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貸款困境及應對策略論文
時間:2022-11-30 05: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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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發展迅速,高等教育規模不斷擴大,社會對高等教育的需求也日益增大,教育投入與教育需求矛盾日益突出。同時,各高校為接受教育部的教學評估,努力創辦一流大學,不斷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增加教學投入。在這種發展趨勢下,許多高校紛紛與銀行建立了“銀校合作”關系,從銀行獲取貸款解決發展中所面臨的資金瓶頸問題。然而,銀行貸款是一把“雙刃劍”,盲目貸款或超規模貸款都易引發貸款風險。本文就高校貸款的風險及其防范進行探討。
一、高校的貸款特點
高校屬于事業單位,與通過采購原材料、生產產品、銷售產品獲利的企業有顯著的不同,其貸款也有明顯特點:(1)貸款期限長。高校貸款大多用于基本建設投資,由于教學樓、實驗室、學生宿舍、圖書館等建設周期長,因而具有長期占用銀行貸款資金的顯著特點。(2)貸款利率低。高校具有長期穩定、可靠的收入來源,因此銀行往往愿意主動與高校合作,并在貸款利率方面給予優惠,高校獲得的貸款利率一般要低于市場利率。此外,高校主管部門往往還能對預算內項目的貸款給予一定的財政貼息。(3)還款渠道單一但穩定。高校的收入渠道主要有教育經費撥款、以及教育事業可用于還貸的資金(主要是教育事業收入中的學費、住宿費收入等),還款資金來源渠道單一。同時,高校辦學的連續性又保證了高校還款的穩定性。(4)貸款保證形式單一。按照《擔保法》、《擔保法解釋》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公益性質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作為保證人;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不得抵押。高校作為教育事業單位,其性質決定了其不得為他人提供擔保,其他企業也不愿意為高校提供貸款擔保。因此,目前高校貸款主要是靠銀行提供信用額度,實施信用貸款。(5)變現性差。高等教育事業是社會公益性事業,高等學校具有非盈利性的特點,高校的資金支出是一種無法通過自我資金循環和周轉予以補償的消耗性支出。當前高校的銀行貸款大部分用于基礎設施建設和教育條件的改善方面,這些項目不具有流動性,變現性差。
二、高校貸款中存在的問題
(一)對貸款風險認識不足,缺乏還貸意識。部分高校貸款時并未考慮自身的還貸能力以及潛在的風險,普遍存在學校貸款、政府“買單”的思想,缺乏還貸意識。但事實上,銀行貸款是學校籌集資金的一個重要渠道,其與財政撥款和事業收入有所不同,在資金性質方面有著本質的區別:后者對學校來說是自有資金,無需償還,沒有資金成本和償債風險;而銀行貸款屬于借入資金,對高校而言是真正意義上的負債,這就迫使學校運用貸款方式籌資時必須考慮貸款的資金成本和償債風險。目前高校貸款主要是靠銀行提供信用額度,實施信用貸款。高校在民事活動中作為獨立的法人實體,如果到期不能償還債務,不但會承擔失去信譽的風險,還會造成后續貸款困難,甚至資金鏈斷裂,給學校的發展造成困難。
(二)資金運作不當,導致產生財務風險。部分高校貸款決策過程存在非理性化傾向。表現在確定貸款規模時,高校通常只以“能否滿足項目建設需要”作為第一標準,盲目貸款或超規模貸款,對資金成本和自身的還貸能力考慮甚少。然而,我國高等教育是非贏利性的,高校負債資金也主要用于非贏利性項目。雖然近期內不會出現資不抵債的現象,但其主要從事非營利性的業務活動,資金一旦消耗則無法收回,若資金運作不當,則有可能出現流動資金短缺、無力發放工資、無法維持日常開支、亂收費和財務違規等現象。過度負債所帶來的還貸壓力勢必造成高校正常財務開支的削減,這種非正常的支付削減又將影響高校教學、科研等活動的正常進行,并形成惡性循環,最終陷入財務危機。
(三)高校存在再籌資風險。高校的銀行貸款主要用于基本建設,資金使用周期長。在高校資金還款自己來源渠道單一的情況下,高校不得不舉借新債償還舊債。此過程中便可能存在再籌資風險:一是政策風險。貸款要受到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影響,一旦國家實施宏觀調控政策緊縮銀根,各銀行就會縮小對高校的貸款規模或停止發放新貸款,此時高校籌資風險將會立刻顯現,導致高校資金鏈斷裂,在建工程無法按期完成,甚至造成爛尾工程,這將嚴重影響高校的建設和發展。二是市場風險,主要是利率風險。利率風險包含純利率風險、通貨膨脹風險、變現風險和再投資風險等,每一種風險的變動都影響著利息率的升降。資本市場上的利率是不斷變化的,如果存款利率上升,貸款利率不變,或者存貸款利率都上升了,但存款利率上升的幅度高于貸款利率上升幅度,都會使貸款高校遭受損失。我國目前已經進入加息周期,這不僅增加了高校貸款的資金成本,而且增大了高校繼續籌集資金發展的難度。三是運營風險。高校貸款的償還依賴于預期的生源、學費收入、良好的畢業生就業率和辦學質量作支撐,如果高校運營不當,實現不了預計生源,會面臨巨大的還貸壓力。如果不能如期還款付息,則會造成高校再融資發展困難。
(四)現行高校會計制度對潛在財務風險反映不充分。現行高校制度規定,高校不能編制赤字預算,高校利用貸款進行的建設項目不能通過支出科目列支而只能將其作為借款掛賬,這使得高校未完工項目掛賬成為普遍存在的問題。按現行高校會計制度規定所編制的會計的報表將本應于“在建工程”科目反映的建設項目支出掛在“應收及暫付款”科目下,將應當償還的債務變成了債權,會計報表表面的平衡掩蓋了高校實際存在的赤字預算或負債運作事實,造成高校會計信息嚴重滯后,潛在的財務風險不能得到充分反映。此外,現行高校會計制度規定高校固定資產不提折舊,這也使得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耗費的價值得不到反映和補償。
三、降低高校貸款風險的對策
(一)貸款資金使用必須符合教育部的有關規定。財政部、教育部[2004]18號文件明確規定了高校貸款資金的使用方向:高校貸款資金應用于解決制約高校當前和未來事業發展的關鍵問題以及應用于對高校事業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項目。因此,貸款資金不得用于對外投資(含對校辦產業投資)、科技開發、捐贈、支付罰沒款、以及平衡預算、抵補日常經費開支的不足等。只有關系到學校發展的重點項目、關系到教學科研發展的項目、關系到學校目前和今后發展大計的問題,才可以通過銀行來解決。
(二)優化貸款資金結構,科學確定最佳負債年限。高校應根據學校的發展規劃制定負債計劃,正確分析財務狀況。要合理預計自身的貸款償還能力,將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有效結合,確定貸款期限的長短,使債務到期時間均勻分布,盡量與現金流入周期同步,避免未來某一年成為還款的高峰年,避免資金的集中支出和閑置,減輕財務負擔。
(三)改進高校預算管理制度和會計制度。現行《高等學校財務制度》規定,高校現行的預算內容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在“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下,高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高校貸款主要用于投資項目,根據現代財務管理的觀點,在投資分析中現金流動狀況比盈虧狀況更重要,收大于支的年份不一定有多余的現金來償還貸款。為此,高校應將現金流量預算納入高校預算管理范疇,把年度貸款額和還款計劃編入預算。其財務平衡模式為:“年度預算收入數+預算貸款數=年度預算支出數+預算還款數”。這種平衡關系突破了現行制度對編制赤字預算的限制,建立了一種新的“收支平衡——現金流量平衡”的財務關系。預算編制要提高科學性和剛性,確保預算真實,同時還要將年度預算、中長期預算與學校的長遠發展結合起來,有效規避貸款風險,從而保證學校的資金安全和經濟秩序穩定;應改革現行高校會計制度,在現行的收付實現制基礎上,增設用于核算未完工項目的相應會計科目;改革高校固定資產與固定基金平等的原則,貸款建設項目完工后先增加固定資產,貸款償還后再增加固定基金;明晰高校產權關系,提高會計核算的科學性和會計信息的真實性。
(四)建立有效的風險防范機制。高校應根據教育部和財政部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完善高等學校經濟責任制加強銀行貸款管理切實防范財務風險的意見》中給出的高校銀行貸款額度控制與風險評價模型,建立財務預警系統,確定適度的貸款規模。高校主管部門應加大對高校貸款管理的宏觀監控力度,對個別已超出償債能力、財務風險達到預警線的高校,主管部門應及時發出預警通知并采取相應措施控制貸款規模。同時,政府應加大對高等教育事業的投入,主管部門應采取高校貸款、政府貼息或補息的政策,以有效緩解貸款高校的巨額貸款利息負擔。公務員之家
總之,高校要根據自己的償還能力,適度掌握貸款規模,防范貸款風險,以充分發揮銀行貸款對高校教育事業發展的積極作用,促進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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