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探究

時間:2022-10-12 1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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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探究

規范和加強行政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對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降低行政成本,保障行政單位正常履行職責,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具有重要意義。本文對此進行探討。

一、行政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現狀

(一)體制機制不順

在行政單位固定資產的歸口管理機構,有財政部門,有機關事務管理部門,還有專門設立的國資部門。各級政府采購機構都設在財政部門,造成了固定資產購置入口由財政部門把關,但后期運行及處置卻由不同的部門負責監管,難以對固定資產購置、使用、處置實施全程統一監督管理。

(二)賬實不符

行政單位普遍存在“重錢輕物”“重購輕管”現象,有些行政單位購入固定資產不按全部實際價值入賬,賬面不能反映固定資產實際情況;有些行政單位的固定資產已使用多年,但一直沒有進行賬務登記;有些行政單位在接收行政調撥和無償捐贈的固定資產后,不辦理財務手續,存在流失的風險;有些行政單位長期不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清理,或清理盤點走過場,致使賬外資產、遺失資產等都無法發現,賬實不符。

(三)處置不規范

按照國有資產處置規定,固定資產處置必須履行報批程序,并經過評估后,才能通過拍賣、招標等方式進行公開處置。但有的行政單位未經審批,擅自出售、出租固定資產,或不經評估以低于市場價格出售、出租固定資產,不按非稅收入管理規定將收入上繳國庫,而是隱瞞不報,據為己有,甚至變為單位的“小金庫”,違反財經紀律。有的行政單位隨意縮短使用年限,提前進行報廢。

(四)監督問責不力

行政單位固定資產監督管理制度不完善,難以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即使發現了問題,由于各種原因,無法或沒有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如購進的固定資產不是所需要的、不能滿足使用要求而擱置不用,造成浪費,由于制度缺失無法追責;固定資產盤虧或損毀后,由于歷史久遠和執行制度不嚴等原因,找不到責任人。

二、行政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對策

(一)改革管理體制機制

根據便于監管的原則,改革多頭管理模式,統一歸口管理部門為財政部門,明確各級財政部門綜合管理職責,從固定資產購置預算審核、政府采購實施、投入使用賬務監督、處置審批等方面進行全過程監管,嚴防行政單位未經審批購置固定資產、購置資產不履行政府采購程序、投入使用不進行賬務登記、擅自處置等違規行為。行政單位在財政部門的監管下,履行管理固定資產的主體職責,細化落實固定資產管理的各項規定,增加管理力量,科學設置內部管理崗位,加強內部控制,強化固定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確保行政單位固定資產得到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和規范處置,發揮最大效益。

(二)完善制度建設

一是完善管理制度。根據目前的規章制度,結合本地工作實際,各級財政部門應制定本地區管理制度,從行政單位固定資產預算購置、驗收使用、資產清查、調撥處置等各個環節加強管理,動態掌控本地行政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行政單位應根據財政部門的規定,結合實際,完善權責一致、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分開和制約的全過程管理制度。二是制定績效評價制度。逐步建立行政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績效評價制度,對行政單位固定資產具體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評價,科學、合理、有效地利用國有資產。三是完善責任制度。進一步明確行政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責任,建立權責明晰、任務具體的責任管理體系,逐一細化財政部門綜合監管責任、行政單位直接責任人、具體人員的崗位責任,確保行政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每個環節出現問題,都能進行責任追究。四是建立報告制度。建立行政單位定期向財政部門報告固定資產管理情況,及財政部門向政府報告本地區行政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情況的制度,使行政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公開、透明、規范。

(三)嚴格配置管理

一是明確配置標準。堅持勤儉節約、科學合理、促進履行行政職能的原則,抓好行政單位固定資產“入口”管理工作。根據行政單位人員、行政職能、工作任務等情況,分類明確固定資產配置數量、功能標準、價格限制、報廢年限等指標,嚴格按照標準進行配置,嚴禁配置與履行職能無關的固定資產。二是實施預算管理。嚴格落實預算法的相關規定,將預算審批管理作為行政單位固定資產配置的前提條件,在預算管理流程中賦予固定資產配置管理職能,新增固定資產凡是沒有納入財政預算的,一律按預算法規定不予批準購置。未能納入預算而確需購置的,必須采取追加預算等方式通過審批后,才能進行購置。三是推行政府采購。進一步規范行政單位固定資產購置行為,實施陽光采購,凡是納入政府采購目錄范圍的固定資產,必須嚴格按照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和程序要求進行購置,確保公開透明、公平公正,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四)加強使用管理

一是開展資產清查。開展全面清查,明確固定資產清查目標任務和方式方法,由各級財政部門牽頭,組織各個行政單位對本單位固定資產進行全面清查,準確掌握本地區固定資產實際情況,確保摸清固定資產“家底”。開展定期或不定期清查,針對固定資產管理實際,財政部門可以隨時對行政單位進行清查盤點,動態了解行政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真實情況,以利于有針對性地開展指導管理工作。行政單位應在季末或年末,進行固定資產盤點,確保賬實相符、賬賬相符,杜絕資產流失。二是實施信息化管理。由各級財政部門牽頭建立行政單位固定資產信息化管理平臺,逐步實行聯網。以開展全面清查的數據為基礎,結合清查數據,建立動態數據庫和固定資產占有使用情況分析系統,及時掌握行政單位固定資產增減變化情況,實現全過程動態監管,為實施預算管理、績效評價和資產優化配置提供依據,提高行政單位固定資產管理信息化、科學化水平。三是加強分析調控。通過行政單位固定資產信息化管理平臺分析系統,及時發現行政單位長期閑置、超標準配置固定資產等問題,采取針對性的處置措施,進一步盤活固定資產存量,降低國有資產使用成本,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率。四是開展維修養護。落實固定資產維修養護規定,由行政單位組織人員或實施外包,開展養護維修作業,保持固定資產功能,提升固定資產使用壽命。

(五)規范處置管理

一是明確處置原則。全面推進行政單位固定資產處置工作公開化、透明化,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公開政策法規、資產處置信息、資產處置程序、資產處置結果和投訴方式,公平、公正地對待每位固定資產購買參與者,嚴防暗箱操作,杜絕國有資產流失,確保國有資產處置程序和結果合法公正,實現收益最大化。二是嚴格處置審批。加強對行政單位固定資產無償調撥、出租、出售、報廢等資產處置行為的管理,嚴格執行資產處置審批制度。明確資產出售程序,對多余或庫存的固定資產,由行政單位財務科室提出申請,經行政單位負責人審批,報財政部門批準,重大固定資產處置經政府批準后,進行資產評估,公開拍賣、競標出售;對在用的固定資產,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請,經技術鑒定確需更換淘汰的,報經單位負責人和財政部門審批后按上述規定予以處置。對不宜或不需出售的固定資產,在同級財政部門的統籌下,履行相關審批手續后,調劑到確實需要的行政單位或進行公開競價出租,嚴禁隨意擅自處置資產。三是加強處置收入管理。行政單位固定資產處置收入要嚴格執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規定,全部上繳國庫并納入財政預算,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坐收坐支、挪用等行為,確保處置收入不出現違規行為。 

(六)強化監督問責

一是落實監管責任。制定監管責任方案,完善監督機構,配備監管力量,財政部門履行綜合監管職責,行政單位履行管理主體責任,全面落實固定資產計劃預算、采購配置、接收使用、淘汰處置全過程的監管責任。二是創新監督方式。對行政單位固定資產相關信息在不涉及國家秘密的前提下予以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加強監督檢查,將行政單位內部監督檢查和外部監督檢查結合,開展常態化監督檢查和專項監督檢查工作,對行政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每個環節進行深入檢查,實施有效監管。三是強化提醒警示作用。對發現的問題,快速分類處置,對管理中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進行約談提醒,制定措施,跟蹤整改到位;對造成后果、甚至蓄意侵害國家資產的行為,加大問責力度,嚴格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罰,進行通報曝光,真正起到警示教育作用,確保國家資產安全。

作者:吳桂霞 單位:羅山縣麗水街道財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