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管理制度范文

時間:2023-08-25 17: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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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委員會管理制度

篇1

**道辦:

近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住宅小區業主維權意識不斷增加,業委會和小區業主之間的因小區公共收益開支,和合理使用小區公共收益,及業主委員會成員補助的矛盾糾紛也在不斷增多。

我社區共有84個商業住宅小區及自建房小區,其中28個屬于“三無小區”,以有業主委員會的小區47個,但基本存在沒有完善各小區《管理規約》、《議事規則》、《財務管理制度》,以及小區業主委員會在使用小區公共收益,及業主委員會成員發放補助等問題造成小區業主意見大,業主委員會成員覺得在管理小區工作中又出力,還貼錢,做事拖拖拉拉,覺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造成小區很多急待解決的問題久拖不決,居民怨聲載道。

雖然《德陽市物業管理條例》中第二章第十三條第八條中指出由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的籌集、管理、使用以及業主委員會委員補貼的經費來源和標準,但很多小區業主覺得做事可以,拿錢不行,所以造成小區業委會成員力不從心。為規范和解決這一問題,現請求上級部門給予指導性意見,參照部分小區按每年不超過小區公共收益總額的20%,用于發放小區業主委員會成員的工作補助和電話費補助。

篇2

住宅小區都是社會的縮影,為了使小區更安定,更和諧,我們應該加強物業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做好專項維修資金的立法工作。當前,我國物業管理制度在建立和完善過程中,還存在諸多問題,具體如下:

1.維修資金管理權認識模糊。雖然我國法律明文規定住宅維修資金,由小區業主委員會統一管理,但是業主委員會緣何能管理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維修資金,卻缺乏足夠的理論依據,從而導致業主在處理維修資金時,面臨重重困難。比如處分和使用維修資金的方式和權利不明等。在既沒有現行法律明確規定和相關規章制度限定下,極大的限制了維修資金的使用,也影響了建筑物的及時維修,給業主帶來了巨大損失。可見,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權利模糊是資金管理中的重要問題之一。

2.維修資金使用程序較為繁瑣。據相關規定,維修方案及費用分攤預案經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并公示。此外,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后,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分別有六和七道程序,不僅影響了維修資金的使用效率,而且較不符合實際操作。

3.維修資金使用監管嚴重缺失。雖然國家出臺了相關資金管理監督辦法,但是具體的監督管理過程中,依然沒有做到透明化、公開化,監督制度卻沒有得到落實。例如,業主的非專業性使其對維修資金賬單難以進行有效的監督,而且有些業主很少或不愿意到專戶管理銀行進行相關維修資金款項的查詢。此外,我國現有的立法對知情權的重視程度也不夠,這就導致了資金的被挪用、被侵占等情況時有發生。

4.惜用住宅維修資金現象嚴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就是為保障日后在房屋建筑的維修上更加便捷,為房屋使用安全提供保障。在現實生活中,沒有充分利用維修資金的現象非常普遍,維修資金長期沒使用和小區設備又急需修復的矛盾日益激烈。據相關統計顯示,我國有50%的小區從未使用過維修資金,而96%的業主對小區基礎設施的更新和維護提出過建議,甚至引發各種抗議行為。

二、針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制度提出的對策

我國物業管理產業起步相對較晚,制度建設不完善,規范化程度也不高,為了使我國住宅維修資金制度的建設取得長足發展,進一步服務和保障民生,結合本人多年物業管理經驗,我們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做起:

1.完善維修資金法律制度體系。住宅維修資金牽涉的不只是一個社區或某些業主之間的利益關系,它反映出來的是整個社會各方的經濟利益。因此,為了保證該部分資金使用的高效、公平、公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我們必須進一步完善《物權法》、《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住宅建筑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物業管理條例》等,同時結合我國實際,借鑒國外成熟的理論,提高立法層次,彌補我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法律制度上的缺失和不足。

2.發揮全社會的監督管理力量。專項維修資金涉及到產權單位、業主、物業服務企業、開發建設單位、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等各方主體的利益,因此,為了防止這些部門、相互推諉,保證資金能夠高效利用,走上健康有序的發展之路,就需要充分發揮社會多方面的監管力量。比如發揮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及時曝光那些挪用、侵占維修資金的不法行為。只有在全社會逐步建立起公開監督體系,充分借助社會資源、調動社會積極性,把對維修資金的監管,由政府主管部門包攬式監管變為社會公開式監管,專項維修資金才能走上良性發展軌道。

3.放寬使用條件簡化使用程序。對住宅維修資金使用難的問題,我建議將由涉及維修范圍內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書面同意,縮小使用維修資金的決策范圍,便于較快形成決議,防止決策上陷入議而不決的局面。各地在制定維修資金實施細則時,在保證維修資金使用原則和確保維修資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要進一步簡化資金的使用程序,特別是對于未成立業主委員會、未實行物業服務管理的住宅(項目),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使用程序,使之更具有操作性。

4.建立“政府主導型”管理模式。由地方政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下屬專業機構實施直管,然后由財政部門聯合業主委員會對維修資金進行監管。通過這一模式可以有效解決業主委員會管理和政府部門代管均存在管理不專業和管理能力不足的問題。而且作為地方政府,其也有義務、有責任、有能力管理好這筆巨額資金。即使在涉及到維修資金的業務辦理和使用具體事項,以及政策邊緣問題的處理上,政府給出的處理辦法和意見,也更有公信力,使具體意見更容易落實。

三、結語

篇3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適用于*縣范圍內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辦法所稱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是指由業主交存的專項用于建筑物內共有部分(以下簡稱共有部分)、建筑區劃內共有設施設備(以下簡稱共有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的資金。

物業管理區域內屬于市政公用、市容環衛、綠化、供水、供熱、供電、通信、廣播電視等部門負責管理的城市道路、公共排水、環境衛生、公共綠地、城市供水、供氣、供熱、供電、通信管線、有線電視線路等設施設備,不屬于本細則所稱的物業共有部分、共有設施設備。

第三條縣政府專門設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機構設在縣房地產管理局,具體負責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使用、管理工作。

收取專項維修資金,應當使用浙江省財政廳統一監制的專用票據。

財政、審計部門負責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年度交存、使用管理等檢查審計工作。

第四條新建物業,應當設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全縣范圍內開發建設的商品房(含住宅、辦公、商業營業用房等)、拆遷安置用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等,均應繳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未售出和不可銷售物業的專項維修資金由建設單位交存,并建立分戶賬。

第五條業主經業主大會決定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實行業主自主管理的,應具備下列條件:

1、經公證機關公證的該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由業主委員會管理的決議和業主簽名清單;

2、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業主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管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并承擔資金管理安全法律責任的聲明;

3、已在縣內建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實時查詢系統的商業銀行開設資金管理專戶,并與銀行簽訂了資金管理協議。

第六條新建物業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由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產權面積交存。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標準為:不帶電梯的多層(排屋、別墅)物業40元/M2,帶電梯的多層、小高層物業55元/M2,高層物業65元/M2。今后交存標準的調整,由縣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根據城市房屋建筑安裝工程平均造價的變化情況,定期測算公布。

本實施細則之前建設單位已代收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在本實施細則后三十日內上交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實行統一管理。

第七條公有住房出售后按規定歸集的維修基金,由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專戶存儲,并在各自歸集范圍內統籌使用,其增值部分統一用于補貼歸集范圍內未建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住宅小區異產毗連房屋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維修經費的不足。

第八條新建物業首次交存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由建設單位代收代交。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房屋產權初始登記之前,按照本實施細則第六條的規定交存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第九條實行業主自主管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業主大會必須形成決議,其決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1、物業管理區域維修資金使用管理制度、應急支取預案;

2、以業主委員會的名義開設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維修資金賬戶;

3、明確業主委員會是本物業管理區域維修資金賬戶日常管理人;

4、確定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是維修資金賬戶的責任人;

5、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無法保值增值或導致資金流失的解決方案;

6、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方案和使用程序;

7、建立分戶賬;

8、確定已建立實時查詢系統的資金存儲銀行;

9、其他有關維修資金的決議事項。

上述決議內容須在業主大會會議上,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簽名同意后,由業主大會出具相關書面決定,報縣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并通知縣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

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應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將該物業管理區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本息劃入存儲銀行指定賬戶,有關賬冊移交業主委員會。

第十條由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管理的,應當按有關規定在已建立實時查詢系統的商業銀行開立專戶,并簽訂資金管理協議,專項儲存維修資金,以物業區域為管理單位,以幢為單位設賬,并按房號設分戶賬。專戶管理銀行應按協議建立實時查詢系統,接受業主對其分戶賬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增值收益和結存金額的查詢,并定期向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發送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對賬單。

第十一條根據維修資金使用方案實施,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不足支付維修費用或使用后物業管理區域內有一幢以上物業的業主分戶賬不足首期專項維修資金繳存額的30%時,實施物業管理且已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大會制定續交方案;未實施物業管理或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由社區居民委員會會同相關業主制定續交方案。續交方案需經相關物業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續交后的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得低于按當年政府公布的繳交標準計算的專項維修資金額度。續交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由房屋所有權人繳交。

未使用房屋的所有權人也應當續交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具體續交工作可由業主委員會或由業主委員會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業主委員會或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將續交的專項維修資金移交相應的管理機構。

未實施物業管理或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續交工作由所在社區居民委員會負責。

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收到續交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后,應當出具憑證,并負責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第十二條物業管理區域內保修期限滿后,共有部位1000元以上、共有設施設備3000元以上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可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不同性質的部位或設施設備的維修不能歸并為單體項目工程。物業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保修期限自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后首套物業交付之日起計算。

第十三條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支出由相關業主按照其物業產權面積的比例按以下原則分攤:

1、涉及整個物業區域的共有部分、共有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由該區域全體業主按產權面積所占比例分攤,在該區域全體業主的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中列支;

2、涉及單幢或部分物業共有部分,共有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由涉及的相關業主按產權面積所占比例分攤,在其相關業主的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中列支。

第十四條設立應急備用金,用于涉及房屋安全、停水、停電、電梯停運等緊急情況下的維修和更新,應急備用金為相關業主或全體業主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實交總額的5%。

發生前款規定的緊急情況,經業主委員會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申請,可直接撥付不超過實交總額5%的維修資金。應急備用金使用后,業主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應及時提供工程決算、工程質量驗收合格證明和使用應急維修資金涉及區域業主名冊,辦理分攤核銷手續,經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審核后補足應急備用;直接撥付的應急備用金超過經審核實際應支付工程款部分須在七天內歸還。

第十五條申請劃撥物業專項維修資金,須提供以下材料:

1、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劃撥申請表;

2、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經維修區域內涉及業主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

使用方案可以對維修項目竣工結算超過預算額度進行規定,但最高原則上不得超過預算額度的10%且不超過1萬元;

3、業主委員會或社區居民委員會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對單個項目申請使用金額在30000元以上的,業主委員會或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采取招投標方式選擇專業施工單位。無能力組織招標的,可以委托縣招投標中心招標,相關費用列入維修、更新和改造成本;

4、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的業主名冊;

5、經業主委員會或社區居民委員會審核的資金使用預算書;

6、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原件校驗);

7、其他應提供的資料。

業主委員會或社區居民委員會應將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方案、施工項目及其預結算等及時在相關區域內公示,告知全體業主。

第十六條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根據申請進行審核,并按以下原則劃撥維修資金:

1、金額在3萬元以下的,項目竣工后,未超過使用方案規定額度的,由業主委員會或社區居民委員會出具審核同意的工程決算單、工程質量驗收證明、公示資料,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一次性將維修資金劃轉至申請單位;

2、申請金額在3萬元以上的,由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按合同約定的支付方式分期撥付,但項目竣工前,分期撥付總金額最高不超過核準使用額度的70%;項目竣工后,未超過使用方案規定額度的,由業主委員會或社區居民委員會出具工程質量驗收證明、委托專業審計機構審核并經業主委員會或社區居民委員會同意的工程決算審計報告、公示資料,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將維修資金尾款劃轉至申請單位;

3、項目竣工后,結算金額超過使用方案規定額度,使用方案中沒有規定,或使用方案有規定但因特殊情況超過方案規定超支額度的,由業主委員會或社區居民委員會出具情況說明,提供經維修區域內涉及業主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的簽名清單后,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才能劃撥超過使用方案規定額度部分資金。

第十七條下列資金應當轉入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1、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規定的存儲凈利息;

2、利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增值凈收益;

3、物業共有部分、共有設施設備的經營所得,但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4、共有設施設備報廢后回收的殘值;

5、業主委員會或業主自愿籌集交存的款項;

6、其他按規定轉入的資金。

第十八條交存的專項維修資金自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之日起,專項維修資金中當年交存額使用的部分按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利息,其余部分按實際銀行存款利率計息。專項維修資金存款利息實行一年一結,定期計入業主分戶賬內。本細則實施前的專項維修資金按已實際產生利息總額的日平均利率計息分攤。

第十九條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及存儲情況,應當定期與銀行核對,并定期在物業小區向業主公布下列情況,接受業主監督:

1、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結存的金額;

2、發生列支的項目、費用和分攤情況;

3、其他有關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

業主對公布的情況有異議的,可以要求復核。

第二十條在保證專項維修資金安全和正常支付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專項維修資金用于購買一級市場國債或者轉定期存款,確保資金的保值增值。利用專項維修資金購買的國債應當持有到期。

除《浙江省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使用范圍外,任何人不得將專項維修資金出借,不得將專項維修資金用于投資房地產、股票、期貨,或者從事其他經營性活動,不得用專項維修資金為單位和個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第二十一條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經費按《浙江省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增值部分中提取15%,并單獨建賬,納入非稅收入管理,由縣財政部門監管。

第二十二條物業轉讓時,該物業分戶賬中結余的專項維修資金隨物業所有權同時轉移。

第二十三條因拆遷、自然災害或其他原因致使物業滅失的,業主可持相關憑證,申請退回本人名下專項維修資金結余金額。并按照以下規定返還:

1、物業分戶賬中個人名下結余的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

2、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交存的專項維修資金結余金額返還售房單位;售房單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單位財務隸屬關系,收繳縣財政,作為廉租住房補貼資金來源。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縣物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并依照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對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五條財政部門、物業主管部門、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關行政機關按照管理權限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或者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依照本辦法規定及時核準、撥付專項維修資金,造成損害后果的;

2、未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管理,造成專項維修資金流失的;

3、截留、挪用、侵占專項維修資金的;

篇4

一、實施范圍

本意見所指農民集中居住區物業服務管理,是農民集中居住區內為維護全體業主正常居住生活所實施的物業服務活動。本意見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按照新農村建設規劃依法建成的各種農民集中居住區業主(含納入該農民集中居住區的周邊零散住戶業主)入住后的物業服務活動。

二、基本原則

(一)民主管理原則。全體業主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農民集中居住區管理規約以及道德行為規范,參與農民集中居住區民主管理。農民集中居住區范圍內的管理和服務等事項由業主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并組建農民集中居住區物業服務的管理機構,開展自我教育、自主管理,規范業主行為,組織公共服務,有效維護農民集中居住區內部公共安全、秩序和環境衛生等。

(二)自我服務原則。農民集中居住區業主是農民集中居住區內物業服務的權利主體和責任主體,享受農民集中居住區的物業服務同時履行相應義務。農民集中居住區內物業服務活動由全體業主自主議定、自主出資。

(三)共建共享原則。農民集中居住區內依法屬業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全體業主自行出資配建的設施設備等,歸全體業主共同使用和維護;所產生的收益,應當主要用于彌補農民集中居住區物業服務費用不足和補充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并由全體業主共享;運行及維護的責任和費用,由全體業主共同承擔。

三、建立健全農民集中居住區物業服務管理體系

(一)農民集中居住區物業服務管理的基本內容。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自治原則,農民集中居住區全體業主依法組建本農民集中居住區物業服務管理機構,制定本農民集中居住區管理規約,規范業主和其他相關人員行為;采取適當方式開展農民集中居住區物業服務,維護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護環境衛生和綠化,維護治安及公共秩序;自主或委托經營管理共有物業資產、公共場所和設施設備等;制定物業服務費用的收繳和使用管理制度,確定物業服務管理機構相關成員和物業服務人員的工資報酬;建立健全公共事項決策、執行、監督機制,重要事務決議和實施結果公開制度,公共財務收支情況定期公布制度。

(二)農民集中居住區物業服務管理機構的設立。農民集中居住區竣工,應當及時設立農民集中居住區物業服務管理機構。

農民集中居住區物業服務管理一般以一個獨立農民集中居住區為單位,同一村(社區)級組織內相鄰、配套設施共享的多個農民集中居住區,在便于管理的前提下可劃為同一物業區域。

農民集中居住區應根據實際成立業主大會(居民議事會)、業主委員會和業主監事會。農民集中居住區物業服務管理機構成員在業主代表中民主選舉產生。

規模較小、分散獨立的農民集中居住區,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可不成立機構,由全體業主制定管理規約,采取簡易有效方式開展農民集中居住區管理和服務。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村(社區)級組織,指導或牽頭協調當地農民集中居住區物業服務管理機構的組建和運行,確保在法律法規框架下實現業主民主管理;建立聯系協調機制,協調解決本地和跨行政區劃、安置政策方式不同的居民入住后所產生的物業服務管理等問題,依法保護居民合法權益。

(三)農民集中居住區物業服務管理機構職責。

1.業主大會(居民議事會)主要職責。

(1)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居民議事會)、業主委員會、業主監事會議事規則;

(2)制定和修改本農民集中居住區管理規約;

(3)選舉、改選、增補業主委員會、業主監事會成員;

(4)確定公共服務事項、質量、費用等;

(5)選聘、解聘物業服務機構或物業服務負責人;

(6)籌集服務管理資金及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確定業主繳費標準,決定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7)議定有關共有權益和公共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項。

2.業主委員會主要職責。

(1)報告農民集中居住區社會管理、物業服務運行情況,報告需共同知曉或決定的重大事項;

(2)與選聘的物業服務機構簽訂農民集中居住區物業服務合同;

(3)負責農民集中居住區物業服務費用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并接受監督;

(4)受理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管理農民集中居住區物業服務行為,督促改進完善;

(5)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改造和維修;

(6)業主大會(居民議事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3.業主監事會職責。

(1)考核評價業主委員會工作情況;

(2)監督物業服務機構履行服務合同;

(3)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評價業主行為;

(4)監督檢查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落實情況;

(5)監督農民集中居住區物業服務資金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6)業主大會(居民議事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四、農民集中居住區物業服務方式

(一)自主選擇適宜的農民集中居住區物業服務方式。農民集中居住區可以選聘具備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或物業服務其他管理人實施委托管理,也可通過村(社區)級組織的協調,自行組建農民集中居住區物業服務站或服務中心等民辦非企業機構,開展規范化服務。

農民集中居住區委托物業服務機構進行服務管理的,按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辦理。自行組建農民集中居住區物業服務站、中心的,應與農民集中居住區業主委員會簽訂服務合同,受聘的物業服務站、中心或服務人員,應按照合同約定或委托內容開展農民集中居住區物業服務,人員組成應以聘用本居住區域內勞務人員為主,并適當選聘所需的專業人員。當地政府應鼓勵和支持自行組建農民集中居住區物業服務站、中心,并開展對服務從業人員知識技能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服務技能,按自我服務性質的群眾組織相關規定給予稅費減免扶持。

規模較小、人數較少的農民集中居住區,也可以農民集中居住區業主共同約定的方式,全體業主按照分工責任,各自承擔農民集中居住區物業服務任務,開展群眾自我服務方式的物業管理;還可根據農民集中居住區實際商議確定其他經濟有效的方式,因地制宜地組織開展農民集中居住區物業服務。

(二)農民集中居住區物業服務規范化要求。農民集中居住區物業服務機構和物業服務站、中心應按照行業規范配備各類服務設施設備,規范設置使用各類導視系統及標識標牌,做到“規范、美觀、明確、簡潔”。因各類機構及所屬人員未能履行服務合同,造成居民人身、財產安全損失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做好農民集中居住區物業服務管理的資金籌集和監管

(一)資金籌集。農民集中居住區物業服務管理的資金來源:本農民集中居住區業主按規定繳納的物業服務費;農民集中居住區公共物業資產租賃經營產生的收益;政策性補貼、獎勵;其他組織(個人)資助和捐贈資金等。

業主交納農民集中居住區物業服務費用方式可按戶、按各戶建筑面積或居住人口計取,由全體業主民主決定。

(二)資金使用。農民集中居住區籌集的物業服務管理資金為全體業主共有,用于本農民集中居住區日常運行、管理和物業服務開支。包括農民集中居住區物業服務站、中心工作經費,日常服務管理勞務支出或者聘用物業服務機構支出,設施設備日常運行以及維護費用。

(三)資金監管。農民集中居住區物業服務管理的經費收支情況應接受全體業主監督檢查,由業主委員會定期公布,每年至少公布一次。收入和開支存在重大增減或其他調整變化的,應隨時公布。

各區(市)縣可根據本地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針對不同類型的農民集中居住區制定物業服務管理資金補助監管辦法,對已建成入住的農民集中居住區用于服務管理的各類資金來源和使用方式進行清理,逐步規范使用和監管。農民集中居住區所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村(社區)級組織,負責協調和指導農民集中居住區物業服務管理經費的籌集和監管。

六、建立農民集中居住區房屋專項維修資金

農民集中居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統一由項目實施主體和個人共同負擔和繳存,標準如下:

(一)多層(含三層及以下)住房為主的農民集中居住區,專項維修資金由項目實施主體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的1.5%繳存。

(二)高層(配電梯)住房為主的農民集中居住區,專項維修資金由項目實施主體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的2%繳存。

個人繳存的具體標準由項目所在地區(市)縣確定。

專項維修資金應當納入專戶統籌監管,其使用管理應當遵循專款專用、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

七、提升農民集中居住區管理水平

(一)不斷完善農民集中居住區配套設施水平。由各區(市)縣負責按照基礎設施建設配套標準,進一步完善已建成入住的農民集中居住區配套設施建設;新建農民集中居住區,由建設實施主體負責按照標準配備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全部同步建設到位,確保農民集中居住區公建配套功能完善。

(二)加強農民集中居住區物業規劃建設管理。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村(社區)級組織,指導和協調農民集中居住區物業服務管理機構和相關單位,做好農民集中居住區入住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承接查驗,并督促農民集中居住區物業服務管理機構與建設實施主體等相關單位依法簽訂移交協議,明確相關責任、辦理相應手續,及時移交農民集中居住區管理。

村(社區)級組織、業主委員會或物業服務機構(站、中心)要廣泛開展農民集中居住區共建、共享、共管、共同維護的宣傳教育,規范辦理住戶入住手續和房屋裝飾裝修等物業使用、維護、管理的手續,并開展日常巡查,及時勸阻、制止和報告農民集中居住區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房屋結構安全、物業裝飾裝修、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各類違法建設的行為。農民集中居住區內公共區域確需增建、擴建和改造建構筑物的,按相關管理法規規定報建審批。

(三)建立農民集中居住區物業服務管理糾紛調解機制。各區(市)縣將農民集中居住區物業服務管理糾紛調解工作納入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村(社區)級組織的糾紛調解體系,及時處理農民集中居住區物業服務管理活動中的矛盾糾紛,力爭做到小糾紛不出小區、一般糾紛不出轄區、重大糾紛不出區(市)縣。

(四)建立物業服務機構進駐退出預警報告制度。農民集中居住區物業服務機構(站、中心)或服務人員在進駐、退出農民集中居住區前,應按有關規定向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村(社區)級組織報告,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制定相應的工作預案,確保農民集中居住區的和諧穩定。

八、加強農民集中居住區物業服務管理的指導服務

(一)建立農民集中居住區評選表彰制度。市政府將每年組織開展爭創“和諧文明農民集中居住區”活動,對獲選農民集中居住區給予表彰獎勵。各區(市)縣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制定辦法和措施,鼓勵農民集中居住區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物業管理和服務水平,支持開展健康多樣的文化體育活動,豐富居民精神生活,創建和諧文明人居環境。

(二)分級負責落實責任。各區(市)縣負責制定本地農民集中居住區物業服務管理的細則并指導實施。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制定所屬農民集中居住區實施物業服務管理的工作計劃步驟和方法。各相關村(社區)級組織負責具體落實農民集中居住區居民實施物業服務管理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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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企業開展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措施及建議

物業管理企業的財會管理工作必須依據當前的《會計基礎管理規范》和《會計法》的規定依法建立會計核算項目。在企業內部培養財會管理人員的思想觀念以及業務技能,并參與到公司管理類中,全面提升會計人員的素質。在企業內部完善各項會計管理制度以及健全會計監督制度,加強企業的會計監督職能,尤其是原始憑證的稽核和審核制度,這是確保會計核算信息真實的基礎。物業公司同業主之間的經濟活動可以實行“內部往來”的方式來核算。這種處理方式的記賬憑證必須是兩聯復寫式,兩聯的記賬數字要一致并加蓋內部記賬公章。在月末物業企業財會部門匯總“資產負債表”中,如果發現“內部往來”的余額不一致的情況,應該及時通知業主進行核對,同時要進行貸方余額和借方余額相互抵消,并且不存在余額,如果有未完成的款項,應該將差額記為“其他應收款”的余額中。物業企業為二級核算單位辦理的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必須由物業管理公司保管,并附于記賬憑證,如果一張原始憑證涉及多個二級核算單位,需要給二級核算單位出具原始憑證的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對于二級核算單位的所有收入必須上交給物業企業的財會部門,不得坐支。最重要的是財會管理職能部門必須定期對二級核算部門進行核查,做到賬實相符。

正確劃分企業的應稅項目和申報納稅

物業管理費是物業管理公司同業主委員會協商確定的收費標準,是向業主收取的管理費用,而物業管理的經營收入是從物業管理費中收取的傭金,這也就產生了物業管理企業的經營利潤和物業管理費的收支結余兩個概念,物業管理費的收支結余是指物業管理費減去實際發生的物業管理費用的余額,而物業管理企業經營利潤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減去企業各項管理成本、開支以及稅收之后的余額,前者不需要繳納任何稅收,而后者則是在產生利潤之后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首先,對每一項成本費用必須列支相應的部門,對每一筆業務都要實行多級審核,實現一個賬簿系統能夠輸出多種功能的成本信息,確保成本核算的準確性,從而滿足企業經營管理決策的需求。其次利潤中心的確認。根據公司的組織架構,將公司下屬的各個部門按照財務管理的原則劃分為相對獨立的業務單元,并設為利潤中心,每個利潤中心可以再劃分成更小的業務單元,這樣每個利潤中心能夠反映出相應的經營狀況,有利于發現企業經營過程存在的問題,并及時采取措施。最后企業資金的管理。這需要提高企業資金運作水平,實現開源節流。第一,實施各項資金的跟蹤管理,確保資金的專款專用;第二,加大應收款項的收繳力度,降低企業應收款項的比例,確保資金快速回籠,分散企業的經營風險,從而提升企業抵御風險的能力。總結財會管理作為企業經營管理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之一,其目的是確保企業獲得更大的利潤,但是物業管理企業不能夠片面的追求企業利潤,其結果可能降低物業服務質量,進而影響到企業的市場形象,因此,必須加強物業企業的財會管理工作。

本文作者:陳秀玉工作單位:浙江省溫州市康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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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社區建設現狀

(一)社區服務設施網絡初具規模

截至2005年底,我國有城區852個,街道辦事處6152個,社區居委會79947個,已建成社區服務中心8479個,各類社區服務設施19.5萬個,便民利民生活服務網點66.5萬個,初步建立起以“一站式”服務為核心的街道社區服務中心;以提供綜合和覆蓋廣泛為特點的社區服務站(所);以街道和社區服務設施為依托的便民利民服務網絡;以現代信息技術為載體的信息服務平臺,形成了區、街道、社區三級社區服務網絡。據民政部門初步統計,全國至少80%多的居民委員會建立了社區警務室,60%多的居民委員會建立了社區圖書室,85%的社區設立了社區衛生服務點(站)。

(二)社區建設的內容日趨豐富

經過多年的發展,我國社區建設的內容已經由當初的扶殘濟困、居民調解擴展到黨建、社保、就業、養老、醫療、教育、文體、家務等眾多領域;覆蓋范圍由僅僅為福利對象服務發展到面向社區全體居民;服務形式由單向服務提升到鄰里互助、熱線電話、志愿服務等多樣便捷的形式。社區成為政府提供公共服務,加強城市管理的重要平臺,也成為增強社會融合,塑造精神文明風貌的家園,在密切黨和群眾的關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就業、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三)社區建設者隊伍不斷擴大

我國已經初步形成了一支由專職、兼職人員和廣大志愿者組成的社區建設者隊伍,涵蓋了政府、社區組織、社區居民和駐區企事業單位等不同社區相關主體。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城市社區專職工作人員超過30多萬人,兼職工作人員50多萬人,每年參加社區建設相關工作的志愿者總數達到1600多萬人次。

(四)社區服務社會化、產業化的勢頭初步顯露

面對社區廣泛而多樣的服務需求,越來越多的企事業單位、民間組織和個體勞動者興辦社區服務,提供,既提供無償低償的公益性月盼,也提供有償的高檔次服務,開始改變街道、居委會獨自興辦社區服務的傳統格局。社區服務業發展成為擴大就業的重要途徑,也成為一些地方新的經濟增長點。

二、當前社區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在社區功能定位方面

社區功能的定位重點集中在社區居委會所承擔的功能與任務上。根據1989年頒布的《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社區居委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自治性組織,其功能定位可以概括為六個方面:民主建設、公共服務、民事調節、治安維護、政務協助、民意表達。從理論上講,《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對社區居委會功能定位的界定是比較恰當的,基本符合憲法和現行社會管理制度的要求。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特別是“單位”體制下的社會職能逐步向社區轉移,人員流動加大,就業、社會保障等問題日益突出以及社區居民服務需求的日益多樣,在實踐中,政府在社區層次的管理和服務職能與社區組織應協助承擔的任務劃分不夠明確,社區功能定位需要進一步厘清。

目前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一是“行政化”傾向比較突出。在很多地方社區組織仍然被看作是基層政府的延伸,承擔的主要是來自政府下派的工作。抽樣調查顯示,74.53%的居委會認為完成政府下派的任務是居委會的主要工作,65.63%的居委會反映政府經常開會布置工作任務,而在被調查的基層政府中,每年給社區下派工作在20項以上的占被調查總數的54.17%,其中5.21%的基層政府每年下派給所轄社區的工作超過了100項,居委會政務負擔過重的問題普遍突出。二是“費隨事轉”難以落實。政府在下達大量任務的同時,相應的經費安排基本不到位。抽樣調查顯示,51.55%的被調查社區認為基層政府沒有做到“費隨事轉”,認為“完全做到”的僅占5.84%。政府撥款大多用于社區工作人員的工資,使社區居委會的職能發揮受到制約。三是居委會自治意識不強。研究和調查顯示,部分居委會自身存在不敢、不愿和不會行使自治職能的問題。有的認為社區經費都來自政府,就應該服從政府的工作安排,因而不敢自治;有的習慣將自身作為政府的下屬機構,遇事依靠政府,因而不愿自治,也有的受人員素質等影響,缺乏專業的社會工作方法和能力,不會自治。

(二)在社區組織運行機制方面

參與社區建設的相關主體主要包括各級政府,社區居委會、民間組織、各類駐區企事業單位及社區居民。目前,各級政府仍是社區建設的主要推動力量,很多地方出臺政府文件和扶持政策,積極籌措資金,大力推動本地區的社區建設;社區居委會是社區建設的具體執行者,它一方面反映社區居民的需求,另一方面具體落實建設任務,并通過自身組織建設不斷提高服務能力,促進社區的發展;民間組織是社區建設的重要參與者,特別是一些建立在城市住宅小區的業主委員會,通過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影響和作用逐步增強;駐區企事業單位及社區居民是社區建設積極參與者。一些駐區單位通過共駐共建、資源整合和后勤服務社會化等多種形式參與到社區建設中,社區居民則以志愿服務投身于社區建設。

這種組織運行機制對于推進社區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一是政府的職責需要進一步明確和落到實處。國內外經驗都表明,政府高度重視是推進社區建設的重要條件,發達國家政府重點在規劃指導、法律環境、項目組織和資金支持等方面發揮作用,而將大量具體事務交給非營利組織和企業承辦。而我國突出的是政府一般性號召多,但支持指導不到位,扶持政策體系不完善,現有優惠政策落不到實處,法律法規不健全,設施建設缺乏統籌規劃,政府資金投入不足,來源單一。二是社區民間組織發育相對遲緩。社區民間組織既包括社區居民小組等自治組織、也包括社區義務勞動團體、防火防盜、愛心救助等志愿組織,還包括社區合唱團、秧歌隊等居民活動組織。2005年的抽樣調查顯示在我國社區民間組織中,數量最多和活動最頻繁的都是社區居民小組,89.57%的社區有5個以上的社區居民小組,經常開展活動的也占到被調查總數的50%。而其他社區居民活動組織和志愿組織數量和活動都遠遠少于居民小組。考慮到居民小組無論是建立還是活動都與社區行政事務開展和社區居委會積極推動密切聯系的因素,實際上我國社區民間組織的發展還剛剛起步。民間組織在社區建設中普遍參與不夠,

有其自身發展的原因,更重要的是如養老服務、慈善募捐、文化體育、就業培訓等許多公益性的社區事務仍然是由基層政府和社區居委會負責組織和提供,在社區建設中沒有給民間組織留有充分的發展空間,也難以得到政府相應的支持。三是居民社區參與不夠廣泛。據上海的一項調查顯示,有17.2%的居民認為社區參與非常必要,而只有3.4%的居民實際參加了社區志愿活動,56%的居民表示,在采取適當的組織形式和服務內容的條件下愿意參加社區活動,另有6.1%的居民認為參與社區沒有意義,表明居民對社區的認同和歸屬還處于較低水平。四是社區居委會與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機構等社區組織的關系有待理順。當前社區居委會與這些組織之間的關系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往往越是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機構健全的住宅小區,社區居委會的影響和作用越小,相互缺少溝通和配合,存在公共設施重復建設,管理與服務割裂的現象。

(三)在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方面

當前,我國平均每9.98個社區才擁有一個社區服務中心,每萬名社區居民擁有3.65個社區服務設施,正在使用的各類社區服務設施普遍存在面積狹小、功能不完備等問題。76%的社區服務中心是國家和街道集體承辦的,社會化、市場化的程度較低。同時,服務設施建設在地區之間發展相當不平衡。社區服務體系的薄弱,影響到社區服務業的發展和多層次、多樣化公共服務的提供。

三、推進社區建設的有關建議

(一)進一步推動政府職能轉變

要從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進一步增強各級政府對加快社區建設意義的認識。按照依法行政,轉變職能的要求,明確政府在社區建設中的定位,變行政命令、包辦代替為服務、引導、監督,支持社區自主開展工作。屬于行政事務范疇的工作,避免硬性攤派到社區;而對必須依靠社區協助執行的事務性工作,要按照“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的原則,委托社區承擔。

(二)加快編制實施“十一五”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

應在總結已有社區服務設施建設的成功經驗基礎上,加快編制實施“十一五”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明確我國社區建設的目標、原則和內容,完善宏觀指導政策,規范投融資機制,將社區服務設施建設與城市建設和土地利用規劃銜接。同時,各地方政府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分級制定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明確地方各部門在社區建設工作中的具體任務,建立有效的協調機制。

(三)增加投入,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

發揮政府、社區居委會、民間組織、駐社區企事業單位以及居民在社區建設中的作用,實現政府建設社區公共服務設施與社會廣泛參與社區建設相結合,堅持資源整合、成果共享,形成社區建設多方投入,多方受益的格局。一方面中央政府視財力可能引導扶持中、西部困難地區的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同時強調支持社區建設是地方政府的責任,應進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并調動社會力量投資社區建設。通過設施建設提升社區服務能力和水平,引導社區服務向集約化、規模化方向發展,加快社區服務業發展。

(四)加大扶持力度,試點新的發展政策

要創新管理和服務手段,加快研究制定新的、更加靈活和有效的扶持政策,如進一步明確城市房地產開發項目中必須配套建設一定規模社區服務設施,或以政府貼息的形式為社區建設提供信貸支持。在社區范圍內嘗試以政府向民間組織、社區組織購買的形式提供養老、衛生等公共服務,吸引社會力量投資社區建設項目。應在社區建設基礎較好、群眾需求旺盛的地區,開展試點工作,使政策更有針對性,能夠落實到位。

(五)推動社區民間組織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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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是一項服務性很強的工作,基于契約關系,通過一系列管理活動服務業主,同時實現自身發展。其性質具有工作上的連續性、覆蓋面廣(物業管理以對象不同,幾乎覆蓋所有群體)、工作影響面大、波及面廣(無論結果的積極與消極都能產生連鎖性反應)等特點。

二、工會在物業管理中發揮的作用

實踐中,北宇工會工作與物業管理高度契合,通過擴大工會工作范疇、拓展功能、延伸服務,在服務職工的同時,服務于企業發展、服務于社會和諧建設。

1.融化矛盾解糾紛

項目工會工作中充分發揮群眾組織優勢與特長,積極參與處理解決業主之間、管理過程中,以及發生在小區內的各類糾紛,化解矛盾。以北宇物業公司松榆東里小區管理項目為例,2011年共計排解各類糾紛312件,促進了小區和諧與社會穩定。

2.文化活動聚人心

項目工會針對社區特點,通過開展群眾喜聞樂見的文化體育活動,豐富居民生活,既使業主之間加強溝通交流、互相熟悉、建立友情、凝聚人心,也為物業更好地開展管理活動打下了良好基礎。2012年,北宇工會先后在多個管理項目中組織開展了趣味運動會、拔河比賽、秧歌舞展示、心理咨詢和健康指導等活動,豐富了社區文化,營造了快樂、健康、幸福的社區生活氛圍。

3.學習教育樹新風

項目工會以住總集團開展的職工素質教育工程為依托,充分利用學習資源,在社區內開展了讀書學習活動,宣講國家政策,普及法律小常識、身邊的科學等與居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文化知識,弘揚禮儀、道德、文明新風尚。

4.幫危扶困送溫情

項目工會把開展的送溫暖工作延伸到社區,并且實現幫扶工作長期化、機制化。在北宇物業所管理的小區中,工會組織每年都會對了解到的存在特殊困難的社區居民提供力所能及的幫扶服務。特別是對孤寡老人,與社區居委會攜手同幫共助,冬季送溫暖、夏季送清涼,減輕困難居民的生活負擔。

5.建好小家聯大家

開展建家活動是工會組織履行職能,密切聯系職工,與職工“面對面、心貼心、實打實”服務的重要載體。住總集團工會提出“建家就是建社會”、“建家就是建和諧”、“建小家為大家”的建家理念,實現基層單位、一線項目建家活動“全覆蓋”。例如,松榆東里的“和諧小家”。松榆東里小區1995年入住,現有居民2791戶,特困戶與空巢家庭占7%。每年春節前夕,項目工會主動與居委會、社區共同慰問小區低保戶、特困戶、空巢老人,舉辦“餃子宴”,請來社區舞蹈隊、合唱隊表演助興,使他們過上一個溫馨祥和的新年。新春為居民送“福”字、送對聯;九九重陽節,為百歲老人送壽桃、水果與鮮花。十幾年間,小區200余戶家庭收到物業工會送來的慰問品與節日祝福。在“和諧小家”的服務下,2791戶居民感受著物業的超值服務,居民的滿意也使社區工作和諧穩定。作為先進,街道辦為小區出資改善環境,小區的安全探頭多了,道路整齊了,綠地多了,花多了,樹多了,整個小區在這個和諧集體服務下變得溫馨、舒適。此外,2012年的每月22日,物業工會都會帶人到松榆北路車站疏導交通、宣傳文明乘車,解答乘客提問,客串文明引導員,參與社會服務活動。在北宇物業工會組織的特色小家評選中,松榆東里項目分會贏得“和諧小家”稱號。這個稱號承載了企業、社區、社會的責任,是社會的“和諧細胞”與“和諧縮影”。2011年年初,北宇物業工會結合各自特色,相繼又評出“星光小家”、“溫暖小家”、“歡樂小家”、“快樂小家”、“文體小家”、“文化小家”的多個稱號。

三、物業工會工作帶來的啟示

1.承載社區,聯結社會

社區是社會的組織單元,是社會的縮影,社區的和諧穩定也關乎社會的和諧穩定。因此,從一定角度講,物業管理工作小中見大,物業所從事的管理活動與居民生活息息相關。充分發揮物業工會的作用對物業管理活動的促進與開展具有重要意義,對于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2.引領示范,倡導文明

物業工會開展的文體活動、學習教育等在社區中發揮著積極向上的作用,對于形成良好的公共道德風尚、文明禮儀、鄰里間和睦相處起到了引領示范作用,無形中加強了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3.以人為本,構建和諧

住總集團工會多年來一直堅持以人為本思想,把“人本、人文、人權”作為核心工作理念。物業工會在踐行理念過程中,以人為本、優質服務,促進了人與人的和諧、人與社區的和諧、人與社會的和諧。

4.工會參與社會管理的有效途徑與方式

近年來,全國總工會和北京市總工會提出了工會組織要更多地參與社會管理的理念,積極探索新形勢下職工群眾工作規律,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著重在參與引領社會、組織社會、管理社會、服務社會、穩定社會等領域發揮作用。物業工會通過各項活動的開展,積極參與,融入多個領域,直接、間接地參與社會管理,在社會發展中起到了和諧穩定作用。如果把社會看成一張大網,把每一個網眼看成是社會的組成單位——社區,結點就可以認為是物業管理企業。只要物業企業擔負起良好的管理責任,從小處著眼,從大局出發,在滿足自身發展的同時,更多地承擔社會責任,那么就一定能夠織成社會的和諧之網。

四、物業工會做大做強的幾點建議

1.領導支持

企業領導要重視和支持工會開展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滿足場地活動需求,重視物業工會的成長與發展,規范建設,完善機制,健全組織,更多地給予工會組織開展活動的空間,更多地發揮工會組織作用。

2.政策保障

國家應建立健全物業管理制度政策,加快推進物業管理的規范化建設,進一步重視物業企業的管理與發展,對工會深入參與社會管理活動提供制度和政策保障。

3.社會合作

在管理活動中,要加強與社會管理組織的溝通與合作,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共同推動管理活動開展。

4.獎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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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設疏導點的初衷和背景

據統計,全區占道攤點總量約為2300個,且呈現覆蓋面廣,反復性高、流動性強、管理難度大等特點。僅靠單一“堵”的手段效果很不理想,一方面流動攤販采取“你趕我跑,你走我來”的游擊戰術使其面對管理人員游刃有余,而城管在攤販的“游擊”和反抗中疲于奔命,收效甚微;另一方面,流動攤販有相當比例是社會弱勢群體和自產自銷的農民,使得很多市民對城管執法行為不理解、不支持,暴力抗法事件時有發生,城管隊員在工作中縮手縮腳,擔心管理過嚴引起社會不穩定,激發社會矛盾。黑格爾說過:“存在即合理”,如何在嚴格管理執法與服務群眾、惠民利民之間找到一個最佳的平衡點,非常值得我們深思。為此,我們在借鑒外地先進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區實際,在2007年按照 “引攤入點、控制總量”和“科學、便民、逐步規范”的原則,制訂了疏導點設置五年發展規劃,即:2007年試點設置;2008—2010年規范設置;2011—2012年提檔升級。通過幾年實踐的證明,疏導點的設立切實解決了我們在執法工作中的“管”與市民實際生活中的“需”之間客觀存在的矛盾,使我們 “執法為民,尚法惟民”的城管工作理念能夠真正落到實處。

二、在“建設”環節,堅持三個“注重”

一是注重靈活設置。在建設疏導點的時候,我們綜合考慮市容、人流、交通等安全因素,在滿足經營需要、方便市民和不影響交通和市容秩序的前提下,因地、因街、因路科學靈活設置各類臨時疏導點,如二院東門水果及小餐飲疏導點就是為滿足住院病人及家屬的特定需求而設立的。對嚴重影響市容交通和市民生活秩序的攤點要予以調整或取締;對多年來自然形成的馬路市場進行重新梳理,統一規范;在人流量大、條件好的地段設置特色小吃攤和便民夜市;選擇一些大型小區門口和次干道,設立時令蔬菜和瓜果自產自銷市場,允許近郊農民進場經營等。

二是注重資格準入。疏導點相比固定商業經營場所,經營成本較低,所以先天就包含照顧下崗、殘疾、低保等社會弱勢群體的職能。為切實做好經營業戶的準入工作,我們對申請進入疏導點經營的業戶情況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摸底,并進行分類建檔。對登記建檔的流動攤販就家庭情況和收入來源進行確認,確保向迫切需要的弱勢群體傾斜,真正讓外來流動人員、下崗失業人員和殘疾人等家庭生活困難的弱勢群體有資格進入,并積極引導他們走上合法經營的軌道,努力實現社會管理的公平正義。

三是注重美觀實用。鑒于疏導點存在的長期性和周邊人流的密集性,我們按照實用、經濟、美觀的原則,對疏導點進行統一設置。如煤建一巷餐飲疏導點、礦西便民街、奎山街餐飲、水果疏導點,在外觀設計規范統一的基礎上,我們著重在車體結構、貨架樣式、規格尺寸設計上盡量滿足商販的實際經營需要。同時,將疏導點的設計與道路和周邊建筑文化特色結合起來,力求美觀大方,彰顯獨特的人文風格,把各類疏導點建設成為城市的新風景。

三、在“管理”環節,堅持三個“加強”

一是加強制度建設。疏導點建成以后,我們始終堅持一個原則,那就是不能將“疏導點”淪為“集聚點” ,要變無序設攤為有序設攤,實現從整治占道攤點頑癥向街邊景觀建設的轉變。為此,我們先后制訂了《疏導點準入管理制度》、《安全衛生質量責任制度》、《環境衛生制度》、《管理人員守則》和《經營業戶承諾制度》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同時,進一步強化宣傳教育,提高廣大經營業戶的知曉率,并要求其必須嚴格遵守。

二是加強分類管理。在明確各疏導點性質的基礎上,實行分類設置、統一管理。如煤建一巷疏導點、二院東門水果、餐飲疏導點、礦西路餐飲疏導和光明路疏導點在建成投入使用后,我們根據其功能將其分為百貨類、水果類、小吃類等,同時制訂適合其各自特點的的管理細則。按照“統一、規范、便民”的設置要求,與各自商戶簽訂經營責任履約書,公示疏導點名稱、性質、經營種類、經營時間、管理責任人、投訴電話等,陽光操作、自覺接受監督。

三是加強監督考核。結合“片長、街長”網格管理,要求執法隊員在疏導點經營時間內不間斷地巡查,發現問題立進行整改。對待經營業戶采取實行“犯規計分制”,對犯規次數和分數累積達到一定標準,又不服從管理的,采取暫停或終止運營資格等處罰;對經營有序、群眾滿意的便民服務疏導點予以表彰獎勵。定期請沿街社區代表對疏導點的市容秩序和環境衛生等管理情況進行評說、檢查,檢查成績作為年底對業戶及管理公司、城管隊員的獎懲依據。

四、在“長效”環節,堅持三個“創新”

一是培育自治意識。在疏導點內部建立流動商販自治組織,提高攤販自我管理能力。在光明路、奎山街疏導點日常管理中,首先在攤販中選出一些能力強、威信高、顧大局的人成立攤販管理自治組織,使之既成為加強疏導點自我管理的主要力量,又是流動攤販與政府之間上傳下達、有效溝通的橋梁和紐帶。同時,支持業戶成立業主自律委員會和監督調節調解委員會,增強業戶在經營過程中自覺遵守市場管理制度的自覺性,調處在市場管理、市容環境衛生、食品交易過程中發生的糾紛,促進業戶之間互幫互助、互相監督的氛圍,保障市場有序運營。

二是引入市場化管理。鑒于當前城管部門人手緊缺的現狀,為了達成長效管理目標,通過“政府花錢買服務”的方式,嘗試引入專業管理公司對流動攤販實行社會化管理。如二院東門、煤建一巷、煤建路、礦西路、奎山街等疏導點管理就是委托專業管理公司進行日常管理的。這些專業管理公司依據和城管執法部門簽訂的協議,履行文明勸導服務職責,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統一著裝和佩戴袖章,采用定點布崗、巡查等方式,對疏導點外的流動攤販進行宣傳、制止、服務,勸導流動攤販進入疏導點有序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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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城市老舊小區建設的實踐

所謂老舊、改制小區,一般都是早期建設的那些設計建設標準較低、配套功能不全、設備過時老化、管理不善、人文環境差的居民小區。六角亭辦事處轄區的老舊、改制小區大多建于20世紀80年代以前,共有99個,涉及居民3233戶、9135人,房屋產權大體為三種類型:有獨家產權單位的75個,多家產權單位的21個,無產權的3個。近年來,辦事處從改造居住環境入手,寓管理與服務之中,對癥施治老舊小區建設管理難題,收效良好。

(一)加大投入抓改造

針對老舊小區公共設施薄弱和老化問題,多方籌集資金10366余萬元,對轄區62個老舊、改制小區院落和危房進行了統一改造;實施99個老舊、改制小區化糞池、下水道、室外墻體美化、院內場地硬化綠化等工程;新建和改造老舊、改制小區公廁17座;完成四維街、和平街、沙井街、薛家巷、學田巷等38條背街小巷的進出口道路、下水道等基礎設施改造升級;新建老舊、改制小區停車場7個,“摩托車之家”3個,擴建四維街、人民路物資局大院停車場,新增停車位300多個;修建老舊、改制小區形狀各異花壇40多個。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道堰灣路下水道堵塞問題,投資70多萬元予以整修;針對六角亭原菜市場破爛不堪的狀況,收儲私人建設的菜市場以及住房等,在原址上新建文物管理所和文化廣場。通過改造和整治,所有老舊小區面貌煥然一新,實現了道路路面平整、路燈及管線布設基本完好、圍墻墻面整潔美觀、垃圾定點投放和定時清運、車輛停放整齊有序的預期建設目標。

(二)突出環衛抓整治

針對老舊小區環境“臟亂差”問題,結合恩施市創建“國家衛生城市”,辦事處組建工作專班,按照“美化、綠化、亮化、凈化”要求對老舊小區環境開展綜合整治,堅持硬件軟件一起抓,巡查與整改不松手,突出解決小區道路破損、屋面滲漏、亂搭亂建、亂堆亂擺、亂貼亂畫、亂扔亂倒、排污等問題,確保小區環境達到以下標準:道路無低洼積水;綠化樹池內無雜草、垃圾、黃土;公共設施設備完好,無亂扔雜物、亂搭亂建、亂堆亂放、損壞花草樹木等現象;圍墻墻面無破損、無商業廣告;垃圾箱整潔、無異味;化糞池管道通暢,無污水隨意流放。整治過程中,突出“綠化覆蓋”,投入50萬元,在城市主、次干道及背街小巷修建樹池花壇40多個;突出改造建設勝利街小商品市場、人民路農貿市場,創建“一街一路”示范工程;突出市民素質提升,開展城市管理“小手牽大手”、“說文明話、辦文明事、做文明人、創文明城”、“我愛斑馬線”、“垃圾換鮮花”等系列主題活動,制作宣傳老城文化、抗戰文化的大型文化墻及社區文化長廊,讓無聲的古街、深巷訴說老城鄉愁,匯聚老城人“熱愛老城、維護老城、建設老城”的強大正能量。

(三)常態長效抓管理

針對老舊小區長期無人管的問題,推行三項新舉措。一是建立“1+6+X”城區管理機制。“1”指由辦事處城管辦作為城市管理牽頭單位,“6”指城管、派出所、工商、交警、環衛及所在村(居)委會各派一名行業管理聯絡員,“X”指多名文明勸導員和保潔員。每月由牽頭單位組織對大街小巷、老舊小區、轄區機關單位“六城”同創工作進行巡查、考核并兌現獎懲,對連續6個月評為“優秀”的居民戶和個體工商戶優先納入“十星級文明戶”評選對象,追加“資金鼓勵”。二是推行“四員”精細化管理措施。即對各老舊、改制小區都聘請網格管理員包干整治監督任務,選聘物業管理員做好物業服務,明確環衛保潔員對小區垃圾做到日日清運,從辦事處、居委會抽調專人組成“創衛”督導員定期督導檢查。全辦干部職工分片進入55個網格小區,組建路段、斑馬線、廣場噪音等部位巡查值守志愿服務隊,實行“站點守線、領導包片”責任制,帶領和督促“四員”履職盡責。三是落實小區管理模式。根據小區產權性質和居民意愿,選擇單位自管、居委會代管、委托物業公司管理、居村共管、房管部門管理其中一種方式,確保每個小區都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錢辦事。

二、城市老舊小區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生活環境臟亂差現象時有反彈

由于老舊小區在規劃設計上的先天不足和歷史欠賬較多,加之日常維護管理缺失,導致改造整治后的成果y以鞏固,臟亂差問題時有反彈,主要表現為:違法建筑回潮;商販隨意進出小區擺攤設點;占道經營;隨處堆放雜物;綠地無人養護管理,加之人為踐踏,貓犬的毀壞,機動車的碾軋,造成樹木、草坪、花卉等枯死嚴重;環境衛生差等。

(二)安全隱患和治安問題難以消除

與新建小區比,一些老舊小區房屋、上下水道設施、供電線路和消防設施陳舊老化,人為破壞和被盜現象嚴重。部分老舊小區的建筑較為分散,難以達到相對封閉和獨立,有的小區還沒有門衛值班室,任何人都可以自由進出,車輛失竊和刑事案件時有發生。老舊住宅小區房屋出租率普遍較高,居住人員關系復雜,治安防范困難。

(三)小區綜合治理難點需要破解。

一是物業管理難。因為企業改制,逐步形成了老舊小區多產權和無產權并存、管理職責不清的局面,建設初期引進的物業公司和多產權單位的小區各單位在公用設施、公攤部位和水電等設施維護方面互相推諉,致使有的小區長期無人管。二是小區改造缺資金。一些老舊、改制小區建設之初只是為了解決居民、職工住房困難,規劃方案簡單,致使房屋質量參差不齊,配套設施不齊全,需要大量資金改造,僅靠財政投入和老舊小區房屋公共維修基金難以為繼。三是居民觀念陳舊。老舊、改制小區多數居民習慣于“有問題,找單位”,缺乏“花錢買服務”的意識,還有一部分下崗工人、無業人員和農轉居居民等低收入家庭業主交不起物業管理費。

三、完善城市老舊小區長效管理機制的對策措施

老舊、改制小區的管理不是單純的物業管理問題,必須在明晰產權關系的基礎上,將其納入社會管理系統進行綜合管理。

(一)加強老舊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與改造

發揮政府主導作用,牽頭對老舊小區后期管理加大協調力度,有序推進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對老舊小區整治進行整體規劃,制定專項計劃,按照政府組織、居民參與的原則,因地制宜,積極進行房屋維修養護、配套設施完善,切實解決老舊小區的現實問題。

(二)加大物管進駐宣傳引導力度

小區改造后的長效管理工作涉及千家萬戶,居民的參與支持和理解程度至關重要。要通過加強宣傳教育,扎實做好群眾的思想轉變工作,使廣大居民群眾真正明白,和諧社區建設的主體是居民,無論是物業管理還是居民自治,“花錢買服務”是理在其中。

(三)完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制度

政府財政部門要建立房改房維修、物業應急管理等專項基金,用于解決小區公用設施設備維修及物業管理中的突發問題。要著力解決公共維修基金使用程序繁瑣、審批難問題,可通過審計部門,對小區實際問題現場調查證實實際需求,出具審計報告,確保正確支配維修基金。老舊小區改造資金除了政府補貼外,還應積極引入市場機制予以籌措。

(四)加快推進房改房產權制度改革

產權關系復雜,產權不明晰是老舊小區難管理的關鍵所在。要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針對不同的產權歸屬,采取政府統一管理制度,將產權明晰化,消除有事找不到責任人的混亂現象。產權單位是住宅的產權人的,要對老舊小區的改造進行相應投資,且有義務承擔維修管理費用;產權已歸個人所有的,不再享受單位承攬一切服務的福利,應當按照法律規定上交相關費用;產權單位已經破產的,則由政府和個人共同承擔。

(五)健全小區長效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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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生態社區建設;城市;基層管理

中圖分類號:C912.8;X3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改革開放30多年來,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城市化進程的急速推進,產生了極大的生態負效應:地下水過度開采;周邊濕地系統退化;大量污染物質排入水體;大量固體廢棄物產生;大量砍伐樹木導致土壤沙化嚴重;風蝕現象突出;揚沙等天氣時有發生。之所以出現這種狀況,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傳統的城市化進程對生態建設的忽視造成的。這些負效應,不僅使城市居民生活質量急速下降,而且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都受到威脅和損害。因而,要解決這些問題,就必須積極推進生態社區的建設。

一、生態社區建設的內涵和必要性

(一)生態社區建設的含義和內容

生態社區是一個在社區概念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概念,也被稱為綠色社區或可持續發展社區。重視自然環境和人類社會在生態網絡方面的融合,是家庭、社區硬件設施、社區自然環境、社區生態服務的有機結合,是一種舒適、健康、文明、人與自然和諧以及人與人和諧共處的可持續發展的居住社區。

生態社區建設的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社區綠化環境:環繞社區、居住區周圍人工營造的園林綠地狀況,即通過人工規劃布置園林綠地,栽種樹木、花草等綠色植物,改善社區居民生活、工作和學習環境,維護生態平衡,美化、綠化環境狀況。通過社區環境綠化,可達到凈化空氣、改善社區小氣候、豐富景觀內容、維護健康的功能。

2.社區生活環境:社區基本生活設施與社區綜合服務配套設施情況,主要包括:電力設備、天然氣設施、給排水,供暖設備、弱電服務設施、公共區域照明設備,公共交通配套服務設施,商業、餐飲服務、金融等經營設施,停車場與公共活動場所等。

3.社區衛生環境:它是整個社會衛生環境的一部分,對于防止和消除環境對人體造成的危害、改善居民生活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居民健康有重大意義。

4.社區軟環境:是社區環境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是推動社區各種環境之間互相發展的紐帶,也是評價社區文明程度的標準之一。社區軟環境包含物質和精神兩個層面的內容。物質環境是指社區文化娛樂設施,例如劇場、圖書館、俱樂部等;精神環境是指社區開展的文化活動、文化宣傳,形成的文化氛圍,例如社區環保知識宣傳、營造“綠色家庭”行動、社區環保志愿者隊伍建設等。

(二)生態社區建設的必要性

在中國發展進入新時期,更加重視生態文明建設的背景下,當綠色與和諧成為未來生活的主題時,生態社區建設對于我國城市建設管理、維護社會穩定、鞏固黨的執政基礎非常必要:

1.加快生態社區建設是創建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隨著改革向縱深方向的拓展,城市社會基層的構成也隨之產生了相應的變化,社^的地位和所發揮的作用與日俱增。全面推進生態社區建設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趨勢,是創建社會和諧不可或缺的構成部分。伴隨改革開放的步伐和確保實現二個百年的偉大目標,我國各項建設已經進入全面協調發展的新征程,充分利用國內外的良機,全面構建新型社區――生態社區,適應新常態下的社會發展,對構建和諧社會將發揮不可或缺的基礎性作用。

2.構建生態社區是深入發展精神文明內涵的現實需要。致力于打造生態社區,充分發揮生態社區的優勢,讓居民充分享受到社區的生態服務,更加有利于促進人與人之間的和諧相處。構建生態社區,豐富居民的生態文化生活,作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在新常態下的一種全新的文化形式,讓生態文化思想在生態社區得到快速有效地普及,對于早日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偉大目標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3.建設生態社區是落實為人民服務最接地氣的一種方式。社區作為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的外部環境,其生態環境建設的好壞對于社區居民的身心健康有著直接的影響。而社區居民對于自身居住的社區生態環境建設的差異性的要求是構建生態社區過程中必須面對的現實問題,社區作為與人民群眾聯系最直接、最緊密的生態環境,對于落實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心系人民大眾來說,無疑是一個最好的舞臺,大力推進生態社區建設,毫無疑問是落實心系群眾生活最接地氣的一種方式。

4.建設生態社區是鞏固黨執政為民,一切為了群眾的最為有效的一種形式。社區作為城市生活的基本單元,是政府部門加速完善城市公共管理及服務職能的重要載體,也是城市規劃建設治理中的重點環節。社區基層組織是社區建設的主體,加強社區基層的生態組織建設,充分調動發揮社區基層組織的生態保護作用,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形成構建生態社區的合力,對于鞏固黨在城市基層組織方面的政權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三)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社區建設的內在關系

1.生態文明建設為生態社區的構建提供了重要的實踐平臺。生態文明建設進一步闡明了馬克思關于人與自然環境的相互關系,人與自然環境的協調發展、人在自然環境中獲得發展的思想,而自然環境又是社區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基本前提,為社區居民的生存和發展提供必要的資源和條件,社區自然環境的好壞嚴重影響著社區居民的生活水平,影響著社區的健康發展。構建生態社區就是進一步深化生態文明建設的具體體現,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大環境下,更加有利于促進生態社區的建設,為生態社區的構建提供了重要的實踐平臺。

2.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社區建設互相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在人與自然環境的實踐關系中理解自然,繼承和發展了對自然價值的理解,在解決當今人類生存困境的問題上具有重要的意義。而社區作為人類生存的客觀外在形式,對于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構建生態社區就是將馬克思關于人與自然生態觀下的生態文明建設應用于人類社會賴以生存的自然環境的具體的體現,生態文明建設可以促進生態社區的構建,為人類的生存發展提供更加符合生態原則的生存空間,生態社區的建設也必將成為生態文明建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人類生活的社區環境的好壞對生態文明建設也必將有著重要的影響,因此生態社區構建對生態文明建設也將產生積極有利的影響。

二、生態社區建設中的問題

隨著人民群眾生活方式的多元化和社交領域范圍的區域化,一種全新的社區活動模式逐漸形成,推進構建生態社區將成為新常態下城市結構調整的未來發展趨勢。

鑒于社區在我國出現的時間不久,因而社區建設中有很多生態環境建設方面的問題:

(一) 空氣質量問題

社區中由于管理不善,一些單位私設燃煤鍋爐集中供暖、居民私設攤點和露天大排檔,戶外燒烤攤,這樣造成直接向大氣排放未經處理的有害氣體,機動車的尾氣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到大氣中,某些社區周邊一些工地在施工過程中,產生大量灰塵未做任何防護直接散發到大氣中,生活垃圾變質產生的異味直接進入大氣中。這些都嚴重影響了社區乃至整個城市的空氣質量。

(二)水資源問題

社區水資源供應量充足,但水的質量不高。水中含有大量沉淀物,居民用水浪費的現象比較普遍,生活及工業廢水未經處理便隨意排放,嚴重污染地下水,對居民的用水安全構成嚴重的威脅。

(三)固體垃圾污染問題

固體垃圾主要來自人們的生活和日常消費中。居民生活垃圾亂堆亂放,一些社區的綠色標志的回收垃圾箱和黃色標志的不可回收垃圾箱在居民的忽視中成為閑置之物,寵物糞便不做處理,城市牛皮癬、白色垃圾等情況十分嚴重,廢舊電池及一些有毒有害廢品滲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的健康。

(四)噪音擾民問題

沿社區街道各種商販的叫賣聲,車來車往的汽笛鳴聲,各種廣告音響聲,建筑工地產生的各種噪聲等嚴重干擾居民正常的生活作息。

(五)社區綠化面積不達標,布局達不到規范要求,組成不夠合理

綠化區域不足,品質較差,社區內綠化維護工作不足,居民隨意占用綠化區,修建寵物用房,縮小了社區綠化區域的面積,導致有風的天氣下塵土飛揚。

三、生態社區建設存在問題的原因

(一)基層管理體系不完善、責任意識不強

基層政府在社會管理和服務中的職能定位不夠明確,管理體系不夠完善。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立足實際,長期施行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執政方略,注重經濟發展和人民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但是受傳統管理體制的影響,政府管理偏重于社會控制和社會管制。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力度不到位,在進行全方位城市綜合整治的進程中,一些政府工作人員的工作不能準確到位,執行公務程序的力度不到位,不規范的情況時有發生。盡管年年都有各種形式的執法演練在開展,但是執法過程中的各種不文明現象,甚至暴力沖突時有發生。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并未得到徹底解決。一些公務人員的責任心不夠,工作過程中流于形式,走走過場,未能滿足新常態下城市基層社區發展的工作要求。

(二)行政管理不健全

1.物業管理公司對社區的環境建設投入不足,普遍存在著只重治安,不重環保的問題。

2.社區街道辦未能與政府相關部門形成聯動機制,未能形成有效的溝通機制,處理有關問題的效率低下,無法落實各相關部門的職責。

3.用于治理社區生態環境建設的資金投入不夠。

4.一些居民的法律意識淡薄,一些公務人員的執法力度不夠。某些政府相關部門對環保方面的各種政策的執行的重視程度不足,致使很多違反環保政策的情況得不到有效的管控。可見政府相關部門要想在人民群眾中樹立良好的形象絕非易事。

5.管理手段單一,各種相關法律政策的宣傳工作未能落實到位。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隨著網絡技術的普及,各種新媒體隨之產生,但是在宣傳有關環保的政策法規以及科普知識方面,未能跟上時代的步伐,形式呆板,居民的參與監督不夠。

(三)居民環保意識薄弱

社區居民對自身所處的小區的生態環境的保護意識不強,未能從生活上的細節做起,例如,減少使用塑料袋,M量多使用可降解的環保購物袋,這樣可以大大降低白色污染,而且環保購物袋的使用壽命比普通塑料袋長,更重要的是環保袋可以循環利用,從生活習慣入手,在潛移默化中使社區居民養成良好而環保的生活習慣,對于維護居民所生活的社區的生態環境將十分有利。

四、加強生態社區建設的對策和建議

針對社區建設存在的這些環境問題,為加快構建生態社區,努力打造生態良好,服務到位,生活舒心,鄰里關系和諧的新常態下的綠色社區,應做到以下幾點:

(一) 完善城市基層管理模式,明確相關部門及有關人員的職責

改變不適應當前新常態下的城市基層管理模式,政府相關部門的職能有待轉變,辦公效率有待提高,建立適應新常態下的社區運行管理體制及相應的機制,理清社區物業公司和居委會的職責范圍,根據當前新常態下的發展要求,補充新的社區管理條例,完善社區服務職能及各項管理制度,通過社區成立的業主委員會,大量征集社區居民的意見和建議,充分利用新型社交媒體調動廣大社區居民參與社區生態管理的熱情,在社區內建立起以家庭為單元,人人參與,人人監督的新型社區生態管理監督運行機制,將生態保護工作納入社區日常管理的范圍,成立以物業公司牽頭,社區業委會監管,各相關職能部門為成員的環保工作小組,制定切實可行的環保計劃方案,把各項環保目標和責任層層落實到相關部門及人員頭上,形成全方位,立體式的管控局面,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及困難,協調各相關部門,限期落實整改解決,同時健全跟蹤落實情況的機制,對于沒有正當理由,又無法按期落實整改任務的要給予相應的懲罰。

(二)強化政府辦公職能,依法執行相關法律法規保護生態環境

1.各相關部門對社區生態環保項目要有完整的記錄,由專人負責跟蹤監督各項目實施進展情況并負責及時向主管部門匯報落實情況。

2.在新常態下各相關部門應根據城市社區生態環保工作的特點,在執行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過程中,有針對性的,靈活變通地進行執法,避免與社區居民發生沖突。

(三)擴大社區生態環境建設治理的各項措施,改善社區生態環境

1.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要積極進行配合,提前通知社區內居民未經許可不準私自搭建臨時建筑,像寵物用房等,限期拆除,如果不執行將通知相關執法部門強令執行。

2.完善社區內的生態布局,加大社區綠化覆蓋面積,充分利用社區的空曠處引進一些適宜社區栽種的植物花草,大大改善社區的生態環境質量。

3.加強社區生活垃圾的污染治理,針對有些社區居民在小區內亂擺攤點,又不進行及時清理,給社區的環境造成一定的影響,應建立社區垃圾定點收集,分類回收,集中處理的分類治理辦法,針對有毒有害的固體廢棄物以及白色垃圾應使用必要的行政手段強制回收處理,避免二次污染,嚴重影響居民的健康,向社區居民大力推廣可降解,可循環使用的環保型產品。

(四)充分利用互聯網技術產生的各種新媒體進行全方位、立體式、多角度的環保宣傳和教育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不斷發展,各種新型媒體形式隨之產生像微博,微信等,充分利用這些新的媒體形式作為宣傳環保的有力陣地,在各個社區開展全方位,立體式,多角度的宣傳推廣工作,避免呆板、傳統、單一的宣傳模式,讓環保知識通過這些形式深入到社區的每個家庭的成員中,讓每個社區居民在不知不覺中提高環保意識,讓社區居民在意識形態方面逐漸形成生態觀念,這無疑對生態社區的構建起到一種無形的推動作用。

參考文獻:

[1]賈衛列,楊永崗,朱明雙.生態文明建設概論[M].中央編譯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