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消費論文:小議當代兒童教育消費調查
時間:2022-02-22 03: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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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劉焱宋妍萍工作單位:北京師范大學
家庭學前教育消費支出結構
家庭學前教育消費支出是指3-6歲兒童家庭為滿足幼兒在學前教育方面的教育需求而支付的各種費用。有學者根據教育支出所涵蓋的范圍,將家庭的教育消費支出分為基本教育支出、選擇性教育支出和擴展教育支出①。本研究顯示,城市3-6歲兒童家庭的學前教育消費結構主要由園內消費和園外消費兩大部分構成。其中,園內消費包括基本教育支出(含保教費、學習用品費和伙食費)和選擇性教育支出(含捐資助學費和幼兒參加園內興趣班等“其他費用”)。園外消費為“擴展性教育支出”,主要包括為孩子購買玩具、圖書、音像制品以及在園外上興趣班、請家教的費用。園內消費與園外擴展性教育消費之和構成家庭學前教育消費總支出。統計結果顯示,樣本家庭支付的幼兒園費用平均為993.73元/月,園外擴展性教育消費均值為461.19元/月,家庭學前教育消費總支出為1454.92元/月。園內消費占家庭學前教育消費總支出的比例為68.3%,園外消費占31.7%,表明幼兒園費用支出是家庭學前教育消費的主要方面。在園內費用支出中,保教費所占比例最大,以“幼兒園費用”進行計算,保教費所占比例為54.3%。本次調查中有41.2%的家庭園內消費包含選擇性教育支出,支出均值之和為476.37元/月,費用超過基本教育支出的一半。有園外消費的家庭比例高達73.8%,其中71.4%的家庭每月平均消費127.34元用于購買玩具、圖書和音像制品,41.9%的家庭每月平均支出園外興趣班、家教費用333.85元。由表1中的標準差得知,家庭學前教育消費支出的差異主要體現在“保教費”和“捐資助學費”方面。進一步分析家庭的保教費支出發現,69%的家庭費用支出均值在455元/月以下,10%的高費用支出家庭保教費達到900-5700元/月,但僅有2%的家庭保教費在1500元/月以上。具體分析高保教費支出家庭子女所在的幼兒園類型顯示,48.4%的家庭子女就讀于民辦園,24.7%的家庭子女在教辦園,22.4%的家庭子女在機關及事業單位幼兒園。在捐資助學費方面,73.1%的家庭此項支出為280元/月以下,10%高捐資助學費支出家庭的此項費用達到650-8000元/月,但僅有1%的家庭其捐資助學費在1000元/月以上。在這10%的高捐資助學費支出家庭中,有58.4%的家庭子女就讀于教辦園,機關及事業單位幼兒園家庭占31.5%。方差分析顯示,民辦園家庭的保教費用和教辦園、機關及事業單位幼兒園家庭的捐資助學費支出均顯著高于其他類型幼兒園。可以說,“入園貴”主要貴在民辦園的保教費用和教辦園、機關及事業單位辦園的捐資助學費用。
家庭學前教育消費支出負擔
中國國家統計局通過住戶調查顯示,2010年我國城鎮居民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9109元。以本次調查中樣本家庭的學前教育消費支出情況來看,一年中10個月的園內消費支出約占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2%,12個月的園外擴展教育消費支出約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9%。總體而言,城市3-6歲兒童家庭的學前教育總消費占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1%。家庭的收入情況不同,其學前教育消費支出負擔也存在差異。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和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聯合的《2011中國城市發展報告》指出,中國目前城市合理的貧困線大約在人均年收入7500至8500元之間,城市中等收入階層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62萬元和3.73萬元之間。②以此為依據,本研究將樣本家庭按收入階層劃分為,貧困家庭:月收入3000元以下,低收入家庭:月收入3000-5000元,中等收入家庭:月收入5000-10000元,高收入家庭:月收入10000元以上。根據樣本提供的數據,不同收入階層家庭的學前教育消費支出負擔情況如下表從表2明顯可以明顯看出,家庭的園內消費和園外消費支出均隨著收入階層的提升而增大,但是家庭的支出負擔卻隨著收入階層的提升而減小,即家庭收入越低,其學前教育消費支出負擔越重。貧困家庭的學前教育消費總支出平均為888.41元/月,高收入家庭的學前教育消費總支出平均為2583.7元/月,后者約是前者的3倍。貧困家庭的學前教育消費總支出占家庭月收入的比例約為34.67%,即家庭將1/3的收入用于子女的學前教育;而高收入家庭的學前教育消費總支出約占家庭收入的18.17%。面對當前的園內消費支出情況,分別有66.4%和49.6%的貧困、低收入家庭認為是在勉強承擔,9.1%的貧困家庭和3%的低收入家庭認為承受不了、難以應付。而中等收入、高收入家庭中認為完全能承擔的比例達到60.5%、75.2%,勉強承擔的家庭分別占36.3%和20.1%。
家庭學前教育消費支出的影響因素分析
目前關于家庭教育消費支出影響因素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家庭,沒有針對幼兒園階段家庭學前教育消費支出影響因素的專題研究。有學者于1992年對廣州市391名幼兒家長進行的問卷調查顯示,不同職業、不同文化層次的家庭對子女的文化消費投資具有差異性:干部、知識分子的家長文化程度較高,比較側重于子女的“發展型”文化消費;工人、個體戶家庭比較側重對子女的娛樂性文化消費。③另有學者對上海市280名幼兒園家長的調查顯示,選擇私立幼兒園的家庭在收入水平、家長的文化程度方面要高于在一般公立園就讀的兒童家庭。④第一項研究是關于家庭背景對園外擴展性教育支出影響的分析,第二項研究是從幼兒園類型的角度對公立、私立幼兒園中家庭的基本情況進行了討論。如前文所述,城市家庭的學前教育消費支出包括基本教育支出、選擇性教育支出和擴展性教育支出,可能的影響因素不僅包括家長的基本情況,還涉及幼兒的基本情況以及所處城市的發展水平。家庭學前教育消費支出的結構不同,其影響因素是否也存在一定的差異呢?本研究應用多元線性回歸的分析方法探索來自家庭內、外環境的可能因素對基本教育支出、選擇性教育支出和擴展性教育支出三方面的影響程度和預測作用(見表3)。通過文獻分析,我們將可能影響家庭學前教育消費支出水平的變量分為五類,分別是:(1)與幼兒相關的解釋變量:性別(虛擬變量)、年齡(有序變量)、戶籍(虛擬變量);(2)與家長個人背景、教育期望相關的解釋變量:年齡(有序變量)、學歷(有序變量)、對子女受教育程度的期望(有序變量);(3)與家庭相關的解釋變量:家庭收入(有序變量)、家庭人口規模(連續變量)、家庭子女數(連續變量);(4)與幼兒園相關的解釋變量:幼兒園類型(虛擬變量);(5)地區方面:城市發展程度(有序變量)。本研究根據一、二線城市的劃分,將樣本城市的發展程度分為:較低(呼和浩特、貴陽、唐山)、中等(武漢、鄭州、石家莊、南昌)、較高(天津、重慶)、高(北京)四類。統計結果顯示,城市發展程度、家庭收入、幼兒園類型和幼兒年齡這四個因素對家庭學前教育消費支出水平的影響較大。進入家庭“基本教育支出”回歸方程的影響因素分別是城市發展程度、民辦園、家庭收入、幼兒戶籍、幼兒年齡、家長的教育期望、母親年齡,這七個因素共解釋了家庭基本教育支出34.1%的變異量。從標準化回歸系數來看,城市發展程度、幼兒園類型和家庭收入對其影響作用較大,即城市發展程度越高、家庭收入越高,家庭的基本教育支出就越多;與教辦園家庭相比,民辦幼兒園家庭多支付基本教育費用558.702元/月。子女是農村戶口的家庭基本教育支出低于城鎮戶口家庭130.252元/月。隨著幼兒年齡的增大,家庭基本教育支出有減少的趨勢,即小班年齡層幼兒家庭的基本教育支出最多。家長對子女的教育期望越高、母親的年齡越大,家庭基本教育支出越多。進入學前兒童家庭“選擇性教育支出”回歸方程的影響因素包括城市發展程度、家庭收入、幼兒年齡、企業辦園、街道辦園和父親年齡,這些因素可以解釋選擇性教育支出19.4%的變異量。需要說明的是,由于樣本數據是橫截面數據,各觀測值之間有較大的差異,因此R2的值不是很大,但是回歸方程仍然在0.000的水平上具有統計學意義,說明此方程模型對于預測家庭選擇性教育支出是有幫助的。從標準化回歸系數來看,城市發展程度、家庭收入、幼兒年齡、父親年齡對選擇性教育支出有正向影響。在幼兒園類型方面,相對于子女就讀教辦園的家庭,子女就讀企業辦園的家庭少支出選擇性教育費用117.852元/月,子女就讀街道辦園的家庭少支出90.51元/月,表明教辦園家庭的選擇性教育支出更多。在家庭“擴展性教育支出”的回歸分析中,家庭收入、城市發展程度、幼兒年齡、母親學歷、家長的教育期望、父親年齡、幼兒性別、民辦園、機關及事業單位辦園這九個因素進入了回歸方程,均對學前兒童家庭的擴展性教育支出有正向影響作用。與對家庭基本教育支出和選擇性教育支出的影響相比,家庭收入對擴展性教育支出的正向影響作用更大。家庭的基本教育支出隨著幼兒年齡的增大而減少,而選擇性教育支出和擴展性教育支出卻隨著幼兒年齡的增大而增多,基本教育支出與擴展性教育支出呈現互補的趨勢。子女就讀于民辦園的家庭不僅在基本教育支出方面消費最多,而且重視擴展性教育消費;機關及事業單位幼兒園家庭的擴展性教育消費需求也很強烈。另外,母親學歷的提高、父親年齡的增大、家長對子女教育期望的增強,均會提升家庭的擴展性教育支出水平。幼兒性別也對擴展性教育支出有一定影響,女生家庭的園外教育消費更多。
1.幼兒園費用支出是家庭學前教育消費的主要方面,家庭的消費支出差異主要體現在保教費用和捐資助學費方面本研究表明,園內消費約占家庭學前教育消費總支出的68.3%,其中保教費所占比例最大。幼兒園存在收費名目較多的現象,不僅有“捐資助學費”,還有園內興趣班等“其他費用”。支付選擇性教育費用的家庭比例達到41.2%,支出均值超過基本教育支出的一半。民辦園的保教費用和教辦園、機關及事業單位辦園的捐資助學費是部分家庭學前教育消費支出較高的原因所在。針對幼兒園收費方面存在的這些突出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已于2011年12月31日聯合印發了《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依法規范幼兒園的收費行為,切實減輕群眾經濟負擔。《辦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幼兒園除收取保教費、住宿費及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服務性收費、代收費外,不得再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費用。幼兒園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后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此《辦法》的出臺,必將減輕家庭的選擇性教育支出負擔,杜絕家長“被自愿”的學前教育消費支出。對于民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的制定,仍然是由幼兒園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根據保育教育成本合理確定,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后執行,這就需要各地政府加強民辦幼兒園收費的價格備案制度,并對其定價過程進行指導。總體而言,《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只是對收費項目、核定成本的基本原則和收費管理程序等提出了明確要求,由于我國各地經濟發展程度不同,幼兒園收費標準的合理確定還需要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充分考慮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辦園成本和群眾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因此,各地市展開對不同類型幼兒園的實際辦園成本、家庭有關幼兒園教育消費承受能力的調查就顯得至關重要。幼兒園收費標準既要能夠保證幼兒園經費的正常運轉,還要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2.貧困家庭的學前教育消費支出最少,但是支出負擔最重調研數據顯示,貧困家庭(月收入3000元以下)將1/3的收入用于子女的學前教育消費,其中園內消費約占家庭收入的27.09%,9.1%的家庭認為已經承受不了、難以應付;低收入家庭的園內消費約占家庭收入的18.44%,3%的家庭認為難以應付。學前教育作為準公共產品,家庭是其重要的成本分擔主體。但是過重的經濟負擔無疑會抑制貧困、低收入家庭對學前教育的需求,進而影響學前教育普及的進程。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中提出要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加大財政投入支持學前教育發展的通知》中指出,從2011年秋季學期起,由地方結合實際先行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幼兒園要從事業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資金,用于減免收費、提供特殊困難補助。《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也指出,“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孤兒和殘疾幼兒,應酌情減免收取保教費。”各地應根據居民的實際收入情況確定“經濟困難家庭”的標準,積極探索符合本地的資助方式。世界各國針對處境不利的學前兒童及其家庭的支持政策主要有兩種模式,一是通過公共財政轉移和稅收等再分配政策降低兒童貧困率,通過育兒津貼、教育券、稅收減免等措施提高貧困家庭支付保育費用的能力;二是通過國家特殊計劃的方式直接保障處境不利兒童獲得保育和教育服務的機會。⑤目前我國一些省市也先后出臺了當地的學前教育資助政策。例如,浙江省從2011年秋季學期開始,凡在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各級各類幼兒園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包括低保家庭幼兒、福利機構監護的幼兒、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養的幼兒以及殘疾幼兒)均可申請保育費資助,資助標準為三級公辦幼兒園保育費的50%。⑥深圳市《關于實施我市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殘疾兒童、孤兒和烈士子女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通知》中明確規定,“從2012年秋季學期起,在我市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幼兒園就讀,具有深圳市戶籍并享受我市民政部門低收入居民社會救助家庭(含民政部門認定的低保、低保邊緣、臨時救濟家庭)的兒童、殘疾兒童、孤兒和烈士子女,資助標準為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和殘疾兒童每生每月350元,孤兒以及烈士子女每生每月700元”。南京市更是將資助政策惠及到全市的幼兒園適齡兒童,增強了學前教育的公益性。《南京市幼兒助學券發放工作實施辦法(試行)》提出,凡是“具有南京市常住戶口且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當年8月31日前年滿3-6周歲、在具備兌現幼兒助學券資格幼兒園就讀的幼兒(托班除外),每人每年可以減免2000元的保育教育費”;此外,“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參照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流動人口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同時幼兒法定監護人在南京生活兩年以上”,這些家庭的子女也能夠獲得幼兒助學券。3.影響家庭學前教育消費支出水平的主要因素有:城市發展程度、家庭收入、幼兒園類型和幼兒年齡等統計結果表明,城市發展程度、家庭收入對家庭學前教育消費的三類支出均有正向影響作用,幼兒園類型和幼兒年齡的影響各異。民辦園家庭的基本教育支出和擴展性教育支出較多,教辦園家庭的選擇性教育支出顯著高于企業辦園和街道辦園中的家庭,機關及事業單位幼兒園中的家庭很重視擴展性教育消費。幼兒年齡對家庭學前教育消費支出的影響主要體現在,隨著幼兒年齡的增大,家長已經不再滿足于幼兒園提供的基本教育服務,具有了更多的選擇性和擴展性教育需求。城市發展程度作為一個外部客觀條件,對家庭學前教育消費支出有著較強的正向影響作用。家庭學前教育消費支出隨著收入的增長而增多,此研究結果與以往相關研究的結論具有一致性。⑦幼兒園類型對家庭基本教育支出、選擇性教育支出的影響是與政府財政性教育經費的投入方式相關的。有研究者分析了不同類型幼兒園之間政府財政投入的差異情況,發現大約三分之二(66.2%)的公辦幼兒園能夠獲得政府的財政支持,只有3.7%的民辦幼兒園獲得了政府的財政撥款。⑧教辦園長期以來一直以政府的財政投入為主,在辦學規模和質量上都具有其他類型幼兒園無法比擬的優勢。因此,家長愿意支付更多的選擇性教育費用來滿足其對優質學前教育資源的需求。企業單位辦園和街道幼兒園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日益深入而被最終推向了社會,這些具有“公辦性質”的幼兒園由于得不到政府的資金支持,也必須完全依靠家長的繳費來維持運行。民辦幼兒園是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的,由舉辦者自籌資金、自負盈虧,盈利是其不爭的目的。民辦園的辦園成本幾乎全部由幼兒家庭來負擔,家庭基本教育支出必然高于其他類型幼兒園。政府這種具有“馬太效應”式的傾斜性投入方式加大了不同類型幼兒園之間的質量差異,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學前教育起點的不公平,從而形成了“入園難”、“入園貴”等問題。如何通過公平的學前教育公共財政投入政策來打破貧困家庭的代際傳遞以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是我們今后需要著重思考的問題。家庭的園外擴展性教育消費是家長對多元化學前教育需求的反映。在我國的家庭文化中,子女一直承載著濃烈的家庭希冀,獨生子女家庭的出現更是加深了父母對子女教育的關注度。為了“不讓孩子輸在起跑線上”,家長們紛紛在園外為孩子報有興趣班。在進一步的研究中可以具體分析幼兒上興趣班的真實意愿,引導家長選擇真正適合和有利于孩子個性發展的教育形式。同時可以從不同年齡、不同性別幼兒所選擇的興趣班類型入手,分析學前教育消費市場的發展趨勢,以便更大程度地滿足不同家庭的教育消費偏好,促使我國的學前教育市場走向有序化和多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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