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師社會兼職現狀及學校管理策略探討

時間:2022-02-26 02: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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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師社會兼職現狀及學校管理策略探討

[摘要]高校教師社會兼職是一個普遍現象。目前,我國高校教師的社會兼職行為存在著一定的無序和失范,需要在進行基本分類的前提下加以針對性管理。文章考察了高校教師社會兼職對于教師個人、所在專業學科以及學校發展的益處,同時也指出其衍生的問題,在此基礎上,探討了建立健全教師社會兼職規范的學校管理策略

[關鍵詞]高校教師;社會兼職;學校管理

高校教師兼職,是指“高等院校在職教師在擔任學校的教學、科研工作同時,利用業余時間從事其他有償性實質性工作的活動”[1]。高校教師的社會兼職是一個普遍現象。社會兼職是發揮高校教師專業優勢,拓展高等教育社會服務功能,實現專業人才的智力資源優勢等功能的重要路徑。但同時,目前高校教師的社會兼職行為存在著一定的無序和失范,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本職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在當前高等院校質量工程持續推進、教育教學質量倍受關注的情況下,很多高校對高校教師的社會兼職行為采取了相對嚴格的管理。但在西部民族地區,高校教師社會兼職的主要領域、介入程度和參與面都與發達地區高校有很大的不同。本文以廣西高校教師社會兼職情況為例,探討西部民族地區高校教師社會兼職政策規范的學校管理對策。

一、廣西高校教師社會兼職的基本情況

課題組對廣西11所高校的400名教師進行了問卷調研,包括廣西大學、廣西醫科大學、廣西民族大學、廣西中醫藥大學、廣西科技大學、桂林電子科技大學、廣西財經學院、玉林師范學院、賀州學院、欽州學院、百色學院等各層次、類型的普通本科高校,征求教師們對高校教師兼職的現狀了解及管理的意見和建議。調研發現:有40%左右的高校老師參與社會兼職。從兼職時間來看,這些兼職教師中,每年兼職在半年以上達到6.3%;3—6個月的占比16.4%;0—3個月的占比18.6%。從兼職數量來看,每年兼職在5個以上的占比1.9%;3—5個的占比4.7%;1—2個的占比31.5%。從兼職的地點來看,去學校兼職的占比25.2%;去企業與公司兼職的占比36.7%;給私人做兼職的占比19.2%;自己辦公司的占比14.8%。從兼職方式來看,校外兼課占比21.6%;自己辦班的占比6.8%;技術咨詢占比15.3%;經商占比7.1%。從兼職專業來看,目前實用專業的專業兼職人數最多占比54.8%,其次是熱門專業,占比22.2%。可以看到,目前高校教師兼職的形式多樣化,而其中大部分教師選擇去校外兼課和到企業、公司做技術咨詢。大多數教師對高校教師的社會兼職給予積極評價,在受調查者看來,教師兼職的領域多與本人專業相關,有利于個人專業上的成長;往往是專業能力較強的教師承擔更多社會兼職工作,實用專業、熱門專業的社會兼職人數最多。對于人們所擔心的精力轉移問題,超過70%的受調查者認為兼職不會影響本職教學工作和科研工作,而更多人認為高校教師兼職會激發科研熱情和靈感(83.9%),有利于發揮自身潛能(62.5%),更可通過兼職,拓寬信息渠道、擴大人際關系、充實個人生活、增加獲得資源的途徑。至于高校教師的穩定問題是否因之受到影響,只有26.0%的教師表示如果兼職受限,會考慮離開高校,而大多數教師在高校與兼職領域之間,都選擇繼續“留在高校做個好教師”(42%)、“不會離開學校”(22%)。盡管如此,64.1%的受調查者也認為國家應該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為優化高校教師兼職提供法律保障,這從某個角度上說明了高校教師的理性和客觀認識。

二、如何認識高校教師社會兼職問題

為了獲得對西部民族地區高校教師社會兼職問題的準確判斷和定位思考,需要考查高校的社會功能及教師在其中的作用,以及教師社會兼職對于高校功能實現的影響。可以看到:

(一)高校教師社會兼職有其現實的合理性

1.高等教育功能使然

現代大學教育的功能被定位為:教學活動、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教學、科研功能的定性是明確的,并一直是衡量教師工作業績的基本指標。而其社會服務功能,在我國長期的精英教育指向中并未得到充分的發育。隨著高等教育大眾化的逐步深入,大學分類管理的改革進程,高校服務社會的能力會越來越體現高校應用性轉型的實力,高校教師需要主動地與社會經濟發展關系,贏得高校轉型發展的主動權。高校教師的社會兼職發揮著專業和智力優勢,對經濟和社會發展起著正面積極的作用,是服務社會、有利于學校發展的重要途徑。

2.政策法律規范的允許

國家級、省級大學科技園的發展戰略規劃,高等院校實踐性教學改革,高新行業創新人才培養計劃等多項高等教育發展的重要依托和背景都在推動著高校教師與社會的聯系。高校教師兼職有不少政策上的依據。1988年國家科委的《關于科學技術人才業余兼職若干問題的意見》對科技人員(包括高校教師)進行兼職有一些細則性的規定,鼓勵科學技術人才在專利、發明等技術成果等方面進行應用開發。2002年科技部和教育部《關于充分發揮高等學校科技創新作用的若干意見》鼓勵高校教師兼職進行科研創新。2011年教育部《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強調高校教師要“服務社會。勇擔社會責任,主動參與社會實踐,自覺承擔社會義務,積極提供專業服務”。同年,《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2011計劃)也提出“積極推動協同創新,促進高等教育與科技、經濟、文化的有機結合”。近年來,北京、天津、上海、廣東、福建、湖北等省、直轄市相繼出臺了鼓勵高校教師到企業兼職的政策。3.學科專業發展的需求高校教師社會兼職有利于實踐性教學水平的提升和社會影響力的拓展,這對于高校的學科發展和專業發展也有重要的意義。高教大眾化發展階段,教育教學需要不斷適應就業市場需求,尤其在一些新發展和發展迅猛的行業領域中,大學教學的傳統內容和模式都已落后于社會的需求。教師在具備一定理論專長的同時亦有一定的工作領域實踐經驗,是教學效果質量的必要保障。社會兼職為教師提供了機會,幫助教師獲得實務經驗。更有甚者,由于專業的實習和就業很多時候也依賴于教師的社會影響力,教師主動參與社會兼職并發揮其影響力是專業實力的重要表現。在某些學科專業中,高校教師兼職還有助于深化發展學科專業,帶動新學科新專業的形成。如民政部政策鼓勵社會工作專業教師依托專業資源創辦民辦社工機構,是解決當前社工專業的應用性的重要舉措。綜上所述,從高校教師社會兼職的主流來說,是符合從個人到學校到專業學科發展的需求的,值得政府和學校管理予以充分肯定。而在西部民族地區,由于社會經濟發展的相對落后,高校發展相對遲滯,服務社會能力較弱,實踐性教學尚未得到較好實現,高校教師主動參與社會兼職活動有利于提升高校及高校教師社會服務能力。認識這些現實的合理性,是把握好高校教師管理分寸的前提。

(二)高校教師社會兼職易觸發一些管理問題

由于參與社會兼職帶來的顯性利益,在當前管理失位、高校評價機制不健全的情況下,高校教師社會兼職容易引發這些管理問題:

1.職業道德問題

雖然高校面對的成年學生,不像中小學生那樣易受教師言行影響,但高校教師職業道德表現同樣嚴重影響教書育人的效果。由于高校教師職業的專業性、自由性等特點,以及對高校教師的社會兼職的寬容,有些高校教師在課堂上赤裸裸地推銷自己的社會兼職產品(如某些直銷產品、資格考試培訓等),有些教師熱衷于在課堂上反復渲染自己社會兼職的“成功”故事,社會上的一些拜金思想被無節制地傳播,干擾學生的求學意志,擾亂學生的思想,影響到學校聲譽和教師的職業尊嚴。

2.利益分配問題

在外兼職的教師大多擁有一技之長,這些特長是個人智力的體現,但也是在高校這個研究環境中成長的結果。教師利用學校的資源進行研究,得出的研究成果被應用到兼職工作中,大多數時候二者并不沖突,但在一些專利、發明、技術秘密、教學模式、管理技術等具有濃郁的職務產品性質的成果輸出中,基于學校聲譽而產生的兼職行為,利用的是學校名稱、聲望等無形資產,教師所獲取的利益很少會主動兼顧到職務成果中的學校利益,有時也難免造成學校、教師與兼職單位之間的利益沖突甚至知識產權糾紛。

3.教學影響問題

一些教師處理不好本職工作與兼職工作間的關系,在大量投入兼職工作的過程中,對本職工作敷衍塞責,擠占教學、科研的精力與時間,在教育容量和教育深度上大打折扣,直接影響到教育的質量和學校的聲譽,損害了學生的受教育權。“教育目標的達成,除應藉由法規范予以確立外,尚需經由教師全心投入教學加以實現。授課與教學的成功與否,有賴教師感情的投入、師生的互動,亦即教師專業的純熟。”[2]當前的高校教育環境變得更復雜了,需要教師對學生投以更多的關注,對教學投入更多的熱情,對一個教師來說,只要承擔教學任務,教學始終是第一位的。4.同行質疑問題基于高校教師管理缺位的現實,部分高校教師憑借其校譽、職位和個人聲望,在多個社會機構中兼職,有的甚至在企業參與分紅,輕松拿到不菲收入,引發強烈的不公平感;而有部分高校教師熱衷于社會兼職卻在本職工作中挑肥撿瘦,只承擔最基本的教學課時工作,常年缺席各項集體活動,在學生實踐指導、高校承接的社會公共服務工作方面很少承擔甚至完全不承擔責任,引起同行的強烈不滿。

(三)高校教師社會兼職問題的性質不同,應區別對待

綜上,高校教師社會兼職對于學校學科專業發展的利弊不能一概而論,同樣的行為,在不同的兼職形式、不同的兼職人員和不同的兼職領域可能產生不同的結果。因此,國內很多高校的管理首先是區別對待,將高校教師社會兼職區分為不同的范疇,而加以分類管理,這種做法值得認真借鑒與思考。比如,在湖南大學、武漢大學等國內名牌高校集中的地方,由于教師的專業水平高,社會服務能力強,市場競爭力度大,利益分化也更加嚴重,他們通常會將高校教師兼職分為三類并分別予以規范:一是鼓勵性兼職;二是限制性兼職;三是禁止性兼職。①那些可“擴大本人和學校學術聲譽或社會影響的兼職,如在各類學術組織或其他非贏利性機構任職,在其他高校兼任客座教授、兼職教授等不擔任實質性工作任務的名譽性職位,在學校大學科技園從事產品孵化、成果轉化、創業實踐活動等”[1],是學校樂于見到的情形,學校通常會鼓勵教職工積極參與。對于那些于高校沒有太多顯見好處,卻占用工作時間的兼職,很有可能損害學校既有聲譽和利益的兼職行為,學校通常予以禁止。包括“接受校外機構的全職聘用或與校外其他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個人或與他人合作開辦公司(不含在學校大學科技園開辦公司)、舉辦各種類型的教育培訓機構、培訓班;到與學校存在直接利害關系沖突的機構中的兼職等”[1]。近年來,隨著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明確和政府反腐力度的推進,對高校領導干部的社會兼職的禁止性規定也在黨紀國法中不斷強化。①這種對黨員干部看似一刀切的做法可算是新時期反腐倡廉運動的必要舉措,旨在“實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標,進而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3]。比較值得探討的是限制性兼職。所謂限制性兼職,系指那些與本人專業、學科有一定關系,以贏利為目的的兼職。這類兼職有其營利性驅動,利弊參半,信息模糊,在占用兼職者大量精力和時間的同時,又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促進教師自身的教學、科研及其所在學科專業的發展,有時還有助于增強個人與單位的學術影響力。這類兼職是高校教師管理的一個難點。在西部民族地區高校中,這類兼職所占比例較大。

三、西部民族地區高校教師社會兼職學校管理探討

根據以上分析,結合西部民族地區高校教師社會兼職實際,有必要對教師社會兼職的政策和規范確立起鼓勵加管理的政策立場,強化監督,分類管理,建立和完善教師社會兼職的規范體系。其中,高校作為教師管理的主要單位,應確立好具有約束力的學校規章制度,確保高校教師、科研人員的專業智力優勢,要生動活潑地迸發,而不是隨波逐流、迷失正確的方向。這里提出若干基于高校主體的社會兼職管理策略。

(一)確立社會兼職的限制性條件

首先,應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在確保合法程序的前提下制定本校社會兼職的限制性條件。雖然說社會兼職對于教師個人和高校學科專業發展有著直接或間接的好處,但高校工作的核心“仍然是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任務……社會服務職能不能沖擊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的核心職能”[4]7。一般來說,要求教師承擔社會兼職的前提是保質保量地完成本單位必需的教學、科研、管理、公共服務等工作,不得隨意占用工作時間、打亂教學秩序。為此,需要建立起社會兼職的申請制度,確定限制在一定的工作日內從事社會兼職,因特殊情況需要占用工作時間的,應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特殊情況下的兼職申請,由校長辦公會審批。否則不予批準或以違紀處理。此外,業余時間從事兼職工作,不得損害所在學校的利益,須有利于擴大所在學校的學術聲譽或正面社會影響;不能未經審批無償利用本單位的設備、資料等也都是限制的基本條件。

(二)明確社會兼職中單位與個人的利益關系

高校是社會的知識堡壘、文化標志,有著崇高的社會聲譽,高校中的知識產權包括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有形資產中,那些確屬已登記注冊的發明創造、專利產品、著作和軟件產品等職務技術成果,其所有權涵蓋的使用權、處分權、收益權等權限均屬所在高校,個人不得對外轉讓,只能通過個人影響力促成單位與成果應用方的合作。個人從中分配的利益采取協議管理的方式,由知識產權的擁有主體根據各個主體在其中的貢獻進行公平分配。而那些代表著高校無形資產的標志性名稱、圖案等,一般不得由個人或兼職單位使用。另外,也有不少的技術成果屬于技術秘密,所謂技術秘密,“系指那些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5],另外還有通過學校組織的培訓學習,以及教師團隊共同開發的一些管理模式、教學模式和評價技術等,這些技術在法律上并沒有得到明確的保護,但帶有深刻的學校職務烙印,這些高校優勢技術的使用收獲的利益,更多由單位與個人之間協商處理。在這方面,高校自身要有知識產權管理的意識和技術,對相關教師明確責任義務規定。為了促進高校教師社會兼職的有序發展,擴大產學研的主動合作,有人建議“由學校宏觀統一管理,有計劃、有組織地讓教師參與企業的技術創新”[4]9,這不失為一種讓學校的知識產權增值的好辦法,更值得重視的是其對于提升高校教師的社會參與能力和高校人才培養質量有著不小的意義。

(三)理清社會兼職中的法律責任和違紀處理辦法

大學教師校外兼職期間所產生的一切民事方面的糾紛,基于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由兼職教師與兼職單位合議解決。對于那些承擔一定延續性兼職工作的教師,提醒其與兼職單位簽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及義務。參與社會兼職的教師須承諾在兼職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或與兼職單位發生的技術、經濟、法律糾紛,一律由兼職者和兼職單位負責,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對于教師社會兼職期間產生的違法違紀行為,如偷漏稅行為、資金非法轉移等,除了按相關法律追究其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外,學校一經查實,即應納入到學校管理體系,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包括年度考核不合格、補繳相應經費、降級聘用,直至解除與學校的人事關系等。

(四)重視師德考核,完善教師績效考核制度

我國高校現有的職稱評審和考核指標體系過分重視科研,強調統一的內容多,顯性指標多(如、課題申請),相關教育教學、社會服務的內容缺失,無法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導致教師忽視教育教學和社會服務,尤其是社會服務方面,更因其能力和資源上的限制使得高校教師無法投入。所以,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教師績效考核制度,引導教師夯實教育教學和社會服務的技術和能力,可根據教師的擅長和興趣,建立教學、科研與社會服務的分類管理模式,尤其注重新興學科、交叉學科、應用學科的分類考核,將社會服務效能充分納入考評之中,并注重發展性評價,對教師進行教師綜合評價,保證不流于形式,使教師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在科學的評價體系中得到激勵。同時,建立起新的師德考核制度用以評價教師的師德表現,和教師的工資、待遇等切身利益方面相掛鉤,并把教師的行為納入要求之中,例如:嚴禁教師利用職務之便在社會團體掛名謀取私利、嚴禁私自以高校名義在校外兼職、嚴禁教師在兼職過程中損害高校利益。

(五)完善教師社會兼職的救濟政策

有管理就會有管理不當的行為。高校教師社會兼職行為作為一種性質復雜的工作形態,在得到普遍規范的同時,也要謹防管理不當對當事人的權益造成損失。因此,須基于權利救濟設定相關程序,教師社會兼職中因學校管理行為產生的糾紛也應納入到學校教師申訴制度之中,《教師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教師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或者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做出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而如果教師社會兼職行為導致教師與學校之間的人事爭議,則適用仲裁制度,由省(自治區)、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適用《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辦法》進行公平公正地仲裁。學校內部亦可完善有利于教師維權的教師申訴制度,使教師在社會兼職方面所受的不公正待遇可以得到合法合理的糾正。以上只是西部民族地區高校教師社會兼職的學校管理的一些原則性的建議,要真正管理好教師社會兼職,使其社會功能得到有益地發揮,全面促進學校當前面臨的應用性轉型,還需要對高校教師的社會兼職作更加細分程序上的針對性指導,有待研究者進一步加以研究。

[參考文獻]

[1]《湖南大學關于教職工校外兼職的若干規定(暫行)》(湖大人字[2011]10號)[EB/OL].(2011-03-29)

[2]董保誠.論教師法教師輔導與管教,引自教育法與學術自由[M].臺北:月旦出版公司,1997:100.

[3]于偉峰,呂婧.試論的反腐倡廉思想[J].廣西師范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5(4):27.

[4]李久學,曾翠萍,王倩,蔡士琦.協同創新背景下的高校教職工兼職行為管理研究[J].中國高校師資研究,2012(6).

[5]李曉拓.論科技成果轉化中的知識產權歸屬問題[D].北京:中國社會科學院,2001:33.

作者:聞待 劉靈光 盧建華 單位:廣西師范學院