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我國保險資金入市

時間:2022-04-02 11: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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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我國保險資金入市

摘要]央行連續七次降息,利率已降至較低的水平。對保險業而言,目前面臨的經營危機主要是保險資金運用渠道過窄,利差倒掛,特別是中國加入WTO后必須開放金融服務業市場,由于外資保險公司資金運用渠道廣導致的不公平競爭,很不利于國內保險業的發展。設立證券投資保險基金是當前西方發達國家保險公司的一個主要投資渠道。考慮到我國的實際情況,可讓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設立證券投資保險基金。

[關鍵詞]保險資金;利差倒掛;證券投資保險基金

隨著央行連續七次降息,我國利率己降到前所未有的低水平。降息有利于減輕國企的利息負擔,刺激消費,增加社會投資,緩解當前我國內需不足的主要矛盾,這是我們所樂于見到的;但利率的大幅度下降,也導致了一些負面效應,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我國保險業保險資金的投資收益下降,經營出現了困難。我國保險業目前面臨的經營危機,一方面是由于利率下調的因素,但主要的根源在于國家對保險業政策支持的滯后。因此,我國保險業若想進一步健康發展,國家必須改變保險業經營的政策環境。筆者擬就這一問題提出自己的看法,以期拋磚引玉,引起理論界對此問題的重視。

一、我國保險資金運用中的主要問題

1、保險資金運用渠道過窄,利差倒掛

保險資金一般是指保險公司的資本金、保證金、營運資金、各種準備金、公積金、公益金、未分配盈余、保險保障基金及國家規定的其他資金。成熟保險業的經營是依靠保險和投資兩個輪子共同驅動和協調發展,通過保險融資,投資創利的方式來實現保險公司總體收益。投資是保險業的核心業務,沒有投資等于是沒有保險行業。保險行業的主要存在目標是風險的轉移。保費是風險轉移的價格,但由于市場的競爭,使得這個價格往往不夠支付轉移的成本,承保虧損己成為保險公司的普遍現象。所以,沒有保險投資,沒有投資績效的提高,整個保險行業的經營是不可能維持下去的。

近年來,我國保險融資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但保險資金的運用卻不理想。首先是運用渠道過窄。1995年10月1日實施的《保險法》明確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必須遵循安全性原則,并保證資產的保值、增值。該法明確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于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方式。”實際上,在1998年以前,我國保險資金的運用只能存入銀行或購買債券。1998年10月12日,中國人民銀行正式批準保險公司加入全國同業拆借市場,從事債券買賣業務。這一舉措,為保險資金運用無疑開辟了一條安全、高效的新渠道,但是這一市場目前雖有9000億的存量,但交易不夠活躍,限制了保險公司大規模進入。從全國幾大保險公司的情況來看,我國保險公司的資金40%一60%是現金和銀行存款。1996年,中保708億元總資產中現金和銀行存款為389億元,占498%,太保83.9億元的總資產中現金和銀行存款為436億元,占4095%,平保7618億元總資產中現金和銀行存款為3772億元,占3872%。其次,在過去銀行利率水平較高時,保險資金運用渠道過窄,還不足于對保險資金的投資收益構成較大威脅,但隨著央行連續七次降息,利差倒掛的問題凸現了出來。經過七次降息,一年存款利率從1996年的1078%降至目前的225%,這使保險公司在1998年以前預定利率75%水平以上的長期業務出現利差倒掛,面臨的利差損失將在未來幾年中滾動增加。國債收益也隨即大幅下調,資金市場總體收益率偏低,使得具有長期負債特點的壽險資金回報率過低。盡管國內各家保險公司為防范風險,于1998年8月以后紛紛推出了“利差返還型保單”,但準備金不足仍是不少保險公司將面臨的問題。

2、不公平競爭問題。

隨著對外開放不斷加深,特別是中國加入WTO必須開放金融服務業-10-外資保險公司看好中國市場潛力,紛紛搶灘國內保險市場。在資金運用上外資保險公司有明顯優勢,如《上海外資保險機構暫行管理辦法》規定,外資保險資金除可以人民幣和外幣存款、購買國債和金融債券外,還可購買企業債券(不可超過投資總額的10%)、境內外匯委托放款以及股權投資(不超過可投資總額的15%)。顯然,外資保險資金運用渠道明顯比內資保險資金投資渠道廣得多,從而導致不公平競爭,不利于國內保險業的發展。

二、拓寬我國保險資金的運用渠道:險資人市

1、西方國家保險資金入市情況

從西方國家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實踐看,根據世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對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分類,即房地產、抵押貸款、股份、固定收益債券、抵押貸款以外的貸款和其他投資方式等六類,OECD國家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以固定收益債券(包括國債、企業債、金融債券等)為主,比例一般在20%-40%之間,很少有超過70%的;股份投資(包括股票和實業投資等)一般在10%-30%之間,產險投資于股份的比例相對于壽險要高一些。以美、日、英三國為例:美國壽險投資于股票的比重97年達到233%,日本94年為266%,英國96年為435%;各國保險公司持上市公司股票占整個股票市場市值比重為:美國294%,歐洲40%,日本50%。以上數據表明,由于股票和債券具有較高的投資收益率,保險資金入市是提高保險資金投資績效的必要途徑。

2、我國保險資金入市的可行性

根據以上分析,成熟保險業的保險資金主要運用于債券和股票。而我國證券市場卻對保險資金關上了大門,這正是目前我國保險資金運作中出現問題的原因所在。因此,我國能不能借鑒國際經驗,掃除這一制約我國保險業發展的障礙呢?保險資金運用,應堅持安全性、收益性、流動性、多樣性的國際通行原則。以此為標準,保險資金進入股市的收益性和流動性是沒有問題的,關鍵在于安全性。股市是高風險的市場,這是人們所公認的。然而,任何投資,風險和收益總是共存的,不能盲目追求高收益,忽視高風險,也不能因為有風險而放棄大好的投資機會。在認清風險的基礎上,理性投資股市,進行合理的投資組合,將在一定程度上減少風險,提高收益。中國股市只有不到10年的歷史,還難以總結出其運行的長期規律,但是,從近幾年的實踐看,即使在1997、1998年的調整年中,每年也有一至兩波較為象樣的行情。以安全為第一的保險資金,每年只做一波行情,實現10%的收益并不難,有節制的選擇時機入市,穩健操作,風險并不大。另外,壽險保單的責任期常常在5年、10年、15年甚至更長,完全有時間調整投資戰略,達到在保單責任期滿時較好的收益率。因此,在我國,保險資金入市是完全可以嘗試的。

3、我國保險資金入市的具體方式

證券投資保險基金是當前西方發達國家解決保險公司資金投資渠道的一個主要運作方式,這一方式能在最大限度內保證保險資金的安全性。考慮到我國的實際情況,可讓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設立證券投資保險基金。

證券保險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行,涉及諸多相關問題,下面筆者提出一些構想。(1)保險基金的募集。正式運行三年以上,無重大違規行為的中資保險公司都可以發起設立證券投資保險基金。保險基金的募集采取向保險公司定向募集的形式,保險基金可以向某一家保險公司定向募集,也可以向數家保險公司定向募集。保險基金設立以后,也不公開上市。(2)募集資金的比例。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用于設立證券投資保險基金的資金數額,以其總資產的一定比例來確定。根據目前的情況,這一比例應在10%左右,允許上下浮動2%是比較合適的,同時要根據保險公司的類型、運行的時間、資本金實力、資產質量、資產負債率以及公司資信度等因素,作適當調整。(3)保險基金管理公司的選擇和設立。證券投資保險基金的管理人可以選擇現有的、規范化的基金管理公司,也可以由證券公司和信托投資公司發起設立新的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基金管理公司必須有3-5家證券公司和(或)信托投資公司共同發起設立。(4)保險基金形式。保險基金可以采取封閉式和開放式兩種形式。如果采取封閉式基金形式,存續時間不得少于5年,有人壽保險公司發起設立的保險基金的存續時間可以相對長一些,如15-30年;由非人壽保險公司發起設立的保險基金的存續時間可以相對短一些,如5-15年。(5)保險基金的投資品種和投資組合。保險基金的投資品種包括股票、國債、企業債券和可轉換債券。保險基金的投資組合應當符合:投資于股票,債券的比重不得低于基金資產總值的80%;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6)保險基金的信息披露。保險基金必須定期在指定的報刊上披露保險基金的運行情況,以供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對證券投資保險基金的運行情況進行評估,同時也便于投保的消費者在選擇保險公司時參考。

三、幾點建議

1、建議盡快實施。筆者認為,設立證券投資保險基金,有利于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也有利于我國保險業的持續發展。隨著證券市場和保險業規模的擴大,各項法律、法規逐步完善,再加上保險基金所募集的資金只占保險公司資金總量的較小份額,因此保險資金進入證券市場將是安全的,設立證券投資保險基金是切實可行的。

2、盡快出臺相應的管理辦法。為了使證券投資保險基金的設立、運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必須盡快出臺與之相配套的證券投資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管理辦法的起草可以參照現有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同時結合保險基金的特點。另外,正在起草的《投資基金法》也應將有關證券投資保險基金的內容包括進去。

3、保險基金的監管。證券投資保險基金的設立必須經中國證監會審查批準,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按照各自的職權隨時對基金的設立、交易、投資運作以及相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情況進行檢查和稽核。在監管方面,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之間需要共同協調,以促進我國金融業的平穩和持續發展。●[參考文獻][1]陳東.保險資金運用理論與實務[M].中國金融出版社,1994年版.[2]李鋼.壽險經營論[M].中國商業出版社,1996年版.[3]江生忠,張雪冰.保險投資學[M].中國金融出版社,1992年版.[4]李華忠,薛繼豪.證券市場與保險投資[J],保險理論與實踐[J],199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