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技的財政金融論文
時間:2022-08-22 05: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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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多年的發展,金融組織體系日趨完善,具備了支持農業科技創新的實力。金融對農業科技創新的支持既是農業科技發展的需要,也是銀行自身發展、提高競爭力的需要,各級金融部門對農業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不斷加大。信貸支農力度持續加大,農業科技貸款穩步增長;信貸結構不斷調整和優化,積極拓展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貸款領域,進一步加強對農業科技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不斷提升農村金融科技服務水平,加快農村基礎金融服務環境和支付服務環境建設步伐,為農業科技創新發展提供良好的生態環境;圍繞科技創新的特點不斷豐富特色金融產品,滿足農業科技創新發展的新需求;積極開展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逐步擴大農業保險險種和覆蓋面;積極利用證券市場進行融資;發展風險投資,支持農業科技企業的發展。
2財政金融支持農業科技創新存在的問題
2.1財政對農業科技創新的投入相對量不足,農業投資強度偏低
農業科技具有顯著的公共性、基礎性、社會性,必然要求財政資金在農業科技創新中發揮重要作用。近年來,我國各級財政部門把支持農業科技創新放在了突出位置,加大了對農業科技創新的投入,為農業科技創新提供了較有力的保障。但是,財政對農業科技創新的投入的絕對量雖然逐步增加,相對量仍然不足,農業科研政府投入占農業生產總值的比重即農業投資強度偏低。聯合國糧農組織(FAO)的研究表明,當一個國家農業科研投資占農業產值比重大于2%時,該國農業科技才會出現原始創新,農業與國民經濟其他部門才可能協調發展[4]。我國農業投資強度遠低于該投入水平,尤其是地方財政可支配的資金不多,民生工程建設等其他方面的支出壓力又比較大,對農業科技創新的投入相對就顯得力不從心,資金到位相對較低。
2.2財政對金融支持農業科技創新的補貼很少,降低了金融支持農業科技創新的意愿
由于農業科技創新周期長、投入大、風險高,而且在創新的每個階段都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同時還要應對可能出現的自然風險、技術風險、市場風險等各種風險,因此,農業科技創新的資金需求不僅規模大,而且占用時間長,具有較高的風險,一旦創新失敗,就無法償還資金。而金融機構的逐利性、安全性的特點使得其不愿為農業科技創新提供融資支持,金融機構惜貸現象比較嚴重,從而使得一些發展前景好的農業產業項目和新技術推廣項目由于缺乏資金難以具體實施。而我國財政資金對于金融機構的這種活動的補貼很少,不能很好地激發金融機構支持農業科技創新的積極性,金融支持農業科技創新的意愿不高。
2.3金融產品的供給與實際需求不相匹配
2.3.1針對農業科技創新的金融產品品種少。目前,雖然部分金融機構把支持農業科技創新作為了信貸扶持的重點,但是由于農業科技創新的周期比較長、風險比較高、收益不確定,往往很難得到充足金融資本的支持,大多數金融機構也沒有建立相應的信貸管理制度或者針對農業科技創新的特點開發個性化的金融產品,對農業科技創新的支持主要是提供貸款,而且所提供的貸款品種單一化。同時,這些貸款還需要提供以土地、廠房、機器設備等為主的抵押物[5],使得許多承貸主體難以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物,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農產品抵押貸款等與農業科技創新相關的貸款很難獲得金融機構支持。2.3.2金融產品的期限與實際需求不匹配。農業科技創新的周期一般比較長,如一般情況下一個農業新品種從研發到廣泛推廣需要大約7年左右的時間,但是現有的金融產品多是短期小額的流動資金貸款,或者是針對大項目的長期貸款,與農業科技創新周期相匹配的金融產品幾乎沒有。再加上銀行貸款程序復雜,貸款條件嚴格,許多承貸主體滿足不了銀行的條件,很難獲得銀行的融資。
2.4農業科技創新的融資渠道狹窄
農業科技創新發展的每一個階段都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目前,我國農業科技創新的資金主要來源于財政,國家對農業科技創新的投入也逐步增加。金融機構對農業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也在不斷加大,但是仍然不足,政策性金融的貸款門檻相對比較高,商業性金融貸款條件嚴格,而且發放貸款時有著明顯的傾向,傾向于農業龍頭企業,證券市場有著嚴格的審批制度,創業板和中小板主要支持科技含量高的農業企業,國內上市的農業企業數量較少,而且這些上市企業缺乏投資農業科技創新的積極性,農業保險品種還不豐富,風險投資發展緩慢,投資主體單一[6],這些都使得農業科技創新的融資渠道狹窄,融資困難。
2.5風險分擔補償機制缺位
農業科技創新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創新可能成功,也可能失敗,這削弱了投資主體對農業科技創新進行投資的積極性,使得農業科技創新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農業科技創新的這種高風險需要有良好的風險分擔補償機制來防范和化解。但是,目前我國針對農業科技創新的風險分擔補償機制缺位,無法分散風險。一是能夠轉移分散風險的保險的作用未充分發揮。農業保險的覆蓋面窄,險種少,同時由于存在補償范圍認定難、農民參保意識薄弱等問題,農業保險發展緩慢。農業科技創新保險存在更高的風險、更大的不確定性,開展業務也更艱難,一旦出現風險,金融機構只能自己買單[7]。二是擔保體系建設還不完善。擔保能夠起到放大資金的作用,但是支持農業科技創新的擔保體系還不完善,擔保機構承擔風險過大,資金規模過小,財政支持不到位,都使得擔保體系不能滿足農業科技創新過程中對擔保的要求。
3農業科技創新的財政金融支持建議
3.1加大財政對農業科技創新的投入,充分發揮財政的引導和資金撬動作用
縱觀世界各國,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農業科技創新都離不開財政的鼎力支持。因此,為支持農業科技創新,我們需要不斷加大財政對農業科技創新的投入,確保增量和比例均有提高,并且對農業科技的投入增長幅度要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逐步提高農業研發投入和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投入占農業增加值的比。但是,增加財政投入并不是把資金投入所有農業科技創新環節和領域,財政應重點支持基礎研究領域,中央財政在加大對基礎研究支持力度的基礎上,以資金配套等多種形式引導和帶動地方財政加大支持力度,改變地方財政由于注重短期經濟效益而對基礎研究投入不足的局面。同時,要充分調動企業、個人等社會力量投入農業科技創新的積極性,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對農業科技的投入。例如,可以通過無償資助、財政貼息、創業投資引導、以獎代補、經營參股、稅收優惠等多種方式吸引社會資金的注入[8],使農業科技資金投入渠道多元化。此外,通過對企業和金融機構進行不同的扶持,充分發揮財政的引導和資金撬動作用,探索財政資金的金融化運作方式。一方面財政通過設立風險補償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方式降低農業科技企業的風險,增強其融資能力,提高農業科技企業對金融機構的吸引力,另一方面財政通過對扶持農業科技企業的金融機構進行貼息、給予稅收優惠、補償其為支持農業科技創新所造成損失等方式激發金融機構支持農業科技創新的積極性,提高金融機構支持農業科技創新的意愿,從而使財政資金更大范圍的發揮作用。
3.2創新金融產品和模式,滿足農業科技創新的需求
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金融機構要優化農業科技貸款的審貸程序,提高貸款審批效率。同時,要不斷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以滿足農業科技創新對不同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需求。一是針對農業科技創新的特點,創新金融產品品種。扶持農業科技創新的金融產品必須把自身的特點和農業科技創新對產品的需求結合起來,設計出針對農業科技創新特征的產品品種。例如,針對農業科技創新周期比較長的特點,設計出與農業科技創新在時間上相匹配的貸款品種;針對農業科技企業一般抵押物比較少的特點,在防范風險的同時,擴大抵押物或質押物的范圍,探索以農業科技企業的知識產權、專利權、股權、應收賬款等抵押或質押進行貸款的信貸產品;對一些信用等級較高、有還貸能力的農業科技龍頭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發放信用貸款。二是適當放寬對農業科技創新的信貸限制,如對貸款對象資產規模的要求、抵押物的要求等等。三是探索實踐多種貸款模式,如對于規模比較大的貸款,可以聯合幾家銀行通過銀團貸款提供支持;對于一些中小企業,可以用企業聯保貸款、企業互保貸款等方式;針對處于供應鏈上下游的農業科技企業,可以發放供應鏈融資貸款;探索開發“銀行+保險+擔?!?、“銀行+保險+財政補貼”等多種貸款模式,支持農業科技創新增信融資。在不斷開發新的貸款模式、金融產品的同時,要注意對這些模式和產品的推廣,進而推動金融資本與農業科技創新的融合,滿足農業科技創新的金融需求。
3.3拓寬農業科技創新的融資渠道
一是政策性金融要加大支持力度,擴大支持范圍。政策性金融應該主要支持農業科技研究及基礎農業科技發展等相關的項目,這些項目一般屬于國家優先發展領域、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和較高的社會價值,但是由于建設周期長,財務風險高,商業性金融一般不愿意介入,需要政策性金融的大力支持。政策性金融要擴大所支持的項目范圍,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降低貸款門檻、簡化貸款程序,滿足承貸主體的資金需求。二是商業性金融要適當涉農貸款風險容忍度,允許貸款利率在一定范圍內浮動,不斷創新信貸品種,加大對農業科技企業等承貸主體的信貸支持力度。三是通過財政貼息、擔保等多種方式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和商業資本對農業科技創新的投入。四是支持符合國家發展戰略、競爭力強、運作規范、符合發行上市條件的農業科技企業通過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上市融資,同時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到境外證券市場上市融資,并且對已上市農業科技企業,采取各種方式鼓勵他們做大做強。五是完善風險投資體系,擴大風險投資規模,通過政策優惠鼓勵風險投資機構投資農業科技創新,增加農業科技創新的資金來源。
3.4完善風險分擔補償機制
一是規范發展保險市場,創新保險險種。保險作用的發揮能夠有效化解風險,促進農業科技創新的開展,還可以引導更多的資金流入,優化農業科技創新的融資環境。因此,要不斷支持農業科技創新保險的發展,逐步構建多層次的農業科技創新保險體系。通過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政策提高開辦農業科技創新保險的積極性,并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對農業科技創新保險的認知。同時,要鼓勵保險公司探索研發適合農業科技創新的保險產品。農業科技創新保險險種的開發要體現差異性、個性化,要針對農業科技創新的各個環節的特點、根據不同地區的實際因地制宜的開發保險產品,并提供高效便捷的保險服務。二是推動擔保體系建設。可以通過財政資金引導社會資本注入擔保機構,擴大擔保機構的資金規模,提高擔保機構的擔保能力,通過組建再擔保機構為擔保機構提供再擔保分散擔保機構的風險,充分發揮再擔保的增信、分險功能,提高擔保機構為農業科技創新提供擔保支持的積極性。
作者:李巧莎楊偉坤楊蕾單位:河北金融學院河北省科技金融協同創新中心河北省科技金融重點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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