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文化城鎮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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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文化城鎮研究論文

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的含義

所謂歷史文化城鎮,就是許許多多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建筑群體構成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城鎮街道景觀。例如,帶門樓的宅第,樹木繁茂的廟宇,高聳的城郭、寶塔,以及文明開化以后所產生的西洋建筑、橋梁、濠河……等的姿態。[1]每個建筑物和構筑物,都有其深遠的由來和歷史,如果能夠為來訪者提供詳細了解的資料,則必然會給人們很大教育;如果能將它們組成一定形體,創造出我們四周的“環境景觀”,那么就可以使平常完全生活在異地的人,擴大生活范圍,彌補生活體驗的不足。我們親生感受到,在我們生活的國土上,可以創造出多么豐富多彩的生活空間來。

但是文化城鎮并不只是給外來者賞心悅目。文化城鎮猶如地方文化的面孔,在這里反映著人們的實際體驗,這是無法代替和置換的,他們將視它為自己的故土故鄉。

所以,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就是在保存歷史文化城鎮物質遺產的同時,如民居、街道、橋梁,保護城鎮建筑群背后深厚的文化底蘊,歷史性環境。

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的意義

早在1972年,聯合國科教文組織第17次全會制定的“文化遺產及自然遺產保護的國際建議”的前言中說:“在生活條件迅速變化的社會中,能保持自然和祖輩留下來的歷史遺跡密切接觸,才是適合于人類生活的環境,對這種環境的保護,是人類生活均衡發展不可缺少的因素,因此,在各個地區的社會中,充分發揮文化及自然遺產的積極作用,同時把具有歷史價值和自然景觀的現代東西都包括在統一的綜合政策之中,才是最合適的。”

科教文組織的第19次全會,提出了“歷史性地區的保全及其在現代的作用”的國際建議,其中有:“所謂歷史性地區,在任何情況下都是人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它反映了歷史的客觀存在。為適應多樣性的社會生活必須有相應的多樣性生活背景,據此,提高歷史性地區的價值,將對人們的新生活產生重要意義”。[2]

可見,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對我們了解歷史,傳承傳統文化,豐富現代生活,促進社會多樣性發展都有著重要意義。保護歷史文化城鎮是人類生活均衡發展的一種需要,更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

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的現狀

目前,我國對古城鎮的保護處于一個越來越重視的階段。《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就有關于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的規定,歷史文化城鎮自然也在保護之列。而在2007年7月,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將《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該條例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通過單獨制定法規對歷史文化城鎮保護進行規范,國家的重視程度可見一斑。各級地方政府也有相應歷史文化城鎮保護法規的出臺。例如,2004年制定的《四川省閬中古城保護條例》、2006年開始施行的《云南省麗江古城保護條例》。中國社會正將更多關注的目光投放到這個我們過去不曾注意的焦點上。

但是,我國的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現狀令人堪憂。最主要是對歷史文化城鎮開發與保護的關系沒有處理好,對于文化保存造成很大阻礙。

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面臨的問題

當前,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所面臨的問題,主要是追逐經濟利益與保護當地傳統文化之間的沖突。隨著物質生活的逐漸豐富,現代人對傳統生活環境、生活方式的向往和追捧,使得越來越多的地方認識到歷史文化城鎮鎮潛在的巨大利益,利用古老的資源,發展旅游業,推動地方經濟、提高當地人民的生活質量。這本無可厚非,但是一味地旅游開發,使得歷史文化城鎮不斷商業化。許多地方只是關注眼前的經濟利益,忽視了古城鎮本身深厚的文化、藝術底蘊,更忽略了對歷史文化城鎮的持久保護。歷史文化城鎮保護與旅游開發的矛盾已經日趨嚴重,并直接影響著古城鎮的“生存”。因為,于歷史文化城鎮而言,其巨大的價值不僅體現在城鎮建筑,布局結構的合理和藝術,更在于生活在那些土地上的人所形成的歷史,文化氛圍,民族風俗習慣,宗教信仰。商業化的開發使得歷史文化城鎮離它的價值越來越遠。

以云南麗江為例:十多年前,1997年12月4日,麗江古城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與雅典、羅馬、威尼斯等偉大城市比肩;十多年后,2008年1月中旬,古城被指責過度商業化、原住民流失,聯合國派出檢查組,麗江面臨亮“黃牌”之憂。十年僅是歷史的一瞬,然而這十年麗江的變化幾乎超過了過去800年的總和。如今,涌入麗江的不是蒙古戰車和鐵騎,而是源源不斷的游客和老板,他們帶來麗江的不是馬刀與盔甲,而是快速增長的旅游收入和巨額資本。

雕梁畫棟、小橋流水的古城在市場經濟大潮的沖擊下搖搖欲墜,詩人、專家、學者們感嘆:在酒吧街的燈紅酒綠中,在小販的叫賣聲中,古樸一點點褪去,麗江古城正變成一具沒有內容的空殼。

07年6月,在新西蘭舉行的第31屆世界遺產大會上,麗江古城、故宮、長城、圓明園、布達拉宮和云南三江并流6項中國世界遺產被要求在大會上就管理上出現的問題作解釋。

麗江古城能申遺成功,既靠有形的建筑群落,更是靠存在于街頭巷尾間的納西市井生活,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正是看中它是“保存濃郁的地方民族特色與自然美妙結合的典型”,才授予其桂冠。

但目前古城核心區域都商鋪客棧林立,原住民紛紛將房院騰出給外來商人獲取一年十幾萬的租金,并用這筆錢在新城購置洋房,他們搬走家當的同時還搬走了在城中存活了近千年的民俗文化。

更令人擔憂的是,有些官員認為古城本就是為商業而建,過去是,現在是,將來也是。甚至有人認為即使聯合國真亮“黃牌”也無妨,因為麗江已經具備了足夠的知名度。這樣出自官方的想法給古鎮的保護,尤其是非物質文化的保護造成了很大阻礙和不利影響。[3]

當地居民是保護事業的動力

由麗江古鎮一例,我們不難看出,目前,我國歷史文化城鎮的物質遺產,基本得到了較好的保護。但是,非物質性的歷史性環境,仍在遭受著肆意破壞。可以說,這是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的核心問題和難點。一旦人們意識到歷史性環境保護的重要,并著手進行保護,實際上也就解決了古城鎮物質遺產保護的問題。因為歷史性環境保護較之物質遺產保護,程度更深,也是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的本質。

日本作為我們的鄰國,地理位置和文化傳統都與我們相似。早在上世紀60、70年代,日本就開始致力于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尤其是歷史性環境的保護,并且獲得了較好的成效,對我們極具借鑒價值。比照日本的做法和成功經驗,我認為激發當地居民保護的意識和積極性,才是解決此問題的關鍵。

在日本,歷史環境的保護也如同公害處理,自然環境保護一樣,首先是由當地居民中產生。各地方政府著手采取相應對策,公布具體條例,等到這種條例在全國許多地方都制定之后,國家才作為最高行政管理,著手進行法律制度的完善工作。文化城鎮文物保護法的修訂也經過了這樣一個順序而進行。以“日本全國歷史文化風土保護聯盟”為中心,由各地居民發動的保護運動,其偉大功績就在于促進各自治體頒布有關條例,并將其吸收到文物保護法內作為修訂的內容之一。

可見,民眾的支持和擁護是歷史環境保護的基礎和動力。而日本民眾對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的關注,歸根結底源于他們“環境觀”的變化。日本曾經爆發過嚴重的公害問題,世無旁例的水俁病和四日市氣喘病,使得公害成為社會矚目的焦點。深受公害之苦的居民們敏銳地感到了生活環境中的種種問題,發現了自然環境破壞劇烈。要求保護自然的群眾運動在全國各地興起,群眾環境觀不斷發展擴大。

最終,人們把歷史環境的破壞看作為現代環境問題的主要課題。認識到歷史環境是當地居民精神團結的象征,其消滅將會給人們的生活帶來嚴重的后果。換言之,公害是直接危及人們生命、健康的犯罪行為,而歷史環境的破壞,恰是對居民精神生活的挑戰。一旦失去歷史環境給居民所造成的失落感,對于曾經以此為自豪的當地人來說,簡直不可容忍。這樣一來,人們在重視環境的物質方面的因素之外,也開始注意到了文化方面的精神價值。[4]

日本的這種“居民——地方政府——國家”的保護模式被事實證明是可行且有效的。那么如何調動我們國人的保護意識,樹立“環境觀”,這是緊接著擺在我們面前的問題。參照日本的做法,朝日新聞社于1972年2月14日出版的早報上,動員了該社所有通訊員,以“必須保存,復原的歷史性文化城鎮”為題,列舉了全日本169處城鎮加以介紹。接著又以“充滿歷史氣息的文化城鎮”為題,公布了全日本200多處城鎮的所在地圖及概況一覽表。而財團法人環境研究所在它編輯的雜志中,出版了“環境文化”特輯,將與歷史文化城鎮的有關資料全部收集在一起,以前兩次的朝日新聞報載為基礎,加上和全國各地方政府討論的結果,收錄和確認了400余處歷史文化城鎮。這些城鎮都是當地居民認為應該保護,由他們進行申報,并最終由國家登記注冊的。

日本的歷史文化城鎮保護始于上世紀60、70年代,主要的宣傳工具就是報刊雜志。在大眾傳媒如此發達的今天,網絡、書籍、電視等各種媒介都可以成為我們宣傳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的手段。并且我們可以把主動權交給居民,以自下而上的方式發現、確定、保護歷史文化城鎮。這樣更能調動居民的保護意識和積極性、主動性。

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與居住環境的改善

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固然非常重要,但決不能限制地方居民生活的發展和提高。居民生活環境的改善和文化城鎮的保護,猛一看起來似乎是矛盾的,其實并非如此。新的東西,是真正新的東西,而不是為新而新、虛有其表的拙劣設計的冒牌貨,就真正意義上的創新而言,它必然是和舊有的優秀傳統相調和的。文化城鎮的保護,必須與熱愛保護地區文物的人們生活和環境的改善、提高結合在一起,這是文化城鎮保護的基本理論。

在西歐社會中,保存、創造“理所當然的東西,存在于理所當然的場所中”的思想,使得歷史文化城鎮保存的相當完美,當地居民以此為豪的現象,隨處可見。這正是以居住環境的適宜性思想為指導,由當地人用雙手親自創造出來的。[5]

在我國,也有比較成功了例子。江南古鎮紹興,在舊城改造中將改建和保護相結合,讓居民繼續居住在歷史建筑中,作為延伸歷史文脈的手段,這就是紹興保護古城的高明之處。

老城區以保護、旅游、居住為主,陸續遷出工廠、企業,保證原始街區的完整性;對生活在老街老巷的居民,在不改變外部立面的前提下,允許他們改造內部結構,以更適宜居住;新建房屋采用江南特色的外部裝飾,與城市風貌相協調;新建居民樓多用灰墻黑瓦,體現江南民居風格。對這些歷史街區,紹興的做法是除了外觀的修繕,直接目的就是改善居民的生活,包括電網整治、排污管道全面接通、管道煤氣入戶等。修繕后的街區,既讓居民生活便利,也使游客接踵而至。

由于歷史文化城鎮的老建筑大多年代久遠,房內的設施老舊,與現代化的城市生活相比,古城鎮的居民生活條件差。居民為了改善條件,移居城市的情況也就不可避免。而如同古城麗江,沒有了原住民的古城鎮,不過是喪失了靈魂的空殼城鎮。所以,只有切實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才可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紹興模式”[6]確實值得其他地區借鑒。

保護事業費用的負擔和經費的籌措

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事業的特色在于其多樣性。從地區的歷史、現在的功能、經濟的基礎等不同角度來看,有各種各樣的保護形態,在同一個歷史文化城鎮保護事業中,各種事業的保護也是不一樣的。例如,居住房屋的保護、自然景觀的保護、公共事業便民設施的整頓等。這種事業的多樣性就決定了不應該采取統一的經費負擔。經費負擔、籌措的方式,應該根據各地區不同保護事業的實際情況,決定合理的方式。

例如,作為居民住房的老宅的保護與修繕,如果完全由政府支付費用,那么國家財政的負擔就可能過重。因此,可以由居民承擔自家的保護、修繕費用,地方政府給予一定的補助金。但在一些極度貧困的古城鎮,就可以由國家承擔民居保護的全部費用。

對于公共設施的保護,則可以政府出資為主,鼓勵民間組織、企業、個人出資為輔。而地方博物館、名人故居等管理整頓費用,可以通過征收入場費的方式負擔一部分或全部,不足部分由政府補足。

關于經費的籌措,在日本,歷史文化城鎮保護事業的經費來源,是以補助費、貸款和公共事業為中心的。公共事業不是直接的財源,但是在編制預算措施時,從補充完善保護事業的觀點加以考慮是有益的。貸款是有償的資金,但在資金數量和使用對象上可有靈活性。

另外,曾有學者提出發行“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獎券”[7],利用發行獎券的方法所得的收益費,作為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的經費。“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獎券”或“文物保護獎券”均是以充當歷史文化城鎮保護事業的費用為目的的,每年可發行二次(如春、秋適宜旅游的季節),向全國發行,其收益由地方政府、文化廳、歷史文化城鎮保護團體的協議下,作為歷史文化城鎮保護事業的財源而靈活運用,這將是非常有效的經費籌措辦法。

對于我國,除了大力發展旅游業以獲取收益,作為古城鎮保護的經費外,發行“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獎券”是一條值得我們考慮的新思路。

參考文獻:

[1]西山卯三.歷史文化城鎮保護.路秉杰.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91.1.

[2]劉紅嬰/王建民.世界遺產概論.北京:中國旅游出版社,2003.240-250.

[3]盧斌.麗江“評遺”十年遭黃牌古城靈魂正在離開./news,2008-01-28.

[4]西山卯三.歷史文化城鎮保護.路秉杰.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91.3-5.

[5]西山卯三.歷史文化城鎮保護.路秉杰.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91.6-7.

[6]顧春.城市CT:古城保護且看“紹興模式”.人民日報-華東新聞,2006-05-31(03)

[7]西山卯三.歷史文化城鎮保護.路秉杰.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91.251論文關鍵詞:歷史文化城鎮保護意義現狀問題保護的動力保護的基本原則經費的負擔和籌措

論文摘要:中國對于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可以說剛剛起步,需要更加科學合理的保護理念和手段。本文通過介紹什么是歷史文化城鎮保護,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的意義、現狀和面臨的問題,以及保護的基本原則和一些可以借鑒的方法,希望能提供一些關于保護方面的思路,并引起人們對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的關注。

中國是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眾多承載著中華數千年文化、傳統、歷史的古城鎮,如同一顆顆璀璨的明珠,散落在華夏大地。近年來,隨著經濟的迅猛發展,國人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們對精神生活、文化體驗的追求日趨流行,“歷史文化城鎮”開始為人們所熟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