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人格教育思想研究

時間:2022-10-30 11: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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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人格教育思想研究

摘要:學術界關于孟子人格教育思想研究存在兩種觀點,其一強調孟子所著倫理學說及人格教育思想是對封建專制統治的維護,體現了統治階級的意志,并在漫長的演化中依附專制權力存在。其二則單純地從人文主義、民本思想角度出發,認為孟子人格教育思想促進了人道德主體精神的提升,充分解釋了并實踐了儒家思想中“仁”的內涵,其蘊含著豐富的主體精神元素。在本文,筆者結合歷史分析法和文本注釋法進行研究,闡述孟子人格教育思想的主體精神可貴之處,以供廣大教育工作者參考借鑒。

關鍵詞:孟子;儒家思想;人格教育;主體精神

孟子作為我國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在弘揚孔子學說的基礎上構建了“我為中心”的思想教育理論體系,他主張尊重規律、餞行規矩,強調主體精神在教育思想中的呈現,如“教亦多術”“盡信書,則不如無書”等觀點,對當今社會的教育改革有著深遠影響和諸多啟示。本質上說,孟子人格教育思想是對道德的一種規范,他一方面堅信“人性本善”,認為人在本性上都存在“良能”“善端”,且“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從這個角度出發,每個人都可以達到道德的最高境界;另一方面,孟子在道德修養、道德意志、道德行為方面作出了一系列的可行性論證,為“人性”通往“至善”的目標提供了依據和方法,而這本身就是一種主體精神的表現。

1道德本性的主體性

所謂“道德”,是指在人類社會范疇下衡量行為是否符合正當、從善、為他的觀念標準,或“道德”是在一定社會環境中個人與社會、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的行為規范總和。“道德”脫離了人就不復存在,脫離了人類社會也不存在意義。因此,狹義上我們可以把道德本性的主體性視為“人性的主體性”,這是孟子人格教育思想構建的前提——“人皆有不忍人之心”,無論多寡,人在道德正向發展上的起步都有先天基礎,而不是“從零開始”。在孟子所提倡的人格教育思想中蘊含的主體精神,正是對“人性本善”的信賴,“善”提供了人性的第一體驗,并在現實生活中逐漸積累、不斷激發、自主發展,不斷地和道德環境、主體、要素產生融合,最終構建人的“道德人格”。很顯然,如果不存在道德“先天性”的善,也就不可能萌生道德良心、提高道德的體悟力。或言,人的道德觀念、行為、意志等均是在道德良善的“天性”基礎上發展壯大的。孟子用“孺子將入于井”這樣一個實例來論證他的倫理體系,借以說明人的道德主體性(人性主體性)是不需要強制灌輸道德標準而存在的。從理論研究角度,我們將其局限到任何人都可能成為道德主體的“可行性”層面,然而從“可行”到“現實”需要經歷復雜的過程,孟子提出了“仁義禮智”的四維,即“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通過“四維擴張”,人才能在后天的實踐中不斷提升其道德水平,將人性中最本源的善念最大限度地釋放,良知付諸行而源于心,內心和體行是統一的,否則人將永遠維持在道德本性的初始化階段,人成為道德主體也永遠停滯在“可行性”的程度。此外,關于道德本性的主體性論證,孟子表示“人之所以異于禽獸者幾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舜明于庶物,察于人倫,由仁義行,非行仁義也”。人與“禽獸”在自然屬性上殊途同歸,“幾希”意味著差距很小,但人又異于“禽獸”就是因為還存一點“仁義”。而要培養和餞行仁義之舉,前提是要了解事物規律、體察人情世故,這些不是“禽獸”可以做到的,是人性天生的結果。例如,動物通過后期訓練形成條件反射,可以像人類一樣掌握某種技能或使用某種工具,但這種行為都是無意識的,也不存在道德目的,“道德”是人類所特有的。

2道德修養的主體性

孟子人格教育思想的主體精神可通過道德修養的主體性呈現,具體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方面,道德修養的主體性強調“內省”“反思”。簡單說,就是依賴于人的主觀能動性來實現道德修養的目標,從而完成人格教育。關于這一方面的具體方法,孟子很大程度上借鑒了孔子、曾子的學說,不斷強調道德修養是自己的事,如“吾日三省吾身”“君子求諸己,小人求諸人”“古之學者為己,今之學者為人”等,其中的“君子”“古人”都是標準的道德楷模,這也闡明了孔、孟等人在道德修養上“不求人”的基本要求。如果將道德修養的提升視為依賴他人的行為,也就背離了道德修養的本質。例如,孟子提出“仁者如射”的觀點,道德修養的訓練就好像是學習射箭,如果射歪了,不要去抱怨弓箭、箭靶,而是先要反思自己是否是站歪了。這些屬于典型的“我為中心”觀點,具有強烈的主體性特點。另一方面,道德修養的主體性強調道德精神、氣節的主體性,孟子提出了“大丈夫”的標準,歸結而言是“養浩然正氣”,這是對孔子思想的重大突破和超越。相對而言,孔子將“內省”“反思”看作是道德修養的途徑,認為“水到渠成”而忽略了精神預期和指引。孟子提出“浩然之氣”的目標,本質上是對道德修養主體性的一種期許,指引個體培養一種偉大的精神力量,不斷地抵御外部道德修養方法的不利沖擊。

3道德意志的主體性

相對來說,“道德意志”在孟子人格教育思想中的體現并不突出,但它對主體精神的影響卻很深刻。在孟子看來,“道德意志”提供了穩固道德人格的有力支撐,“持其志,無暴其氣”,如果一個人缺乏道德意志的主體性,那么其在遇到挫折困難時就容易“自暴自棄”,更不可能實現“天將降大任于斯人也”。結合現實分析,人格教育本身是一個漫長且復雜的過程,人具有自然和社會的雙重屬性,所遇到的生存和生活困難也是多樣化的,折射到道德生活領域,更不可能一帆風順。在這種情況下,教育所發揮的功能就是增強道德意志,不斷地鼓勵個體去戰勝困難。相應的,一個人如果“自暴自棄”,孟子認為“自暴者,不可與有言也;自棄者,不可與有為也”,面對這種人是無法與其講明白道德的。

4道德行為的主體性

在孟子人格教育思想的主體精神表達上,“道德行為”較為直觀,但并非西方社會文化中提倡的“個人主義”,而是基于社會倫理范疇下的獨立道德主體人格,“大丈夫”在強調個體道德規范的同時,也要遵循群體性原則,并自覺地維護社會道義和正義秩序。概括地說,道德行為的主體性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其一,不為外物所動的“大丈夫”人格。孟子認為“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才是真正的大丈夫。作為一個道德主體,必須堅守自己的道德原則,不斷糾正人生道路上的偏差。其二,提倡道德行為實踐中的“變通”。孟子沒有局限于儒家思想中絕對的“道德教條”和“倫理準則”,進而提出了“權變理論”,關于這一點孟子與淳于髡進行的辯論可以得到很好的解答。圍繞著“禮”與“義”之間的選擇,孟子認為“男女授受不親,禮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權也”,這是一個人性化的觀點。將生命置于儒家提倡的倫理綱常之上,擴展了道德行為的主體性領域。其三,堅持制衡與尊重的倫理關系。孟子提出“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的政治行為秩序構建理論,如果君主堅守這一原則,個體道德行為的主體性就不會僭越權力制衡體系,有利于封建專制秩序的維持;如果君主反其道而行之,個人道德行為的主體性就會突出,并通過反抗來瓦解封建專制秩序。本質上,這依然是對個體人格主體精神的肯定。

作者:李琳 單位:鄒城博物館

參考文獻:

[1]檀傳寶.學校道德教育原理[M].教育科學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