂主要內(nèi)容應更多增添司法考試相關(guān)的內(nèi)容,要應用各種講課方法,也注意課堂的效果,理論與實踐相結(jié)合一起,提高學生的綜合能力;更加注重對司法考試的培養(yǎng),和必修課結(jié)合起來講有關(guān)司法考試的內(nèi)容,進行司法考試測試,為學生參加司法考試打下更好的基礎(chǔ)。漢族同學認為應多開培訓班,在大一、大二期間,課程可以安排緊湊些,大三應當給更多復習司考時間,而不是每天去上許多課,大四同學又面臨公務員、銀行、研究生等考試,所以課應當少點甚至可以不安排;教學內(nèi)容上,部分老師上課讀課本,無法調(diào)動學生積極性,應當靈活教學,多組織專題討論,給同學們講述老師自己本人的看法,想法,不能什么都不敢說,不然會影響大學生思維;從大一開始,至少每年暑假都應當讓法學學生去實踐,接觸的東西多了,有利于法學思維的培養(yǎng);培養(yǎng)目標不切合實際,與實際教學嚴重脫節(jié),培養(yǎng)方式死板,課程安排極其不合理,教學內(nèi)容過于冗雜,不利于培養(yǎng)所謂的全面型人才,要合理安排課程,正確引導,尤其是司考對法學專業(yè)的重要性,改進教學方法,增加實踐教學比重,注重訓練實踐能力;教學計劃,教學內(nèi)容及教學方法,應當切合實際并認真落實,教學內(nèi)容應以法學基礎(chǔ)知識為主,并注重培養(yǎng)學生的法律意識,法律價值觀,教學計劃應注重大一新生的教學與培養(yǎng),積極引導大一新生參與學院組織的法律實踐活動,培養(yǎng)法學興趣,教學方法應注重團體實踐活動,具體操作是以小組為單位,增強學科的實踐性;少一些應試考試,多一些實際運用與實踐,加強實踐,增加三大主體法與三大實體法課程學時,上課不能只用PPT講理論知識,還應該把理論聯(lián)系實踐進行授課;應盡量擺脫應試教育,不能只是老師講課,學生聽課的方式,應加入師生互動等方式,活躍課堂,在輕松的環(huán)境下學習;應當培養(yǎng)具有扎實專業(yè)知識,且知曉邊緣學科知識的復合型人才,并進行必要的實踐活動,應加強與學生的互動;要強化課外的社會實踐,提高司法實踐的能力,注重理論與具體的司法操作相結(jié)合;專業(yè)課應緊密聯(lián)系司法考試模擬,教學過程中有些專業(yè)課并沒有貼切司法考試,有些只學習教材同時希望不要再以成績作為標準來判斷一個人。第四,從本校法學教育是否應當與司法考試全面接軌來看,主要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應當全面接軌,認為在上課期間,應在教學過程中,多涉及司法考試內(nèi)容,或是在課后開展模擬法庭、司法實踐或課堂中灌輸一些司法考試中的思維方式和解題技巧;在教學的過程中可以穿插司法考試真題及題型分析,讓學生了解司法考試的考點及考向;或認為司法憑證關(guān)乎就業(yè)發(fā)展情況,最終能否找到好工作,都以司法考試通過與否有關(guān),這是比較現(xiàn)實的問題,因此特別重要;再加上學校的知名度并不高,法學學生考研困難相當大,與其那樣,不如從學生一入學開始,就讓其樹立司考的想法,學校也應當重視司考,這樣在多方面重視的角度下,司考通過率就會提高。另一種認為不應當全面接軌,認為學法的目的不是只有通過司法考試,若只是為了應付司法考試,那去參加專門的司法考試輔導班好了,社會上很多非專業(yè)法學人參加司考輔導也能通過司考,人家四個月就能把大學四年的東西學完,所以說,來大學學習并不只是為司法考試,司法考試雖然是一條捷徑但它不是唯一的出路,在大學應該得到較為全面的發(fā)展。司法考試有其弊端,要盡量避免,但它同樣也有優(yōu)點,其題目內(nèi)容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識還是較為深刻廣泛透徹的這個有助于更好的掌握法律知識,值得借鑒。學校法學教育應當注重法學基礎(chǔ)知識的教育,并加強法律實踐的應用,為不同的學生提供不同的法學發(fā)展道路,而不是單純的以司考為教學目標。應該因材施教,在關(guān)注司法考試的同時,增加對考公務員、考研或找工作等多種方式的關(guān)注度。

本文作者:羅云方馬召偉黃德霞薛全忠徐勇工作單位:塔里木大學經(jīng)濟與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