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施工階段項目管理論文
時間:2022-07-16 04: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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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摘要:本文打算從工程師代表業主單位對建設項目管理的角度分析FIDIC條件的功能。首先,簡略介紹一下項目管理的國際慣例,然后在解剖FIDIC條件,將兩者進行比較。目的是促進業主單位對FIDIC條件的學習、理解和把握。
摘要:FIDIC業主工程師項目管理國際慣例
一、引言
建設部最近公布的一項調查結果表明,建筑市場不正當行為中,屬于業主單位的占87%.糾正他們的行為很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讓他們學會建設項目施工階段的管理。FIDIC條件反映了當前建設項目業主對施工階段進行管理的國際最高水平。
國內有些人在學習了項目管理的有關知識、方法、技術和手段后,仍然覺得很虛,認為教材或課程缺少“可操作性”,不知道在施工階段應如何具體下手對項目進行管理。FIDIC條件對于項目管理的各方面規定得非常具體、具體,包括了國際標準項目管理的所有方面,是“可操作性”非常強的一套項目管理系統。我們應該學習并充分利用FIDIC條件,提高業主單位的項目管理水平。
20世紀70年代以來,我國施工企業學習、使用FIDIC條件的人越來越多,不少人已經很熟悉。但是項目業主單位了解的人卻不多,更談不上熟悉。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建設項目固有的一次性使得大多數業主單位不象建筑施工和建設監理單位那樣頻繁地使用施工合同;另一方面則是因為在計劃經濟時期的固定資產投資體制的影響尚在,投資風險還沒有構成硬約束,業主單位對建設項目的管理仍然停留在粗放階段,還沒有感覺到非學習FIDIC條件不行。不少人認為FIDIC條件是約束承包商的,和業主關系不大,沒有熟悉到FIDIC條件積極主動的管理功能。實際上,和其說FIDIC條件是業主和承包之間簽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還不如說是為業主單位編寫的建設項目施工階段的管理方法、步驟和程序。按照FIDIC條件對建設項目進行管理,有利于保證工程質量、工期和控制費用,減少風險,實踐性非常強。
二、國際慣例
(一)項目管理慣例
一個項目,從選定、可行性探究、規劃、設計、評估、審核、預備、組織、實施(施工),直到完成是一個整體過程。項目管理就是利用有關的知識、經驗和技術對項目全過程進行規劃、組織、協調和控制。項目發起(業主)單位一般都要建立項目管理班子,制定系統而周密的管理計劃,對項目的范圍、費用、時間、質量、資源、風險、環境、同項目各有關方面的關系、乃至項目管理班子自身的建設諸多方面進行全方位的管理,并貫穿于項目各個階段。國際慣例是,業主單位將項目施工階段的絕大部分日常管理職責交給了工程師。其原因摘要:第一,太多數業主不擁有足夠的、有必要經驗的人員進行合同的監督和管理;第二,當業主和承包商有分岐時,工程師可在雙方之間公正行事;第三,所有的建設項目,不論采取何種合同形式,都不可避免地會出現許多新問題要求做出決定。例如,具體設計或施工、對技術要求說明書的解釋、工程師測量和估價以及時間延長和額外款項的索取等。工程師由于一般都參加了工程設計,甚至參加了可行性探究和規劃階段,因此是解決這些新問題的最佳角色。世界銀行在1987年編寫印發的《世界銀行借款國聘請咨詢公司和世界銀行聘請咨詢公司作為招待機構指南》第2.16款說"在某些情況下固定或連續雇傭同一家公司可能會很有好處。例如選擇一家從可行性探究開始,直到項目預備,從項目預備直到項目施工階段連續下來的公司……",而在第2.17款中又說"一般建設項目的實施和監理工作由完成項目預備工作的同一家咨詢公司承擔。這樣可保證合同文件在實施階段得到正確解釋,且在實施過程中發現文件在實施階段得到正確解釋,且在實施過程中發現必須作出設計個性時也能符合原來的設想。對于某些類型的項目,如大型壩體、電站和工業生產項目,都是在合同簽署后并隨著工程的進行才由設計咨詢公司編制施工圖紙。因此,對于這樣的項目,設計咨詢公司通常應當被聘為項目的施工監理。"亞洲開發銀行也有類似的要求。
(二)、項目管理內容
美國項目管理協會編寫的《項目管理知識體系》典型地反映了國際項目管理實踐,將項目業主對項目的管理概括為八個方面,即范圍、時間、費用、質量、人力資源、溝通、風險和采購管理。
1、范圍管理
是為達到既定目的和實現項目目標,對項目保持控制所需要的一系列過程。包括項目審核、范圍規劃、范圍確定、變更控制和范圍核實。
2、時間管理
是為確保項目按時實施而進行的一系列過程。
3、費用管理
是為確保項目總費用不超過批準的預算而進行的一系列過程。包括資源規劃、費用估算、費用預算和費用控制。
4、質量管理
是為確保項目達到其目標而進行的一系列過程,包括質量規劃、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
5、人力資源管理
為了是有效地發揮所有項目參和人員的功能而采取的一系列步驟,包括組織規劃、項目班子組建、角色和職責的分派、項目班子建設和項目各參和方之間爭議的解決。
6、溝通管理
是為了確保合理收集和傳輸項目信息而進行的一系列過程,包括溝通規劃、信息傳輸、進展報告和驗收管理。
7、風險管理
也是一系列過程,包括風險識別、風險估計、風險策略和風險控制。
8、采購管理
是為了從項目發起單位之外獲得貨物、工程或服務而采取的一系列步驟,包括采購規劃、征購規劃、征購、來源選擇、合同管理以及合同收尾。
三、施工階段項目管理在FIDIC條件中的體現
FIDIC條件包括了以上介紹的所有八個方面在施工階段的內容。但是FIDIC條件的條款并沒有按照以上八個方面來編排,而按照涉及工程施工25個方面的新問題,即定義和解釋;工程師和工程師代表;轉讓和分包;合同文件;一般義務;人工;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暫時停工;開工和延誤;缺陷責任;改變、增添和省略;索要程序;承包商的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計量;暫定金額;指定分包商;證書和支付;補救辦法;非凡風險;合同履行的解除;爭端的解決;通知;業主的違約;成本和法規的改變以及貨幣及匯率來闡述的。本段具體分析FIDIC條件是如何體現這八個方面的。
1.項目范圍管理摘要:
在1.1款(b)項下定義了“合同”,在同一款(f)項下定義了“工程”、“永久工程”、“臨時工程”等。這樣就限定了合同,即工程的范圍。項目費用和時間管理的首要目標就是不能超過業主的預算,不能拖延竣工時間。為此,FIDIC條件專門設立了兩款規定,即第51條(變更和變更批示),嚴格控制項目的范圍。第51.1款(變更)"假如工程師認為有必要對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質量或數量作出任何變更,……,應有權批示承包商進行而承包商也應進行下列任何工作摘要:……上述變更不應以任何形式使合同作廢或失效,……".第51.2款(變更的指示)"沒有工程師的批示承包商不得作任何變更……".通過這兩款,FIDIC條件將控制變更的大權完全交給了工程師。
2.項目時間管理摘要:
FIDIC條件把工程師控制進度的責任規定得具體而又具體。第14.1款規定"承包商在收到中標通知書之后,在……規定的時間內,應當……向工程師遞交一份施工計劃,取得其同意。"第14.2款說,"假如工程師認為工程的實際進度不符合第14.1款中已經工程師同意的施工計劃,承包商應當隨時按照工程師的要求提交一份修改過的施工計劃,標明為保證工程按期竣工而對原計劃所作修改之處。工程施工的進展難免會因為各種主觀或客觀的障礙而暫時停頓。FIDIC條件把暫停施工的控制權交給工程師。第40.1款規定,"在工程師發出批示時,承包商應按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展,……".要保證工程如期完工,及時開工,開工之后盡量避免不必要的,非凡是由于承包商主觀原因造成的延誤,當然很重要;但是在碰到無法預料的客觀原因時,答應承包商合理地延長時間也同樣重要。不答應延長,就必然迫使承包商在報價時增加預防這些無法預料事件風險的費用。或者承包商要靠趕工來追趕進度。追趕進度一則會使承包商加入資源投入速度,超過現場設施的隨能力;二則會違反某些技術上需要間歇的施工規律,進而損害工程質量。最終的后果是"欲速則不達".對于這些以及其它同工期有關的事項,FIDIC條件都有具體的規定,例如第41.1款有關工程開工時間的規定、第42.1款有關業主單位未能及時向承包商提供施工現場時的處理、第43.1款有關竣工時間的規定、第44條有關竣工時間延長、承包商應當在發生延長竣工時間的事件時將其通知給工程師以及發生延長竣工時間的事件具有連續性時工程師作出臨時延期決定的規定、第45.1款有關不得在夜間和節假日施工的規定、第46.1款有關要求承包商采取辦法加快工程進度的規定以及第47.1款有關承包商無故延誤竣工時間時應當賠償業主損失的規定等。此外,FIDIC條件還答應加入鼓勵承包商提前竣工,給予獎勵的條款。
3.項目費用管理摘要:
FIDIC條件費用管理方面的條款數目最多。下面是其中主要者。第11.1款(現場視察)"業主應當在承包商遞交投標書之前向其提價……涉及本工程勘探中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的資料,但是承包商應自己負責解釋上述資料。應當認為承包商在遞交投標書之前,已經對現場、現場的四周環境以及和之有關的現有手頭資料進行了考察和探究,并在盡可能地考慮費用和時間因素之后認為下列各方面已經滿足了自己的要求摘要:(a)現有資料的形式和性質,包括地下情況,(b)水文和氣候條件,(c)為工程施工、竣工以及修補其中任何缺陷所需的工作和材料的范圍和性質,(d)進出現場的手段以及承包商可能要求的駐扎條件;并且一般將認為承包商已經取得了有關可能影響投標書的風險、不可預見事件和所有其它情況的上述全部必要資料。將認為承包商的投標書是根據上述業主提供的現有資料和承包商通過自己的考察和探究而獲得的資料編制的。表面看來,第11.1款談的都是關現場情況的。但其實質是控制工作費用。它是控制工程費用的最重要條款之一。首先,該款要求業主和擔任設計任務的建筑師或工程師(該建筑師或工程師在項目進入施工階段時有可能被聘作第1.1款中定義的工程師)在項目預備階段收集盡可能完整的資料,作為設計、估算費用、編制圖紙和其它合同文件的依據。假如資料不完整,則設計、費用估算、圖紙和其它合同文件就不會合理,其隱患在施工過程中必然要暴露出來,最終要導致工程費用的增加。其次;假如業主不進行必要的勘探,取得盡可能詳盡的水文、地質和地下情況的資料,或者雖然已經取得,卻不向承包商提供,則承包商會有多種辦法對付。第一,自己反復到現場來考察,甚至進行勘探。不管考察和勘探是否有效果,其費用都將計入報價;第二,把不完整的數據資料作為一種不確定性因素,報價中列入數額很大的不可預見費,這種費用最終要由業主支付;第三,在施工過程中根據FIDIC條件的其它條款進行費用和時間的索賠,其結果仍然是業主受損害。最后,為了避免在提供資料方面無限制地支出費用,并為了促使承包商在仿制投標書時認真、仔細地考慮現場條件,業主通過第11.1款對自己這方面承擔的責任作了限制,而將其余責任推給了承包商。FIDIC條件這樣規定,合情合理,符合國際慣例,承包商很少提出異議。第12.1款(投標書報要充足)"應當認為承包商對其報價以及工程量清單中報填的單價和價錢的準確性和支付費用開支的充足程度是滿足的,除非合同另有規定,上述報價、各單價和價錢都足以使其履行合同另有規定,上述報價、各單價和價錢都足以使其履行合同中規定的所有義務(……)以及處理該工程的順利施工、完工和修補其中任何缺陷所必要的全部有關事項。健全的建筑市場奉行誠信原則,交易雙方應把同交易有關的信息毫無保留地通知對方。這樣做實際是對自己有利。避免承包商多要錢是控制費用,避免承包商虧損也是控制費用。因此第12.1款也是控制工程費用的最重要條款之一。第14.3款(應提交的現金流量估算)"在收到中標通知書以后以及……規定的時間之內,承包商應當每季度向工程師提交一份根據合同他有權得到的所有付款的具體現金流量估算……".業主有了這樣的現金流量估算,一方面能夠根據工程的進展情況及時預備工程需要的資金不影響施工進度。另一方面,業主不可能,也不應該將工程所需要的全部資金一下子備齊,放在一邊,專供本工程隨用隨支。第14.3款體現了對工程費用進行的動態管理,可以大大降低工程所需資金的成本。第52.1款(對變更的估價)"第51條提到的所有變更以及要求按照第52條予以確定的合同價格的任何增加(本條中稱為''''改變了的工作''''),……應以合同中規定的費率和價格計算……,若做不至這一點,則在工程師和業主和承包商適當協商之后,工程師和承包商商定一合適的費率和價格。若雙方意見不一,工程師應漢確定他變為合適的此類費率和價格……".代表業主利益的工程師握有主動權和控制權,不答應承包商單方面漫天要價。第52.3款(超過15%的變更)"假如……發現……合同價格的增加和減少數量總共超過了''''有效合同價格''''……的15%,則……在工程師和業主和承包商適當協商之后,應當在合同價上加上或減去承包商和工程師可能商定的或者當雙方意見不一時由工程師在考慮了承包商在本合同中就故里的現場和一般管理費之后確定的另外一筆數額……".FIDIC條件將控制工程費用的作法規定得十分精細。第52.4款控制計日工費用的功能是有限的,基本上是承包商要多少,工程師就得批多少。計日工通常作為一項暫定金額列在工程量清單中,用于無法歸于工程量清單任何一項的零星的或者在招標時沿有能確定的工作。FIDIC條件設這一款是為業主從大處考慮。假如為取消計日工而把工程量清單和其它有關合同文件編得很精確,然后再招標,不但會錯過市場機會,而且還導致貸款利息的增加,當某事項在招標時不能確定可以將其列為計日工。工程早日投入使用帶來的效益將大大抵消計日工多付出的費用。第55~57條是有關工作量、需測量的工作和測量方法的。FIDIC條件適用于單價合同。在施工過程中業主按照承包商實際完成的工作量及其投標時報出的單價按月向承包商付款。測量承包商各月實際完成的工作量就成了控制工作費用的關鍵。第58條是有關暫定金額的定義、用途使用和支付的。暫定金額除了用于計日工以外,還用于不可預料事件、工程某些非凡部分需要使用的指定分包合同和招標時尚不能確定是否要敖本合同的部分。FIDIC條件通過第58.1款把暫定金額使用的支配權完全交給了工程師。為不可預料事件設暫定金額更是FIDIC條件讓業主控制工程費用的明智之舉。假如不可預料事件使工程受到影響,業主卻沒有額外的資金用以解決,造成工程停頓,不能竣工投產,其損失就難以預料。事先在工程預算中列入一筆以暫定金額名義出現的不可預見費,以保證項目在碰到不可預料事件時仍能順利進行,使工程按時完工,投入使用,產生效益,收回投資,這是對建設項目費用的戰略性管理。我們的一些業主在報有關部門批準時,盡量減小數額,遠遠少于實際需要,以求順利過關。在獲得批準和開工之后,這樣的項目經常因資金不足而遲遲不能完工,不能及時形成生產能力,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了極大的損失。第60.2款(每月的支付)"工程師應在接接到上述報表28天內向業主開出他認為上述報表中到期應支付給承包商的數額的支付證書……"和第60.10款(支付時間)"……在接到支付證書以后28天之內,……由業主支付給承包商……".在國際上,業主充分熟悉到流動資金對承包商順利完成工程的重要性,因此FIDIC條件在這兩款中嚴格規定了工程師頒發支付證書和業主向承包商支付的時間。業主單位體諒承包商實則還是在為自己著想,為的是控制項目的總費用。我們現在有些業主,作法卻和國際慣例相反,經常拖欠工程款。FIDIC條件體現費用管理的條款還有許多,它們是第6.4款(圖紙延誤和延誤的費用)、第36條后4款(樣品費用、檢驗費用、未規定的檢驗費用、工程師對于未規定檢驗的決定)、第47條(誤期賠償費費和誤期賠償費的折減)、第49.3款9缺陷補救費用)、第59.4款(對指定分包商的付款)、第59.5款(對指定分包商付款的證實)、第60條的前4款(月報表、每月的支付、保留金的支付和云集證書的糾正)、第65.3款(非凡風險對工程的損害)、第65.5款(由非凡風險引起的費用增加)、第70條(費用和法規和變化)以及第71條和72條(貨幣和匯率)等。
4.項目質量管理摘要:
FIDIC條件體現項目質量管理的條款主要有第15條(承包商的監督)、第36.1款(材料、工程設備和操作工藝的質量)、第37條(操作檢查、檢查和試驗、檢查和試驗的日期、拒收和獨立的檢查)、第38條(工程覆蓋前的檢查、剝露和開孔)、第39條(不合格工程材料和工程設備拆除和承包商不遵守批示)、第49條的第1、2和4款(缺陷責任期(保修期或維修期)、遺留工作的完成和缺陷的彌補以及承包商未執行指示)以及第50條(由承包商查找缺陷)等。
5.項目人力資源和溝通管理摘要:
人是決定項目成敗的關鍵。FIDIC對此十分重視,把最有效地發揮所有項目參和人員的功能落到實處。有關條款涉及了項目參和者的組成、責任和義務、彼此之間的溝通和組織界面的協調。業主將項目施工階段的管理委托給了工程師,工程師是項目管理的主體。因此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就不可不具體,不可不明確。第2條第1、2、3、4和6款,規定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工程師代表的任命、委托給工程師代表的權力、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助手的任命,并要求工程師在覆行職責時要行為公正。為了避免文字上的重復,FIDIC條件將工程師、工程師代表和工程師代表助手的具體職責和權力分散到70條款之中,而沒有集中羅列。業主將施工階段的管理權交給了工程師,會不會因此而推動對項目管理的控制呢?請看第2.1款(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但是,假如根據業主任命工程師的條件,要求工程師在行使上述權力之前,須取得業主的批準,則應在本合同條件第二部分具體說明這類要求……".FIDIC條件有20多款要求工程師在批準承包商提出的延期要求或者確定支付給承包商提出的付款數額之前同業主協商。工程師會不會偏袒承包商,放松對承包商的要求呢?第2.1示對此也作了回答"(c)除非合同明確規定,否則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工程師會不會反過來,作出不利于承包商的批示或決定呢?在涉及承包商切身利益的事情上,FIDIC條件有20多款要求工程師在決定之前同承包商協商。工程施工最重要的人力資源莫過于承包商。所以,業主要明確承包商應盡的義務和承擔的責任。第8.1款(承包商的一般責任0"承包商應按照合同的各項規定,以應有的責任心和努力,設計(按合同規定的范圍)、施工、完成工程并彌補其中任何缺陷。承包商應為工程的設計、施工、完成工程并彌補其中任何缺陷。承包商應為工程的設計、施工、完成工程并彌補其中任何缺陷提供規定或者可以從合同合理推斷出的監督、勞務、材料、工程設備、承包商施工設備以及所有任何其它事物。"第16.1款(承包商的雇員)"承包商應向現場提供和工程施工、完工并彌補其中缺陷有關的下述人員摘要:(a)熟悉他們各自行業的、有經驗的技術助理及有能力對工程進行正確監督的工長和領班。(b)為使承包商正確按期履行合同義務所需要的此類熟練、半熟練的技工和壯工。"第16.2款9工程師有權反對承包商不合格的雇員)"工程師應有權反對并要求承包商應立即從該工程撤掉由此承包商提供,而工程師認為瀆職、不勝任或玩忽職守的以及工程師從其它方面考慮認為不宜留在現場的人員……".只要求承包商履行義務,而不給予應有的權利,這個人力資源還是不能很好地發揮功能。承包商的權利主要體現在要求合理延長時間、索要承包商應該得到的款項和遇事要征求其意見三方面。FIDIC條件近40款規定了承包商以上二方面的權利。這些條款要求業主盡量滿足承包商提出的合理要求。分包商也是重要的人力資源,分包商能否接受承包商的管理,很好地和其全作對于施工成敗至關重要。對此,FIDIC條件是這樣規定的摘要:第59.2款(指定的分包商,對指定的反對)"業主和工程師不應要求承包商或認為承包商有任何義務雇用他有理由反對雇用的任何指定分包商,或去雇用任何拒絕和承包商簽定包括下列規定分包合同的指定分包商……".第4.1款(分包)"承包商不得將整個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沒有工程師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將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業主之所以將工程交給承包商來干,是因此因為業主經過了多方面了解、甚至經過了資格預審、經過招標、評標等復雜的工作,付出了很高的費用,才認為承包商能夠完成這工程。假如承包商將工程轉讓給別人,而這個別人或者業主不了解,或者不合格,那么,業主將推動對這個受讓者的控制。對于分包也有同樣的新問題。以上是FIDIC條件對項目主要參和者進行管理的主要條款。第67條(爭端的解決)用來解決承包商同業主、工程師之間的各種爭端。該雖然被稱作仲裁條款,但內容卻遠不止仲裁。其基本精神是雙方應盡可能友好解決爭端,萬不得已時,再將其提交仲裁。項目參和人員之間的溝通和組織界面協調對于順利施工同樣重要。語言是項目參和者之間溝通的工具,不可無規定。合同固然是雙方行為準則,但合同受法律管轄,當雙方分屬不同國家或州時,應受哪國的法律約束呢?FIDIC條件第5.1款(語言和法律)有明確規定。合同一般由多個文件組成,它們之間難免互相矛盾,甚至沖突。碰到這種情況,對于同一個新問題哪個文件說得對?碰到模糊和歧義時,由誰來解釋?第5.2款9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解決了這個新問題摘要:"構成合同的幾個文件應看成是相互解釋的,但在碰到模糊和歧義時,早應由工程師對此解釋和調整……".圖紙是工程的語言,沒有圖紙,工程參和者無法溝通。同此FIDIC條件設置了第6條(圖紙和文件的保管和提供,現場要保留一份圖紙),目的是保證工程參和者利用圖紙送行溝通。施工過程中,承包商會經常向業主提出各種要求,支付進度款、延長時間、支付非承包商原因引起,但由其墊付的各種費用,甚至管理費和利潤等。在此過程中,承包商必然要和工程師反復交涉,即溝通。這種溝通并不總會讓雙方感到性情愉快。為了既解決新問題,又不傷感情,FIDIC條件第四版專門加了第53條(索賠程序),要求承包商在引起索賠的事件發生時,馬上書面通知工程師。第68條,共3款,規定了承包商同工程師和業主之間發出通知時應采用的工具、發往的地點以及在地址變更時采取的行動等。這自然也屬于溝通管理。另外,FIDIC條件的許多條款都要求工程師作出決定之前"同業主和承包商適當協商",且在"協商之后""相應地通知承包商適當并將一份副本送交業主".承包商需要工程師作出決定時,也"應立即向工程師發出通知,并將一份副本送交業主".第63款(工程進展的中斷)更具體地要求"假如工程師未在合理的時間內發出進一步圖紙和指示,…承包商應通知工程師,通知書應列明需用的圖紙所指示、采用的理由和時間,并具體說明一旦延誤或中斷可能會造成的后果。還應向業主提交通知書的一個副本。"以上作法充分體現了國際建筑市場對承包商、工程師和業主之間溝通的重視,將其形成文字,寫入合同,使之具有法律效力。體現在FIDIC條件中項目人力資源和溝通管理的另一項內容就是對工程內和外界面的管理。施工過程中,不僅承包商和業主、工程師和分包商;業主和工程師、業主和分包商;工程師和分包商之間有聯系,而且還涉及到規劃、稅務、公路和水路、市政設施、文物、海關、銀行、保險公司、運輸公司、專利局、礦區所有者、材料設備供給商以及工程現場鄰近的房地產和居民等諸多方面,業主和工程師必須處理好同這些方面的關系。和此有關的主要條款是第3.1款(合同轉讓)、第26.1款(遵守法令和規章)、第27.1款(化石處理)、第28.1款(專利權)、第28.2款(礦區使用費)、第29.1款(對交通和鄰近財產的干擾)、第30.1款(避免損壞道路)、第30.2款(承包商設備或臨時工程的運輸)、第30.3款(材料或工程設備的運輸)、第30.4款(水運)、第31.1款(為其他承包商提供機會)第31.2款(為其他承包商提供設施)、第54.3款(海關結關手續)、第54.4款(承包商設備再出口)。
6.項目風險管理摘要:
建設項目有各種風險。FIDIC條件受到業主和承包商普遍歡迎的原因之一就是明確了工程可能碰到的風險,并在合同雙方之間作了公平合理的分配,為業主管理風險創造了很好的條件。FIDIC條件明確風險的主要條款是第20.4款(業主的風險)、第65.2款(非凡風險)、第65.4款(發射兵器、導彈)、第70.1款(發費用的增加或減少)、第70.2款(后來的法規改變)、第71.1款(貨幣管制)和第72.1款(匯率)等。對付風險的辦法無非是回避、轉移、分擔、自留、減輕和采取后備辦法。這幾種辦法在FIDIC條件中都有體現。為了使業主在承包商不能圓滿完成合同規定的工作時能夠得到某種形式的補償,國際慣例主要有三件。第一,要求承包商請銀行或保險公司為工程施工提供擔保。第二,控制承包商的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運至現場的材料。第三,通過保留金迫使承包商保證履行修補工程缺陷的義務。這些作法通過第10條、第54.1款和第60.2款確定下來。這幾款可視為一種減輕策略。第10.1款(履約擔保)"假如合同要求承包商為其認真履行合同而取得擔保時,他應……將此保證書交給業主".這一款和第10.2款(履約擔保有效期)和第10.3款9履約擔保的扣留)共同約束承包商,使其對認真履約不能掉以輕心。第54.1款(專為工程使用的承包商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由承包商提供的所有承包商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一旦運至現場,……未經工程師同意,不得將上述物品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移出現場……".招60.2款(每月的支付)"工程師應在接到上述報表28天內向業主開出他認為上述報表中到期應支付給承包商的數額的支付證書,但須摘要:(a)首先,扣留……根據第60.1款(a)、(b)、(c)和(e)段有權得到的數額而計算出的保留金額……".第12.2款(不利的外界障礙或條件)"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承包商碰到了……一個老練的承包商也無法預見到的(不利的外界障礙或條件),則承包商應立即就此向工程師發出有關通知,……工程師……應決定摘要:(a)根據第44條規定承包商有權延長的時間。(b)碰到這些障礙或條件,承包商可能已經支出的任何費用的數額,并將該數額加到合同價上去……".這一款可視業主對風險采取的一種自留策略。第14.4款(不解除承包商的義務和責任)"向工程師提交并經他批準的上述施工計劃或……現金流量估算,并不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和責任。"業主可通過這一款讓承包商承擔施工計劃和現金流量估算發生錯誤的風險。明確劃分業主和承包商風險責任的還有第20條、第54.2款和65.1款。第20.1款(工程的歸照管)"從工程開工那天起直到頒發整個工程的移交證書,將照管責任交給業主時止,承包商應負全責照管工程以及材料和待安裝的工程設備。(a)……,從頒分移交證書,將照管這一區段或部分的責任給業主時起,承包商應不再負責照管;(b)在缺陷責任期內承包商應在按照第49條完成所有未完工作之前負全部責任照管他承諾完成的任何未完工程以及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第20.2款(彌補損失可損害的責任)和第20.3款(由于業主風險造成的損失或損害)具體劃分了在承包商負責照管期間,承負商和業主對工程以及待安裝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出現的損失或損害應負的責任。第20.4款則具體規定哪些是承包商不負責任的業主風險。第54.2款(業主對承包商設備的損壞不負責任)當然,若承包商設備的損壞是由業主的風險(第20.4款)或非凡風險(第65條)造成的情況除外。第65.1款(承包商對非凡風險不負責任)。保險是轉移風險最常用、最穩妥的辦法,FIDIC條件當然彩。第21條(工程和施工設備和保險)、第22條(人身財產保險)、第23條(第三方責任保險)、第24條(工人人身事故保險)和第25條(投保的管理)具體地規定了投保的各種細節。投保實際上就是將風險轉移給所有向保險公司投保,即繳納保險費的投保人。對于不能回避、轉移、分擔、自留或減輕的風險,就只能采取后備辦法。以暫定金額的形式在工程預算中留出不可預見費,就是一種后備辦法。一旦發生了難以預料的情況,工程師就是可以發出指示用之。
7.項目采購管理摘要:
項目采購管理在施工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合同管理和合同收尾。合同管理就是確保承包商實際完成的工作滿足合同要求的過程;而合同收尾既是驗收工程,又是履行法律手續,即結束雙方在合同中規定的義務,還需整理各種報表、記錄和文件,并將其存檔以備后用。FIDIC條件反映業主合同管理和收尾的主要條款列于附表(請見附表)。按照FIDIC條件進行合同管理和合同收尾,可使項目善始善終。在投入使用后,可順利地得行使用、維護、拆卸、重新裝配和調整,不會使合同雙方日后扯皮。
四、結束語
國際建筑市場目前雖然買方占優勢,但大多數業主仍然會本著雙方互利的原則,充分體承包商的需要,在責任、權利和筧伯分配上,盡量使承包商不受或少受損害。盡量滿足承包商的合理要求,實則還是為他們看自己著想。他們從項目整個生命期的時間、質量、費用、同承包商的長遠關系以及在國際上的聲譽等各方面綜合考慮新問題,從項目的整體利益出發進行項目施工階段的管理。為了縮短項目的實施時間,使工程早日完工,投入使用,產生效益,收回投資,及時搶占市場,同時減少貸款利息,他們不會為了減少施工過程中的變更而把圖紙、工程量清單和其它有關合同文件編得很精確,然再招標。他們對建設項目進行的是戰備性管理。FIDIC條件對于項目管理八個方面規定得非常具體、可操作性非常強。它是根據國際上100多年的經驗錘煉而成的。認真學習這份寶貴的人類文化遺產,應當是我們改進項目管理的一條捷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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