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經濟學對共享單車信用監管的反思

時間:2022-08-05 04: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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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經濟學對共享單車信用監管的反思

摘要:共享單車作為能夠良好解決“最后一公里”問題的新興互聯網共享出行模式,快速占領全國各大城市交通市場,受到廣泛認可。然而,作為新興事物,以違規使用為代表的相關問題也不斷出現。本文使用行為經濟學分析共享單車使用不規范問題產生的原因,并提出建立信用監管機制,調動使用者和企業自身監管的能力,而不是過分依賴見效較慢、存在滯后性的政府部門監管。

關鍵詞:共享單車;行為經濟學;信用監管;違規使用

隨著互聯網大數據技術和移動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傳統由政府公共部門提供的市政公共單車服務得到擴展,以私營企業為主要資金和技術提供者的共享單車突破市政公共單車有樁式的限制,以無樁模式極大提高作為交通運輸工具所能提供的產品完整性,使用便利性迅速得到發展。共享單車作為深入人們生活的最根本共享出行模式,為長期困擾城市交通“最后一公里”,即通勤者使用市政公交系統如地鐵或公交到達站點后解決通勤目的地與站點間可達問題提供了良好的解決途徑。然而,在作為新事物出現的共享單車發展國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現負外部性問題,諸如亂停亂放、私自占用等違規使用現象,降低了城市出行效率和城市公共資源利用效率,成為城市治理新問題[1]。為了共享單車可持續性發展,更充分發揮其便利性和綠色環保等優點,各方都極力解決上述問題。主流觀點主張由政府出面規制這一自下而上發展出的自由市場亂象[2],然而也有觀點指出政府監管存在滯后性,無法滿足共享單車迅猛發展的態勢,而能夠同時調用多方力量的信用監管可以通過用戶間舉報、監管和行業間監管相結合,使用積分記錄和價值誘導,實現共享單車亂象的有效治理,而這一機制正是我國交通運輸領域長期缺乏的市場力量[3]。

本文使用行為經濟學的分析框架,對共享單車市場用戶使用行為亂象產生的原因進行反思,證明和思考信用監管機制存在與發展的必要性。

1概述共享單車市場

共享單車是共享經濟的一種具體表現。在國外,荷蘭最早推出了公共自行車出行方式,由此西方學界開始了對共享單車的研究。20世紀60年代的共享單車由政府免費提供,但由于缺乏管理,失竊、損毀嚴重等問題不得不暫停。直到1995年,丹麥首先推出有樁式公共自行車模式,使公共自行車統一管理、定點停放,共享單車的管理問題才得到大幅改善,有樁公共自行車的模式一直被沿用至今。隨著經濟的發展、科技的進步,共享單車的管理越來越智能,GPS技術被廣泛運用到共享單車的定位服務中。與此同時,隨著私家車數量增加,共享單車作為一種緩解城市公共交通壓力的有效手段,得到了廣泛的重視,越來越多的城市建立起自己的公共自行車系統[4]。近年來,我國開始引進并發展共享單車。早期我國共享單車主要由政府出資建立,并統一管理,所有權歸屬于政府。隨著共享單車租賃的出現,共享單車管理模式開始轉為私人企業承包,不再由政府統一管理,共享單車市場在我國并未非?;鸨?。隨著互聯網與智能手機的發展,共享經濟得到了越來越多的關注。OFO、摩拜等共享單車企業以“掃碼即騎、無樁停放、按時收費”的新型共享單車,成功將共享單車的發展推向高潮,這一新型共享單車模式得到迅速的普及并開始向海外輸出。但與此同時,互聯網共享單車的模式也并未完全解決共享單車的管理問題,共享單車損毀、丟失等問題依然亟待解決[5]。

2共享單車市場信用監管機制現狀

共享單車信用監管機制主要分為共享單車公司間信用體制和社會水平的信用機制兩類。前者由企業作為監管機制的發起人,使用互聯網共享單車出行平臺進行信用記錄和獎懲,從而達到對用戶使用行為的監管和約束;后者由相關政府和行政部門執行監管角色,并且使用大數據信息化技術,將共享單車行為和信用數據統籌進入交通運輸信用機制以及金融信用領域,擴大共享單車信用監管機制影響力和約束力?;趩诬嚬鹃g的合作和用戶使用共享單車的行為,可以在公共社會信用體系中建立有效的信用點機制。例如,像“摩拜”現已在移動終端內置的信用積分機制一樣,每個注冊用戶都有一百分的信用積分,當他們正常騎車、報告已有損壞情況或報告他人違規時,用戶可以相應增加信用積分作為獎勵。對違法行為,如非法停車、忘記鎖車、添加一個私鎖、或由交警通報的其他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會實施負反饋,即每個被發現的違規操作扣至少十五分。最終,負分數的用戶將被禁止使用共享單車。信用積分可用于折價和騎車免費券,從而用貨幣的方式,在對特定共享單車公司的用戶信用制度中引入了行為價值。社會水平的信用體制發起原因主要在于,即使違法行為人從未使用過共享單車,也有可能實施破壞,偷盜。因此,對特定共享單車公司的用戶信用制度對這些人沒有約束力。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引進政府規章。比如通過與共享單車企業共享信息,結合來自交警數據庫的信息,政府機構可以建立一個非機動車數據庫,用于禁止違法的共享單車的使用。也可以建立個人交通失信行為數據庫,將共享單車的信用與汽車駕駛員駕駛證的年度評價掛鉤。這些數據庫可以進一步影響社會信用體系,如影響未來的貸款申請、旅游和消費的便利性等。因此,即使是沒有在特定共享單車公司注冊使用共享單車的人,也會受到信用制度的影響,因為它與政府數據庫有關,影響著社會信用體系。

3基于行為經濟學視角對共享單車使用亂象原因分析

行為經濟學是西方主流經濟學中的一個分支,行為心理學家和經濟學家共同創建的經濟學分析流派。行為經濟學將行為分析理論與經濟運行規律相結合,研究社會中人類的理性和趨利避害問題。行為經濟學的主要貢獻在于拓展了西方經濟學傳統的“理性經濟人”“完全信息”“效用最大化”及“偏好一致”等過于理想的不足假設,使傳統經濟學的在個體經濟決策上應用性更強[6]。從行為經濟學分析框架思考共享單車使用行為亂象的問題,可以有以下原因歸納。首先是信息不對稱問題,傳統經濟學分析框架基于“完全信息”原則,而行為經濟學提出不完全信息,即信息不對稱。在共享單車使用情景中,用戶往往會面臨對指定地點共享單車可用情況了解信息不足等信息不對稱問題。盡管共享單車作為建立在信息化大數據技術的移動互聯網共享出行服務平臺,相比于傳統交通運輸出行方式所提供的信息豐裕度已經完整許多,但是不可避免地,仍然存在信息不對稱問題,比如盡管共享單車移動終端上顯示某地可使用共享單車數量充足,但是使用者往往會遇到區域內所顯示可使用共享單車有極大比例存在損壞等不可使用情況,而這些是共享單車平臺并不會實時提供給用戶的,只有當用戶面對某輛特定單車掃碼完成后,才會給予相關信息,而此時用戶出行的時間成本大大增加了。這使用戶的出行體驗大大降低。而共享單車的主要適用目標是完成地鐵或公交等通勤的“最后一公里”,使用群體往往是時間價值較高的通勤者,因此當上述信息不對稱問題出現時,相比于平靜時期,使用者負面情緒更容易被激化,易于作出惡意損毀的決策。甚至部分使用者在多次遇到此種情況以后,為了避免之將作出私自占有等不當使用決策,以減少自己出行時間成本增加的風險。其次是缺乏對非理性的考慮。受到傳統經濟學“完全理性人”假設的長期影響,研究者和市場分析者往往忽視了非理性的實際存在。完全理性人假設認為市場行為者的決策是在完全信息下的自主獨立,是不受其他決策者影響完成的。然而事實上在真實的社會環境中,市場決策者,無論是企業還是消費者,都不可避免地要面臨“同類效應”,即個體的決策會接受到同樣情景下決策個體的潛在影響。甚至人們還會受到“從眾心理”的影響。因此,由于市場非理性,在共享單車的使用亂象問題上,當使用者為了自身便利自發地出現不規范使用,在企業決策者還未來得及發現時,該行為將會以較快速度進行擴散,成為現象級問題。而此時進行事后監管成本和難度都大大增加。最后是忽視認知偏見[7]。認知偏見主要有兩個方面,第一,行為主體存在“短視”認知偏差,在面臨收益即期實現而成本未來支付的行為選擇時,會過于重視選擇的即期收益。人們本身在進行決策時就有“短視”的決策偏好,即偏愛短期收益,而由于一定程度上的監管不力,共享單車在短期給人們帶來的收益收效十分迅速,并且效益損失幾乎為零。因此人們在使用共享單車時,往往考慮的是自身利益,而很難思考到對社會資源的浪費和過度占用。第二,人們在面臨即期支付成本而未來實現收益的行為選擇時也常常不愿意為之。在作為通勤者面對“最后一公里”情景中是否進行共享單車違規使用決策時,選擇規范使用我們將收益心理道德的認同和長期素質的增長,但是機會成本是無法準時出勤,一個即將在小時單位內兌現的即期成本。因此,人們往往更容易不那么痛苦地選擇違規使用。因此,分別針對上述三點基于行為經濟學框架的分析,提出對共享單車使用亂象的約束機制。首先由于信息不對稱問題的存在,相比于信用監管機制,政府監管的直接力度不足,因此應當建立共享單車企業水平的信用監管機制。由于決策者和市場的非理性問題,應當建立與貨幣獎懲掛鉤的信用機制,用信用信息顯示化和貨幣價值誘導利用決策者“趨利避害”的天性進行約束。而基于認知偏見問題,信用監管機制需要將違規成本外化,比如信用公示、貨幣懲罰等,糾正決策者天生的認知偏見。

4結語

行為經濟學作為西方主流經濟學的一個分支,完善了傳統經濟學假設的不足,能夠更好地應用于實際問題決策?;谛袨榻洕鷮W分析框架,研究發現,共享單車使用不規范問題產生的原因主要是源于使用者與服務提供者的信息不對稱、市場行為者的非理性以及認知偏見。因此提出建立信用監管機制,充分發揮市場行為者自身監管的能力,使共享單車市場完成“共享共治”,實現自救。

參考文獻

[1]翁士洪.城市共享單車監管體制的整體性治理創新研究[J].電子政務,2018(4).

[2]冷向明,郭淑云.共享經濟治理中的政府責任——以共享單車為例[J].經濟社會體制比較,2018(5).

[3]鄭雯雯,陳建平.合作網絡治理:共享單車的治理模式選擇及其優化對策[J].電子政務,2018(8).

[4]MidgleyP.Bicycle-sharingschemes:enhancingsustainablemobilityinurbanareas[J].UnitedNations,DepartmentofEconomicandSocialAffairs,2011(8).

[5]王家寶,余園園,敦帥.共享單車:現狀、問題與對策[J].管理現代化,2018,38(5).

[6]周業安.行為經濟學:引領經濟學的未來?[J].南方經濟,2018(2).

[7]邢會強.金融法上信息披露制度的缺陷及其改革——行為經濟學視角的反思[J].證券市場導報,2018(3).

作者:姚瑤 郭子賓 單位:北京交通大學經濟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