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量和產品價值關系研究論文

時間:2022-11-12 08: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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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量和產品價值關系研究論文

內容提要:本文認為:勞動量就是指價值量,兩者是等同關系;勞動量或者價值量的計量,只能通過相對比較確定;不存在所謂絕對價值量。

一.勞動量就是價值量

關于勞動、勞動量和價值、價值量的爭論,可以說由來已久,爭論的背后想說明什么問題,筆者也無暇關心。最近看到王晟先生的文章:“勞動量可以衡量產品的“價值”嗎”([1]),覺得很有些意思,愿意從學術的角度參加討論一下。

我們都知道,從工廠、農村生產出來的產品,都是勞動者辛勤勞動的結晶。這里解釋一下“勞動者”這個經濟學上的概念。經濟學上的勞動者是指創造物質資料產品的人們,所以,勞動者不等于工人。“石油工人一聲吼,地球還要抖三抖!”這是夸張性的宣傳,工人知道往哪里打窟窿會冒石油?――既然產品中都包含有勞動者的辛勤勞動,接下來人們自然會問:產品中包含的勞動的量即勞動量是多少?如果勞動量是可以計量的,那勞動量的計量單位又是什么?

現在我們把上面這段話改一種說法:任何勞動產品都包含有價值,產品中包含的價值的多少,稱為價值量,簡稱價值;價值既然可以計量,那價值量的單位是什么?

從上面兩段文字相比較可以得到這樣的印象:這里的“勞動”與“價值”是等價的,“勞動量”與“價值量”是等價的,勞動量的單位和價值量的單位當然也是等價的。這里所謂等價,實際指同一事物。所以,勞動量就是價值量,不存在誰能不能衡量誰的問題。

現在我們舉例作類比。在物理學中,有關于“質量”的概念,那是說:

任何物體都是由物質組成的,物質的多少由質量表示,質量的單位是千克。

這里,物體和產品相對應,物質和勞動(或者價值)相對應,質量和勞動量(或者價值量)相對應,……物理學中的質量概念,與平常說的生活質量、產品質量的“質量”不是一回事;同樣,經濟學中的價值概念和平常說的人生價值之類的“價值”也不是一回事。

再舉個生活中的例子。人們用水桶盛水,水的多少用水量來表示,水量的單位是“公升”。在這里,水桶與產品相對應,水與勞動(或者價值)相對應,水量與勞動量(或者價值量)相對應,……

剩下就是勞動量(或者價值量)的單位沒有說清楚,接著說。

二.產品價值只具有相對性

我認為王晟先生文章中的公式(1)-(7)從原則上講是正確的,他對馬克思勞動價值理論的理解在邏輯上沒有問題。現摘錄如下:

“一、勞動量決定社會總產品的價值

“按照馬克思的勞動價值理論,從價值形態考慮,一定時間段內,社會總產品Y可以寫成:Y=c+v+m………(1)

“馬克思認為任何商品和資本都可以還原為勞動量(用L表示),因此,c、v和m都可以寫成:c=f1(L)………(2)

v=f2(L)………(3)

m=f3(L)………(4)

把(2)(3)(4)式代入(1)式,可得:

Y=f1(L)+f2(L)+f3(L)………(5)

也即,社會總產品可以表示為勞動投入量的函數,這是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核心論點。

“二、社會總產品決定勞動總量

“進一步考慮勞動量L的決定因素。馬克思把勞動區分為簡單勞動和復雜勞動,而復雜勞動與投入勞動力的社會總產品相關(如富有營養的食物和大量的教育等,也可看成是人力資本)。因此,一定時間段內,假定消費與積累的比例既定,勞動量就是社會總產品的函數,可以寫成:

L=g(Y)………(6)

把(6)式代入(5)式,即可得:

Y=f1[g(Y)]+f2[g(Y)]+f3[g(Y)]………(7)

也即,社會總產品同樣也可以表示成社會總產品的函數。當技術水平、消費和積累比例既定時,即可求出均衡的社會總產出。”

王晟先生得到的公式(7)是正確的,但是,這不是一個求解Y的方程,而是一個恒等式,這個恒等式的意義在于:你假設的函數f1、f2、f3、g都不能亂來,不能認為我研究的是經濟學,是理性人的活動,這些函數就可以主觀隨意假設,象歐美一些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那樣;你假設的函數f1、f2、f3、g都必須滿足約束方程式(7)。否則的話,理論預測的結果很可能成為后人的笑料。

方程(7)之所以不能求解得到產品的價值量,是因為總量函數Y太過簡單,方程(7)是個齊次方程,變量Y會消掉;或者說,當社會只生產一種產品時,這種產品的價值只能自己和自己比、今年和去年比。如果我們一開始假定社會生產多種產品,每種產品的單價是不同的,則最后得到的齊次方程就有一列不能任意設定的非零解。而線性齊次方程的非零解只能是相對解,也就是說,得到的產品價值量是個相對量。現實中,產品的價值量都是相對于所謂貨幣商品如黃金、白銀來計算價值量的,所以,某種產品的價值單位就是[克黃金/產品單位]或者[克白銀/產品單位]。例如,牛奶的價值單位等于0.04[克黃金/1千克],某種布的價值單位等于6[克白銀/米]。有關勞動價值相對性的理論,有興趣的網友可參閱拙作《經濟科學原理》([2])。三.不是什么疑問,是客觀實際

王晟先生文章中有兩個疑問,交換一下我的看法。

1.勞動量是內生變量還是外生變量?勞動量,也就是價值量,既不是單純的外生變量,也不是單純的內生變量,它是一個經濟變量,它既包含社會內生特性,又有社會以外的大自然特性。所以,產品的價值量,或者說產品中包含的勞動量,只能參照另一種勞動產品相對地表示,不能用時間、空間之類物理量來表示產品的絕對價值量。兩種都是不內不外的經濟量才可以相比較。

2.“2、假設可以用勞動量作為衡量商品價值的標準。比如說認為任何商品都可以用抽象的單位勞動來衡量其價值,如1千克牛奶等于2單位勞動,1米布等于3單位勞動。根據(6)式,單位勞動同樣可以用一種抽象的標準產品來衡量,也即同樣可以用一種抽象的標準產品來度量任何商品的價值。比如說,假定1單位勞動等于2單位標準產品,那么,就可以認為,1千克牛奶等于4單位標準產品,1米布等于6單位標準產品。也就是說,用勞動量來定義產品的價值,等同于與用產品本身來定義產品的價值。”

這話說得在理,也符合客觀實際。我要補充的正是:一種產品,只能用另一種產品來表示它的相對價值,不存在產品的絕對價值,因而也不存在“產品本身定義自身”的疑問。

馬克思的《資本論》的著作權歸馬克思本人,后人不能對原著進行修改,但如果作為一門科學,作為經濟學或者政治經濟學這門學科,人們應該可以進行發展、完善、修正,不能把政治經濟學當神學經文對待。象化學這門科學,講化學史可以提到“燃素說”,但在正文里就不能再講“燃素說”。

參考資料

[1]王晟:“勞動量可以衡量產品的“價值”嗎”,/價值與價格/2004/10/20/.

[2]陸善民:《經濟科學原理》,上海:立信會計出版社,2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