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合同條款概述論文
時間:2022-08-24 09: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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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整條款
--完整條款又稱全部契約條款或一般條款,其作用主要在于明確有關契約事項均已在合同中完整且排他地作了約定,所有其他口頭或書面文字均不對當事人產生約束力.
--由于電腦契約相公問題比較復雜,完整條款就成為最重要的條款之一.其目的在于使雙方的權利義務清晰且單純,減少企業不可預測的經營風險.該條款的目的一般為:
--(1)免除供應商或其他銷售人員在定約前為促銷目的,以口頭或書面陳述所可能引起的責任;
--(2)限制供應商擔保責任的范圍;
--(3)限制于爭端發生時,其他救濟方法,所得請求損害賠償額總數等;
--(4)免除契約簽定前之備忘錄或意向書的權利與義務;
--(5)限制契約的范圍,如使用手冊,建議書,規范書,附件等是否屬于契約的一部分進行明確;
--(6)在履約期間發生爭端時,使他方除依契約規定行使契約權利外,不得援引民法或英美普通法上所得解除或終止契約的原因;
--舉例如下:本契約各條款已完整涵蓋雙方所有之協議事項及有關各該事項的共識,并融入雙方在簽定本約前所有討論內容.除于本契約各條款已有明示規定外,雙方當事人均不受任何其他口頭或書面所承諾或共識之條件,定義,保證,建議或意思表示所拘束.契約之增補或修改非經雙方當事人或經合法授權人以書面為之不生效力.
--2擔保及免則條款
--計算機產品及系統的產品質量責任對電子商務和信息化來說是一個相當關鍵的問題,尤其是對于軟件產品提供者和系統集成商,這一問題則更為關鍵.前有計算機2000年問題,后有東芝筆記本事件等,都從不同角度反映了這一問題.而對于其中的有些具體問題,可以說,目前還很難找到明確的答案.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相應的瑕疵擔保及免則條款就顯得非常重要.
--相應的條款可以這樣表述:供應商擔保,如下產品交付客戶時,其功能狀態良好,在正常使用的狀態下,在天的時間內,應具有如說明書所述之功能.但供應商不本產品的軟件如任何錯誤或不受任何干擾.軟件如有錯誤,供應商亦不保證此錯誤必然能更正.除以上擔保外,供應商別無其他明示,默示之保證,亦不負任何其他法定之擔保責任.
--3違約救濟限制條款
--該條款可以這樣表述:如發生供應商依本契約應負擔債務不履行或擔保責任時,買方僅得請求供應商更換同種類的或退還原物以取回買方所交付之款項.除此之外,供應商不負任何給付或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請求自供應商交付本產品之日起六個月內不行使而消滅.
--還可以寫為:如發生供應商依本契約應負擔債務不履行或擔保責任時,供應商得派人取回該產品以進行檢測,如在10天內仍無法檢測出瑕疵所在或修復該瑕疵時,買方得請求減少價金;如買方欲解除契約時,應先返還供應商已支付的勞務費用.除此外,供應商不負任何給付或損害賠償責任.
--自供應商交付產品一年之內,如買方未以書面通知供應商所交付的產品有應擔保的情形的,視為買方無異議受領,買方不得再為前款之主張.買方在為前項所規定之期限內以書面通知供應商后,在供應商取回該產品前,如有買方或其相關人員自行檢測,修復,使用該產品時,買方不得再為前款之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