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避融資問題實現并購成功論文
時間:2022-06-14 10: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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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世界范圍內企業間競爭日益激烈,為了提高我國國有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一個有效的途徑就是通過并購進行資源整合。實現規模經濟優勢。而融資問題乃是決定國企并購能夠成功的關鍵環節。文章針對我國國有企業并購融資活動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相應的建議。
論文關鍵詞:國有企業并購融資
一、我國國有企業并購融資存在的問題
1資本市場融資發展遲緩。在并購實踐中我國國有企業大部分股權融資是通過發行新股和增發配股等方式籌集所需資金的。企業通常以首次上市公開發行時募集的資金作為并購資金,或是一些業績較好的企業通過配股的方式繼續募集資金,為并購做準備。但是我國企業是否具有股票發行資格以及股票發行的規定都比較嚴格,募集資金數額一般不能超過其發行前一年凈資產額的兩倍,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募集資金數額一般不能超過其發行前一年凈資產額。加之我國資本市場正處于調整階段。系統性風險以及政策因素不容忽,這都限制了國有企業的融資發展。導致了只是很少一部分企業能夠利用上述手段進行并購融資。
2貸款融資應用有限。銀行信貸資金受銀行短期偏好信貸傾向、資本金偏低及計劃性經營理念等方面的限制,只是一定程度上解決企業維持與擴大生產的正常經營所需,很難在企業并購中發揮應有的作用。而且根據有關規定,通過銀行借款所融資金不能用于股票二級市場對上市公司的收購,一般只能用于非上市企業的并購或只能用于收購國家股、法人股。而且銀行對企業的并購貸款常常需要提供擔保或需要貸款企業以一定的資產作為抵押才能發放。再加上貸款利息比較高,使企業難能負擔此項貸款,因此銀行貸款在企業并購融資中發揮的作用不是很大。
3債券融資比例小。在我國一般只有上市公司或重點國有企業才可以發行公司債券。影響一般國有企業通過發行債券進行融資的因素有,一是發行債券要經過復雜的審批,往往導致資金籌集與需要的時間上不搭配,由于指標的限制,有限的規模決定了發行人選擇的局限性和籌資數量的有限性。二是發行債券的嚴格條件將許多國有企業拒之于債券籌資的門外。三是債券籌資難以用于并購支付。我國對債券籌資的用途有明確的規定,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所籌資金不得用于房地產買賣、股票買賣和期貨交易等與本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風險性投資。股權并購涉及股票買賣,因而該條款限制了為股權并購而發行的企業債券融資。債券融資在企業并購中的應用也十分有限。
4我國企業并購融資受到法律法規的制約。由于金融機構不得為股票交易提供貸款,而股權并購也屬于股票交易范圍之列,因而就限制了銀行為股權并購提供貸款的行為。而債務性融資方面同樣存在諸多限制,<公司法>規定公司制企業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家限定的利率水平等,<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規定“企業債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銀行相同期限居民儲蓄定期存款利率40%,這些規定都對債券的發行起到了很大的約束作用。一般而言企業債券的風險比銀行存款的風險要大,高風險下沒有高收益的預期,企業債券就失去了吸引力,再加上債券交易不如股票交易活躍,因而限制了國有企業的融資渠道。
5不規范操作現象嚴重。由于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尚不完善,許多企業的并購行為均由政府機構操縱,并非企業自愿,而是政府行為。政府行為對國有企業并購的干預現象比較嚴重。由于政府的干預,不同的企業在計算并購融資需求量時面臨的情況會有很大的差別,一部分企業可以以較低的價格收購目標企業,融資壓力較輕,而另外一些企業有可能會有相對較重的融資壓力。這一方面阻礙融資市場的公平發展,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企業并購中缺乏應有的積極性與自主性,抑制了企業并購融資的內在沖動。此外行政控制等非市場手段的應用,也很難保證企業并購融資的外在資金支持。政府只關注并購時的資金需求,而并購后的資金支持及企業運作往往因資金缺乏而影響其正常經營和整合效果。
二、國有企業發展并購融資的建議
1拓寬融資渠道。內源融資是企業并購融資的首選,利用內部資金進行并購,一方面不會增加企業的財務負擔,財務風險小,另一方面不會向市場傳遞不利于企業價值的影響因素。在國有企業并購中,應盡可能合理地從企業內部籌集并購資金,除企業自有資金外,利用企業除現金以外的其他資產進行產權置換或產權出資,不僅能降低融資成本,減少融資風險,而且可以盤活存量資產,實現某些領域退出,收回債務等等,對企業是極為有利的。
其次,在保證并購企業控制權并保證每股收益增長的前提下進行換股并購。不僅可以解決資金支付的問題,而且可以降低收購價格被高估的風險和并購整合風險,獲得目標企業管理層支持等多方面的好處,對于大規模的并購尤其如此。目前。我國大多數急需擴張的國有企業并不具備大規模向金融機構融資或者公開發行的條件,利用換股方式進行并購運作不失為一種好的選擇。
再次,國有企業可以利用借款和發行證券(包括債券、股票和可轉換債券)等渠道進行融資。選擇這種融資渠道應綜合考慮融資規模、期限、成本,確定企業的最佳資本結構。如果最佳資本結構要求采用權益融資,那么就采用發行股票。否則應優先考慮銀行借款,再考慮發行債券。
2發展利用創新融資工具。與國外相比。在國際并購融資中廣泛使用的垃圾債券、認股權證、可轉換債券、優先股、票據等融資工具在我國并購融資中應用很少,有些并購融資工具如杠桿收購中的過橋貸款等尚不完善,但是吸收借鑒國外先進融資手段,應該成為國有企業進行并購活動的明智選擇。
(1)股權租賃。股權租賃是指各類投融資主體作為聯合收購者,與收購方合作收購企業,持有目標企業擬轉讓的全部或部分股權。在收購完成后,投融資主體將所持股權作為租賃標的物,通過設定租賃期限和收益的方式,逐步將所持股權轉讓給收購方,以完成并購。對收購方而言,股權租賃可簡單歸結為出售一租賃一回購。出售是指收購方在資金不足的情況下,將無力購入的股權出售給融資機構。此時,投融資機構實際承擔了為收購方融資的功能,以減輕收購方的收購資金壓力。投融資機構作為一個過渡性的股東,不以長期控制股權為目的,因此,必須與收購方簽訂租賃和回購合同。租賃期間,收購方可以有充足的時間來調度資金,等租賃期滿后,再將這部分股權正式回購過來,從而完成整個收購。
(2)票據融資。企業并購交易中通過票據融資在我國很少應用。目前,我國的票據功能僅局限于支付信用結算工具,其融資功能未能得以充分發揮。
票據發行融資比企業發行債券融資具有更大的靈活性,能隨時根據市場、資金供求變化采取不同的融資策略及應變對策。同時商業票據融資又可以避免其他股權融資方式帶來的企業機會成本的增加。隨著我國對票據管理的逐步放松。票據市場參與主體的逐步擴大,以及票據交易機構的建立,國有企業(特別是效益良好的大型國有企業)可嘗試利用票據的擔保、買賣和抵押來進行融資,以滿足并購活動的臨時資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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