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招標控制研究論文

時間:2022-05-27 05: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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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招標控制研究論文

在建筑業已普遍實行的工程招投標活動,不僅是業主選擇一個信譽良好的施工企業的過程,同時也是尋求一個各方均能接受的工程“合理價格”的尋價過程。工程造價的控制與管理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市場經濟的變化多端,使工程投資的確定與控制變得更為復雜,這就需要業主對工程造價的管理始終貫穿于項目的全過程。招標階段的造價控制,上承設計階段下啟施工階段的造價控制,是工程的預期“合理價格”浮出水面的關鍵階段。

1.計價方式變革給工程造價控制帶來的影響

作為我國工程造價管理改革的一個里程碑,2003年7月1日開始實施“工程量清單”計價方法。這是我國成為世貿成員國后,建筑業作為率先承諾對外開放的行業之一,與國際管理接軌的必然要求。這種計價方式的變革,給業主在施工招標階段的造價控制帶來幾方面的影響。

(1)對業主的工程造價專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招標中采用工程量清單計量,則是由業主提供清單,承包商再根據清單報價,而工程量清單本身的錯漏風險將由業主承擔。

(2)采用無標底招標方式時,如果由于設計階段的造價控制不理想,或是出現幾個投標人惡意圍標的情況,將會發生中標價與業主的預期價格出現較大差距,給工程的后續工作帶來隱患。一些大型工程項目和裝飾工程的招標尤其如此。其結果是合同簽訂、執行過程中一波三折;或是施工階段業主頻繁變更,以降低造價;甚至造成工程流標,需重新進行招標。給業主帶來較大風險。

(3)采用“最低價中標”的評標方式時,在我國市場體制尚不完備的現階段,低于成本價競爭的問題將難以避免,它將直接導致“惡意低標”。有的工程項目因其規模和條件很吸引人,個別投標人追求業績的最大化,往往出現飲鳩止渴、低價掠標情況,與他們簽訂施工合同后履行不了合同承諾,讓業主騎虎難下、進退兩難,直接影響工程質量和工期目標。

(4)工程量清單計價招標中所允許的承包商不平衡報價,是指承包商在保持總價不變的情況下,調低某些分項的單價,同時提高另外一些分項單價,以期達到在施工中運用高索賠策略追加更多工程造價或盡早收回工程款的目的。這樣的報價策略有可能使施工中的變更對造價的影響形成異常波動,例如,投標報價時基礎土方開挖一項,很容易被承包商猜測為施工中可能增加工程量,而采取高報價策略。而實際施工中由于地質情況的不確定,此項絕大多數情況也確實屬于調增項。問題是這樣的不平衡達到多大程度時是業主不能接受的,比如工程量實際上增加超過一倍,單價如再在投標時超報一倍,業主將承擔高于實際價值一倍的額外費用,當工程量基數較大時,這個額外費用是驚人的。同時在現行的清單計價規范內,若投標人壓低措施項目報價,提高實體清單分項報價,這種不平衡報價是否違規?

2.對工程造價失控的防范措施

招投標活動是一個選擇能合理運用業主建設資金的承包商的環節1.針對以上情況,精明的業主必須在招標過程中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以防止工程造價的失控。

2.1招標文件的編制

招標文件作為招投標過程乃至于工程項目實施全過程的綱領性文件,是整個工程項目造價控制的關鍵。一個不完善的招標文件,會給日后的施工管理與造價控制帶來麻煩和糾紛,引起索賠。例如有關設計變更增減工程如何結算,如果招標文件沒有提到,在施工合同中也沒有明確約定,就會在竣工結算時發生爭議,甚至成為承包商追加工程款的突破口。為此起草招標文件時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a)工程造價及相關費用約定應盡量包死,少留或不留活口,盡量減少暫定金額分項。

b)對于可能在施工中增加較多的單項工程量,應約定當工程量增加超過a%后,該項單價下調b%.

c)工程量清單所列分項外的可預見的變更情況,須約定一個可操作的安排,如提前或拖延工期的獎勵懲罰辦法等。

d)對于市場價格差異較大的設備、裝飾材料的功能、型號、技術要求、外觀色彩應盡量做到詳盡描敘、可約定一個上限價,要求承包商在施工前必須提供樣品,在業主確認后才能施工。并保留如所提供樣品市場價達不到上限價時,業主有相應調低價格的權利。

2.2工程量清單的編制與調整

工程量清單作為投標計價的依據,是整個項目造價控制的核心內容。在現行招投標制度下,多數業主是委托中介機構編制工程量清單和標底。工程量清單編制一定要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每一個子目的工作內容與工作要求應表述準確完整,應做到分項不錯不漏、不留缺口。招投標階段產生的清單單價,將成為施工階段造價控制的重要工具。盡管造價師暗含著要求運用其擁有的專業技術能力來確保工程量清單的質量,但他仍無法做到工程量清單絕對完美,必須建立糾錯機制來確保不因清單的錯漏形成造價失控。應建立以下機制:

a)建立工程量清單報價澄清制度。一些大型工程項目和裝飾裝修工程,特別是施工方案優劣直接影響報價的工程,在評標中往往會因為投標單位采用先進的施工工藝和優質材料,出現各家報價相差懸殊的現象。易造成采用了先進技術工藝、材料的投標單位失標甚至廢標,使評標有失公平合理。因此,應參照國際慣例,建立工程量清單報價澄清制度,讓投標單位在評標時有一個解釋澄清的機會。主要是澄清投標方案的科學性、施工工藝的先進性、項目報價的合理性。

b)業主在正式確定中標者前,對得分最高的一、二家中標候選人的標函進行質詢的機制。意在對投標函中有意無意的不明確處、遺漏項、錯項和其他對招標文件有關要求規避行為進行剖析及質詢,以確保各方的利益都不受損害。

c)中標后的工程量清單的復查機制。例如《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招標實物工程量報價的技術性規定》中就規定:“開標前,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對工程量清單作變動、補充和修改。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中標人應對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進行復核,如與施工圖的實際工程量不符,雙方應在中標后一個月內完成核對;確因工程量較大,一個月內無法完成核對而要求延期的,應提出要求,經市招標辦同意后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雙方超過核對期限后視作無異議。若雙方對工程量有異議時,應在核對期限內提交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審核。審核后,因工程量變化累計造成中標合同價格變化百分之一以上的,招標人應對工程量進行按實調整,并把調整結果報市招標辦,以調整中標價格?!钡@一機制本身是有缺陷的,它為中標后開了一道“重新核算工程量”的缺口,難以保障業主的利益。

d)是否允許投標人調整措施項目清單內容,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約定。因措施項目清單與施工方案密切相關,業主如允許投標人調整,且自主報價,則需規定此部分報價包干,不因實體分項清單的變化而調整。

3.科學的評標方法及標底在評標中的權重

傳統的百分制評標法是由業主計算出一個標底,作為重要的評標指標,投標各家報價均以是否最大程度接近標底,評為一項造價分。一般造價分占整個標函總分值的50%~75%,這種方式的不合理性顯而易見,無法得到嚴格審查和質詢的標底作為硬性指標。成為是否中標的決定性因素。也易出現人為控制,滋生腐敗。

在招投標中是否設標底,主要取決于兩個方面,即建筑市場的成熟程度和項目非常規技術含量,其主要方面是市場成熟程度。最早上海深圳從2000年7月開始試行“無標底招標”,2003年下半年成都、南寧等全國各地開始推行無標底招標,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推行,被業內人士視為將在全國建設工程招投標領域推行“無標底招標”的一個重要信號。

所謂無標底招標,通常的說法是指招標人不編制標底,不設投標報價有效幅度,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規定自主報價的招標方式2,這種招標方法的變動說到底是評標標準的變革。部分省市現行的“無標底招標”評標方式,則是以各家報價去掉最高標和最低標以后的算術平均值作為評標基準價,以基準價判斷某個報價是否屬于合理最低價的方式來評定商務標3.其實這個基準價又是一種變相的“標底”,看起來公開公平,卻不具有科學性。國際工程招標中普遍采用的評標方式是“最低價中標法”,才是“無標底招標”的合理內核。

最低價中標法體現了公平的市場競爭原則,但它在我國適應不良、水土不服的關鍵原因是建筑領域的市場化程度較低,企業還沒有成為嚴格意義上的完全獨立的市場主體。無法避免“價格大戰”式的惡性競爭。但只要對“什么是低于成本價報價”進行詳細界定,惡意低標是完全可以防治的,如杭州市《關于防止在招標投標活動中以低于成本價報價競標的若干規定(試行)》規定,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等項目僅有措施而無費用報價,又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評標委員會可以認定其低于成本價競標。對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一般指低于次低報價5%以上的),如其不能合理說明或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

同時,最低價中標法需要相關的游戲規則的確立,如資格預審,它以企業資金(包括企業自由資金和第三方擔保資金)為主要考核標準(即施工的支付和賠付能力)。對于業主來說其好處是,可以證明企業現實的經濟實力,省去很多擔心和麻煩。對于建筑市場的發展其好處,一是支持了有實力企業的發展;二是防止企業盲目擴張而引起的過度競爭;三是提高了企業對信用的重視程度。評標以最低標價為基本選擇。簡化程序,節約市場運作成本,也從制度上抑制了腐敗。

標底在評標中參與程度為零,并不表示標底完全可以消失,標底被認為是業主對工程項目的一個“預期價格”,如業主可提前約定低于標底價a%,或高于標底價b%為不能接受的報價,當所有投標人報價均在此范圍之外時,將視為業主前期工程造價控制失敗,可以拒絕所有投標,重新組織招標。

4.造價控制風險的評估

由于市場價格隨時都處于變化之中,這對按工程量清單計價招投標的業主和承包商來說,所面臨的造價控制風險都是不可低估的。對此雙方有一個風險合理分擔的問題。所謂造價控制風險,包括如下內容:(1)工程量清單錯漏風險;(2)設計圖紙失誤風險;(3)因天氣、地形地質等自然條件的不確定,為了保證工程順利進行,采取一些招標時的施工方案中未有的臨時措施而增加費用風險;(4)承包商失誤(或有意)導致報價錯誤風險;(5)市場人工、材料、機械價格波動風險;(6)國家政策法規變動引起的工程造價波動風險。

業主在編制招標文件,本著風險共擔的市場法則,對以上的風險須有個明確的約定,其實國際工程所用的FIDIC合同條款對此均有詳細安排,我國的施工承包合同范本也存在急需修訂的問題。建立相應的工程擔保制度也是很重要的,涉及投標保函、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工程保留金保函、工程款支付保函、免稅進口材料物資用稅收保函等。

5.“以人為本”的有效控制系統

“以人為本”是眾多業主方所強調的一個管理理念,在工程造價管理中,人的因素更顯重要。盡管業主可能具有相當不錯的管理模式,但由于各人的業務能力和責任心的差距,也會使得工程造價出現漏洞,給單位帶來難以覺察的巨大損失。工程造價控制涉及多個環節和專業,如前期規劃、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施工管理、竣工結算等。那個環節都需要具有相應水準的人去高質量地完成,他們工作中的任何失誤,都會最直接地令業主“合理合法”效益遞減。人才的競爭,才真正是業主在市場經濟中的殘酷競爭。要提高工程投資效益,業主就必須在工程造價控制所涉及的重要環節上,重視“以人為本”,強化激勵和約束機制。

6.結束語

工程量清單計價體系是完全以市場為導向的計價標準,必須要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來配合和約束。加強監管和規范工程項目造價計價行為,完善工程量清單計價體系和評標體系的政策法規,以工程量清單計價為基礎的招投標工作才能得以順利推行。同時業主須針對市場環境變化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在投資控制管理工作上必須有新的思路和辦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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