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真假語境
時間:2022-04-15 03: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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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遺產的保護與開發一直是學界關注的熱點,其中,“拆真古建筑、建假古建筑”成為了討論的焦點問題,以至于在2011年9月6日紀念中央文史研究館成立6O周年座談會上明確指出:“城市建設應吸取‘拆了真的建了假的’教訓。”隨著文化旅游業的迅速發展,很多久已滄桑的破舊的古老建筑被修復、改造、重建,煥發出勃勃生機,人們也日益認識到文化在經濟發展的潛在價值,把建筑文化作為生產力來對待,一些歷史文化名城加速建造復古建筑、仿古建筑以增加濃厚的歷史文化氛圍。這種古建筑修復、開發熱也引起了某些學者的關注,有學者認為:“亂建假古跡是對歷史文化名城的‘利用性破壞’,真古跡旁林立著眾多假古跡,且有些假古跡氣勢闊大,足以亂真。這樣,若干年下去,假作真時真亦假。”J也有學者對此探索辨別、界定古建筑“真”“假”的標準和規則,并以“不改變原狀”的原則。研究了古建筑的原真性。這些分析聚焦于古建筑這一自然性的客體存在,還需注重社會性的人的主體存在;聚焦于微觀的古建筑文化符號,還需從宏觀的社會文化、價值觀念、經濟體系規制的視角予以完善;聚焦于古建筑的“真”“假”問題,還需研究問題產生的根源和實質。為了在現有的研究基礎上更加深入地探究古建筑,本文關注的問題是:為什么存在古建筑“真”“假”之爭?爭論“真”“假”的實質又是什么?
一、關于古建筑“真”“假”的認知
古建筑既是社會歷史的沉淀和文化符號的集合,又是各個歷史時期人們智慧的結晶。如果歷一史遺留建筑自建造之初就一直保留至今,并且從沒有遭受過毀壞與修復,那么人們自然不會懷疑建筑的真假,建筑的真實性也被社會認同。古建筑“真”或“假”屬于文化范疇,而文化又始終處于流變之中。隨著人們接近有文字記載的歷史時期,“文化穩定性的程度已大大降低。從遠古時代至今,變化的速度一直以一種恒定增加的速度發展著”J。作為見證歷史的古建筑,其蘊含的文化符號與意義也不斷發生改變。變化及其過程只是中性的,至于變化的好壞則是關聯到文化解讀,尤其是社會制度、文化習俗、法律、政治等方面的變化直接導致了人們的價值標準發生改變,“價值標準的改變決定并導致物的價值的相應變化”L5J。由于真假判斷的價值標準是變化的,古建筑“真”與“假”的內涵也是變化著的,因此在價值理念上也就無從簡單地判定古建筑的“真”或“假”。隨著歷史時空、社會條件的多樣性和變換性,古建筑價值判斷的“真”或“假”的定性就會聯動轉換。古代的“假”古建筑則可能成為今天的“真”古建筑,今天的“假”古建筑則可能成為未來的“真”古建筑,反之亦然。歷史演變導致了建筑的物質形態和文化內涵被改變,建筑原初的建筑風格和歷史意義在嬗變中被賦予新的符號意義。這樣,對于社會動態變化之中的古建筑,也無從以事實判斷與價值判斷的視角來考量其質變和量變,況且也無從確定古建筑量變和質變的基數:面積?高度?風格?時間?材質?如果修復了古建筑面積的50%以上,那么,這座古建筑是真還是假?49%以下呢?如果說存在了100年的建筑是真古,那么,存在99年的建筑是真還是假?……無論所謂的“真”古建筑、復古建筑還是仿古建筑,都無法以量變和質變來定性的。何況,也無從建立和考證古建筑真假判斷的指標體系。古建筑是文化符號,根本性質在于其文化性,而文化是無法量化的。即使衡量,衡量的標準也是文化的,即衡量標準已被文化規則所預設。古建筑“真”或“假”是人賦予的,人創造了文化,文化又塑造了人。因此,古建筑的真假就不是問題,問題是為何產生了古建筑的“真假”的激烈爭論。古建筑擁有者作為利益主體關于古建筑“真”或“假”的認知,所對應的是主體與客體之間的一種價值建構的關系,即主體需要與客體滿足之間的關系,關系的緊密或疏遠取決于古建筑之于市場價值主體的利益和價值。而這種利益和價值是人們作為認知主體所做的關于自我追求和生活訴求的評判,古建筑擁有者的價值評判與相關利益主體的論斷,要么高度一致,要么涇渭分明,也許模棱兩可。因為判斷主體的認知“既有其觀念和理性的維度(意識主體),也有其文化和歷史的維度(歷史載體),還有虛構和創造的維度(社會傳承)”_6]。這樣,主體的復合性和認知的多樣性,判斷主體的利益和目的的不同,就造成了古建筑的差異性和表現形式的多元化,也就不存在單質的、恒定的古建筑的“真”。若想使價值判斷主體做到價值中立,“客觀”評價自己所擁有的古建筑也有些勉強,人的價值觀念總會附加于關聯事物、事件和過程。對于古建筑狀態與性質的認知,是價值判斷主體相互妥協、實現均衡關系的結果,是人們根據各自的利益需求、價值觀念所做出的有目的文化解構或建構。為了自身的利益,價值判斷主體總會以自身利益為判斷基點,去度量古建筑的功能、性質和價值。
二、被文化體系規制的古建筑功能
古建筑是否具備利益工具的要素取決于其功能轉換,其建造之初被預設的文化意義與象征功能部分地決定了其存續與否,也影響著人們的價值判斷和文化解讀。古建筑的存續多是因其在新的文化語境中被重新編碼,從而獲得重現甚至創造歷史文化意義的機會;古建筑的衰微多是因其在歷史演變中喪失文化符碼,從而被主流文化或者局部集體文化所拋離。因為“真正構成生產要素的,是物品的一套用途而非物品本身。物品可以輕而易舉地被取代,物品的使用方式卻是極其復雜的文化積淀物”j。使用方式和使用目的更好地體現了古建筑的文化功能,或為了特定居住,或為了歌功頌德,或為了宗教信仰,等等。而古建筑在經過歷史洗煉之后,能否繼續保持其原有功能的同時,實現功能增加或轉換也直接影響著認知主體的價值判斷。嵩山少林寺是北魏時期建立的,原是一座寺廟而已,僧人的宗教活動場所。今天它成為“真”古建筑享譽世界。知名度、美譽度如此之高,創造的經濟效益如此之好,以至于少林寺的宗教功能轉變成了經濟功能。于是,少林寺由“神圣”而“世俗”,由“寺廟”而“市廟”。根本上,在現代市場經濟環境中,少林寺是一種重要的文化產品,宗教文化功能轉變成了文化資本,進而轉變成了經濟資本。少林寺調整了其內在功能,適應了社會文化的變遷,保持了其旺盛的生命力。“作為文化載體的建筑的興廢往往是文化的變遷的過程。某些傳統的式微或最終消失是因為其整合社會功能難以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實現。而一些傳統得以駐留的原因則往往在于他們失去了某些原有內涵的同時,新的形式、新的內容以及相應的文化功能在其中又得以發現與發明……”傳統文化事項的內在因素即自身的社會功能決定著古建筑符號的消失或駐留,在社會整合功能既定的范圍內,古建筑文化功能的施展空間、擴展能力影響著其價值認定。古建筑是由歷史動態創造的,其功能也是不斷演化的,其符號意義與文化內涵影響著人們的價值判斷。在新的歷史語境中,如果古建筑原初意義缺乏與時俱進的要素,原初功能沒有得到有效地發揮,那么,古建筑在凝結歷史元素的同時也失去了其原有的光彩,也無法實現自身的價值。無論是外在性主流經濟體系的脅迫,還是內在性功能變換的調適,古建筑的性質判定必然寓于文化時空體系之中。文化處于動態變化之中,文化的規制與意義會隨之變化,使用或消費的物品價值自然隨之變化,作為文化產品的古建筑“真”或“假”的價值判斷也變幻莫測。同時,隅于歷史背景、知識體系和觀念束縛,人的思維結構也是限定的。即,文化規制了人的經濟行為和價值取向。于是,社會文化網絡關系的互動與置換導致了古建筑“真”或“假”的相互轉換性。在古建筑維護、修復、復古、仿古的過程中,人們的價值準則具有差異性,也就導致對古建筑歷史價值圖解出現多樣性。恰如文化枝蔓擴展方向的迥異,精神信仰與價值觀的不同,導致對問題的認識不同。對古建筑進行“真”“假”性質的唯一性、恒定性的認知,實質上是用某一文化的標準來衡量“非我族類”的文化及文化產品,本身就是文化中心主義、文化進化論邏輯的體現。以單一性(或主流,或中心)文化標準的視角認識古建筑,必將導致狹隘的判斷,陷入非此即彼、非真即假的二元對立價值模式。只有對古建筑進行多元論的認知和理解,才能夠多角度多層次的認識古建筑,才意味著古建筑的文化價值、歷史意義的豐富性,才意味著價值實現的可能性和多樣性。在一個多樣化的文化中,主流觀點的脅迫性就很弱,當社會上只有一種主導態度存在時,人們的思想認識就趨向了一致,對古建筑真假的理解就會出現單質性認識。值得警醒的是,同一性的認知可能導致功能價值的實現路徑單一化,多元化的闡釋則必將促使古建筑功能獲得價值實現的更多新空間和新領域。
三、“古”及古建筑擁有者的利益訴求
如果把古建筑放置于更寬廣的領域和時空中進行整體性審視,其自身的文化屬性與商品屬性決定了它在現代話語體系中的位置。古建筑最重要的特性是“古”。在充斥著“現代”氣息的社會中,“古”是稀缺資源;在商品經濟體系里,“古”類產品供不應求,古建筑的市場價值逐步凸顯。古建筑不只是文化符號的載體,還是重要的文化產品。古建筑的重要性就在于其時間的久遠性與不可復制性,它在歷史進程中擁有較高的社會信度和影響力。古建筑的“真確性”存在意味著正統性、標準、話語權力以及支配資源的合法化。古建筑的“真”就意味著真善美、是、正確等正面信息,“假”意味著假丑惡、否、錯誤等負面影響。爭論真假古建筑只是手段和方式,不是最終目的。而爭論“古”的重要目的就在于造成古建筑的時空區隔,與眾不同,突出特點,以爭取話語權力和經濟權益,形成有利于古建筑擁有者的利益格局。古建筑市場上大量涌現的復古建筑、仿古建筑供過于求,顯然威脅到“真”古建筑所有人的利益。古建筑的產權所有者為了維護自身的權利和經濟收益,毫無疑問地會對自有的古建筑予以肯定,宣稱其古建筑貨“真”價實,并認為自己是歷史文化的傳承者和捍衛者。實際上,古建筑擁有者的經濟訴求以及其他利益關聯者的動機差異,就使主位和客位的認識不同,對于古建筑真或假的性質判斷就難以厘清。標榜古建筑“真”的人,目的是為了在市場經濟中爭取古建筑商品的正當性,為了擁有古建筑存在標準的話語權、支配權、制定權,為了證明自身存在的社會合法性,以求獲得市場認可與接納,并從中獲得利益補償。在商品經濟體系中,商品的稀缺性甚至唯一性直接影響著所有者物質利益的安全性和價值實現的可能性,標榜“真”就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他者,并能夠成為規則的制定者或參與者,以既定的傳統文化符號建構符合其特定利益的自我一他者關系。
四、古建筑作為文化產品在現代經濟體系中被建構
自我一他者的社會關系以及利益關系決定了價值主體的思維深度和認知程度,各種復雜的關系規制著古建筑“真”或“假”的認知和性質。人對問題認識或理解無法脫離現有的經濟體系和社會價值觀念,確切地審視和把握宏觀條件將更加全面地認知古建筑。雖然經濟嵌合于社會文化之中,但商品之間的利益關系已經取代并衡量社會關系,支配了整個社會,社會關系被物質化了。商品及拜金思想導致人們“把自己的勞動的社會性質,當作勞動產品自身的物質性質,當作這各種物品的社會的自然屬性來反映,從而,也把生產者對社會總勞動的社會關系,當作一種不是存在于生產者之間而是存在于客觀界各種物品之間的社會關系來反映”J。如此以來,掌握重要物質、商品者就控制了話語權甚至“最終解釋權”,支配了權力,制定了標準,獲得了較高的社會地位與經濟利益,與之不符者就被冠之于“假冒偽劣”的稱號,以排除他人的權益,擠壓他者經濟利益空間。古建筑作為文化產品的重要意義不僅僅在于其使用價值,在于經濟文化體系的規則和社會關系的束縛。而且在于古建筑與其他物品的關系或差別所表達的時空區隔,以彰顯其獨特、稀缺和珍貴,物品之間的差別體現了人與人之間、社會權力主體之間的差別。同樣的,真古建筑、復古建筑和仿古建筑的重要意義在于其所蘊含的歷史文化、民族風格的差異性和獨特性,在于其折射了經濟利益關系和社會分層消費關系。市場法則、社會規制、風土人情等主導因素之間的互動網絡,限定并決定了古建筑這一微小元素的經濟地位與文化屬性,進而限定了古建筑“真”或“假”的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無論是“真”古建筑還是復古建筑、仿古建筑,都已經被作為商品被納入了現代經濟體系之中,都被利益主體及其社會關系決定了其價值量的大小。因為一種商品是處在相對價值形態上還是處在絕對價值形態上,完全要看它當時在價值表現中的位置而定。事實上,由于古建筑的移動便利性不強的特點,更多的時候處于相對價值形態的位置,被其他等價形態所衡量,其自身商品價值被表現的特性致使其失去了表達其他商品的決定權。具有文化產品意味的古建筑被經濟利益關系和各種權力關系所制約,并在這種復雜的關系網絡中被定位、被定價、被定性,被社會主流話語權所闡釋。古建筑的“真”或“假”判斷指標之一或許就是其是否具有文化價值與意義,以及該文化價值是否符合價值判斷主體的審美標準,是否獲得市場的高度認可。符合主流判斷和標準的建筑則是被認為“真”,否則,就被批判為“假”,而邊緣群體所擁有的古建筑價值并不能被表達,這是話語權的失衡,是主流文化和邊緣文化博弈的失衡。文化屬性的真假分析“總是陷于差異和權力的全球運動之中”_j。在古建筑作為重要的文化資本、文化產品進入市場時,主流階層又為邊緣階層筑起市場壁壘,甚至裁定某些邊緣性古建筑為“假”。“之所以還存在所謂偽文化產品一說,那也只是表明在一種霸權建立之后,這些東西沒有站在霸權文化所規定的位置上”_l”。社會主流支配者經常以傳承“古”而自居,就是為了名正言順地表明自己擁有合法權力,具有繼承“傳統”的正當性,為此而采取的一種更加起作用的方法是干脆重建,或者發明出另一些有利于自身的傳統進行對抗。古建筑的真假之爭,實際上也是古建筑擁有者在經濟浪潮中爭奪利益的一種方式,尤其是被邊緣化的群體在其他發展條件既定的情況下,通過挖掘自身的文化傳統獲得自身的話語權利和權力,甚至可以積累發展的文化資本、經濟資本和社會資本。“傳統的生命力就在于它能為現實的民族發展提供動力”Ll。強調古建筑的傳統性和原真性,實質上是確保“真”古建筑擁有者的既得利益,限制“假”古建筑在市場競爭中的資本收益,進而確立合乎邏輯的經濟道德和道德經濟,確立有效的社會規范和“正常”的經濟體系。古建筑在這樣的社會經濟體系中,通過其自身的文化性和歷史性“以商品的形式投入到現行的經濟運行過程中,通過介入到這個現代世界體系中去傳達自己的話語,參與到新的話語建構中去,在規則的修改、制定中,發表自己的意見,使自身的文化在新的空間中獲得更大的價值實現的可能”。如果麗江古城、大理古城、平遙古城沒能參與到市場經濟格局中發展文化旅游,那么,其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提升程度就不一定像今天這么快。在現代話語支配體系中,認識市場經濟關系、主流邊緣關系的本質,才能深刻理解古建筑作為利益關系的工具性存在,才能深刻理解“新建筑復古,古建筑復活”現象的本質。
五、結語
古建筑“真”或“假”是之于人的目的性而存在的,是人建構的并把它賦予古建筑的。由于人們的利益基點、價值觀念的差異,可能導致對同一古建筑做出相互矛盾的闡釋。古建筑本身是沒有真假之分的,真假之分是人的價值觀念賦予和強加于建筑之上的,是人對物的認知不同罷了。古建筑的“真”或“假”,是現實存在的事物、關系對于以人為主體利益需求的關聯程度而做出的價值判斷,取決于是否遵循現實秩序的規約。因此,人于古建筑的“真”的判定是有條件限定的。:的“真”或“假”爭論,是文化所有者在現存經序中爭奪社會地位、話語權和影響力的表象,史文化超越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在當今經濟中其能量的表現,也是差異性文化在文化經濟擴、碰、融全表。于聲建筑,建筑功能嬗變是基點,:符號之“古”是焦點,話語權力體系以及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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