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地區留守兒童性權利保護對策

時間:2022-09-03 09:25:24

導語:農村地區留守兒童性權利保護對策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農村地區留守兒童性權利保護對策

摘要:近年來,我國性侵農村留守兒童案件頻發,對農村留守兒童性權利保護存在一定缺失。在此背景下,筆者以莆田地區為例,調查了解分析社會、學校、家庭三方的缺失與不足,從法律層面提出關于留守兒童性權利的保護措施,以期對莆田市農村留守兒童性權利保護問題提供參考建議。

關鍵詞:性權利;留守兒童;保護問題;法律對策

一、問題的提出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的推進,中青年勞動力從農村大量涌入城市,由此產生了留守兒童的概念。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2016)可知,留守兒童是父母雙方均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無法與父母正常生活的不滿十六周歲農村戶籍未成年人。[1]莆田市位于福建沿海地區,該區域經濟較為發達,長期在外經商、置辦產業的莆田人將近百萬,他們由于種種原因與限制不得不將子女留在農村老家,一般由祖父母或委托監護人照顧,留守兒童在缺乏家庭親情、生活照料、教育監護等方面問題較為突出。2018-2019年,莆田市兩級檢察院共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7件74人,起訴57件68人。[2]2015-2019年,莆田市秀嶼區人民法院辦理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占所有性侵類案件的71.88%。在這些案件中,未成年人身心不成熟、缺乏保護意識、父母預防意識不強、學校需要加強對兒童的性侵犯安全教育等現象普遍存在,導致農村留守兒童缺乏一定的性保護。本次調查主要目的是研究探討如何保護農村地區留守兒童的性權利,使其免受任何形式的不法侵害。因此,我們以莆田地區的農村中小學留守兒童為主要調查對象,通過問卷調查的形式展開。具體做法為:在莆田市的人口大鎮中抽取若干鄉鎮,再在每個鄉鎮中選取1-2個村,通過入戶方式向兒童發放問卷,當場填寫,當場收回。截至目前,收集小學階段留守兒童的問卷共216份,其中有效問卷213份,初中階段留守兒童的問卷共226份,問卷全部有效。

二、農村留守兒童性權利保護缺失的原因分析

筆者在聚法案例、法信網中隨機抽取和整理了近幾年來莆田地區性侵農村兒童的案件(如表1農村兒童案例)。考慮到該類案件的隱秘性較強,披露的信息有限,故筆者并不將受害者局限于農村留守兒童,而是把范圍擴大至農村兒童,在從相關案件中找尋共同點的同時,結合課題組的問卷數據,更有針對性地對農村留守兒童性權利保護問題進行分析,使得分析結果更加完整。

(一)農村留守兒童保護力量不健全

1.家庭性教育缺位由于留守兒童長期與父母分離,多數由家中老人負責照顧,老人大部分文化素質偏低,教育水平有限。在此情況下,留守兒童往往無法獲取正確的性教育,自我保護意識不強,極易受犯罪分子引誘發生性關系,甚至無法意識到自己被侵害。在問到關于“有人教你遇到他人的撫摸、親吻時,該怎么做嗎?”這一問題時,僅有13%的留守兒童選擇“爸爸媽媽教過”,26%選擇了“老師”,有18%選擇“社工”,有43%選擇“無人”。這一調查結果表明父母這一角色在留守兒童在問到“你有受過性騷擾或性暴力嗎?”這一問題時,有18%的留守兒童受過性騷擾或性暴力。雖然調查結果中僅有18%的留守兒童選擇了受到過性騷擾和性暴力,但并不代表真實的數據僅有這些。因為我們在調查中發現,較多數留守兒童并不了解性騷擾和性暴力的意思,甚至在我們向他們進行解釋之后也無法完全理解,可見農村留守兒童對性權利保護意識的確較低。在表中,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犯罪手段多為哄騙,這些罪犯利用了兒童缺乏對自己身體的防觸碰意識,趁機對兒童實施性侵害。我們采取開放式回答的方式在問卷中對“哪些部位是不能隨便讓人觸碰的?”這一問題進行了調查,有28.1%留守兒童認為最不能讓別人觸碰的地方是“尿尿的地方”,其次是“大腿”,占比“27.1%”,接下來依次為“全身”“不知道”“頭發”“嘴”“手臂”“肩膀”“肚子”“小腿”。從他們的回答中可以發現,他們對于隱私部位的認識比較模糊,答案呈多樣化,甚至有一部分兒童對隱私部位的認識極為匱乏,缺乏防觸碰意識的程度較高。2.學校性教育不足在學校性教育方面,問到關于“你的學校有相關的防性騷擾政策或者進行性教育嗎?”這一問題時,25%的留守兒童選擇了“沒有”,43%選了“有且無效”。通過這一數據顯示,雖然有一部分學校在課程的設置中有性教育的相關課程,但農村大多數學校的教學條件不足,囿于傳統教育觀念,有相當一部分學校的性教育課程并沒有起到很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無法給留守兒童創造一個良好的性教育環境,對留守兒童的性權利保護并未起到積極作用。3.社會性教育不完善在學校和家庭之外,我們也想要了解社會環境是否對留守兒童的性權利意識有正面的作用。我們通過與當地社會工作者的訪談,了解到莆田市政府更偏向于劃撥資金用以支持青少年事務服務機構的扶助留守兒童計劃,但二者之間的監督工作并不及時。相關的基層工作主要是由村委會完成的,但村委會的工作人員普遍年齡偏大,對于性教育并不重視,甚至持回避態度。因此,在社會環境中,相關主體責任的推卸使得性教育工作舉步維艱。此外,在問到“除了學校和家庭,你身邊有別的方式來普及或保護性權利嗎?”這一問題時,有高達43%的留守兒童選擇了“除了學校和家庭,身邊沒有別的方式來普及或保護性權利”。盡管存在專業社會工作者為留守兒童提供性教育課程,但僅依靠此,保護的力量遠遠不夠,覆蓋面并不廣泛。對于村民而言,參與到相應的性教育活動中的積極性不高,加上村委會工作人員的落后觀念,缺乏對農村地區性教育人才的引進,留守兒童無法從外界獲取對他們成長有益的知識,留守兒童的性教育工作也難以真正落實。

(二)農村留守兒童性權利法律保護機制尚未完善

1.性侵犯行為的規制范圍不全根據現行《刑法》的規定,對兒童性權利的保護主要涵蓋了強奸罪、猥褻兒童罪、聚眾淫亂罪和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等等,但對于其他侵害性權利的行為卻缺乏實際的規制措施。對于尚未達到犯罪程度的性侵犯行為,如性騷擾、性歧視等不利于兒童身心健康的行為,法律上的規制措施并不完善,沒有構建起系統的科學的保護兒童性權利的法律體系。[3]2.性權利被害人缺少法律救濟制度通過對莆田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調查發現,從2015年至2019年,在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其中主要類型之一為社交型性侵犯,即熟人作案,占比60.87%。根據美國國家性暴力資源中心的研究分析,被傷害者與施暴者的關系越親近,遭受創傷的可能性就越大。[4]在熟人作案的案件中,加害人的行為極易使兒童在受到性侵后之后產生嚴重的心理障礙。因此,加害人的性侵害作為一種非常嚴重的民事侵權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更大,承擔刑事責任不應作為排除其民事責任的理由。在性侵案件中,受害人已經受到身體或精神上的損害,無法恢復到未曾發生的狀態時,因此,承擔民事責任,對受害人進行精神損害賠償,無疑是相對有效的撫慰方式。然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七十五條限制了刑事案件中的受害者僅能因物質損失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并排除了其再行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直接途徑,阻隔了受害者減輕心理創傷的可能性。

(三)農村留守兒童性侵案件辦案方式專業度有待加強

1.性侵害案件發生機制被忽視通過對莆田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調查發現,該類犯罪隱蔽性強,犯罪嫌疑人會采取哄騙、誘騙、脅迫等手段使被害人心生恐懼而緘口不言,不敢將事情告訴父母,侵害手段具有隱秘性和潛伏性。因此,我國《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中規定了強制報告制度,即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或單位,只要發現未成年人受到了性侵害,就應立即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該種制度在一定意義上有助于加強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對于留守兒童的性權利保護意識,但其并沒有明確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和法律后果,以及司法機關沒有及時宣傳該制度,導致該制度被社會所忽視。2.法律援助制度不健全刑事案件辦理周期一般都較長。如表1中的案件,辦理周期由三個月至十個月不等。在漫長的案件辦理周期內,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屬也急切地想要了解犯罪嫌疑人的逮捕情況、案件進展以及最后的審判結果等等。在實踐中,也存在未成年被害人的訴訟權利被忽視的現象。在一名9歲女童被16歲男孩性侵的案件中,被害人家屬并沒有接到通知參加庭審,最后詢問法院才知道判決,而且沒有獲得賠償。法院則稱,檢方和家屬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5]產生這種現象的原因,歸根結底,是因為被害人及其家屬缺乏專業的法律指導,且法院對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隱私保護超過了未成年被害人的權益保護程度。

三、完善農村留守兒童性權利保護的建議

(一)結合農村留守兒童性權利的多元保護主體

1.加強家庭教育,增進親情交流父母作為孩子的啟蒙者,要做到“育人先育己”。首先,莆田市政府可通過加大發展農村經濟的方式,吸引在外工作者回村就業,從而使得父母具備教育孩子的客觀條件,這一定程度上可以更好地幫助留守兒童獲取知識,對于其成長具有重要作用。其次,可制定針對農村父母性教育的規定或課程,提高父母自身的主觀能動性,使農村父母從自身做起,再言傳身教給留守兒童,發揮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最后,若是不幸發生性侵,父母也應與留守兒童之間保持良好的溝通,及時對其生理、心理上的不適進行疏解,采取積極措施去應對留守兒童在遭受性侵后所面臨的困境。2.改進學校教育,提高教學質量第一,應加大對學校教學設施的改進,完善教學資源,增加獨立的性教育課程,滿足留守兒童對性教育的需求。第二,學校還可與社區聯合開展專題講座,并進行適當創新,通過游戲、講故事、出游等方式從不同的角度讓留守兒童對性教育的認識更加深刻,讓外界的力量能夠在該方面發揮一定的作用。3.加強性教育宣傳,改善社會觀念政府需要承擔好相應的責任。除了對專項計劃的資金支持外,也需要及時與服務機構進行溝通,并對其進行監督,以確保社工的工作能夠有效進行。同時,政府要對當地村民大力宣傳服務機構的活動,將群眾基礎打好,以便社工的工作得以長效性地開展。而針對村委會的大齡工作人員觀念落后的問題,政府應當出臺政策用以支持服務機構,同時對村委會的工作給予指導和幫助,對其宣傳相應的政策,說服和改變大齡工作人員的觀念,使得村委會能夠順利協助政府開展工作。

(二)健全農村留守兒童性權利的法律保護機制

1.擴大兒童性權利的法律保護范圍僅是現行《刑法》關于性侵害犯罪的部分罪名,不足以有效引導和規制侵犯性權利的行為,對兒童身心健康和人格尊嚴的保護也不夠全面,需要在法律中加入較低級別的性侵害行為,依據侵犯性權利的程度來區分犯罪或違法的不同層級。例如,將侵犯性權利的行為分為性侵害、性騷擾、性暴力三個方面后,可以將情節較輕的性侵犯行為適用行政法加以處治。但是,如何區分適用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的邊界需要在立法上予以明確規定。有學者認為,刑事處罰的必要性可以從本質上通過考慮犯罪手段、身體部位的性象征的大小、持續時間的長短、對受害者身心傷害的大小以及對社會風尚的冒犯程度來把握。2.改進精神損害賠償保護機制筆者認為,應當考慮留守兒童遭受性侵害行為而產生的生理、心理、生存、健康等方面,建立健全物質賠償與精神賠償相結合的法律保護機制,把精神損害賠償歸入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同時完善其他相應制度以保障受害人能得到充分賠償和救助。此外,還應設立專門的性侵救助基金,對沒有辦法在遭受傷害后得到一定賠償的受害者提供專門專項的救助,幫助他們擺脫被性侵后的困苦環境,包括為他們提供生存、醫療、教育、心理治療等一切必要的費用,從實際落實對受害者的救助行動。[6]

(三)優化農村留守兒童性權利的侵害辦案方式

1.完善強制報告制度盡管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條第二款中已有規定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的預防性騷擾義務,但其在主體方面仍不夠明確,且對各單位采取的“合理措施”無具體界定,因此該條仍不足以保障受害者權益。筆者認為對強制報告制度的完善,能夠在側面彌補法律在保障受害者權益方面的不足。該制度不僅有利于建立及時揭露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的機制,而且有助于及時為受害兒童提供事中救濟,盡早降低性侵害對受害兒童進一步的負面影響。基于此,司法機關更應注重對該制度的宣傳與引導,貫徹落實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知情就報的義務,并明確不履行或不充分履行報告義務者的法律責任,如對負有監護職責而知情不報的監護人撤銷其監護人職責,對教師、村委會等知情不報的行為作瀆職行為處理等要求。2.擴大法律援助范圍法律服務一般需要支付昂貴的費用,對于農村地區而言許多家庭無法承擔這些費用。雖然《法律援助條例》規定,因家庭困難而無法委托訴訟人的受害者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卻存在著雖未達到經濟困難的程度,但也無法負擔律師費用的受害者家庭。因此,為了更好地保障被害人的訴訟權利,有必要通過立法取消家庭經濟條件的限制要求,擴大法律援助的目標范圍。從偵查起訴階段到審判后執行階段,只要被害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請,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就要幫他們申請法律援助,并落實到位。

四、結語

本次調查以莆田地區為調查地點,發現農村地區留守兒童的性權利保護現狀并不十分樂觀。留守兒童對性權利認識不足,缺乏足夠的維權意識,且各方主體對兒童的保護也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為了更好地保護農村地區的留守兒童,本次課題組從社會、家庭、學校三方面分別提出改善建議,旨在構建多元主體聯動機制,加強對農村地區的留守兒童的性權利保護,使其能夠健康地成長。保護農村地區留守兒童的性權利是一個長期的過程,為留守兒童創造一個平穩安全的生活環境需要社會各方力量的不懈努力。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國務院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國發(2016)13號[EB/OL].(2016-02-14)[2021-04-17].

[2]莆田監察.如何預防校園性侵?莆田檢察走進校園硬核普法[EB/OL].(2020-01-21)[2021-04-17].

[3]付玉明.論我國留守兒童性權利的法律保護——基于十起典型案例的實證分析[J].法學論壇,2016,31(3):104-111.

[4]心理學簡報.來自心理學家的建議:如何修復性侵造成的心理創傷[EB/OL].(2021-01-11)[2021-04-17].

[5]搜狐新聞.16歲男孩性侵9歲女童判17個月,靜悄悄的從輕判決為哪般[EB/OL].(2021-04-16)[2021-4-17].

[6]蘭躍軍.性侵未成年被害人的立法與司法保護[J].貴州民族大學學報,2019(4):119-183.

作者:張凱薇 林媛 黃雯雯 蔡華敏 單位:仰恩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