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環保合作探析論文
時間:2022-02-20 02: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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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存問題
現存的環境問題最為嚴重的方面是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的矛盾與沖突。發展中國家的初級產品出口是以對自然資源的掠奪性開發為代價的,而發達國家為了保護本國的環境資源,以低于資源價值的市場價格向發展中國家購買。而發達國家以低價向發展中國家購買初級產品,卻以高價向發展中國家出售制成品,結果使發展中國家資源消耗得不到補償和維護,加劇了發展中國家的環境惡化。
當今的環境問題既是“全球性”的問題,同時也是貿易問題。由于每個國家利益的不同,特別是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在經濟貿易方面的利益沖突,使得原本對全人類有益的環境保護,變成了各國維護國家利益的工具和保護本國貿易的一種措施。例如發達國家制定的環境標準對出口商具有隱含的歧視性;實行內外有別的雙重環保標準;專門針對出口國家或商品制定環境條例;制訂超出國際公認標準要求的環保標準。但是為了全球經濟的長遠發展,各國都應暫時“求同存異”,通過在環保方面進行國際合作,來解決現存的問題,這樣無論是對發達國家還是對發展中國家都是一種“雙贏”的正確的發展途徑。
二、國際合作的方式及途徑
事實證明,任何一個國家都沒有能力單獨解決國際生態環境問題,并且即使是一個國家內部的生態環境問題,往往也需要他國的支持和援助,因此國際生態環境問題的解決必須依靠國際合作。國際合作是集體行動的基礎。只有合作,才能克服國家間存在的利益差別及其導致的矛盾,把共同利益放在首位,取得共同的認識,展開協調行動。
下面將分別從經濟發展水平的角度來探討國際合作的具體方式及途徑,從經濟發展水平的角度看可以通過水平型的國際合作和垂直型的國際合作。
(一)水平型的國際合作(發達與發達國家之間)
1、涵義。水平型的國際合作指的是處在同一經濟發展水平的國家之間的合作,即發達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在環境方面通過一定的途徑進行的合作。以這種方式進行的國際環保合作比較容易達成共識。因為:第一,發達國家無論是經濟水平還是工業發展水平都比較接近,這樣比較容易制定相對一致的環境標準;第二,“環境問題”最早也是由發達國家提出的,同時對這個問題采取的“態度”也最為“積極”因其經濟水平的提高導致生活水平的提高,其對于生活環境的要求也隨之提高,因此環保意識較強;第三,發達國家是環保國際合作的關鍵,也可以說是重要的基礎,因為環保產業實為資本密集型產業,發達國家不管是在環保的技術水平、治理環境的資金籌集和管理運用、還是在環保材料的研究方面其都是具有絕對優勢的,還有其擁有大量的環保方面的專家和人才,這也是發展中國家無法比擬的。
2、達成共識的途徑。(1)通過簽訂多邊環境協議與國際貿易來解決共同面臨的問題。例如為了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解決全球氣候變暖問題,使溫室氣體的排放保持在不會危險的干擾全球氣候系統的水平,1992年里約環境與發展大會制定了《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但其僅是一個原則性的規定,沒有就具體的減排問題達成協議;1995年在德國的柏林又召開了一次大會,來討論公約的執行情況;1997年12月4日在日本的京都召開了第三次締約方大會,經過激烈的談判,終于在1997年12月11日通過了削減溫室氣體排放的《京都議定書》(注:《京都議定書》的主要締約方是美國、日本、歐盟等發達國家。2001年美國放棄執行這一議定書)。(2)通過環境無害技術研發方面和環保產業的投資進行合作。歐洲、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在環境治理成效、積極性以及治理效果上,績效明顯。歐盟已經決定到2010年將增加占3%GDP的經費用于研究與技術開發,這將使更多的環境技術被用于市場,并使得歐洲可以在綠色產品與綠色工藝上開發一個領先市場。“研究、技術開發和展示”第七個框架計劃(2006—2010)也將為環境技術的進一步開發提供機會。歐盟在各項投資中鼓勵選用先進的環境技術,并做出相應目標決策,這些措施將進一步拓寬市場、降低成本,并要求委員會、成員國或研究團體、組織、工業、社會共同來完成。2003年8月28日美國將環境、產業界、大學和政府組織聯合起來形成美國東北部創新集團(TheNortheastCHPInitiative),使清潔、可靠、能源有效的電力與能源系統貫穿美國東北部。CHP系統能夠使用同時產生的電和熱,而常規發電系統不能捕獲在電力制備過程中產生的熱。該項舉措將使2010年美國東北部的清潔能源量翻一番。許多發達國家通過制定環境法律法規,如果能夠互相交流、互相認可同時結合市場手段以及國際合作,定會在保護世界環境上起到了領頭雁的作用。(3)制定和統一環境標準。發達國家制定了各自的環境標準,多而繁雜。日本有“生態標志(Ecomark)制度”、法國有“NF環境”、加拿大實施了“環境選擇方案”(ECP)、澳大利亞推行“環境選擇制度”。環境標志制度已經成為國際貿易中越來越有影響的一項制度,對環保產業的發展有著重要的導向作用。但是由于各國制定的環境標準高低不一,同樣也給國際貿易帶來了困惑和麻煩,所以發達國家應該加強聯系和溝通,統一標準,避免不必要的摩擦和沖突。
(二)垂直型的國際合作(發達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
1、涵義。垂直型的國際合作指的是處在不同經濟發展水平的國家之間的合作,即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在環境方面通過一定的途徑進行的合作。在環保方面,發達國家擁有豐富的經驗與專業知識,而發展中國家缺乏財力資源、專門知識或技術能力。以這種方式進行的國際環保合作可以達到互相補充、互相協助、共同發展的目的。
2、合作的方式。(1)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技術和資金上的合作。發達國家以優惠的、非商業性的條件對發展中國家提供技術和資金援助。發展中國家能夠在減緩環境惡化方面做出多大貢獻,在很大程度上將取決于發達國家能不能有效地履行有關技術和資金轉讓的承諾。從發展中國家目前的狀況看,急需發達國家提供常規能源開發技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與節能技術、潔凈煤技術、核能技術、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高效節能低污染交通運輸設備及系統技術和對氣候變化的適應性技術。以優惠條件向發展中國家轉讓這些技術,是發達國家應盡的義務,而不能把轉讓技術作為獲得商業利潤的機會。即使是私人部門的技術,發達國家政府也可先購買再向發展中國家轉讓,或者通過減稅等手段促使其技術向發展中國家非商業性轉讓。(2)發達國家應幫助發展中國家培養環境保護和環境研究方面的高級人才。發達國家不但應該在資金和技術上給予發展中國家一定的幫助,而且也應該幫助發展中國家培養一批具有較高專業素質和實際環境管理經驗的新型環保人才,這樣才有利于發展中國家的長遠發展。發達國家可以通過與發展中國家的大學、研究所建立培養計劃和項目來實現這一合作,也可以通過遠程教育和舉行環境方面的學術論壇作為輔助教學。如清華大學的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研究就是一項很好的合作。(3)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環保法律的制定與完善上的合作。歐美日等發達國家的環保產業比較發達,有關法律制度也較成熟。環保產業的立法主要是關于廢棄物(污水)處理、回收利用,環境標志,環境稅費和投資等方面的規定。這些都給發展中國家起到了樣本的作用。發展中國家在環境保護方面起步比較晚,更不用說在環境保護法律方面的發展,所以在許多環境立法方面發展中國家是效仿發達國家或者直接移植。我國早期的環境法制度主要就是從西方國家移植而來的。例如1982年修改后的《憲法》強化了對環境保護的規定,并適應國際海洋法公約的需要和借鑒西方國家海洋法制定了我國的《海洋環境保護法》。所以,發達國家應該充分發揮其優勢,指導并幫助發展中國家制定符合自己的環保法律,并規范起環保制度。(4)通過貿易的形式,進行項目合作,尤其是環保方面的合作。CDM的誕生。CDM,就是清潔發展機制,這是《京都議定書》引入的一種靈活的履約機制。其主要內容是:發達國家在發展中國家投資溫室氣體減排項目,利用由此產生的排放減少量來履行自己在《京都議定書》中減排溫室氣體的承諾。即發達國家出錢,讓發展中國家為其實現自己的溫室氣體減排指標。由于溫室氣體是流動的,是世界的,因此發達國家被允許在發展中國家中實現這個指標。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相比,其減排溫室氣體的成本要高很多,對發達國家的一些企業而言,減排甚至意味著企業破產。同時還有一些發達國家同發展中國家在保護森林和生物多樣性方面,達成了一些以免除發展中國家債務來換取其建立自然保護區的交易。《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一次締約國大會后,不少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及轉軌經濟國家進行了“共同執行行動”(AU),即由發達國家出資和出技術,在發展中國家進行節能、發展可再生能源、植樹造林等削減溫室氣體的項目,根據公約秘書處今年最新的報告,迄今已實施了近100個項目。
三、結論
當然,這些合作是理想化的,能不能達到理想的結果還需要多方的努力。這些合作途徑也是可行的,但在實施過程中難免會遇到困難,所以,應先易后難、先區域合作再全球合作,因為區域的合作易于全球合作,區域之內的問題更為集中也更容易解決,并且成效更快。
1991年6月到1992年8月進行的《北美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NAFTA)的談判中,進行了環境方面的磋商,于1993年9月簽訂了《北美環境合作協議》(其成員方主要有美國、加拿大、墨西哥)。NAFTA中與環境有關的規定比GATT/WTO中的內容更加完善,據1997年的數據調查顯示,該計劃的事實有力的推動了美國、加拿大、墨西哥三國政府間在諸如邊境污染、有毒廢物越境轉移和瀕危野生動植物貿易等環境問題上的合作,使北美貿易區在保護環境的同時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同時其也可以作為一個促進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貿易和環境共同發展的協議的例子。
要增強地區作為一個整體在世界環境論壇中的地位和作用。通過環境合作,發展中國家之間有機會協調立場,尋求共同利益。無論是在更大范圍內如APEC或WTO討論環境問題,還是在制定國際環境條約時,作為發展中國家的區域型組織會采取共同的立場,自然會增大該地區說話的分量。
全球的環境合作方面,應該建立一個獨立于WTO之外的多邊世界環境組織WEO(WorldEnvironmentOrganization),它一方面可以在環境領域進行國際合作、協調各國環境政策、促進環境成本內在化、全面解決環境問題提供組織基礎,另一方面可以與WTO一起協調貿易與環境的關系,使二者和諧發展。進而達到保護世界環境、造福全人類的目的。
當然,國際環境還存在許多問題,如發達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的利益沖突;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矛盾;發達國家在履行“援助資金”問題上的不積極態度;發展中國家自身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矛盾等等,都需要各個國家給予相互的諒解和支持,所以要解決好環境問題還任重而道遠,需要世界所有國家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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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入,環境保護是當今時代的一大熱點問題。從一定意義上說,環境問題是最具有“全球性”的問題,它的產生與經濟全球化密切相關,而經濟全球化也使全球合作解決環境問題成為必要,并為其提供了可能。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的國際環境合作中存在的南北關系緊張、主權干涉及污染轉嫁等問題,將在很長一段時期內阻礙國際環境合作的發展。但同時也有許多國家都積極的致力于尋求國家間在環境保護方面的合作,并取得了巨大的成果。
關鍵詞:環境問題;國際環保合作;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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