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體系透析
時間:2022-03-28 04: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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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1.對安全生產責任的認識存在誤區。在工程實際中,各單位主要依據內部各部門履行的主要功能劃分部門職責。人們通常以顧名思義的方式判斷該部門的主要職責,認為安全工作就是安全部門的事情;施工單位接收到安全隱患文件、整改通知書時,便交給安全部門全部負責,認為安全隱患應該由安全部門負責整改;對于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監理單位認為安全隱患都是施工單位的責任,忽略了自身應該承擔的監管責任。這些對安全生產責任的認識誤區,導致參建單位安全生產責任不明確、不健全、不落實,管理混亂。2.末端安全生產責任缺失。安全生產責任末端即崗位安全職責,人們常常強調要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但往往是層級越多,執行力削弱越多,在執行過程中,責任的不明晰是導致執行力削弱的關鍵因素。因為在沒有明確應該承擔什么責任的前提下,人的責任意識強弱將直接影響執行效果,如果責任體系對每一級監管人員和保障體系人員的責任進行了明確,那么將大大減少人員責任意識強弱對執行力的影響。在責任明晰的管理體系中,每個人應當承擔的責任和會涉及的責任風險,非常清楚,這才是安全責任管理的根本所在。3.安全生產責任交叉漏洞。各參建單位內部存在著綜合監管部門與專業監管部門的法定職責、職責界限和相互關系不明確的問題,在工作中產生了職責交叉、互相扯皮的矛盾,影響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整體性、協調性,出現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脫節和漏洞。
建立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和責任追究機制
1.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建立的基本原則。參照當前國家安全生產管理體制“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相結合”的模式,健全安全監管體系和保障體系責任。《安全生產法》第19條明確規定,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因此,在明晰的責任體系中,建設工程各參建單位不僅必須設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明確專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綜合監管職能,而且各參建單位對其他安全生產保障部門要建立明晰的安全生產職責,在安全生產管理中發揮技術、資金、物資等的保障作用。安全生產責任要按照單位、部門、崗位從上至下,必須涵蓋每個人,每個崗位。職責就是在合理分工的基礎上確定每個人的職位,明確規定各職位應當擔負的任務,一定要落實到每個人。2.參建各方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框架。(1)單位層級。工程涉及的參建方主要有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和出租單位等其他服務性單位,應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確定建設主體各方嚴格的安全生產責任,構建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第一層級框架,解決單位與單位之間在安全責任上的相互關系,約束生產經營活動。(2)部門層級。獨立開來看,建設各方作為生產經營單位,都要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在其內部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按照分工對各個職能部門分解安全生產責任。值得注意的是,在安全監督責任和安全保障責任上,要做到責任明晰,落實“一崗雙責”。(3)崗位層級。崗位職責是對部門責任的進一步補充,是安全生產責任對生產活動中人的具體約束,是指將安全生產責任從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分解到各個崗位,包括各副職、部門、班組直到每一位作業人員,真正做到人人負責。3.建立安全生產責任追究機制。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在建立明晰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前提下,安全生產責任必須建立責任追究考核機制,因為只有通過對不履行安全責任行為的不斷追究,安全責任的強制性才能體現,安全責任意識才能得到加強,安全責任才能在人的意識中得到強化,才能真正規范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活動。所有安全隱患產生的根源在于,安全責任鏈中某一個層級存在薄弱環節或者整個責任鏈中某個崗位存在失職和履行職責不到位。現階段,必須重新認識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核心地位,建立安全生產責任明晰的管理體系,只有通過對各個層級、每個崗位安全責任履職的管理和追究,才能強化安全管理基礎;必須重新認識安全監管體系和安全保障體系的內涵,根據職能分工,將安全責任合理分解到相關部門,切實落實“一崗雙責”,才能構筑安全工作的堅實“體魄”;必須統一步伐,加快責任追究機制的建設,不僅僅是建設單位,更重要的是作為責任主體的施工單位,對于安全隱患和事故,不能再遮遮掩掩,只有通過安全生產責任追究,才能解決隱患產生的真正薄弱環節。
本文作者:余杰工作單位:大慶油田工程建設有限公司管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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