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發展困難的分析及建議

時間:2022-07-08 03:35:25

導語:農村金融發展困難的分析及建議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農村金融發展困難的分析及建議

一、農村金融發展困難的歷史原因分析

在中國的歷史上,政府、鄉村、農民三者之間的關系基本保持不變。在中國傳統社會中,一直以來都是皇權不下縣,縣下自治,代表皇權統治的最低一級地方官吏就是縣,縣以下的亭、里、村等都是靠道德調整的農業社會,亭長、里長等都是有威望的人擔任的,不代表政府和朝廷,只接受政府的管理和協助政府完成賦稅、徭役等工作。也就是采取委托制,皇權將權力下放,將農村問題的管理委托給農村中的精英,而作為委托人,農村中的精英在執行決策,難免會出現委托—問題,出現皇權利益和者農村精英利益的相分離,再加上給予社會的最高統治者皇帝給予的費用較少,即給的工資資金較少。因此,迫于生活和生存的現實,就會出現農村精英從其服務對象———農民的身上拔毛的現象,這也就是當今社會和古代社會農村問題一直成為桎梏的重要原因。服務對象則在極度貧窮的情況下,就會鬧革命,而基于豐富的自然資源和地理優勢發展起來的部分農村有些會產生要獨立的念頭,這就不利于中央政府的管理和控制。因此,從歷年統治者的角度來講,不希望農民太窮也不希望農民太富。基于窮與富中間,農民處于中間半死不活的生活水平正是統治者所想要的。因此,從歷史淵源來看,中國農村金融問題不僅僅是一個經濟問題,更是一個政治問題。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在一起,農村金融的問題解決起來就很困難。

二、農村金融發展困難的農民行為原因分析

目前,關于農民行為的理論主要有三個命題,筆者側重于從中國小農命題分析我國農村金融發展困難的深層次原因。第一種,理性小農命題。20世紀中后期,形成了形式主義和實體主義兩派的觀點。形式主義以舒爾茨、波普金為代表,其理論觀點可以概括為“理性小農”。認為傳統農業中的農民與資本主義社會的資本家一樣,是商人,追求經濟利潤。第二種,道義小農命題。實體主義以恰亞諾夫、斯科特為代表,其觀點可以歸結為“道義小農”。主張小農的經濟行為是為了維持生計,而不是實現利潤最大化,遵循“家庭效用最大化”的原則。其行為基于“風險最小化”和“安全第一”的生存經濟學。第三種,中國小農命題。基于中國農村、農業、農民的現狀提出,中國農民數量多、窮。導致了兩個基本的特征,一是半無產化,二是拐杖邏輯。人地矛盾激烈,過少的土地養活過多的人口,無法實現規模化,土地被農民寄于太多的生活、生產、生存希望。國外土地實行長子繼承制,產權明晰,中國則是諸子繼承制,產權不清晰,土地是后路,許多在城鎮化進程中無法真正融入城市的農民返鄉,半無產化特征明顯。當農民入不敷出,出現問題時會尋求拐杖———政府。特別是在經濟上,借貸在農村不成規模,農民缺錢時,首先是用非農收入來保證家庭的流動性臨時性資金需求,其次尋求自己的親朋好友。然后才是國家借貸,最后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才會求助于高息借貸。政府所提倡的商業性農業借貸是一種“奢侈”的制度安排。拐杖邏輯導致農民的經濟活動依附于政府,缺乏動力。

三、農村金融發展困難的制度原因分析

1、農村金融制度我國金融制度變遷是政府供給主導的自上而下強制性的制度供給,并非從農民需求出發。政府主導金融業改革,以城市模式向下導入農村,改了之后又改,但實質上是沒有什么變化的。在商業銀行方面,實行市場化制度。引發了銀行最大限度地追逐利潤最大化,沒有盈利點的欠發達地區和農村地區被舍棄。農業銀行、郵政儲蓄等都撤并了大部分縣以下的營業網點,轉向城市。此外,由于農業的高風險、長周期、收益少,農行、郵政儲蓄等都嚴格控制基層的信貸規模,進村的基層機構卻成為農村的“吸血器”,吸收農村存款,通過各種方式外流到城市高盈利的領域,加劇了農村資金的供求矛盾。對農村信用社實行自上而下行政命令式改革政策。農信社于1994脫離農行開始獨立運營,但無奈接受了農行的風險貸款,加上地方行政干預,為“項目熱”和“開發熱”發放了眾多不良貸款,問題諸多。對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和民間借貸活動實行抑制性金融政策,許多貸款需求滿足不了。2、農村土地制度目前,金融機構主要有三種放款方式:擔保、抵押、信用。由于農民的信用水平較低,擔保一般沒有來源,加上我國實行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農村房屋產權的市場價較低,農戶即使能貸到款,貸到的資金也很少。在農村可行的是通過抵押放款,但是農村現有的土地制度卻引發了一系列的問題:抵押品的短缺、成本和風險,導致了農民貸款難,再加上農戶和金融機構信息不對稱,農戶借款是用于基本的生活需要還是用于農業生產設施設備的購買,金融機構無法及時有效進行監測,巨大的交易成本和監測成本又阻礙了金融機構的進入,農村金融的風險難以控制。3、農業保險制度我國農業保險發展較為落后,農業屬于典型的弱質產業,受自然氣候的影響大,自然災害多,市場風險大。農業很薄弱,靠天吃飯。由于農業生產風險的特殊性,保險公司不賠則已,一賠則損失很大。現階段,我國農業保險體系處于起步和探索階段,我國農業保險的品種少,覆蓋范圍小,農民的保險意識淡薄、農業保險的財政支持不夠。此外,我國再保險體系尚未建立、商業保險保障作用有限、風險分散機制亟待完善等問題,使得農業生產的風險難以分散。現行的農業保險規模與農村經濟對農業保險的需求不相適應。

四、推動農村金融發展的措施建議

1、正確認識農村金融問題,優化政府職責政府應轉變思想,走服務型政府道路,促進農村金融的發展。首先,應把農村金融問題放在優先發展地位,轉變服務管理理念。其次,改變傳統的皇權不下縣的制度,把權力延伸到村,填補縣與村管理中的空白區,優化農村基層的服務機構,避免委托—關系的利益分離情況的出現,將農民的收益通過合理的分配機制和約束機制返還給農民。再者,宏觀上,通過相關的財稅優惠政策和金融優惠政策將資金引入到農村;微觀上,發揮農民自身的優勢和積極性,促進新的融資形式,引導民間金融組織的規范發展。2、擺脫拐杖依賴,轉變農村經濟主體的觀念和行為農民作為農村經濟活動的主體,其觀念和行為對農村金融和農村經濟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首先,農民應擺脫對政府的依賴,擺脫對土地的希望寄托,把土地看成一種生產要素,促進對土地的合理利用,客觀對待各種融資活動,提高自己的融資風險意識,減少不償還貸款的數量。其次,政府應優化農村土地的產權制度,實行長子繼承制,將剩余的人口引入城市,并完善城市的相應設施和各種服務。再者,針對農戶的不同的貸款需求發展不同的貸款制度、貸款金融、貸款方式,緩解農民對政府的依賴。如對消費性貸款可以放低貸款信貸門檻,對生產性貸款實行設備和房屋抵押貸款,對發展性貸款實行集體抵押等,通過靈活的措施來緩解貸款壓力。3、健全農村的各項制度,營造良好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1)完善和改革現有的農村金融制度在存量改革的基礎上,實行增量改革。增量改革屬于外圍改革,通過培育新的金融組織機構、準入準出機制,為金融機構營造寬松的環境。原金融機構絕大數為正規金融,外生性顯著,融資成本高,屬于政府供給型推動的,應向農民需求推動型轉變,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政府應減少供給型金融抑制,堅持以農戶需求導向為主,培育農村金融的內生性經營,以農戶的實際需要為基點。推動農村金融走市場化道路,引入法律和競爭機制。適當放寬農村金融市場的準入機制,通過引入競爭規則,實現金融機構間的優勝劣汰。另一方面,完善農村金融的法律監管機制,建立農村金融法律規范,規避農村金融風險。促進農村金融機構向著多樣化、多源化的方向發展,允許大、中、小金融機構同步發展。農村經濟主體的需求是多樣性的,多源化的,應倡導金融機構的多樣化,多源化,創新農村金融產品,滿足農戶個性化的需要。(2)完善和優化現有的農村土地制度一是對耕地實行國家發包,建立合理的產權價值評估。二是規范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收益分配關系,明確農戶利益。三是建立土地市場,完善農村土地流轉的價格機制,提高農業經營者的承擔商業貸款的能力。四是實行城鄉土地價格接軌,允許實行產權抵押。(3)建立健全農業保險制度借鑒國外先進的農業保險體系,建立初步的農業保險體系,分散農業生產風險。建立多渠道支持、多元化的農業保險體系,走政策性農業保險和商業性農業保險體系相結合的道路,優化農業保險的品種和參保方式,提高農業保險覆蓋率;健全再保險和重大風險分散機制,建立農業投入的補償基金。此外,政府應加強對農業保險知識的宣傳,提高農民參保意識,鼓勵農民積極參與,對強制性農業保險和商業性農業保險提供一定比例的費用補貼。政府還可以運用財政、稅收、金融、再保險等手段,引導和支持商業保險進入農業保險領域。

本文作者:王曉琳工作單位:云南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