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財務管理對策
時間:2022-07-18 10: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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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問題
1.1賬面模糊。通過檢查,大多數鄉鎮村級運轉經費支出大額發票比較多,而且只注明辦公費,沒有明細清單,資金用途不明確。
1.2監督不夠。大部分鄉鎮村級財務缺乏有效的民主監督,透明度不高,比如村級部分設施維修等大額支出,不經過民主議事程序,沒有資金預算申請報告及批復,無協議和合同,整個過程隨意性強。同時,部分村委主任實行“一言堂”,對大額資金的開支,不協商、不研究,私自簽字報賬。
1.3使用不合理。部分鄉鎮對村級資金使用存在不合理的問題,比如大莊、巴州、古鄯等鄉鎮,召開村干部會議時,用村級運轉經費發放會議補助。
1.4票據不規范。部分鄉鎮支出原始票據基本為收據或白條,沒有正式發票。同時,部分鄉鎮村級運轉經費支出發票無村干部簽字蓋章,無村民理財小組簽字或由一人代簽。
1.5管理混亂。各鄉鎮村支部書記和村主任“一肩挑”、兼職、交叉任職比較多,并且領取雙方報酬,有些鄉鎮村干部報酬超額發放或未按標準發放(主要為其他組織人員),領取報酬時由一人帶領。同時,大多數鄉鎮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由村干部指定,形同虛設,民主理財活動走過場,起不到監督作用,使村級財務公開流于形式或搞半公開甚至不公開。
1.6虛列開支。有的鄉鎮采取序列項目的形式套取現金,且個別鄉鎮稅務發票套現比較頻繁,甚至出現無發票發放現金現象。造成上述問題的原因,一是認識不足,對村級財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不到位;二是意識不強,主要是村委會把關不嚴和村級會計業務不熟;三是監管不到位,缺乏財務公開、審計監管等嚴格監督措施;四是懲戒力度不大,沒有起到震懾作用。
2對策建議
2.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村級財務作為農村經營管理的主要組成部分,是“三農”工作的主要內容之一,關系到廣大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因此,各鄉鎮要從保障村民合法權益、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高度認識進一步規范村級財務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強化宣傳,尤其是加大對《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立法精神的宣傳,消除農村財務屬村民的事,鄉鎮黨委沒必要參與的錯誤思想;要健全工作機制,改進和完善村級財務管理的制度和辦法,出臺相應的實施細則,建立村級財務管理規范運行的長效機制。
2.2健全制度,規范程序。建立規范的人財物管理制度,真正做到村級財務管理的制度化。一要建立預算制度,結合村級財力,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科學制定符合本村實際村級財務預算,并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進行討論,通過后及時執行,對中途確需變更的仍然按照村民代表大會的意愿變更執行。同時,按照農村的特殊情況,制定相應的制度,如針對村級運轉經費支出大多數無法取得稅務發票(如從小賣部購買辦公用品、拉運煤炭、沙石等)的情況,能否用收據或白條作為報銷原始憑證;對一肩挑、兼職、交叉任職的村干部報酬如何發放等情況,通過制度給予明確,報上級部門請示認可后,下發各鄉鎮遵照執行。二要建立限額制度,對涉及村干部正常開支的電話費等費用明確上限,不得超額。三要建立財務制度,明確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會計及出納在村級財務管理上的職責分工,做到各司其責,各行其事,相互約束,相互監督。四要建立票據管理制度,對票據的合理合法明確規定,杜絕不正常的開支。
2.3加強培訓,提升素質。農村財務管理既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又是一項業務性極強的工作。村級財務的規范與否,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財務人員的業務素質,鑒于此,穩定財會人員隊伍,提高財會人員素質至關重要。一要強化培訓,定期對村級財務人員開展專業培訓,杜絕流水賬等不符合要求的記賬行為,同時,也要開展新形勢下村級財務人員的責任、義務等方面的教育,提要從事村級財務工作的事業心和責任感。二要吸引人才,公開招聘事業心和責任性較強的專業人員,補充村級財務領域新鮮血液,保證村級財務管理隊伍的穩定、高效。三要開展交流,組織村級財務人員到管理先進地區開展學習,借鑒先進經驗,提高自身素質。四要嚴格把關,要求財會人員的任免和調換由村民委員會提名,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經鄉鎮農經管理機構審核方可任命。
2.4嚴格監督,公開透明。從內、外兩個方面入手,不斷加大監督力度,確保規范運行。一是強化內部監管,就是發揮村民代表大會的作用,對村級財務的運行情況定期進行公開,通過公開欄、意見箱等形式,提供運行的透明度。二要強化外部監管,就是組織紀委、審計、農業等部門,定期開展專項檢查,通報檢查結果,對管理混亂、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直接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做到村級財務規定得到不折不扣地落實。
2.5嚴厲懲處,警示教育。當前村級財務管理混亂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對違紀違法人員的懲處力度輕,沒有起到應有的警示作用,導致全縣范圍內違規現象屢見不鮮。因此,通過專項檢查后,對發現的問題要嚴肅處理,對涉嫌貪污、挪用等違法行為,堅決移交司法部門處理,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切實解決查而不管、查而不究、究而不嚴的弊端,真正為促進村級財務的規范管理提供法制保障。
作者:馬希文 單位:青海省海東市農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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