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改革中的不足與對策

時間:2022-07-23 09: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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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金融改革中的不足與對策

一、農村金融發展存在的問題

在改革開放政策的正確引導下,我國的金融市場化發展有了一定的提高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金融的發展也得到了一定的進步和提高。但是城鄉經濟發展的不協調性卻急劇增加,農村金融出現了嚴重的邊緣化現象,使農村金融改革受到了嚴重的抑制②。30多年的改革所取得的成功實踐經驗中,仍然有很多問題需要我們去思考和總結。

(一)農村土地的抵押融資受到一定的限制

目前,由于農村抵押擔保品的種類和數量的嚴重缺乏,導致廣大農村的經濟主體難以獲得足夠的信貸資金。這時,土地作為農民手中最為重要的資產,在資本上發揮著一定重要的功能③。農民的土地可以作為抵押擔保品這個做法,在許多的國家通過實踐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其他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都已經慢慢的建立了比較完善的農地金融制度。農地金融制度是農村金融體系不可或缺的部分,積極的探索農村土地的融資抵押功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我國融資難、抵押難的問題,同時,它可以為發展我國現代農業和農村經濟做出一定的貢獻。

(二)滯后的農業發展制約我國農村金融改革的發展

農業是農村的唯一經濟來源,農業作為農村金融的基礎和重要支柱,其能否健康快速發展關系著農村金融改革發展道路能否順利開展和繼續。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同時也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業的發展水平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比較落后,這就使得農村金融的發展受到了滯后農業的限制。農業發展問題不解決,農村金融就會變得舉步維艱,同樣農村金融發展也對我國農業的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三)金融機構職能單一,農村經濟資源的外流

自1993年金融機構進行以盈利為經營目標的改革以來,各國的商業銀行慢慢地撤并了在農村地區的分支機構以及營業網點,使機構逐漸演變成單一的存款機構,基本只能提供存款、貸款、匯款的服務,并且資金都流向了城市④。農業銀行作為重要的金融機構,不但沒有填補一定的空白,反而向其他金融機構學習,對農村金融采取相同的態度。與此同時,大量的農村資金流向了城市,直接導致農村金融資金嚴重供給不足,使資金的供給缺口更大,加劇了農村資金供求關系的不協調發展,為我國城鄉一體化的新型城鄉關系的發展造成了巨大的阻力。

(四)改革基本上都是圍繞農村金融機構的調整

到目前為止,我國農村金融的改革基本上都是圍繞農村金融機構的調整進行的,還沒有建立起一個具有競爭性、功能齊全和具有活力的農村金融體系⑤。我國進行的三次金融改革,基本上都是在“機構觀”的理論指導下進行的,雖然每次改革都有許多新的措施和收益,但是固有的本質的問題卻始終沒有得到重視和解決,隨著經濟環境的不斷變化,以及我國整體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農村金融的復雜性日益多樣化,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只注重了它的存在形態,沒有關注它的多層次和寬領域,導致我國經濟發展水平不升反降,這種現象被稱為“金融淺化”。

(五)我國的農村金融市場缺少競爭

隨著商業銀行在農村地區的分支機構以及營業網點的的減少,以及農業發展銀行業務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業務在我國農村地區的局限性⑥,客觀上講這在一定程度上使農村合作信用社在農村金融中處于壟斷地位,從而使得農村合作信用社在農村地區一家獨大,缺乏激烈的市場競爭使得金融機構的服務水平和質量缺乏創新精神,停滯不前,同時農村信用社由于歷史和發展原因以及人才的匱乏使其難以在農村金融中發揮主力軍的作用。這些問題都是農村金融改革道路上的攔路虎,必須認真對待和科學解決。

(六)行政制約農村金融發展,使其發展活力不足

政府活動對我國農村金融制度的影響十分顯著⑦,這使得我國的農村金融體系是以政府為主導的,這種金融體系往往只注重政府的宏觀目標,不能對收益和成本進行客觀、合理、正確的分析,因此大大降低了農村金融體系經濟效益,非政府創新金融活動受到了政府行為的嚴格控制,導致公有制金融機構在農村金融機構中占有壟斷地位,農村的金融發展活力受到了嚴重的制約,從而使得農村金融在改革的道路上前行的異常緩慢和困難。

二、完善我國金融體系的對策

(一)加大商業金融支農力度

我國農村的中小型企業由于本身存在的局限性,很難進入正規的信貸市場,針對此情況,國家可以制定出臺相關法律,硬性規定或者給與適當的鼓勵政策,讓更多的資金投放到農業領域,以此來促進資金的回流和健康循環,大力發展商業金融,使它成為發展農村經濟的主要來源和主要發展動力。

(二)完善農村金融法律制度

完善的制度是促進改革的關鍵基礎,有了制度的保障改革才能邁開步子大刀闊斧的進行。世界上取得農村金融改革勝利的國家都在改革進行之前制定了完善的農村金融法,并在改革的過程中根據改革的實際情況不斷調整法律使與之相適應。市場的發展不能脫離法律的保障和促進,離開了法律,通過農村金融改革的完成建立完善的農村市場金融體系是不可能的。完善法律制度的建立不僅需要政府的努力還需要每個商業機構的發揮監督和促進作用。全面深化政治體制改革,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促進經濟體制改革,從而促進農村金融改革的順利進行。

(三)探索抵押擔保的有效方式,推動農地金融制度建設

農村的動產資源十分豐富,比如農戶的農副產品、生產設備、生產資料、原材料以及存款等等,因此,可以通過多種方式作為貸款擔保。另一方面,可以擴大擔保品的范圍,推動農地金融制度的建設。農地金融是一種以農民的土地產權為抵押而獲得的金融保證。目前,大力推動農地金融制度建設是一項重要的政策,主體構想為:農村信用社承擔金融業務;農民行使土地完整權;推進土地的市場化;農村金融機構開發出權利質押、抵押加信用、動產抵押等與農村經濟特點相符合的擔保方式;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解決農地金融制度建設的遺留問題,保障農民基本生活質量。

(四)推進金融產品和創新服務

要以新的理念和思路來解決農村發展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在信貸品種上,要加大創新力度為農民提供差異化、人性化、便捷化的服務。同時,應該根據農民確實的需要來進行大力開發基礎性服務建設,比如農村教育、住房、日常消費、醫療衛生等等,構建完整的金融服務網絡,滿足不同主體的需求,促進金融健康持續發展。

(五)建立多樣化的農村金融機構,提高農村金融市場競爭活力

在保證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的健康、持續發展的前提下,為了增強市場競爭活力,促進改革創新,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應該鼓勵和促進多種中小型金融機構的建立和發展,并對它們予以政策上的支持和制度上的保護,允許私有資本和外資的引入和加盟,增添市場活力。將農村合作金融制度做為農村金融改革的目標,同時各地應根據當地的具體情況因時因地制宜,具體的改革方法因適合于、有利于當地金融的發展。

(六)正確發揮政府職能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在農村金融改革中,政府在農村金融市場中的作用和職能的準確定位關系著改革的前途和命運,政府在農村金融改革中的職能大致有:制定和保障實施政策、對改革進行正確的管制、服務于金融市場的發展和轉移支付的功能,政府這些職能的正常發揮,能大大促進農村金融改革的進程,促進農村金融市場合理健康發展。

作者:張薇工作單位:上海財經大學國際教育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