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繳費核算方案的重建詮釋
時間:2022-05-13 05: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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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通過對目前幾種具有代表性的高校學生繳費收入賬務核算調整方案分析闡述,提出了在高校現行賬務核算體系下,通過增加相關會計科目,修改相關會計分錄的高校學生繳費收入賬務核算重建方案,并結合實際案例對方案進行演示說明。
高校學生繳費收入(學費、住宿費等)作為高校非稅收入的主體,伴隨著高校招生規模的不斷擴大,現有賬務核算方案已無法適應高校內部管理的需要,同時擴招帶來的大量債務,也引發了外部利益相關者對高校實際償債能力的高度關注。收入是償債能力強弱的重要依據,學生繳費收入作為高校收入來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真實性、完整性對保障外部利益相關者全面了解高校收入狀況具有重要的意義。而現行高校財務報表所能提供的學生繳費收入信息是不完整的,要想讓高校外部利益相關者全面了解高校收入狀況,就必須對高校現有學生繳費收入賬務核算方案進行重建。
一、研究綜述
為滿足高校和社會各利益相關方的需要,國內高校教育管理理論界的專家學者對高校學生繳費收入問題進行了大量的理論研究,代表性的賬務核算重構方案歸納有以下三種。
1.河北工程大學郭立星、王麗莉指出以“收付實現制”作為會計核算基礎,已不能滿足高校目前財務管理的需要,只能反映已收取的學費數額和上繳財政數額,不能反映學生欠交學費數額,極易形成表外資產。他們提出采用“權責發生制”,增設“應交學費收入”科目。在他們的方案中通過“應交學費收入”科目解決了應收學生繳費收入和欠費收入的賬務核算問題。
2.重慶工商大學陳潔、劉幼昕指出高等學校會計核算應部分引入“權責發生制”,將“權責發生制”與“收付實現制”有機結合,根據不同經濟業務或不同性質采用不同的確認基礎。他們提出在核算學費收入時,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進行會計核算,增設“應收學費”科目。
二、方案構建
(一)思路及方案
通過上述研究觀點的分析闡述,筆者認為高校學生繳費收入(主要指學費和住宿費)賬務核算重建的重點應主要集中在可以解決以下幾方面的問題:(1)解決應收學生繳費收入和欠費收入的賬務核算問題,以及可以實時、準確地提供應收學費、住宿費及已收學費、住宿費和欠交學費、住宿費等相關數據信息;(2)要在滿足現行高校的賬務核算原則前提下,既能提高會計信息的相關可靠性,又具備現實可操作性和簡便性;(3)解決體現高校在財政專戶的存款狀況和高校實際已實現事業收入問題,以滿足高校內部管理者和外部利益相關者對高校財務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的要求。
在此思路之下,筆者提出維持“收付實現制”核算原則不變,通過增加相關核算科目以及調整相關會計核算分錄,達到解決上述問題的目的。具體方案如下:(1)增設“應收學生繳費——學費、住宿費”“財政專戶款”“暫存財政專戶——學費、住宿費”等科目;
(2)調整核算會計分錄,①根據在校生規模人數核定應收學費時,借記“應收學生繳費——學費、住宿費”貸記“應繳財政專戶”,②正式收到學費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收學生繳費——學費、住宿費”。
(二)理由
1.“應收學生繳費——學費、住宿費”科目借方發生額為學生應繳費數額,貸方發生額為學生實際上繳費數額,余額為學生欠繳費數額。而“應繳財政專戶”貸方發生額為學校每年應上繳財政的各項收入,借方發生額為學校每年實際上繳財政的數額,余額為學校應代收而未收未繳的數額。通過該科目的設置可以隨時、準確地掌握應收學費、住宿費,已收學費、住宿費和欠交學費、住宿費等數據信息,方便與學生管理部門核對,及時催交欠交學費、住宿費等學生應繳費用。
2.通過“財政專戶款”科目的設置可以滿足報表使用者通過報表了解高校存放在財政專戶款項,全面了解高校的完整實際資金狀況,通過“暫存財政專戶——學費、住宿費等”科目的設置,報表使用者可以獲知高校實際已實現事業收入情況,即實際已實現事業收入=事業收入+暫存財政專戶+應繳財政專戶。同時通過兩者的設置在不違反現行預算外資金管理規定的前提下,也保證了報表的整體平衡性,即:資產+支出=負債+凈資產+收入。
三、案例演示
案例:2009年某高校在校生規模共計2萬名,經該校財務部門測算2009年應收本科生學費6000萬元,住宿費1500萬元,應收研究生學費4000萬元,住宿費1000萬元;實際該校2009年共收到本科生學費5500萬元,住宿費1400萬元,研究生學費3800萬元,住宿費900萬元;該校于2009年將實際收到的學費和住宿費全部上繳至財政專戶;該校2009年實際發生本科生減免、退學學費50萬元,住宿費30萬元;財政部門2009年返撥該校本科生學費4000萬元,住宿費1200萬元,研究生學費3000萬元,住宿費800萬元。請就上述事項進行相關會計核算分錄的編制。
(一)高校現行核算方法
1.收到學費、住宿費時
借:銀行存款11600萬元
貸:應繳財政專戶——本科生學費5500萬元
——研究生學費3800萬元
——本科生住宿費1400萬元
——研究生住宿費900萬元
2.上交財政專戶時
借:應繳財政專戶——本科生學費5500萬元
——研究生學費3800萬元
——本科生住宿費1400萬元
——研究生住宿費900萬元
貸:銀行存款11600萬元
3.財政返撥學費和住宿費時
借:銀行存款9000萬元
貸:事業收入——本科生學費4000萬元
——研究生學費3000萬元
——本科生住宿費1200萬元
——研究生住宿費800萬元
(二)修改后方案下核算方法
1.核定應收學費和住宿費
借:應收學生繳費——本科生學費6000萬元
——研究生學費4000萬元
——本科生住宿費1500萬元
——研究生住宿費1000萬元
貸:應繳財政專戶125000萬元
2.實際收到學費、住宿費
借:銀行存款11600萬元
貸:應收學生繳費——本科生學費5500萬元
——研究生學費3800萬元
——本科生住宿費1400萬元
——研究生住宿費900萬元
3.實際收到學費住宿費上繳財政
借:應繳財政專戶11600萬元
貸:銀行存款11600萬元,
同時
借:財政專戶款11600萬元
貸:暫存財政專戶——本科生學費5500萬元
——研究生學費3800萬元
——本科生住宿費1400萬元
——研究生住宿費900萬元
4.減免、退學時
借:應收學生繳費——本科生學費-50萬元
——本科生住宿費-30萬元
貸:應繳財政專戶-80萬元
5.財政回撥專戶款
借:暫存財政專戶——本科生學費4000萬元
——研究生學費3000萬元
——本科生住宿費1200萬元
——研究生住宿費800萬元
貸:財政專戶款9000萬元
同時
借:銀行存款9000萬元
貸:事業收入——本科生學費4000萬元
——研究生學費3000萬元
——本科生住宿費1200萬元
——研究生住宿費800萬元
四、結語
筆者結合案例演示分析說明,在現行賬務核算基礎上,通過增加相關會計科目,修改相關核算分錄等措施,進行了高校學生繳費收入流程賬務核算方案的重建,以期在現有條件下,滿足高校管理者規范高校學生繳費收入管理工作和外部利益相關者期望通過報表了解高校真實完整的資金規模和收入狀況的現實迫切需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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