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與城市建設論文

時間:2022-03-14 03: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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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與城市建設論文

1信息消費與人的生態發展

消費者花費在以智能手機為例的信息消費產品上的時間和精力究竟有多少是真正滿足主體的生存和發展的需要,有多少部分是損害了主體的利益而產生了負效應,和人的真正的需要失去了聯系,從而導致了人在信息消費活動中失去了主體性地位而淪為消費客體的奴隸。因此,人的消費和人的再生產和人的發展是辨證相關的,人在什么意義上消費,他就在什么意義上把自身再生產出來。信息消費也是如此:合理的信息消費會再生產出健康和諧及生態發展的個體;不合理的信息消費會再生產出不健康及生活質量低下的個體。智慧城市建設以及信息消費的發展的價值訴求歸根到底是遵循以人為本的理念,從而人的發展狀態是規約信息消費的重要因素。

2信息消費的安全風險:高度組織的社會化和個人自由、個人隱私之間的倫理悖論

智慧城市建設中的信息消費全方位拓展人們的工作、生活等領域的同時也帶來一定的風險,那就是高度組織的社會化生活和個人自由、個人隱私的式微。這一風險的倫理維度審思有兩個層面:首先,信息消費中選擇的多樣性和多元化的代價是以個體的私密信息的泄露為代價。和傳統社會相比,現代化社會人們的選擇是多樣的,但這種選擇的多樣性更多是被事先安排和陳設的。“在前工業社會中,談話和記憶是搜集和儲存信息的主要方式;而現在,搜集和儲存信息的手段多種多樣,諸如計算機化的記錄和書面記錄、兼容的數據庫、甚至包括用電和銀行電子銀行服務的日常測量等等,并且信息量隨著時間的流逝會累積。”曼紐爾·卡斯特在《網絡社會——跨文化的視角》一書中詳細闡釋了信息消費過程中個人信息外泄的過程:“例如,如果一個沖浪者讀了網站的一本關于蕭條方面書的評論,接著又在電子新聞版上點擊了一個好萊塢明星自殺的新聞,那么關于其買書和讀新聞的習慣、名字、地址和電話號碼以及其他的一些潛在數據可能會被賣到人壽保險公司(它可能會取消針對此人的保險方針),或賣給醫藥銷售公司(它可能會給此人發送藥品申購單),甚至會賣給一個公墓(提供‘預先計劃’)。用戶訪問的網站次數越多,數據就越詳細,相互關聯的數據就變成了個人特征。”雖然信息消費主體的數據收集是隱秘的,但是信息社會中,這一個人信息泄露的后果幾乎每一個消費者都遭遇過。“在城市中我們或許可以輕易地擺脫家庭和朋友們的過度控制,但我們幾乎不能逃避稅收部門、醫療服務機構或者地方性權力機構的監視。……包括購物偏好、性取向、生活方式以及政治忠誠等,這些信息異常私密,絕對不會泄露提供資料者的情況,更不會指明資料代表的具體對象。如此生活境遇,不難想象,如今人們遭受最嚴密的監視,其程度是如此之強以至于雖然他們生活在陌生人中間,但他們的私人生活卻比以往任何一代人的私人生活都要更為人所知。”收集到的各類信息對于現代各類組織的運作至關重要,反過來,我們每個信息消費主體也從中感受到了益處,個性化消費需求、多樣化消費需求都能得到滿足,選擇的自由程度也增加了。但是,個性化需求的滿足是以個體私密信息的讓渡為代價的,而且需求的滿足程度越高也代表著個體信息被收集和掌握的程度越高。其次,信息消費主體不僅面臨著個體隱私的泄露,而且還面臨著因為對信息消費產品和服務的知情權不足喪失選擇權的風險。比如,2010年的國內互聯網絡的“3Q大戰”讓普通的用戶對互聯網絡的信息消費有了一些新的認識:原來網上的即時通訊消費還有泄漏隱私的危險。而且,更為關鍵的是,當用戶已經將QQ作為工作、社交的一個重要平臺的時候,突然要求被選擇繼續消費還是放棄,大部分用戶有選擇嗎?因為放棄的不僅是QQ這個聊天工具,放棄的也許是長期積累下來的、已經習慣了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和社交方式。正如馬爾庫塞在《單向度的人》中分析發達工業社會中,技術成為一種統治的意識形態那樣,給人一種“舒適的不自由”,在信息消費應用日益廣泛的今天,消費者在享受信息消費產品和服務帶來的自由和舒適同時,也逐漸失去應有的知情權和選擇權。知情權的失去是因為信息消費的產品和服務認知的信息不對稱,信息多掌握在生產企業和技術專家手中;而選擇權的失去其實是生產企業和廣告宣傳媒體的一種結盟,對消費者的一種誘導和操控。而且,這種信息的不對稱和消費的操控是隱含巨大的風險的,一旦產品消費過程中出現問題,生產企業、科技專家、媒體甚至政府相關的監管部門都會被公眾置于審判臺前接受拷問。長此以往,消費者的信任、生產企業的形象、媒體的公信力,政府監管部門的權威都將逐漸喪失,整個社會將陷入信任危機的境地。

3智慧城市建設中信息消費引發的社會公平風險

智慧城市建設過程中信息消費活動引發的公平風險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分析:首先,信息消費空間的拓展可能會增加信息消費弱勢群體的數量。信息消費弱勢群體是從一般意義上的弱勢群體概念中衍生出來,和弱勢群體的大部分特征相吻合,通常包括貧困性、邊緣化、低層次性、脆弱性、被剝奪感強等五個方面。除此之外,信息消費弱勢群體更凸顯因綜合因素引發的信息技術水平低下的特征。因此,除了通常意義的弱勢群體之外,城市居民中因年齡、性別等因素而導致的信息技術能力低下的群體也在智慧城市建設大潮中處于一定的弱勢狀態。因此,從總體上看,智慧城市建設中信息消費弱勢群體的總體數量是增加了的。其次,智慧城市建設中的信息消費的發展有擠壓信息消費弱勢群體生存空間的風險。現代城市中的居民,不僅居住在鋼筋混凝土構筑的“現實”城市中,還同時棲身于數字網絡技術構建的“虛擬”城市中,“物質世界的虛擬化使得城市公共空間也開始面臨新的挑戰和機遇,城市及建筑的空間審美觀念已經突破了傳統的實體空間界限,形成了實體空間與虛擬空間、現實存在與虛擬建構之間的交互聯系共同存在”。生活在實體城市空間中的傳統消費方式對于信息技術能力相對較低的人而言影響不大,但當以智能化、虛擬化、符號化為特征的信息消費領域和規模日益擴張的時候,甚至涉足到基本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消費領域和政府公共服務信息獲取的時候,掌握一定的信息技術就變得非常必要了。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春運期間農民工購買火車票問題,2011年6月開始試行的網絡購票確實方便了一部分群體的購票流程,但是網絡購票也無疑增加了另一部分不能或不會網絡購票群體的窗口購票難度。特別是在春運期間對于農民工團體而言,形形色色的諸如搶票軟件等高科技產品的出現使得他們的購票過程更加困難。再者,信息消費弱勢群體收入水平、信息技術水平上的弱勢有可能演化為對智慧城市建設的心理上的不認同甚至是抵觸情緒。有一種形象的說法將數字化時代的人類分為三種:“數字原住民”、“數字移民”和“數字恐龍”,“數字恐龍”即指稱的是對現代信息技術、高科技產品等因為不具備相關信息素質和技能因而主觀上也有排斥感的群體。在智慧城市如火如荼建設過程中,這部分群體也會在心理上滋生被時代拋棄、被邊緣化以及相應的失落感。“每一個人對于他未知的新文化來說,都表現出‘原始人’的情狀,而數字文化這種全新的文化,使一些人尤其是中年人和老年人對其感到十分陌生,甚至即使是這些人中的知識階層,也有被新技術、新社會疏遠的感覺。”綜上所述,對智慧城市建設中信息消費弱勢群體的倫理關懷是制約智慧城市能否和諧構建、信息消費能否持續均衡發展的瓶頸。

4智慧城市建設中信息消費風險規避的路徑和對策

首先,正確認識信息消費的價值,形成科學合理的信息消費理念。智慧城市建設過程中,信息消費除了具有拉動內需、促進經濟穩增長、調整產業結構升級等經濟價值以外,信息消費還具有多維度的倫理價值。從人與自然的倫理關系而言,信息消費和生態消費有契合之處,有利于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從人與社會的倫理關系來看,信息消費本質上是符號信息的社會流動,它適應了社會復雜的“互動”要求,對于促進政府廉潔高效、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構建和諧社會有著獨特的作用;從人與自身的倫理關系來看,信息消費從屬于精神消費活動的范疇,對于提升個體的精神文明素養、將人從物質消費的無盡欲望中解放出來有推動作用。因此,公眾對于信息消費的價值正確認識并形成合理的信息消費理念,是規避信息消費風險的前提。其次,優化信息消費環境,克服信息消費的安全風險。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做起:其一,從政府角度而言,在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信息消費政策,加強信息網絡基礎設施建設,促進信息消費蓬勃發展的同時,必須加大對信息消費市場的管理力度,盡力營造一個安全、綠色的消費環境。其二,提升信息消費產品和服務的生產者道德責任意識,改善信息產品和服務的質量,建立信息消費產品和服務的分級和過濾體系,使信息消費在公益性和商業性導向上保持必要的張力。其三,信息消費者本身應提升在諸如網絡購物、在線支付等信息消費活動中的安全防范意識。再者,加強信息消費主體尤其是青少年群體的信息素質教育。由于信息消費是以知識和智力為特征的消費行為,這就決定了消費者的信息素質和技能越高,他們接受服務和獲取信息的能力就越強,信息消費的能力也越強。而提升國民信息素質既要普及全民,同時又要有所側重,在全民中普及信息技術的基本知識是保證在數字化時代,每個人都具有分享社會進步、科技發展成果的基本資格和條件;而在青少年群體中提供各種形式的信息素質教育意義則更為重大:“只有為年輕人提供教育機會的公共投資取消了數字鴻溝之后,高技術的工作才能逐漸侵蝕掉社會排擠,而這些數字鴻溝是以教育程度、收入水平和就業狀況為基礎的”。提升信息消費主體的素質,充分發揮信息消費的價值和效用,這也是智慧城市建設的核心和關鍵之所在。

作者:魏曉燕單位:南京理工大學馬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