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企業增值稅制研究論文

時間:2022-06-05 04: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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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企業增值稅制研究論文

摘要從規范角度淺作分析,通過實證性研究得出消費型增值稅對企業經營業績和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產生巨大的正面影響,進一步分析增值稅改革的必要性,并對改革中可能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幾點建議。

關鍵詞增值稅增值稅改革

任何一個國家的稅收制度,總要植根于一定的經濟社會環境,并隨著經濟社會環境的變化而做相應調整,這是經濟發展的必然規律。十六屆三中全會《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提出要改革增值稅稅制,實現從生產型向消費型轉變。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也三次提到了稅收改革方面的問題,指出“逐步推行增值稅由生產型改為消費型,今年在東北地區部分行業先行試點”。這標志著增值稅由生產型向消費型轉型的試點啟動在即,表明中國新一輪稅制改革的序曲已經奏響。

1增值稅的種類及我國稅制改革前后的規范性分析

從世界各國所實行的增值稅來看,根據扣除項目進行劃分可分為生產型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消費型增值稅,這三種類型增值稅的根本區別在于課征增值稅時,對企業當年購入的固定資產價值如何進行稅務處理。國際上通行的規定是:對購入的固定資產價值不作任何扣除的是生產型增值稅;按折舊方法對固定資產價值逐年扣除的是收入型增值稅;對購入的固定資產價值當年一次性扣除的是消費型增值稅。顯然這三種對固定資產價值扣除的不同處理方法,使三種不同類型增值稅稅基所包括的范圍大不一樣,生產型增值稅稅基最大,收入型增值稅次之,消費型增值稅最小。

我國目前實行的是生產型增值稅制度。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固定資產在取得時應按取得時的成本入賬,取得時的成本包括買價、增值稅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包括運輸費用、非增值稅稅款、保險等)。

稅制改革后將實行的是消費型增值稅制度。由于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增值稅可以抵扣,固定資產的取得成本中就不包含增值稅這一塊。以生產型增值稅制度下的設備類固定資產成本為比較基準,假設所購設備執行基本稅率17%,那么從會計分錄中可推算出消費型增值稅制度下固定資產成本的降低幅度為:17%/(1+17%)=15.54%,也就是說這部分比例像存貨一樣,可以作為進項抵扣,而不包括在固定資產的成本當中,所以相應地,這部分比例將不用計提折舊,從而給企業每期的設備折舊也相應地降低15.54%,設備折舊的降低導致公司當期主營業務成本的降低,從而提高當期的主營業務利潤。由于稅制改革并不提高公司的經營成本(如營銷成本、管理成本、資金成本)和其他業務經營,公司當期的營業利潤也相應提高,并最終提高公司的經營凈利潤,其幅度為:15.54%×(1-33%)=10.41%。從對經營活動現金凈流量的影響來看,現行的生產型增值稅制度下,公司購買固定資產的進項增值稅不能抵扣,會計上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在現金流量表上體現為公司投資活動的現金流出。稅制改革后購買固定資產(不動產出外)的進項增值稅可以抵扣,企業將比在現行生產型增值稅制度下少流出現金,相對來說就是公司現金流量在現有基礎上的增加。根據謹慎性原則,假設新的消費型增值稅制度采取在設備的預計使用期限(即折舊年限)內分期抵扣進項增值稅的抵扣方法。以生產型增值稅制度下公司現金流量為比較基礎,消費型增值稅制度下每期可以抵扣的進項增值稅金額就等于當期的現金流量增量,即公司每期因設備折舊降低而增加的現金流量相當于現行會計期內公司折舊額的15.54%。

以上僅僅是從稅制改革對固定成本本身的影響進行規范性分析。然而,增值增值稅改革具體對企業經營業績和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產生的影響還要進一步通過實證性研究才能得到。

2以電力企業為例實證分析

這里選取華能國際(600011)、明星電力(600101)、桂冠電力(600236)作為案例來測算消費型增值稅制度改革對電力企業經營業績的影響。之所以選擇電力行業是因為它們屬于投資密集型型企業,而且電力能源在生產中作為基本生產成本,其價格直接影響下游產品成本,研究電力企業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為了研究的方便,以現行生產型增值稅制度下的經營業績作為比較基礎,并選取2003年度報告的數據作為樣本,測算該公司將在簡單再生產(即經營規模不變)條件下的經營業績增長趨勢。實際上,華能國際是在擴大再生產條件下經營的(固定資產投資較上年增長3.04%),因此其實際經營業績增長速度肯定要高于測算出的增長速度。

在簡單再生產條件下,華能國際一年的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等于當年的固定資產折舊金額,即華能國際每年的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為360584萬元。新增設備的進項增值稅含量為:360584/(1+17%)×17%=52392.547萬元。目前華能國際的設備綜合折舊年限約為20年,則其新增設備的綜合折舊年限亦可視為20年,新增設備的增值稅含量也將在20年內被折舊攤銷,折舊攤銷中的增值稅含量為52392.547/20=2619.627萬元。

2.1對華能國際經營凈利潤的影響幅度在消費型增值稅制度下,由于企業的各項經營成本(如管理費用、營業費用、財務費用等)并不因增值稅制度的改變而變化,一年的所得稅稅前利潤增量在數量上等于新增設備折舊中的增值稅含量,即利潤增量=2619.627萬元。由于企業所得稅制度沒有改變,因增值稅制度改變而增加的利潤仍然需要繳納所得稅,則一年的經營凈利潤增量=2619.627×(1-33%)=1755.15萬。由于公司每年都在進行設備再投資,在新的稅制條件下,公司每年的經營凈利潤增量隨著時間的推移逐年遞增,設第n年的凈利潤增量為Y(n),則:Y(n)=1755.15×n萬元。由于設備綜合折舊年限為20年,則n的最大值等于20。公司2003年度的凈利潤為545,714.255萬元,設第n年的凈利潤增長率為L(n),則:L(n)=Y(n)/545,714.255,也就是說一年的固定資產投資對公司未來凈利潤增長率的影響最大可達6.43%。2.2對華能國際經營活動現金凈流量的影響

從前面的折舊成本轉移過程分析可知,消費型增值稅制度改革最終通過降低產品銷售成本來提高經營活動現金凈流量,稅制的改革并不影響其他各項經營活動的現金流出,因此一年的經營活動現金流增量等于每年新增設備折舊中包含的進項增值稅含量,即經營活動現金流增量=2619.627萬元。由于公司每年都在進行設備再投資,在新的稅制條件下,公司經營活動現金流的增量隨著時間的推移逐年遞增,設第n年的凈利潤增量為F(n),則:F(n)=2619.627×n萬元。由于設備綜合折舊年限為20年,則n的最大值等于20。公司2003年度經營活動現金凈流量為1015697萬元,設第n年的凈現金流增長率為X(n),則:X(n)=F(n)/1015697。一年的固定資產投資對公司未來經營活動現金凈流量增長率的影響最大可達5.16%。

針對明星電力(600101)桂冠電力(600236)作同樣的分析可以得到增值稅制度改革對凈利潤影響分別為5.83%,8.12%,而對經營性現金活動凈流量影響分別為9.73%,5.95%。綜上所述,可得出以下結論:①稅制改革有利于提高企業的經營業績、增加企業現金流量;②隨著固定資產(非不動產)逐年投入,影響幅度呈逐年上升趨勢;③投資密集型企業,諸如電力企業受到的影響比勞動密集型或知識密集型企業大。

3我國增值稅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1)我國現行實行的生產型增值稅基本上是1994年稅制改革確立的稅制框架的延續。當時的經濟背景是投資過度、高通貨膨脹和市場需求過旺,所以稅制設計服從政府宏觀調控目標:治理通貨膨脹,消除泡沫經濟。但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之后,需求不足逐漸出現。近幾年來,國內的消費增長速度不高,通貨膨脹變成了通貨緊縮,需求過旺也變成了需求不足。經濟決定稅收,增值稅制度理所當然地要隨著經濟的變化而調整。

(2)生產型增值稅對生產過程的固定資產耗費支出部分進行了重復課征,本身就不符合稅收基本原理。

(3)實行生產型增值稅造成電力產品等能源成本偏高,最終使下游產品成本偏高,這與實行消費型增值稅的國家生產的產品在同等情況下相比較而言缺乏競爭力。

4幾點建議

總而言之,增值稅制度應該改革,這個觀點已經基本達成共識。但是,改革如何進行?是否存在風險?這些都是應該探討的問題。針對這些問題,筆者提出一些淺見:

(1)為減小增值稅制度改革給國家財政帶來的風險,并合理評估稅改產生的效果,有必要選擇某些地區或某些行業進行試行。據報道,今年國家將在東北選擇的試點行業包括東北三省的裝備制造業、石油化工業、冶金業、船舶制造業、汽車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軍品工業和農產品加工等8個行業。此外還可以選擇電力能源等其他基礎性的投資密集型產業作為試點。

(2)為使財政逐步適應消費型增值稅的運行,可以借鑒國外經驗,在今后幾年內按照合理的抵扣比例對生產性固定資產的投入進行抵扣。如荷蘭1969年實行消費型增值稅時,對固定資產所含稅金實行分年度逐步抵扣,抵扣比例依次為30-30-60-67,到1973年以后則全部抵扣。實際上這個過程就是從收入型轉向消費型的過程。

(3)完善增值稅征收管理制度,強化稅收征管,實現全面的增值稅管理。征管水平的限制,是我國目前被迫采用生產型增值稅的原因之一。要實現現有增值稅的正常運轉,要實現生產型增值稅向消費型增值稅的過渡,我們必須完善征管制度,切實提高征管水平。

增值稅制度是一種法規,屬于上層建筑。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經濟基礎變化要求上層建筑發生改變以適應經濟基礎的發展,所以隨著經濟的發展,增值稅制度應作相對主動的調整,這是經濟運行的必然規律;但稅制改革之路并非坦途,需要有更多人去關心、去研究、去支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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