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民間金融研究論文
時間:2022-02-05 04: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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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村民間金融的概念
孟凡杰,張揚(2007)[1]認為,農村民間金融是農村經濟主體為滿足融資需求,自發形成的、游離于政府金融監管之外的非官方資金融通的活動和組織。它是相對于政府金融或國有金融而言的,民間金融的產權必須是屬于民間所有的,并由民間經濟主體(農民個人或民間金融組織)獨立自主地開展金融交易的活動,具有內生性和非正式性的特質。目前我國農村民間金融主要有民間借貸、和會、私人錢莊、基金會、儲金會等形式。它們可分為三個層次:一是合理又合法的“非正規金融”,即通常所說的“正常民間金融”,這類民間金融在政府規定的范圍內進行交易活動,是受法律保護的。二是合理不合法的“灰色金融”,這一層次主要包括、民間集資、和會、私人錢莊等,它們與現行法律相抵觸,但在不同程度上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三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黑色金融”,主要指高利貸、金融詐騙和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它們即為現行法律所不容,也給經濟社會帶來嚴重危害。
江曙霞、秦國樓(2001)[2]認為,民間金融活動(或組織)是一種復雜的現象,它既包括直接融資類型的活動,也包括金融中介類型的組織;既包括保障性質的互濟互助,也包括商業性質的資金融通;既是一種提供資金融通服務的經濟制度,又是一種促進社會進步的社會制度(就像孟加拉鄉村銀行那樣)。
2.主要特點
孟凡杰,張揚(2007)[1]認為,與正規金融相比,農村民間金融有著明顯的特征:一是社區性,農村民間金融活動發生于農村社區,基于一定的地緣、血緣、業緣關系而成立;二是人格性,交易活動建立在對對方信息充分掌握的基礎之上,經濟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已經人格化;三是分散性,農村民間金融發生于數以億計的農村經濟主體之間,交易的頻率高,金額小,高度分散;四是層次性,經濟落后地區以民間借貸為主,經濟較發達的地區已出現了較為規范的民間金融組織,農村民間金融與農村經濟的發展狀況相呼應,層次分明。
二、農村民間金融產生和發展的原因分析
李明賢(2003)[3]認為,農村民間金融持續存在和發展的原因主要是:(1)正規的農村金融體系存在金融壓抑,不能滿足農村經濟主體發展經濟而產生的對金融服務的需求,為農村民間金融發展留下了廣闊的生存空間。(2)農村民間本身的比較優勢使其具有不可替代性,如農村民間借貸方便快捷,適合農村經濟主體的需求;民間借貸受鄉土社會村規民約的制約和本土文化習俗的影響,具有預算硬約束的優勢等。(3)地方政府的一些不合理行為導致了民間借貸的發生。(4)正規金融制度與民間借貸的不兼容也就造成了農村民間信用的存在。
鄧大才(2004)[4]認為,從新制度經濟學來看,農村民間金融作為一個組織的崛起過程,是一個典型的需求誘導性制度變遷過程,可以用需求誘導性制度變遷的理論框架來解釋:農村民間金融的誘因——需求性和逐利性;農村民間金融組織主體——微觀性和基層性;農村民間金融的程序——漸進性和自發性。
閔娟(2007)[5]從社會學的角度來分析農村民間金融產生和發展的原因:傳統的民間經濟行為是農村民間金融產生的歷史根源;依據倫理道德規范建立的民間信用是農村民間金融存在的紐帶;小農分散的生產生活方式和經濟關系為農村民間金融提供適宜土壤;借貸效率為農村民間金融的發展提供了保證。
三、農村民間金融的正負效應分析
1.正效應分析
陳時興、蔡祖森(2007)[6]認為,農村民間金融通過發揮降低風險、優化資源配置、動員儲蓄等功能,對經濟增長起到拉動作用;農村民間金融在滿足中小企業融資方面具有信息優勢、交易成本優勢,為民營中小企業發展提供了資金來源;農村民間金融促使正規金融進行了定價方式、服務質量、內部管理機制的改革,提高了正規金融服務的效率。
張樂柱(2006)[7]認為,民間金融填補了金融服務空白,促進了個體民營經濟發展;拓寬了投資渠道,帶動了民間投資的發展;作為突破現有產權制度的金融創新,民間金融能夠帶來更大的制度性效率;民間金融的發展促進了主體金融改革,有利于金融市場功能的不斷完善;金融資產產權的多元化有助于化解銀行不良資產,降低整體金融風險。
趙敏(2007)[8]認為,農村民間金融適應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對多樣化資金的需求,具體表現在:資金借貸主體多元化、資金用途多樣化、資金價格彈性化、資金規模差異化、資金期限適應化。
2.負效應分析
陳時興、蔡祖森(2007)[6]認為,農村民間金融具有較大的自發性和分散性,對經濟金融運行也有一定的負面影響:農村民間金融活動增加了宏觀調控的難度,影響了貨幣政策的效果;農村民間金融運作不規范會對地方經濟社會穩定帶來一定的風險隱患;農村民間金融脫離政府的監管體系,容易成為詐騙和洗錢等犯罪活動的工具和渠道。
鄒新陽,王貴彬(2007)[9]認為,農村民間金融發展的不規范問題集中表現于制度、信用、組織、運營和管理層面,包括產權模糊、行政干預、信用范圍狹窄和信用欺詐、組織化程度低和管理家長制等問題。
倪丹容、李浩(2004)[10]認為,非正式金融市場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貨幣政策的有效性,主要表現在:導致貨幣供給內生性增強和貨幣供給量可控性的降低;導致貨幣流通速度不穩定;導致二元金融結構與區域金融的回流效應對貨幣政策有效性的沖銷。
四、促進農村民間金融健康發展的政策建議
胡必亮(2007)[11]認為,應鼓勵根據農戶的基本特點發展民間金融,重點支持村莊內部村民之間的民間金融和非政府小額信貸的發展;進一步改善政策、法律、體制與制度環境,包括市場準入、政策支持、法律確認、有效監管、產品創新等;建議盡快成立一個專門的民間金融監管局,對推進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具有重大意義的各種民間金融活動實施有效監測和監督管理;建議設立一個強有力的農村民間金融自律性組織,比如“中國民間金融協會”來協調民間金融組織機構與農民、農村中小企業主及其與“民間金融管理局”、政府各部門之間的各種關系。
張樂柱(2006)[7]認為,根據農村生產力特點與農村經濟主體的層次性需求,農村民間金融必須實行合作化,其路徑選擇:吸收民間資本入股農村信用社,逐步實現農村信用社的民有化;對民間借貸和各種和會進行合法化和規范化,重構新的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在商業銀行法的框架下,探索民間資本組建的農村區域性小型或微型商業性金融組織,也可以通過必要的整合過程,成立區域性投資公司,或者區域性投資基金;出臺有關的民間借貸法規,使民間借貸合法化。
孫莉(2000)[12]認為,應放開金融市場的進入和退出壁壘,通過“底層推進”的方式發展民間金融,塑造多元化的金融產權格局。具體來說,民間金融機構發展的核心問題是制度安排問題,政府的作用不在于親自去組織或直接干預民間金融業的組建,而主要在于制定合理的制度,確立公正、有效的規則,同時要給經濟主體充分選擇權利的自由,而非代替這一選擇的角色。
參考文獻:
[1]孟凡杰,張揚.農村民間金融的制度經濟學分析[J].內蒙古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2):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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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明賢.給農村民間金融適度的發展空間[J].調研世界,2003,(2):24-26.
[4]鄧大才.需求誘導性制度變遷與農村民間金融的制度化[J].人文雜志,2004,(5):81-86.
[5]閔娟.農村民間金融的社會學思考[J].福建行政學院福建經濟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7,(3):78-82.
[6]陳時興,蔡祖森.農村民間金融的雙重效應與發展對策[J].中共浙江省委黨校學報,2007,(4):95-98.
[7]張樂柱.農村民間金融的合作化問題研究[J].農業經濟問題,2006,(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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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鄒新陽,王貴彬.論農村民間金融發展不規范的現實表現[J].中共南京市委黨校南京市行政學院學報,2007,(4):52-55.
[10]倪丹容,李浩.非正式金融市場與貨幣政策有效性[J].華南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4,(1):67-71.
[11]胡必亮.關于促進農村民間金融健康發展的幾點意見[J].中國經貿導刊,2007,(3):45.
[12]孫莉.中國民間金融的發展及金融體系的變遷[J].上海經濟研究,2000,(5):62-65.
摘要:在綜述當前理論界對農村民間金融研究成果的基礎上,首先對民間金融的概念及特點進行闡述,接著對其產生和發展的原因進行分析,然后對農村民間金融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正負效應進行深入分析,最后提出了一些促進農村民間金融健康發展的政策建議。
關鍵詞:民間金融;正規金融;民間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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