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財務報告審計舞弊探究論文
時間:2022-10-11 08: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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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各種經濟舞弊行為層出不窮。本文分析了上市公司舞弊的動因和舞弊的手段,針對這些舞弊的動因和手段進一步提出防范的措施。對上市公司現在五花八門的舞弊手法來說,這些措施也只能是起到微弱的阻礙作用,真正解決上市公司舞弊問題還要從根本出發,首先建設一個上市公司賴以生存的良好經濟環境,然后卸下管理當局肩上的包袱,讓他們為了上市公司的持續健康發展而服務。
關鍵詞:舞弊;舞弊動因;防范舞弊
一、引言
近年來,雖然我國上市公司因財務舞弊而被中國證監會公開處罰的公司逐漸減少,但上市公司舞弊手段卻越來越隱蔽且日趨多樣化。上市公司舞弊帶來的社會后果非常嚴重,也對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產生了巨大的執業風險。本文針對我國上市公司產生舞弊行為的動因、方式、手段,結合審計準則的具體要求和我國的實際情況提出了相應的審計對策。
二、舞弊的概念與方式
公司舞弊又稱公司欺詐,指被審計單位的管理層、治理層、員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騙手段獲取不當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為。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中一般表現為有目的欺騙或故意謊報重大財務事實的不誠實行為。根據注冊會計師在財務報表審計中關注點的不同,我國上市公司的舞弊主要有以下兩種方式。
1.侵占資產
主要包括:管理層或員工在購貨時收取回扣;將個人費用在單位列支;盜取或挪用貨幣資金、實物資產等。侵占資產通常伴隨著虛假或誤導性的文件記錄,其目的是隱瞞資產缺失或未經適當授權使用資產的事實。
2.對財務信息做出虛假報告
通常表現為:
(1)對財務報表所依據的會計記錄或相關文件記錄的操縱、偽造或篡改;
(2)對交易、事項或其他重要信息在財務報表中的不真實表達或故意遺漏;
3.對與確認、計量、分類或列報有關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故意誤用。
三、我國上市公司產生舞弊行為的動因
引發我國證券市場上市公司舞弊行為的因素很多,主要有壓力因素、機會因素和自我合理化。
1.壓力因素
壓力是舞弊的行為動機,舞弊的壓力可能是經營或財務上的困境以及對資本的急切需求。
(1)經濟方面的動機。經濟方面的動機是舞弊行為產生的最主要的因素,主要從舞弊成本來分析。
在我國主要是指直接成本,就是舞弊被揭露的可能性以及揭露出來以后,舞弊主體所要面對的懲罰力度。一般而言,我國的舞弊成本是很低的:①財務舞弊被揭露的概率低。②舞弊事后處罰過輕,違規成本非常低廉。
(2)經營方面的動機。經營方面的動機是舞弊產生的主要因素。①增加每股盈余,使公司的業績看起來更具有吸引力,以便增發或配股,鼓勵投資者。②公司出于籌集資金及納稅方面的考慮。在企業資金短缺、急于獲取貸款時,為了應付金融機構的考察,一些財務狀況不好的公司不得不編制一份“像樣”一點的會計報告。公司為了達到少納稅的目的,也會通過會計報告做文章,調整會計利潤,從而調整應納稅所得額。③管理當局為實現上級下達的目標和任務并獲得績效獎金,面臨完成財務計劃的壓力。④公司面臨著市場占有率的持續下降及收益的突然減少,為掩蓋面臨的財務困難而舞弊。
2.機會因素
機會是企業進行舞弊而又掩蓋起來不被發現或能逃避懲罰的時機。
(1)信息不對稱,是指契約的一方比另一方具有信息優勢。信息不對稱的直接后果,是產生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信息不對稱的存在,為舞弊者提供了舞弊機會。
(2)疏松的內部控制,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對規模較大的公司意義重大。如果管理當局壟斷權力,董事會或董事會成員缺乏獨立性:缺乏審計委員會的有效監督;對重要控制缺乏適當的監控等都可能成為舞弊發生的隱患。
(3)外在監督不力,外在監督包括政府監督和社會監督。我國財政、審計、稅務、證券監督等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進行宏觀調控。但目前監管部門的監管方式主要還是救火式,處罰較滯后,處罰力度不夠,行政處罰多于經濟處罰,致使許多企業敢于鋌而走險以獲取經濟利益。
(4)法制不完善。①法律責任的規定不明確。新《會計法》雖然在法律責任方面有了很大的改進,但真要對照實施起來,會計法律責任界定方面仍然存在著較大的操作難度。②民事賠償尚未建立。中國企業中的違規、造假者受到處罰多是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很少受到民事賠償處罰,與成熟市場經濟國家成鮮明對比,這是由于現行法規的不足所造成的。在《會計法》、《公司法》中都沒有涉及民事責任賠償問題。《證券法》中,只是描述舞弊的責任人應承擔賠償民事責任,如何賠償民事責任,幾乎沒有涉及。③現行相關法律之間對于法律責任的表述存在一定程度的沖突。我國現行的公司法、會計法、刑法、證券法都對舞弊行為作了法律責任的規定,但現行法規對法律責任的處罰不是太輕就是處罰條款不明確,且存在一定的沖突,在處理的過程中很難把握。
3.自我合理化(借口)
舞弊者必須找到某個理由,使舞弊行為與其本人的道德觀念相吻合,無論這一解釋本身是否真正合理。在協同舞弊過程中,舞弊者自我合理化的理由就是公司利益:我是為了公司,不是為了自己。這時,即使會計人員單獨行為時的道德水平較高,也不會覺得協同舞弊有何不可。這就是集體行為對個人道德標準的侵蝕。管理層在舞弊時自我合理化的理由就是:公司欠我的,這是我應得的。這種觀點產生,主要受當前人們價值觀的影響。
四、上市公司舞弊的手段
我國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經歷了從公開到隱蔽,從單一到多樣,從集中在期末的舞弊到連續、均勻、系統的舞弊,從真賬假作到假賬真作的過程。主要有以下幾種舞弊手段。
1.利用不當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舞弊
主要表現為,(1)選用不當的借款費用核算方法;(2)選用不當的股權投資核算方法;(3)選用不當的折舊方法;(4)選用不當的收入、費用確認方法;(5)選用不當的合并政策等方式。
2.利用剝離與模擬等“會計創新”舞弊
管理當局一方面將一部分經營業務和經營性資產剝離,或者進行局部改制,將原本不具有獨立面向市場能力的生產線、車間或若干業務拼湊成一個上市公司,并通過模擬手段編制這些非獨立核算單位的會計報表。另一方面,剝離與模擬猶如“整容術”,通過將劣質資產、負債及相關的成本和潛虧剝離,便可輕而易舉地將虧損企業模擬成盈利企業。
3.利用資產重組舞弊
資產重組有資產置換、并購、債務重組等形式,多發生在關聯方之間。我國上市公司的很多資產重組采用了協議定價的原則,定價的高低取決于公司的需要,使得利潤在關聯方之間轉移。
4.地方政府“援助”舞弊
地方政府采用稅收優惠、財政補貼的形式幫助上市公司實現一定的盈利目標,這些補貼往往數額巨大且缺乏正當理由。這種地方政府“援助”為不少上市公司操縱利潤、粉飾財務報表開了方便之門。
5.虛構經濟業務舞弊
(1)虛構銷售,管理當局通常通過自我交易、循環交易、陰陽交易、填塞渠道等方式虛構銷售來操縱利潤、粉飾經營業績;(2)虛構資產評估。虛假的資產評估包括,未經正規程序立項的資產評估、虛無資產評估和不恰當的評估。
6.利用關聯交易舞弊
這是我國上市公司最常用的舞弊手段。我國的上市公司背后大多都有一個龐大的集團公司,而整個集團公司就像一個大家族,存在著難以理清的子公司、孫公司、兄弟公司,它們之間的關系錯綜復雜.有的公司為了達到一定目的,會通過各種辦法安排和改變股權結構,致使一些關聯交易從表面上看完全是兩個獨立法人之間的交易。通常,我國上市公司采用關聯購銷舞弊、受托經營舞弊、資金往來舞弊、費用分擔舞弊等四種關聯交易舞弊方式來虛構利潤。7.利用隱瞞重要事項的揭露舞弊
例如對外擔保、重大訴案、補稅借款的限制條款、關聯方交易,或負債、會計方法變更等,未予適當披露。
8.利用“其他應收款”和“其他應付款”舞弊
“其他應收款”和“其他應付款”是我國上市公司財務報表中的“垃圾桶”和“利潤調節器”,管理當局常常利用這兩個報表項目操縱公司利潤。一般地,“其他應收款”的內容經常涉及收不回的壞賬、已經支付的費用或失敗的投資,所以,它是隱藏潛虧的“垃圾桶”。而“其他應付款”則常常是調節各期收入和利潤的“調節器”,當收入多的時候,先在這兒存放一下,以備不景氣的年度使用。
五、上市公司舞弊的審計策略
作為注冊會計師不可能揭露財務報表中存在的全部差錯和舞弊行為,但有責任揭露財務報表中的重大差錯、舞弊以及對財務報告有直接重大影響的非法行為。
1.詢問
詢問程序對于注冊會計師獲取信息,評估舞弊風險十分有用。除了管理層以外,注冊會計師還應當詢問被審計單位內部的其他相關人員,以便從不同于管理層和對財務報告負有責任的人員的角度獲取信息。
2.考慮舞弊因素
舞弊風險因素是注冊會計師執業實踐的總結,對于注冊會計師評估舞弊風險很有幫助。在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所獲取的信息是否表明存在舞弊風險因素。注冊會計師應當運用職業判斷,考慮被審計單位的規模、復雜程度、所有權結構及所處行業等,以確定舞弊風險因素的相關性和重要程度及其對重大錯報風險評估可能產生的影響。
3.實施分析程序
注冊會計師實施分析程序有助于識別異常的交易或事項,以及對財務報表和審計產生影響的金額、比率和趨勢。在實施分析程序以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可能表明存在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的異常關系或偏離預期的關系。
4.考慮其他信息
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在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時所獲取的其他信息,是否表明被審計單位存在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
5.組織項目組討論
在整個審計過程中,項目組成員應當持續交換可能影響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的風險評估及其應對程序的信息。項目負責人應當參與項目組內部的討論,并根據職業判斷、以往的審計經驗以及對被審計單位本期變化情況的了解,確定參與討論的項目組成員。項目組的關鍵成員及技術專家都應當參與討論。
6.設計延伸性審計程序借以發現舞弊
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時,擬可采納“錯誤與舞弊推定”原則,即若未搜索到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證明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那么,應推定該公司存在重大錯誤或欺詐嫌疑。
六、結語
鑒于我國上市公司舞弊對社會及公眾造成的重大影響和由此帶來的嚴重的法律責任,注冊會計師在對其進行審計時要保持足夠的執業懷疑態度,審計工作中要嚴格遵循審計準則的規定,并對上述事項予以足夠關注。如果發現舞弊或獲取的信息表明可能存在舞弊,注冊會計師應當盡早將此類事項與適當層次的管理層溝通,并考慮串通舞弊的可能性、舞弊嫌疑的性質和重大程序等因素的影響。如果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管理層和治理層的重大舞弊,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征詢法律意見,以采取適當措施。
參考文獻:
[1]楊本利:財務報表審計中的舞弊與對策[J].科學理財,2007(9).
[2]王海俠:上市公司舞弊的誘因分析[J],會計之友,2007(3).
[3]張龍平王澤霞:美國舞弊審計準則的制度變遷及其啟示[J].會計研究,2003(4).
[4]車嘉麗: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的審計風險及規避.審計理論與實踐[J],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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